办理加工能力证明须知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网上填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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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网上填表规范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第一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第二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第三篇:办理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指南第四篇:表一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第五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更多相关范文第一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1、加工贸易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相应表格,按有关说明认真填报表格内容;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提供材料:加工能力证明一式三份及用工、厂房、设备的相关资料);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签章予以确认,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供企业上网填报电子表格。
2、“证明”分为三个表格:表一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经营型企业填报,表二由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填报,表三由无进出口经营权、承接委托加工业务的企业填报。
3、如企业生产能力审核单位为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企业可在网上直接录入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对网上数据审核并经实地核查后,按要求在"商务部门审核意见"签注批准意见后打印,由审批机关和企业盖章。
如企业的生产能力审核机关(如县外经贸局)和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如省级)分属不同级别的外经贸管理部门,按"69号"文件精神执行。
4、“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数据库与“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系统”相关联,没有填报并通过《生产能力证明》的企业,审批机关将不能对其申报的加工贸易合同进行审批操作;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超过一个月的,将在数据库中自动删除。
5、《生产能力证明》自填报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参考文件:1、关于开展全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的通知(商贸字[20XX]69号)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格式的通知第二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证明分为三种表格:表一、《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进出口经营企业填写;表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填写;表三、《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企业填写。
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使用说明(使用时删除):1、该表格主要用途包含不局限于学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主要针对对象为白领、学生、教师、律师、公务员、医生、工厂办公人员、单位行政人员等。
2、表格应当根据时机用途及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该表格作为使用模板参考使用。
3、表格的行列、文字叙述、表头、表尾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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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
双方针对工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
《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
企业办理委托加工证明需要提交的材料:

烟台市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程序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委托加工备案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119号公告)以及《关于做好委托加工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质监监便字(2005)290号〕、《关于对从事食品委托加工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鲁质监食便字(2007)408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
第三条委托加工食品可以由有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无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不得委托无证企业生产加工食品。
第四条委托双方应按照规定到双方企业所在地市级食药监部门申请备案。
第五条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首次提出备案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含承诺书,承诺书需加盖双方公章);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加盖企业公章);3、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证书复印件;4、委托企业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方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6、被委托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证明(山东省内的企业提供),委托企业为烟台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也需要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证明;7、食品标签设计样式;以上材料均一式四份(委托双方企业均在烟台市范围内的一式三份),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证书需提供原件确认。
第六条被委托企业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对企业是否具备生产委托加工产品的资质进行确认,并在监管证明中说明情况。
第七条酒类、水产制品、糕点的委托加工,被委托企业为烟台市范围内的,由市食药监局进行现场委托加工备案,其他类食品的委托加工由市食药监局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委托加工备案。
第八条被委托企业应按规定保存每批次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留存样品。
留存样品保质期低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产品的保质期;留存样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
来料加工手册办理

来料加工手册办理(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一、首先办理加工能力证明以及批准证部门:所在地区的外经贸部门或商务部门流程:先在网上填写信息后发送到外经贸网站携带公司的相关证件还有加工合同等二,去广州海关办理注册备案手续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12、《单耗备案申请表》;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一次办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批服务指南【模板】

其他类权力(一次办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批服务指南**市**区商务局发布目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1)(二)实施机构 (1)(三)申请主体 (1)(四)受理地点 (1)(五)办理依据 (1)(六)办理条件 (3)(七)申请材料 (3)(八)办理时限 (4)(九)收费标准和依据 (4)(十)咨询服务 (4)二、办理流程(一)申请 (4)1.提交方式 (4)2.获取收件编号 (5)(二)受理 (5)1.材料补正 (5)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5)(三)办理进程查询 (6)(四)获取审核决定书 (6)(五)流程图 (6)三、法律救济 (6)(一)投诉 (7)(二)行政复议或诉讼 (7)四、表单填写 (8)1、申请书申报填写方式 (8)2、空白表格 (8)五、有关说明 (8)附件1 (9)附件2 (10)附件3 (11)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批编码:*********。
(二)实施机构:**区商务局审批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在我区境内的加工贸易企业。
(四)受理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1楼11号受理窗口。
(五)办理依据: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格式的通知》(商办机电函[2005]39号)第三条三、业生产能力审核单位为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企业可在网上直接录入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对网上数据审核并经实地核查后,按要求在"商务部门审核意见"签注批准意见后打印,由审批机关和企业盖章。
如企业的生产能力审核机关(如县外经贸局)和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如省级)分属不同级别的外经贸管理部门,按"69号"文件精神执行。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审批办事指南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审批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审批(初审).办理单位: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办理窗口:商投局窗口.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窗口电话:.投诉电话:二、法定依据(一)《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号(二)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商贸发〔﹞号)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网上申报申请人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系统上进行申报(网址:)。
第二步:崇州市商投局窗口初审在承诺期限内,进行资料审查、现场勘验。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审批(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第三步: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办理申请人带上崇州市商务窗口出具的初审意见,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办理。
四、申请材料、企业在网络填报、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纸质材料;、企业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企业签章);、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新办企业免);、生产企业证明履行了环保、消防、职业安全、社保等社会责任的文件材料(如:许可证、验收批复、认证等);、厂房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单价、数量、用途)、生产规模情况说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限一年。
第二年申请提供如下材料:、企业在网络填报、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纸质材料;、企业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企业签章);、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单价、数量、用途)、生产规模情况说明。
、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领取《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初审意见表。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流程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流程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必须进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
一、操作程序如下: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相应表格。
2、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一式两份,并随带相关资料(查看材料清单)一起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
3、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并返回一份供企业上网填报电子表格。
4、企业上网填报表格后,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企业领取“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受理地点:xxx。
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报批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在开展加工生产前需要到外经贸主管部门报批。
1、报批材料:◆中资企业:(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3)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上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5)上生产能力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复印件);(3)上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4)上生产能力证明。
2、报批程序:(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证明”相应表格。
(2)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一式两份,并随带相关资料一起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
(3)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并返回一份供企业上网填报电子表格。
(4)企业上网填报表格后,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企业领取“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5)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6)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审批时间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
(初次申请生产能力证明或复审中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审批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加工贸易业务单证及手续须知

加工贸易业务单证及手续须知一、办理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手册备案所需单证资料:(一)所需单证:1、《中华人民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加盖企业公章);2、经营单位主管经贸委、税务局签章的经营单位《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来料加工项目不需税务部门盖章)一份;3、进料加工提供进、出口合同各一份,来料加工提供来料加工合同一份(合同复印件须加盖经营单位公章);4、经营单位与加工单位不同的须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5、经海关预归类、预审价的加工贸易备案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一份(请在本关网上下载);6、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厂加工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第一次办理须提供原件,以后在有效期再次办理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加工单位公章);7、经营单位的《加工贸易合同执行情况表》(加盖公章)(第一次办理的不需提供);8、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二)第一次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的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加工企业:(1)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2)加工企业的《对外加工企业登记表》;(3)《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在海关企管部门办理领取);(4)《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请在本关网上下载);(5)基本开立证明正本或加工企业已签章的复印件。
2、经营单位:(1)国家主管部门准予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3)海关签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4)《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请在本关网上下载);(5)基本开立证明正本或经营单位已签章的复印件。
备注:1、加工贸易合同海关备案手续应在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
2、关区外的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时,需提供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出具给的海关的异地加工关封。
3、凡加工过程复杂,单耗繁琐的需附工艺流程图及单耗说明。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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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加工能力证明须知
各加工贸易企业:
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确保业务正常开展,请于加工能力证明到期前10日重新申办加工能力证明。
办理流程如下:
一、企业提报材料:(各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批准证书或进出口经营资格证(副本复印件)
3、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海关登记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
7、土地使用权证、房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8、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9、加工协议(委托加工)或进出口合同复印件(自营提供)
10、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网上提报:
网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加工贸易服务促进体系项下“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核查系统”经营企业填写表一、生产企业填写表二、无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企业填写表三(审批机关填写青岛,选择青岛平度市外经贸委内资或外资)。
三、企业提报材料及网上申请后,一周内安排验厂,查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所提报材料原件。
四、经审查无误后,由申领企业带公章、法人代表章和原加工能力证明领取新批加工能力证明。
新办理企业参照以上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