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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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协作队伍及其员工在参与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层层把关。

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 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尊重员工。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

3. 协作队伍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协作队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进行分类、跟踪、销号。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采取停工整改措施。

七、事故调查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确保事故教训得到吸取。

八、安全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未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 对隐瞒事故、谎报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项目部: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通信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协作单位定义及适用范围协作单位是我公司基础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必须培育、稳定、规范。

协作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____(公司),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匹配的资质,禁止与无管理能力的个体进行项目或工程协作。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承包、分包或合作的协作单位。

二、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1、协作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承担安全管理、监督义务;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2、使用外来协作队伍时,必须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界定双方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安全责任、质量责任、技术责任和社会责任。

3、协作队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信息档案。

4、协作单位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____”,____不得擅自挪用,应做到专款专用。

5、安全生产____使用范围:(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5)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7)事故救援和处理费用;2(8)工伤保险费用。

6、协作单位按照其所在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协作单位必须明确项目或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

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

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

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部门间的生产协作,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协作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部门间生产协作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单位、外包单位等。

第三条生产协作双方应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生产协作双方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生产协作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生产协作双方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生产协作双方应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八条生产协作双方应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确保每个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第九条生产协作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岗位,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培训和检查工作。

第十条生产协作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生产协作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

第十二条生产协作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档案,记录安全工作的数据,为事故调查和处理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生产协作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四条生产协作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实施问责。

第十五条生产协作单位应积极参与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处理和控制。

第十六条生产协作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汇报安全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生产协作双方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流程。

第十八条生产协作双方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危险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十九条生产协作双方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等。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协作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作单位指与本单位存在业务合作关系或者为共同开展特定项目而建立合作关系的单位。

第三条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协作单位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安全以及预防和应对事故的行动指引。

第四条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协作单位人员,包括协作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五条协作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协作单位应当与主单位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及时告知相关情况,尊重主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协作单位应当参与主单位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八条协作单位应当按照主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义务,执行相关安全工作任务。

第九条协作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作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协作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协作单位应当对新进入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协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加强人员对危险因素的认知、风险的识别,掌握防范事故的技能。

第十三条协作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参加相关的紧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安全控制与防护第十四条协作单位应当按照主单位的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协作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协作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和防护措施机制,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采用等。

第十六条协作单位应当确保所有人员都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使用合适的防护设施,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协作单位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协作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演练的开展和事件应对的指导。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八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八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____、审核制度(一)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____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____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____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四)____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六)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支付申请。

(七)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拆除、____和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二、巡视、检查、验收制度(一)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应____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研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

(四)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____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____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____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化州鸿基房地产“橘洲一号”一期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五)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七)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我单位合作的协作队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队伍、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

第三条协作队伍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协作队伍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工作小组由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工程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协作队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协作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对协作队伍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备等进行审查;(四)监督协作队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定期对协作队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六)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协作队伍必须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三)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五)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协作队伍应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复训。

第四章安全资质审查第八条协作队伍应具备以下资质:(一)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有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四)有符合规定的安全设备;(五)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第九条协作队伍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相关资质证书;(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条协作队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协作队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十二条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团队合作与协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团队合作与协作一、引言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团队合作与协作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团队合作与协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实施。

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团队合作是一种高效、有效的工作方式,可以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共同完成工作目标,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更加重要。

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源整合:团队合作可以整合各个成员的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经验借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风险分担: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团队合作可以将风险平均分担给每个成员,减少个体的压力和风险,提高整体的安全性。

3.问题协商:团队合作为成员提供了共同解决问题的机会,通过充分的协商,可以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避免个人主观意识对安全管理的影响。

4.互补优势:团队合作可以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不同岗位、不同专业的人员协同合作,可以综合各种力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效果。

三、协作的重要性协作是团队合作的核心要素,是团队成员间相互交流、协商、协作的过程,以实现共同目标。

协作的重要性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分享:协作可以促使团队成员之间及时分享信息,确保每个成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了解和掌握,避免信息的不对称。

2.紧密配合: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各个环节相互依存,协作可以实现各个环节之间的紧密配合,确保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3.互相支持:协作可以建立团队成员之间的互相支持机制,当一个成员遇到问题时,其他成员可以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4.沟通交流:协作过程中,成员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因信息不畅通而导致的安全隐患。

四、有效实施团队合作与协作为了有效实施团队合作与协作,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明确目标:明确团队合作与协作的目标,确保每个成员都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职责,避免工作重叠和责任模糊。

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生产协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全员参与原则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相关措施的执行。

第二条预防为主原则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注重事前预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整体实施原则各部门间应协调配合、紧密参与,形成统一整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科学决策原则部门间协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科学决策,合理计划,统筹安排,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安全责任制原则公司应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制,明确部门与个人安全责任,并定期进行安全责任考核。

第六条信息透明原则公司应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与交流,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确保各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到有关安全的重要信息。

第三章协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组织机构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协作安全方案各部门在进行协作期间,应制定协作安全方案,包括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等内容,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安全培训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针对部门间协作相关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应急能力。

第十条安全检查和评估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部门间协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安全。

第四章部门间协作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部门应制定自己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明确告知参与协作的相关人员,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二条安全设备和装备各部门应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装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和装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与预警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对生产环境、设备运行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预警和处理异常情况。

分包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分包协作队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施工单位合作的分包协作队伍。

三、职责分工1. 施工单位:(1)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对分包协作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对分包协作队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4)对分包协作队伍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2. 分包协作队伍:(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3)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5)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分包协作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2)分包协作队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施工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分包协作队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分包协作队伍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分包协作队伍应按规定使用;(2)施工过程中,分包协作队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分包协作队伍应立即报告施工单位,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2)施工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分包协作队伍,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分包协作队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作单位管理办法

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协作单位、劳务协作队伍民工和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工:指在工程项目上从事劳务的零星人员;劳务协作队伍:指根据工程项目施工需要,选用有组织或成建制的,非法人资质,有一定施工能力的民工队伍;协作单位:指根据工程项目施工需要,引进的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来完成项目的某单项工程或特殊加工安装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受总承包公司的委托,代表公司管理工程项目,并依法对公司负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第五条为规范项目部协作单位在施工前准备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协作单位的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协作单位的安全事故,保障协作单位及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协作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民工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参与工程施工的民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成年人。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

第六条民工到项目务工,须持有县级以上健康证明,经项目主管部门登记审查,由项目负责人批准。

项目部应组织务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即“三级教育”,熟悉相关的工作和安全生产知识。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对民工应根据其个人文化素质、生理条件、技术能力等实际情况,安排相适应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民工跟班作业的,项目经理部要落实作业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对民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对无法胜任工作的,应辞退并按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为民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务工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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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协作队伍是指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要,引进的具有法人资质、完成项目某单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协作队伍的资质必须符合《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6版)的相关要求;协作队伍的选择必须是经审批合格,且在公司合格供方信息库内,履约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具有不少于分包合同金额20%的注册资金;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具有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具有类似的施工业绩;公司信誉评价为B级及以上的。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受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公司的委托,代表公司管理项目,并对公司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第二章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纳入项目统一管理,并与协作队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专业承包,协作队伍专职安全员配置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在公司所属项目专业承包特长隧道、瓦斯隧道、大型桥梁、高边坡、深基坑、高墩柱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的专业分包协作队伍应当根据工程量及危险程度增加1-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劳务分包,协作队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该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九条:协作队伍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不得使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用工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经项目相关部门登记审查合格后上岗。

第十条:协作队伍务工人员到项目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务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即“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平时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按规定由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对于无法胜任工作的,换岗或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协作队伍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协作队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认真落实会议提出的要求;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十四条:协作队伍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禁止使用淘汰、报废的设备。

第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协作队伍要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施工期内,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罚则
第十七条:协作队伍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凡有损害项目经理部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分包合同。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未与协作队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公司安全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仍未整改的,解除分包合同。

第十九条:协作队伍应当服从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若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协作队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协作队伍未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员无资格证的,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无证或证书过期的,项目经理部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500元/人罚款并限期整改;仍未整改的停工整改。

第二十一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设专人现场指挥的,项目经理部可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整改符合要求后,方能恢复施工。

第二十二条:协作队伍凡使用淘汰、报废设备的,项目经理部可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5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项目经理部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每次50元罚款,不听劝导的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协作队伍无故不参加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会
议或未认真落实安全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的,项目经理部每次可处以500元罚款。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依据本办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可补充完善相关条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规定的处罚由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执行,罚款时必须开具处罚单,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罚金上缴项目财务,作为安全生产专项基金。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至发文之日起执行。

XXX公司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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