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记录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记录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记录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记录本

病区:

年度:

病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组长:(科主任)

成员:(副主任医师)

(联络员(主治以上))

(联络员(主治以上))

(护士长)

职责:

1、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

2、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疾病情况调查

3、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职称体系

4、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5、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

6、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平台

7、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

8、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9、定期报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信息

10、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谈话诫勉制度

11、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会议记录

____季度(____月)

日期:年月日时间:时分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检查结果:

抗菌药物登记表

病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序号

姓名年龄住院号

是否手术

抗生素使用是否

合理

是否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备注:使用抗菌药物必须全部登记,如果出现抗生素使用不合理现象,请根据是否手术详细填写下表。

手术病历抗菌药物登记表(月)

病区:病案号:医师:是否合理(是□∕□否)

抗菌药物预防□治疗□药品通用名单次剂量给药频次途径起止时间(年月

日时分)溶媒及剂量

评价项目科室评价

(合理

√,不合

理×)适应症

不合理:无预防用药指征

合理:1.Ⅰ类切口手术范围大、时间长; 2. Ⅰ类切口手术涉及重要器官;3. Ⅰ类切口手

术有异物植入;4. Ⅰ类切口手术年龄>70岁;5. Ⅰ类切口手术糖尿病控制不佳;6.Ⅰ类

切口手术恶性肿瘤放、化疗中;7. Ⅰ类切口手术免疫缺陷或营养不良;8.Ⅱ类切口手术有

指征;9.Ⅲ类切口手术有指征

药物选择

不合理:1.选择药物超出《原则》及相关管理规定;2.超抗菌谱用药;3.药物选择起点高;

4.未注意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5.无指证用药.

合理:用药选择符合《原则》及相关管理规定

单次剂量不合理:单次剂量过大或过少合理:单次剂量正确

每日给药频次不合理:不符合药品说明合理:符合药品说明

溶剂不合理:1.选择错误 2.用量错误合理:1.选择正确 2.用量正

给药途径不合理:不当合理:正确

术前用药时间

不合理:1.在切皮前>2hr给药;2.术前未给药、切皮后或术后给药;3.切皮前<0.5给药;

4.剖宫产未在夹住脐带后给药;

5.眼科手术滴眼药>2hr;

6.污染手术术前治疗>72hr

合理:在1.切片前0.5~2hr之内给药,2.污染手术治疗用药;术前2~72hr之内给药;2.

污染手术治疗用药,术前2~72hr之内给药,3.眼科手术24hr内滴眼,4.产科剖宫产在夹

住脐带后给药,5.需肠道准备术前24hr内给药

术中用药

不合理:1.违规追加,2.手术时间>3hr未追加,3.失血量>1500ml未追加

合理: 1.无需追加,2.手术时间>3hr已追加,3.失血量>1500ml已追加

术后用药

不合理:用药时间长,不符合《原则》或临床情况

合理:用药时间符合《原则》或临床情况

联合用药

不合理:1.无指证,2.增加毒性,3.无正当理由使用多品种(同时使用多于3种)

合理:1.有多病菌混合感染指证,2.联用有协同增加疗效,3.联用降低各自毒性

更换药物

不合理:1.无更换药物的依据,2.术前术后更换药物无依据,3.频繁换药

合理:有更换药物的依据

越级使用

不合理:存在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合理:不存在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

备注:

填写说明:

1、表中《原则》是《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的简称;“相关管

理规定”指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相关法规;

2、“特殊人群”指老年人、婴幼儿、肝肾功能差的患者、孕妇等;

“无指证用药”指如无厌氧菌感染指证时,选用抗厌氧菌药物

等;

3、医师为开具电子医嘱的医师姓名;抗菌药物的使用目的必须在

“预防□、治疗□”项用√标出;科室评价中有一项不合理的,该评价表即为不合理。

非手术病历抗菌药物登记表(月)

病区:病案号:医师:是否合理(是□∕□否)

抗菌药物预防□治疗□药品通用名单次剂量给药频次途径起止时间(年月

日时分)溶媒及剂量

评价项目科室评价

(合理√,

不合理×)适应症

不合理:无治疗细菌感染的临床诊断或无预防用药指证

合理:1.有治疗细菌感染的临床诊断,2.有预防用药指证

药物选择

不合理:1.选择药物超出《原则》及相关管理规定,2.超抗菌谱用药,3.药物选择起

点高,4.未注意特殊人群用药特点,5.无指证用药

合理:用药选择符合《原则》及相关管理规定

单次剂量

不合理:单次剂量过大或过少

合理:单次剂量正确

每日给药频次

不合理:不符合药品说明

合理:符合药品说明

溶剂

不合理:1.选择错误 2.用量错误

合理:1.选择正确 2.用量正确

给药途径

不合理:不当

合理:正确

用药流程

不合理:疗程过长或过短

合理:疗程恰当

联合用药

不合理:1.无指证,2.增加毒性,3.无正当理由使用多品种(同时使用多于3种)

合理:1.有多病菌混合感染指证,2.联用有协同增加疗效,3.联用降低各自毒性

更换药物

不合理:1.无更换药物的依据,2.术前术后更换药物无依据,3.频繁换药

合理:有更换药物的依据

越级使用

不合理:存在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

合理:不存在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

备注:

填写说明:

1、表中《原则》是《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的简称;“相关管理

规定”指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相关法规;

2、“特殊人群”指老年人、婴幼儿、肝肾功能差的患者、孕妇等;“无

指证用药”指如无厌氧菌感染指证时,选用抗厌氧菌药物等;3、医师为开具电子医嘱的医师姓名;抗菌药物的使用目的必须在“预

防□、治疗□”项用√标出;科室评价中有一项不合理的,该评价表即为不合理。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第___季度总结日期时间

地点

参会人员

取得成效

存在问题

问题分析

整改措施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 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最新

丰南区妇幼保健院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应用与管理,积极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田爱钊组长,成员有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临床科室负责人、主任护士长等组成,并定期开展相关活动。抗菌药物管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部门:为医务和药学部门。 三、医院定期组织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 四、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我院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由药库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种之内,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我院抗菌药物品种控制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 ??种。不重复采购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其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控制在 个品规之内,注射剂型控制在 个品规之内,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控制在 个品规之内,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控制在 个品规之内,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控制在 个品规之内,我院抗菌药物品种及品规目录附后。 (三)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库提出同意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药库采购供应。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技术方案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 技术方案
一、监测目的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以下简称“监测网”)通过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监测,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并及时准确地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 况和决策依据。 二、监测方式 采取回顾性随机抽样调查方式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入 网医院登录“”,通过网络直接上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数据采用 集中管理,资源共享,按权限查询提取相关数据资料和统计结果。 三、监测内容 (一)主要数据信息。

上报数据主要分为月报数据、季报数据和年报数据三部分。 1.月报数据—住院病例和门诊处方 (1)住院患者非手术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①病历首 页的相关内容、②主要诊断、③主要实验室检查指标、④使用抗 菌药物的用药医嘱等) (2)住院患者手术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①病历首页 的相关内容、②主要诊断、③实验室检查指标、④使用抗菌药物 的用药医嘱、⑤手术名称、类型及时间等) (3)门诊患者处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包括:①主要诊 断、②处方药品品种、③处方金额、④使用抗菌药物情况、⑤使 用抗菌药物金额) 2.季报数据—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消耗情况 3.年报数据—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情况 (1)医院及其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 (2)医院医疗及药品收入、抗菌药物使用经费情况

(二)主要统计指标。 按不同层级,分为全国、省市区和医疗机构三个层次。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包括:抗菌药物使用率;平均用药天数;抗菌药物品种数等。 2.非手术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3.手术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4.手术组清洁手术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5.门诊处方调查统计情况 6.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主要是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 DDD 数)和使用强 度等。 7.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情况 8.抗菌药物使用经费情况 9.医院及其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刘大钺

抗菌药物耐药在美国和欧洲每年造成约5万患者死亡,估计全球每年至少70多万 患者死于抗菌药物耐药。面对耐药问题,如不采取行动,预计到2050年,全世界每年将有1000万人死于抗菌药物耐药 ,死亡人数可能超过肿瘤 抗菌药物耐药:全球共同面临的危机

应对抗菌药物耐药:全球均已行动起来WHO Global Strategy for Containment of Antimicrobial Resistance. WHO 2011. BAD BUGS, NO DRUGS: As Antibiotic Discovery Stagnates. A Public Health Crisis Brews. IDSA 2004 Antibiotic Resistance Threats in the United States 2013. US CDC 2013.

应对抗菌药物耐药:全球均已行动起来

WHO:2019年全球的10项威胁 1、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 2、非传染性疾病 3、全球流感大流行 4、脆弱的环境 5、抗菌药物耐药性 6、埃博拉等高位病原体 7、薄弱的初级卫生服务系统 8、疫苗犹豫 9、登革热 10、艾滋病

卫健委的政策与行动 2004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06年 围手术期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南指南 2008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2009年 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 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2011-2013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2012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2年 关于建立加强“两网”建设的通知 2015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6年 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 2017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2018年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制度 *******医院 2016.12 目录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规定 四、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公示制度 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诫勉谈话制度 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九、抗菌药物新药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十、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调整办法 十一、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十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评价标准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42号)为主要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及部门职责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行责任制。院长是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目标考核及晋升、评先树优等的重要指标。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三)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管理规定 这节课学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在这里边抗菌药物在临床的使用情况要遵循哪些相关的管理规定?今天就学习这方面的内容。 首先介绍一下这节课的主要内容,跟大家学习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的方案,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的方案里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情况以及管理,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还有就是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现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里边要求,要对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管理,而且要达到一定的目标。 这次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什么?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的管理,在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过程中要有相关的管理规定,要依据这样的管理制定去实施。其二,要制定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在WHO里边药物的合理使用包括选择的药物,它是不是安全的。第二点是不是有效的,第三点是不是经济的。提高了临床合理用药的水平,达到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什么?就是可以有效地控制细菌的耐药,这几年细菌的耐药情况很严重,国家抗菌药物的耐药,比如喹诺酮类的药物,还有链球菌的耐药的问题,还有金黄色葡萄球菌耐药的问题,也就是非常非常的严峻。在做好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的时候,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这是最主要的方面。 说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它是由卫生部办公厅卫办医政

发的文件,就是所说的56号文件,文件的名称是《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专项整治为期3年,是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结束。药师或者医务工作者都知道,在2011年6月份就按照卫生部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的方案,建立了每个省市自治区相应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的活动方案。每一级区医院,三级甲等医院,要根据当地的卫生局或者卫生厅活动方案的内容要求又制定了相应的每个医院活动的方案,而且有具体的目标、具体的步骤、具体的方案。全国的范围主要在哪儿开展?医院主要是重点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要注意一下。这类的医院要不要按照卫生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下面所说的一些目标是要求,如果私立的医院或者民营的医院要评定,我想也应该是纳入到范围的。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前段时间就把一些民营医院有升级,要达标,所以纳入到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里边。在其中也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目录是试行版,但最终没有颁布。但目前制定的每个医院的分级管理的目录是借鉴这个目录来的。同时,还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这节课主要讲的是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和目标。 看一下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的内容是什么?史上最严格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里边,有人归纳成为“硬指标”的12条。在这“硬指标”12条里有哪些具体的内容,接下来跟大家一一叙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里边有三大块,第一就是抗菌药物购用的管理,就是所说的抗菌药物品种的限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监测、评价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监测、评价制度 一、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我院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不得采购。 三、严格控制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四、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 五、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六、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

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七、抗菌药物应当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八、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品采购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每半年(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我院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记录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记录本

病区: 年度: 病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组长:(科主任) 成员:(副主任医师) (联络员(主治以上)) (联络员(主治以上)) (护士长) 职责: 1、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 2、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疾病情况调查 3、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职称体系 4、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5、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 6、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平台 7、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 8、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9、定期报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信息 10、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谈话诫勉制度 11、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会议记录 ____季度(____月) 日期:年月日时间:时分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检查结果:

抗菌药物登记表 病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序号 姓名年龄住院号 是否手术 抗生素使用是否 合理 是否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备注:使用抗菌药物必须全部登记,如果出现抗生素使用不合理现象,请根据是否手术详细填写下表。 手术病历抗菌药物登记表(月) 病区:病案号:医师:是否合理(是□∕□否) 抗菌药物预防□治疗□药品通用名单次剂量给药频次途径起止时间(年月 日时分)溶媒及剂量 评价项目科室评价 (合理 √,不合 理×)适应症 不合理:无预防用药指征 合理:1.Ⅰ类切口手术范围大、时间长; 2. Ⅰ类切口手术涉及重要器官;3. Ⅰ类切口手 术有异物植入;4. Ⅰ类切口手术年龄>70岁;5. Ⅰ类切口手术糖尿病控制不佳;6.Ⅰ类 切口手术恶性肿瘤放、化疗中;7. Ⅰ类切口手术免疫缺陷或营养不良;8.Ⅱ类切口手术有 指征;9.Ⅲ类切口手术有指征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规范

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规范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征发[2009]3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特修订《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规范》,望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价格等因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实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症或使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应症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价格昂贵的药品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集团现有抗菌药物进行分级,详见表1 (三)各级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1.经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并取得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权的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表2),由具有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

三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担任。 第六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并对各科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审议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对遴选、清退、更换抗菌药物进行全程监管,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细菌耐药监测预警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五)分析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防止发生药源性事故,确保抗菌药物使用安全。 (六)负责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并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处罚。 (七)负责对科室抗菌药物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医院全年抗菌药物整体检查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工作目标。 第七条医务处为抗菌药物管理的牵头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检验科微生物室、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抗菌药物应用管理。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抗生素应用管理制度

抗生素应用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规范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河北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二、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三、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

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四、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2)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3)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4)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五、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六、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七、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

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各项管理规定,根据我院临床诊疗活动的特点,针对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分级使用及围手术期应用,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 1、负责对联合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病历及时通知整改。() 2、负责对限制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审查,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病历及时通知整改。() 3、负责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病历及时通知整改。() 4、按照院职能部门的安排,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检查、分析、总结等工作。 三、奖罚措施 1、各科室必须按照此补充意见,办理审批手续,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凡没有按照此补充意见执行的,每份病历扣罚科室200元。 2、接到整改通知的科室必须在2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医教科,对于未按时整改的科室,院周会通报,每份病历扣罚责任科室200元。 3、由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违规问题没有发现,每发现一例扣罚责任人200元。 4、管理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在上级部门的检查中没有发现违规问题的,每人每次给予200元奖励。 **医院 二〇一四年*月*日

附件:1、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基本原则和规定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3、抗菌药物围手术期应用基本原则 附件1: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基本原则和规定 抗菌药物合用的目的是提高疗效,减少个别药物的剂量,从而减少不良反应,延缓耐药性的产生。对混合感染或不能作细菌学诊断的病例,联合用药可扩大抗菌范围,但使用不当也可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耐药菌株更多,故不宜盲目联合用药。 一、联合用药的适应症 1、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可先依临床经验联合用药治疗,使药物的抗菌谱扩大,待确诊后再调整。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感染或混合感染,如肠穿孔所致的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者合并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等。 3、长期用药,细菌可能产生耐药性者,如结核病、慢性骨髓炎、慢性尿路感染等。 4、联合用药使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用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合用时可减少前者的应用量,减轻毒性。 5、感染部位药物不易渗入者,如结核性脑膜炎。 二、联合用药的原则和规定 1、用一种抗感染药可控制的感染,无须联合用药。 2、有明确联合用药指征者,一般限于两药联用,极必要时才三药联用。 3、联合用药中至少有一种对致病菌有明显的抗菌活性,其余的不应有明显的耐药性。除极少数情况外(如抗结核病时),不宜长期采用固定组分的联合用药,而且尽量缩短联合用药的时间。 4、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三联及以上,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紧急情况和节假日可以顺延3天。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与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与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与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她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与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与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与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就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就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就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二)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订与调整原则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与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与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

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证安全、有效、经济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分级管理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病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耒茯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茯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禾表现

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帅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病理生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并尽可能的选用医保、农保报销范围内的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一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七条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全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 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 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 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 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为了保证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8号文件)和《卫生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按规定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价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二、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按规定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监测,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2.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3.经常超适宜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5.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三、医院应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接受限制类和特殊类抗菌药物治疗,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分别不低于50%和80%。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四,对外科系统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常规监控和有效管理(重点是工类切口),并有月报告制度。 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分析评价,实行周通报、月点评、季分析制度。 六、评价内容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门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2.住院部: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病原学送检率、特殊类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 3.外科手术及介入:I 类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使用率,术前用药时间窗符合率,预防用药疗程的符合率、预防用药品种选择的合理率。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手术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围手术期(含介入诊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感染。 第三条手术部位感染最常见的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 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其次是肠道杆菌科细菌(大肠杆菌、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病原菌可以是内源性或外源性的,大多数是内源性的,即来自患者本身的皮肤、粘膜及空腔脏器内的细菌。皮肤携带的致病菌多数是革兰阳性球菌,但在会阴及腹股沟区,皮肤常被粪便污染而带有革兰阴性杆菌及厌氧菌。手术切开胃肠道、胆道、泌尿道、女性生殖道时,典型致病菌是革兰阴性肠道杆菌,在结直肠和阴道还有厌氧菌(主要是脆弱类杆菌)。 第四条本规定供所有手术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第五条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围手术期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相关的培训、指导、评价、管理等工作,确保本规定贯彻落实。 第六条围手术期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医院相关部门、科室及医务人员应按照《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控制SOP》,做好感染预防控制工作。 第八条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一)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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