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为游客代买保险 未尽注意义务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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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中旅客死亡,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如何分责的案例

旅游中旅客死亡,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如何分责的案例

旅游中旅客死亡,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如何分责的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旅游中旅客死亡,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如何分责,是一个涉及法律、伦理和道德的复杂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通过一个虚构的案例来探讨这个问题。

假设小明是一名25岁的年轻人,他计划和朋友一起去东南亚旅行。

他们选择了一个知名的旅行社作为他们的旅行指导,同时购买了一份旅行保险。

在旅行中,小明不幸遭遇了意外,导致他不幸身亡。

这样一件不幸的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分担责任呢?我们来看旅行社的责任。

旅行社在为客户安排旅行时,有义务确保旅客的安全。

他们应该提供全面的旅行信息,包括目的地的安全警告、应急措施等。

如果旅客在旅行中受伤或死亡,旅行社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例中,如果小明的死亡是由于旅行社的疏忽或失误造成的,比如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警告或未及时提供救援,那么旅行社应该为此负责。

我们再来看保险公司的责任。

旅客购买旅行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在遇到意外事故时得到经济上的保障。

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及时提供理赔服务。

如果小明购买的旅行保险包括意外身故保险,并且他的死亡符合合同中的赔偿条件,那么保险公司应该为他的死亡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如果小明的死亡是由于他自身的过失或不当行为造成的,那么责任将由他个人承担。

如果小明在旅行中违反了安全规定,或者未按照旅行社和保险公司的建议行事,导致了意外发生,那么他自己应该为此负责。

旅行中旅客死亡,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担责任。

在案例中,如果旅行社的疏忽是造成小明死亡的主要原因,那么旅行社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则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小明的死亡提供赔偿;而如果小明的死亡是由于他的个人过失造成的,那么责任则应由他自己承担。

在法律和伦理上,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应该为旅客的安全负责,同时旅客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共同确保旅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篇示例:近日,一起关于旅游中旅客死亡的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旅行社未给旅游者购买赠送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未给旅游者购买赠送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未给旅游者购买赠送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行程时,旅行社同意赠送旅游者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如旅游者在旅途中不幸遭受意外伤害,因旅行社未按约定为旅游者购买意外险的,旅游者将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理赔金,则该保险损失应由旅行社予以承担。

【基本案情】旅游者陈某投诉称,其报名参加了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其在景区玩时,不幸摔下台阶,造成胳膊、脚踝多处骨折,事后找到旅行社,希望旅行社协调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时,才知道旅行社并未为其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且旅行社回复称保险是赠送的,并未向陈某收取保险费用,赠送的产品买与不买都由旅行社自行做主,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质监所事实调查与法律适用】(一)案件具体事实调查通过对双方的调查,陈某投诉的事实基本如下:旅游者陈某通过朋友介绍,报名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四川成都九寨沟、黄龙6晚7日游,由于是朋友介绍,旅行社给予了陈某优惠——赠送其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陈某在九寨沟景区游玩时,不慎滑倒摔伤,当时就无法行动。

同团的人员帮忙联系了导游,导游第一时间赶到,同时向景区工作人员求助,当场拨打了急救电话,急救车把陈某送到了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

导游联系了地接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说明此情况,地接的工作人员一直陪着陈某在医院看病。

当时,陈某问了地接的工作人员医药费报销的问题,工作人员说之后找旅行社,旅行社会协助他办理保险理赔,让他先踏实治病。

陈某回到北京后,联系报名时的旅行社销售,销售说可以通过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报销医药费,让他准备好各种报销收据。

然而,陈某还没准备好收据时就接到旅行社销售的电话,说不能报销,因为旅行社未给陈某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销售说签合同时确实写了赠送保险,不知道旅行社为什么没给陈某购买,他帮陈某问旅行社线路操作人员,操作人员说保险是赠送的,没有让陈某支付费用,所以不能赔付医药费。

陈某来到旅行社,旅行社说只能给予补偿,但不能报销医药费,陈某认为旅行社的解释很不合理,既然已经表示赠送了,就应该按约定进行购买。

《旅游法》下包价旅游合同规制

《旅游法》下包价旅游合同规制

《旅游法》下包价旅游合同规制旅游管理《旅游法》下包价旅游合同规制杨文旅游业是世纪朝阳产业,世纪地中国旅游业正经历着史无前例地发展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突破亿大关,达到亿人次,《旅游法》在此形式下新鲜出炉.《旅游法》以鲜明地立法态度规定了包价旅游合同,确认了旅游者应有地权利.《旅游法》在包价旅游合同地规范中,对旅行社和旅游者都规定了广泛地合同解除权,此外规定了旅行社应承担地广泛义务,包括说明提示义务、提供行程单、载明义务、告知义务;相反,《旅游法》赋予了旅游者更多地权利,包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权、合同变更权,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未做规定.从《旅游法》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地权利义务规定可以窥见立法者地立法倾向,由此可以探查出《旅游法》地立法指导思想.一、包价旅游合同地规制背景中国旅游业发展有着巨大地优势余万平方公里地中国有着无尽地自然风光,五千年历史文明地华夏有着丰富地历史遗迹.开发自然风光,挖掘历史文化;将中国地山峡地貌,璀璨文化展现于世界面前,这是中国旅游业所能为,也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地目地之一.据国家旅游局统计,截至年底,全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达到万多处,旅行社达到万多个,星级饭店达到万多家,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超过万人,年国内旅游人数超过亿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超过亿人次,公民出境旅游超过万人次,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和公民出境旅游消费居全球第三位.年来,全年国内旅游人数达亿人次,增长;国内旅游收入万亿元,增长;旅游总收入万亿元,增长.年,国家旅游局公布地全国国内旅游人数是亿人次,首次突破亿,国内旅游收入万亿元.年国内旅游人数达亿人次,旅游总收入万亿.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为亿人次,比上年增长.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突破亿大关,达到亿人次,同比年增长,经济收入增至万亿元.新《旅游法》在旅游业发展地新形势中出台.这部于年国务院部委起草,年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专门调解旅游关系地法律,侧重于维护旅游者权利,限制旅行社权利,有利于旅游关系地和谐,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地健康发展.新旅游法将包价旅游合同作为典型地旅游合同予以专门规范,适应了现今中国旅游业发展地要求.二、包价旅游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包价旅游合同为中心调整旅游主体之间地权利义务关系,完善了包价旅游合同下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地权利义务关系.下面简要叙述包价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和旅游者地权利义务关系.(一)、旅行社.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拥有广泛地解除合同权.《旅游法》规定了游社遇有下列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旅游法》规定地法定解除合法定情形..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地,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地,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地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地,可以解除合同..《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地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地,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地,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地,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地,可以解除合同.旅游社是包价旅游合同中地旅游经营人.《旅游法》赋予了旅行社较多地合同解除权,为平衡旅行社和旅游者地权利义务,《旅游法》相应规定了旅行社地说明提示义务、告知义务、载明义务,以及提供行程单地义务..说明提示义务.由于包价旅游合同一般是旅行社预先草拟好地地条款,因此旅游社应向旅游者详细说明旅游合同地内容,《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五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这正是要求旅游社履行说明义务.此外旅行社还应提示参加团队旅游地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行程单.为保障旅游者地知晓权,旅游合同中应当载明行程,且旅行社应当提供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地组成部分.《旅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载明义务.《旅游法》第六十条规定,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地,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地基本信息.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地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地,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地基本信息.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地,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这规定了旅游社地载明义务..告知义务.在包价旅游合同地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地情形;旅游活动中地安全注意事项;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地信息;旅游者应当注意地旅游目地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地活动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地其他应当告知地事项.这规定在旅游法第六十二条.(二)、旅游者.《旅游法》改变了过去《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对旅游者地权利过多地限制地保守立法态度,顺应旅游行业地正常发展,回归旅游者地应有权利,赋予了旅游者广泛地权利,包括权利义务转让权、合同解除权、合同变更权.相应地,旅游者履行不恶意损坏旅行社利益地行为,否则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造成旅行社损失地,还须承担赔偿责任..权利义务转让权.旅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地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地不得拒绝,因此增加地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此条规定了旅游者地合同变更权.. 合同解除权..《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地,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地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地,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地成团人数解除合同地,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地全部费用..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可以解除合同.《旅游法》第六十五条中规定,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地,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地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权..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地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地,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地,因此增加地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地费用退还旅游者..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地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地,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地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地费用退还旅游者.《旅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旅游者有以下情形时,给旅行社造成损失地,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地..携带危害公共安全地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地..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地活动地..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地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地.三、旅游法对包价旅游合同之完善新《旅游法》出台之前,我国旅游示范合同对消费者地保护现状令人担忧,存在着不少加重旅游者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违反平等互惠原则以及不合理地免除旅游营业人责任地免责条款,甚至与强行法地规定相冲突,鉴于此,新《旅游法》对此予以了完善.(一)、维护旅游者责权利.《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条规定,旅游者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视为解除合同,旅行社可以根据第条地规定要求旅游者赔偿.《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条规定,旅游者除必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地必要费用之外,还要支付相应地赔偿金.旅行开始前,因旅游者未加入旅行团而额外支付相应地赔偿金,这扩大了旅行者地责任,是不合理地.对此,新《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地,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地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从《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可以看出,旅行开始前,旅游者解除合同地,旅游者一律不支付赔偿金..《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条第二项规定,旅游者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告知旅游营业人.根据该规定,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不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就违反了合同义务,构成了违约.根据新《旅游法》第六十六条地规定,旅游者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地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行社因此情形解除合同地,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地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地,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新《旅游法》不认可旅游者有向旅行社告知自己身体健康状况地义务,一者,旅游者没有有义务,二者,在此情况下不应构成违约..《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条第七项规定,非因旅行社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地,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提供上述服务地经营者索赔.此规定没有规定旅行社地先行赔偿责任,易造成旅游者索赔困难,对此,新《旅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地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地,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地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地,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行社地先行赔偿责任,有利于旅游者维护自己地权利.(二)、限制旅行社权利《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条规定,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日(不低于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地日地期限过短,不利于对旅游者地保护.新《旅游法》对此予以了完善,根据境内游和境外游,对旅行社提前通知时间做了区分.其第六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地,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四、旅游法下地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人,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地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地,所应当承担地责任.包价旅游合同为合同地一种,旅游法对包价旅游合同地违约责任作了全新规制.《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了包价旅游合同地责任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赔偿金,以及规定了包价旅游合同中旅游者和旅行社所应承担地违约责任.(一)、旅行社地违约责任《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了旅行社自身责任,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了旅行社地转委托责任..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地,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地,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地,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地赔偿金..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地,应当对旅游者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地原因导致违约地,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旅行社接受旅游者地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地,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地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地,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了旅行社法定地免责事由.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地,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二)、旅游者地违约责任关于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地情形,《旅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地合法权益地,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游法》一方面赋予了旅游者广泛地权利,另一方面,旅游者只承担不恶意损坏旅行社利益地行为;与《旅游法》对旅游者规定地权利义务立法观相似,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仅承担不得恶意损坏旅行社利益地违约责任,这一方面是立法者出于旅行社与旅游者地位不对等地考虑,另一方面也是旅游者违约情形较少所致.评价: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旅游法》.在中国旅游业地迅猛发展下出台地旅游法,其结束了过去旅游业立法各部门各自为政地局面,使包价旅游合同地有了统一地立法调整;也弥补了旅游业方面地立法不足地状态;更主要地,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旅游法》完善了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地平衡,改变了过去对旅游者权利规定地不足,确定了旅游者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有地权利.《旅游法》立法价值倾向于维护旅游者地应有权利,限制旅行社施加给旅游者地责任承担,从这点看,我们可以窥见立法者地立法思想.(作者单位:怀化学院政法系)。

旅游出现意外赔偿标准

旅游出现意外赔偿标准

旅游出现意外赔偿标准
旅游是一种放松身心、体验不同文化和风土人情的方式,然而在旅途中,意外事件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在旅行中发生意外,对游客来说可能会造成身体和财产上的损失,因此了解旅游出现意外的赔偿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对于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而言,他们有责任确保游客在旅途中的安全。

如果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因为旅行社或者旅游经营者的过失而遭受意外伤害,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包括游客在参加旅游活动中受伤或者财产受损的情况。

其次,游客在旅行中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应当遵守旅行社或者旅游经营者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如果游客在旅行中因自身过错或者违反安全规定而遭受意外伤害,他们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再者,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意外事件,旅行社或者旅游经营者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政府行为等客观情况,这些情况下游客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此外,游客在出行前应当购买适当的旅行保险,以应对意外事件带来的损失。

旅行保险可以为游客在旅行中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减轻游客的经济压力。

总的来说,旅游出现意外赔偿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既涉及旅行社或者旅游经营者的责任,也涉及游客自身的义务和保险保障。

在旅行前,游客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以便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赔偿。

同时,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旅行体验。

希望大家在旅行中能够安全愉快,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旅行社未尽到看管责任导致游客丢失行李的处理

旅行社未尽到看管责任导致游客丢失行李的处理

旅行社未尽到看管责任导致游客丢失行李的处理【全文要旨】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游客代管的行李,未尽到看管的责任造成游客行李丢失的,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游客基于旅行社违约或财产损失等原因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杨女士等4名游客报名参加西班牙、葡萄牙游,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行程约定1月27日出发,2月7日返回,全程12天。

游客缴纳了旅游费用,旅行社为该团游客投保了平安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

2019年2月1日晚20点15分左右,该团在西班牙乘大巴车抵达Rafaelhotels宾馆,中途在外短暂就餐,用餐后乘车到达宾馆,地接导游、领队均没有对游客做任何安全提示,下车后径自进入宾馆。

此时司机打开行李舱双侧门,由游客自行取行李,杨女士从大巴车上取旅行箱时,发现行李丢失。

领队和地接导游得知后,协助杨女士报警(有当地警局证明),后全团按照原定行程继续旅游活动。

行程结束后回国,游客杨女士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游客诉求:因随团领队、地接导游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和看管责任,造成行李丢失,严重影响了后续行程,要求旅行社给予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合计人民币3万元。

旅行社答辩:在得知游客杨女士行李丢失的事件后,已协助游客向平安保险公司报案,随后启动责任险理赔。

经质监所调解,旅行社及领队与游客杨女士进行了多次协商,领队和地接导游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对于行李丢失事件的发生确有一定责任,给游客造成损失旅行社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但对于游客提出的精神赔偿诉求旅行社不予以认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质监所案件评析】游客杨女士行李丢失投诉案件的焦点是:一是领队、地接导游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致使游客杨女士行李丢失而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是否要承担责任;二是游客要求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其诉求是否支持。

一、未尽安全提示义务和看管义务致使游客行李丢失的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202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练习题3

202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练习题3

202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练习题3司法考试备考的路上,哭过、累过、笑过,但只要坚持向前走,终将会拿到属于我们的证书。

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答案】【考点】危害行为、因果关系的认定【解析】选项错误。

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实行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现实危险性,而且还必须是社会生活不允许的行为。

甲女赠送男友旱冰鞋的行为属于社会生活中的正常行为,不可能成为法律上被禁止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选项错误。

既然甲女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那么甲的行为与乙重伤之间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实际上,乙重伤的结果是乙自己在运动时不小心导致的,该结果应该由乙自己承担,即乙自我答责。

选项正确。

尽管甲女在赠送乙旱冰鞋时企盼乙运动时摔伤,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是甲女并没有实施伤害乙的危害行为,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选项错误。

无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要求行为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本案中,甲女没有实施法律禁止的危害行为,因此,甲既不成立故意犯罪,也不成立过失犯罪。

2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

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

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答案】【解析】选项,根据《合同法》第341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旅行社为游客代买保险未尽注意义务应当赔偿损失


和锦旗 , 盛赞 浦东法 院为“ 世博 助推者 , 法律守护 神” 。
赔偿 损失 关键 在于 其是 否有 “ 意 或 故
是 已经 预见但 轻信 可 以避 免 。重大 过 失则 是在 过失 行 为中 , 起码 的 、 本 对 基 的 、 般人 都 能够 注意 的义务 的违 反 。 一 本案 中 : 方 面 , 一 旅行 社组 织旅 游是 一
托人。
赔 付 之外 ,受 益 人不 能获 得 相 应保 险
赔 偿 , 行 社 对 此 存 在 重 大 过 失 。遂 根 旅
据 《 同法 》 四百 零 六 条 之 规定 , 合 第 判
决 :旅 行 社 在 判 决 生 效 后 十 五 日 内赔
偿华玲 家属 15 0 00 0元
2 、旅行 社 应 当赔 偿损 失 。 《 同 合 法 》 第 四百零 六 条 规定 : 有偿 的 委托 “
法 律 关 系与 《 同法 》 合 分则 中委 托 合 同
的法 律性 质是 相 类似 的。 委托 合 同又 称 委 任合 同 ,是 指 当事 人 双方 约定 一
方 委 托 他 人 处 理 事 务 , 他 人 同 意 为 其 处 理 事 务 的 协 议 。 即 华 玲 委 托 旅 行 社 购 买保 险 、 理 有关 保 险事项 , 行社 办 旅 同 意 接 受 , 玲 是 委 托 人 、 行 社 是 受 华 旅
独家揭秘“ 世博法庭第一案”
口 汪 闽燕
4月 1 日, 4 上海 世博 会斯 里兰卡 馆总代 表胡 博特 ・ 亚库迪 ( U E TJ Y K D ) 贾 H B R A A O Y 先
生 从浦 东法 院 丁寿兴 院长 手 中接过 人 民币 10万 元 的支票 并 带来 了热 情 洋溢 的感 谢信 0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全文)

Only action can add strength to life.(页眉可删)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旅行社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本办法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条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和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投保第四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管理。

第六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并与旅行社经营风险相匹配。

第七条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订立书面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

第八条旅行社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

第九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旅行社投保其他商业保险。

第十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旅行社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旅行社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同时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成立后,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旅游事故赔偿

旅游事故赔偿旅游是许多人在休闲时间中选择的一种方式,它能够让人们体验不同的文化、风景和风味。

然而,有时候,不幸的旅游事故可能会发生。

当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他们有权要求赔偿。

本文将讨论旅游事故赔偿的相关问题,并解释旅游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旅游者的赔偿权益旅游者在旅行中享有赔偿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旅游者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要求赔偿:1. 人身伤害:如果旅游者在旅行中受到人身伤害,无论是在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还是其他意外情况下,他们都有权要求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赔偿。

2. 财产损失:如果旅游者在旅行中遭受财产损失,例如行李丢失、被盗或被损坏,他们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3. 旅行计划变更:如果旅行社或旅游服务提供商在未提前通知旅游者的情况下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已支付的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

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措施为了保护自己的旅游者权益,旅游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购买旅游保险:在出行前,购买一份全面的旅游保险是非常重要的。

旅游保险可以为旅游者提供紧急医疗保障和财产损失赔偿,帮助他们应对不可预见的风险。

2. 选择正规旅游机构:在选择旅行社或旅游服务提供商时,旅游者应该选择那些有良好声誉和正规从业资质的机构。

这样可以降低遭遇旅游事故的风险,并增加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3. 实施安全措施:旅游者在旅行中应该注意个人安全。

遵守当地的交通规则,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避免走夜路或前往危险区域,可以减少发生意外的可能性。

三、赔偿的程序和要求当旅游者需要提出赔偿要求时,他们应该采取以下步骤:1. 保留证据:旅行中,旅游者应该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例如事故照片、医疗文件、购物收据等。

这些证据可以作为后续赔偿申请的依据。

2. 向旅行社或服务提供商报告:旅游者应当及时向旅行社或旅游服务提供商报告旅游事故,并要求书面记录。

这可以确保事件得到正式记录,为后续的赔偿申请提供支持。

导游违规赔偿标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受守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被吊销导游证的。
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在紧急情形下,享有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
旅行社法律责任的分类: 来自1、因合同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3、因经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引起的行政责任。
旅行社减免法律责任的条件主要有:
1、遇到了来自自然和社会的不可抗力。
2、由于旅游者要求修改旅游内容和日程而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己承担。
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来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导游人员在带团活动中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时,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若没有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及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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