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外包服务监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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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外包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外包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外包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保障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范围内的物业服务外包活动。

第三条物业服务外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三)服务质量优先原则;(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原则。

二、外包范围及标准第四条物业服务外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物业管理服务;(二)环境卫生清洁;(三)绿化养护;(四)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五)安防监控;(六)停车场管理;(七)其他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五条物业服务外包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符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和业主需求;(三)具有合理的成本控制;(四)保证服务质量,确保业主权益。

三、外包程序第六条物业服务外包程序如下:(一)制定外包计划。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制定物业服务外包计划,包括外包范围、标准、预算等。

(二)公开招标。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公开招标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参加。

(三)评审与确定承包商。

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承包商。

(四)签订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与中标承包商签订物业服务外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监督与考核。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四、外包合同管理第七条物业服务外包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二)外包服务内容、范围、标准;(三)服务期限;(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物业服务外包合同签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五、监督与考核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承包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物业外包服务管理制度

物业外包服务管理制度

物业外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外包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确保小区安全和良好的居住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区物业外包服务的管理,包括物业服务内容、标准、监督和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小区物业服务外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外包单位应当按照绩效考核结果调整服务质量和服务流程。

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外包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可以提出整改意见或者终止合作。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六条小区物业外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保洁、绿化养护、设备维护、安全巡逻、服务咨询等。

第七条物业服务外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小区设施进行定期巡检、维护和保养,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小区物业外包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咨询和投诉处理制度,接受业主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九条物业服务外包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保洁和绿化养护人员对小区环境进行整治和美化工作,确保小区环境清洁整洁。

第十条物业服务外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和安全防范机制,确保小区安全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服务标准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外包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要求等。

第十二条小区物业服务外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外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员工队伍的素质和技能,提供专业的服务。

第十四条小区物业服务外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督体系,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对物业服务外包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向管理公司反馈评估结果。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外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的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第十七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服务外包单位,业主委员会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物业公司外包服务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外包服务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外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公司外包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外包服务指将物业公司的某些业务或管理职能委托给外部专业公司或团队,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第三条外包服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部专业公司或团队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安保、绿化、维修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外包服务管理应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二章外包服务管理流程第五条外包服务的委托方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第六条外包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和报价,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服务质量和时效。

第七条外包服务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设备,确保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外包服务管理应定期组织评估和检查外包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绩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外包服务管理应及时记录和汇总服务数据,定期向委托方提交服务报告,评估服务效果。

第十条外包服务管理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一条外包服务管理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外包服务供应商给予奖励,并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惩罚。

第十二条外包服务管理应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确保服务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外包服务管理应定期评估外包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优化服务模式和流程。

第三章外包服务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外包服务的委托方应设立专门的外包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外包服务的监督、评估和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外包服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外包服务供应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绩效。

第十六条外包服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委托方对外包服务的抽查和评估,确保服务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外包服务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外包服务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探讨解决服务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外包服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外包服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服务数据的归档和备份。

物业外包单位管理细则

物业外包单位管理细则

外包单位管理细则一、电梯1、每周根据电梯维保的周工作计划,监督维保单位的工作状况,并在维修工作单上签字确认,对维修不到位之处提出建议和意见,要求其整改。

2、每月不少于两次对电梯维保的巡视记录进行检查,并在巡视表上签字确认。

3、每月对辖区电梯故障率进行统计,按合同规定对维保公司进行考核。

4、维保单位在更换备品备件时,工程部对备品备件的型号、质量进行确认。

当备品备件价格超过合同规定1500元,应对备品备件进行询价,并向公司领导汇报5、根据合同规定结维保款时,应对维保单位的工作情况在公司内部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结款。

6、在合同到期前根据总公司要求对维保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把评定结果汇报总公司。

二、制冷机组1、根据合同规定每年4月30日前维保单位对制冷机组进行年度保养,工程部委派空调工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在供冷期间每月对制冷机组进行月度保养,空调工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在供冷结束后,督促维保单位对冷凝器进行保养检查,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三、立体车库1、每月监督维保厂家对立体车库进行月度保养,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立体车库维保是小包合同,当需更换的备件价值超过合同规定时,工程部应对备件更换的合理性进行确认,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3、当立体车库操作人员有变更时,及时通知立体车库维保人员对立体车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4、每季度结维保款时,应对维保单位的工作情况在公司内部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结款。

5、在合同到期前根据总公司要求对维保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把评定结果汇报总公司。

四、污水管线清掏1、根据合同规定每两个月对化粪池清掏一次,每季度对污水管线疏通一次,工程部委派水工对工作结果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2、“五一”、“十一”、“春节”前对辖区污水管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节日期间污水管线畅通。

3、在合同到期结维保款时根据总公司要求对维保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把评定结果汇报总公司。

物业外包服务监管细则

物业外包服务监管细则

物业外包服务监管细则一、目的确保物业项目部整体外包后物业服务工作得到有效监控和管理,切实保障物业服务品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行政后勤处对于物业项目部服务质量的监管。

三、监管依据本细则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经过了合同甲、乙双方的认可。

四、监管内容1.人员管理1.1按照合同要求的人数上岗,如有员工离职或请假,须在3天之内补充其他人员上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甲方将按照实际出勤人数进行物业服务费用结算并在监管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因人员不足产生的加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物业服务投诉或其他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选派的管理人员(主管及以上)的更换频率每年不得超过1人次,更换之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对更换的管理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满足要求的方可上任;新上任的管理人员在正式上任前,必须与原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工作交接,并现场学习、熟悉环境至少一周时间(不承担相关费用),试用期一个月内甲方提出不胜任岗位的,乙方须更换管理人员。

1.3每月5日前整理《物业服务人员花名册》(乙方所有在岗人员信息)报至甲方备案,每月人员更换频率不超过2人次。

1.4乙方选派的保洁员年龄30-50岁,秩序维护员年龄20-40岁,会服人员年龄18-30岁,维修人员年龄25-55岁,身体健康,职业素质良好,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熟知岗位工作流程,专业技术熟练,能升任工作岗位任务。

1.5国家、地方或行业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乙方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2.内部管理2.1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培训制度、应急预案、奖惩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2.2按照规定打卡上下班,如因迟到、早退、空岗等原因造成物业服务投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3项目经理及各部门主管、领班每天巡视不少于2次,并填写、留存日巡查记录,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巡查记录进行抽查,如有缺失,甲方将在监管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2.4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当月工作总结与下月工作计划。

物业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业务的外包管理,提高综合物业服务水平,保障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管理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安保、景观维护、设备维修等工作。

第三条外包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业主意愿,确保物业管理服务不受影响。

第四条业主委托外包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资质,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委托与合同第五条业主委托外包管理的,应签订书面合同,并详细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业主委托外包管理前,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并通过。

第七条外包管理合同应明确约定业主权益保障措施,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八条外包管理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确保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流程,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应定期组织业主满意度调查,对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一条外包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费用清单,明示费用明细,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应建立费用核查机制,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投诉处理第十四条外包管理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者业主对服务存在投诉,应及时解决。

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应积极协商、调解,消除纠纷。

第十五条外包管理服务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应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约处理或者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终止等相关内容。

物业专业外包合同全程监管制度

物业专业外包合同全程监管制度

物业专业外包合同全程监管制度物业专业外包合同全程监管制度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即甲方(委托方)和乙方(承包方),为了确保物业专业外包服务质量和合同履行的监管,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定义和规范1.定义:物业专业外包指委托方将物业管理职能外包给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保洁、绿化、安全等工作。

2.规范:双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业界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二条:服务内容和要求1.乙方应按照业主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保洁、绿化、安全等工作。

2.乙方应合理安排服务人员,确保服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和频率,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监督和考核机制1.委托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巡查等方式。

2.委托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工作记录、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便进行监督和考核。

3.委托方和乙方应建立并保持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四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委托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可以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相应费用、解除合同等。

2.若委托方未履行对乙方的支付义务,乙方有权要求委托方补偿相应损失。

第五条:保密义务1.双方对合同中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和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涉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解除1.若乙方连续出现三次违约行为,或者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地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解除本合同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将双方在合同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结算并支付。

第七条:争议解决1.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争议期间,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八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物业外包单位管理制度

对物业外包单位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物业外包单位的管理,确保物业服务质量的稳定与提升,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物业项目,涉及物业外包单位的招揽、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

三、外包单位管理要求1. 招揽与审核(1)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单位进行招揽,要求外包单位具备合法资质、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2)对外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相关行业资格证书等。

2. 签订合同(1)物业管理部门与外包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责任。

(2)合同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付款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

3. 管理与监督(1)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工作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

(2)定期对外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3)对外包单位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调整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4. 考核与奖惩(1)物业管理部门设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外包单位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

(3)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外包单位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外包单位进行处罚。

5. 退出机制(1)如外包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外包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物业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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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外包服务监管细则一、目的确保物业项目部整体外包后物业服务工作得到有效监控和管理,切实保障物业服务品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行政后勤处对于物业项目部服务质量的监管。

三、监管依据本细则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经过了合同甲、乙双方的认可。

四、监管内容1.人员管理1.1按照合同要求的人数上岗,如有员工离职或请假,须在3天之内补充其他人员上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甲方将按照实际出勤人数进行物业服务费用结算并在监管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因人员不足产生的加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物业服务投诉或其他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选派的管理人员(主管及以上)的更换频率每年不得超过1人次,更换之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对更换的管理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满足要求的方可上任;新上任的管理人员在正式上任前,必须与原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工作交接,并现场学习、熟悉环境至少一周时间(不承担相关费用),试用期一个月内甲方提出不胜任岗位的,乙方须更换管理人员。

1.3每月5日前整理《物业服务人员花名册》(乙方所有在岗人员信息)报至甲方备案,每月人员更换频率不超过2人次。

1.4乙方选派的保洁员年龄30-50岁,秩序维护员年龄20-40岁,会服人员年龄18-30岁,维修人员年龄25-55岁,身体健康,职业素质良好,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熟知岗位工作流程,专业技术熟练,能升任工作岗位任务。

1.5国家、地方或行业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乙方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2.内部管理2.1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培训制度、应急预案、奖惩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2.2按照规定打卡上下班,如因迟到、早退、空岗等原因造成物业服务投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3项目经理及各部门主管、领班每天巡视不少于2次,并填写、留存日巡查记录,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巡查记录进行抽查,如有缺失,甲方将在监管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2.4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当月工作总结与下月工作计划。

2.5乙方在工作中须留存工作痕迹,具备各项管理资料以备查。

3.培训管理3.1乙方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甲方,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部的运行情况对乙方制定的培训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3.2乙方应严格按照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意识、员工纪律、专业技能、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保密培训等,每次培训结束后须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内容考核并留存培训记录和培训考核结果。

3.3除项目部层面开展培训外,乙方应从公司层面定期安排专业人员来项目进行指导、培训并留存相关记录。

3.4 当甲方在检查过程中或乙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某项问题频繁出现时,乙方应针对该项问题组织专项培训。

3.5乙方须每月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4.服务形象与岗位纪律4.1按规定穿工服、工鞋,工服干净整洁,佩带工牌。

不穿戴多余首饰,不留长指甲。

4.2保持头发清洁,不留怪异发型;男员工不得蓄长发、烫发等;女员工不留过短发型,不染色彩过于鲜艳的颜色,如是长发应将头发束起,配戴头花。

4.3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及精神面貌,服务过程中注意礼仪礼貌,遇到客户主动问好.4.4 需要入室的服务应先敲门并得到同意后再进行。

4.5 工作过程中不闲聊、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耗材工具5.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品牌采购、使用各项日常耗材,不得随意变更耗材工具的品牌。

5.2乙方须保证各项耗材物品齐全、完好、标识清楚,不得因为耗材供应问题影响服务质量5.3不得购置、使用劣质、过期材料,不得使用强酸、强碱等对物业主体造成腐蚀的耗材用品。

5.4正确使用各类机器、器械类工具,谨慎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满足以下服务标准,如出现不合格项,将在监管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6.1保洁服务标准:公共区域 (含大厅、楼道)(1)墙壁、地面、楼梯扶手、台阶等保持光亮、无尘、无污迹,花盆周围无落叶。

(2)门牌、告示牌、工艺品、展示品光亮清洁(3)玻璃光亮、无尘、无污迹;灯饰无尘、无蜘蛛网,(4)沙发、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洁净,桶内垃圾不得超过容积的一半。

(5)防火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6)电梯及电梯厅保持干净无杂物、垃圾,定期对电梯门及电梯轿厢内壁进行保养清洁(7)每半年对大理石楼道抛光打蜡一次,每年对大理石地面进行结晶保养。

(8)公共卫生间台面干净无水渍、镜子光亮无污渍、马桶便池清洁无异味。

及时提供足量的卫生纸和肥皂盒中的洗手液。

下班后清运卫生间垃圾,保证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9)每年对办公楼外窗进行两次集中清洗,保证外窗光亮,玻璃清洁透明。

室内保洁:(1)根据总部办公区保密服务工作要求,入室保洁必须配备3人一组,1名保安员、2名保洁员同进同出,另有专人负责巡查。

(2)桌面、地面、柜子、茶几、座椅等表面无尘土。

(3)地毯面无杂物、无卷边开裂,无卫生污点。

每季度轮换对所有办公室地毯进行集中清洗一次。

垃圾清运:(1)督促垃圾清运机构按照北京市环保部门要求每天集中清除办公、生活、厨余垃圾。

(2)每半年进行一次化粪池清掏。

消杀服务:监督管理外包公司每季度对公共区域进行1次消杀服务(虫控范围:蟑螂、蚂蚁、老鼠、蚊蝇等),每年对室内进行2次消杀服务,消杀药剂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绿化养护与绿植租摆:(1)制定科学合理的绿化配置、布局方案,保证办公区院内环境美观。

(2)日常养护过程中,遵循园艺植物生长规律,制定绿化养护方案,严格控制剪枝、造型、施肥、浇水、补苗、杀虫各个环节,达到院内花木无枯死、地皮无裸露、绿化带无杂草。

(3)监督绿植租摆公司按要求配备盆栽,定期更换。

6.2保安服务标准安全保卫:(1)监督配合外保队伍,对办公区域内的门岗实行24小时保安服务,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车辆出入审查制度,礼貌执勤,对携带出门的物品凭《物品出门单》进行检查。

(2)按时按点做好楼内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留存巡视检查记录.(3)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办公楼安全(安装门禁系统的楼层除外)。

(4)做好重大活动、重要领导、宾客及重大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5)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应急预案,明确预案中人员的分工,定期进行演练。

(6)按时按点做好楼内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留存巡视检查记录。

(7)对外来人员(包括搬家、货运、快递人员等)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安全隐患。

(8)协调、配合外保队伍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服务,对可疑情况作跟踪监视及同步录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场秩序:(1)引导车辆进入车场,并指挥停入相应车位。

提醒车主或司机锁好车门窗,并将贵重物品带出车。

注意检查车场内车辆有无漏油、剐蹭及安全隐情,及时提醒车主,作好记录。

(2)做好停车场保洁工作,保持车场清洁有序,禁止在场内吸烟;保持停车场消防通道畅通。

(3)对停放在自行车棚的自行车定时进行巡视,将自行车摆放整齐。

检查自行车棚内充气设备,保证其正常使用。

自行车棚保持清洁卫生。

消防安全:(1)中控室实行24小时值守,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内保员前往察看。

属误报的应消除信号并作好记录;属火灾报警,应迅速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2)值机员交班时,将当班的记录的事件和问题及所交接的物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没有完成的工作要记录清楚并向下一班进行特别提示,以求延续完成。

(3)当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时立即通知工程部及维保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抢修。

(4)每年至少组织2次(上、下半年各1次)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消防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能力宣传。

(5)每季度至少对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栓)进行1次检查,做好记录,遇到损坏及时通知上报。

(6)监督电梯、消防、锅炉、立体车库等各维保单位定期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维护保养。

6.3工程服务标准综合维修服务:(1)确保房屋及附属建筑吊顶、墙体、墙台面、地面、楼梯、通风道等的日常维修,定期做好办公楼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置。

(2)每日必须对各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并记录,建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3)确保房屋门窗及办公家具的日常养护维修,保证家具的正常使用,门窗完好。

(4)接到报修10分钟内到达现场、零维修合格率达100%,一般维修不超过24小时。

给排水系统运行维护:(1)室内外给排水系统设备设施及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使用,并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服务(2)保证上、下水、中水等管道、设备、卫生器具无跑、冒、滴、漏现象。

(3)每日24小时水工值守,定期对给排水系统进行巡查检修,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4)发现故障后要及时处理,做到故障不过夜,维修合格率要达到100%。

制定切实有效《停水、跑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办公区供水系统顺畅运行。

(5)制定科学合理节水措施,切实落实节水工作方案,实现既定节能降耗服务目标,按照甲方获得的“北京市节水型单位”的标准进行节水管理,并持续保持“北京市节水型单位”称号。

(6)供暖期集中进行锅炉房供暖系统巡视检查,24小时值守,确保供暖系统运行正常;非供暖季期间进行养护。

供电系统运行维护:(1)保障供电系统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

(2)对电气设备定期进行巡视维修和重点检测,建立档案。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遇到故障,维修人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合格率达到100%,一般性维修不过夜。

(5)制定严格、切实有效的《停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保障供电系统安全。

(6)制定科学合理的供电节能措施和服务方案,实现节能减耗服务目标。

(7)制定科学合理弱电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会议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及监控等系统设备工作稳定、有效。

(8)制定停电、系统故障无法排除等非正常状态的应急措施,及时排除各项系统运行中的故障。

一般性故障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应急措施服务应当有效。

6.4会议服务标准总台服务:(1)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程序,掌握和了解西办公区各部门的名称、所在位置和电话号码及主要业务范围(2)接待来访者时,应及时与被访者联系,做好来访登记工作。

当被访者同意来访者进入时,才可发放出入证让其进入并告之行走路线。

(3)保持传达室的正常工作秩序,严禁各类闲杂人员进入,电话、传真号码对外严格保密。

严格按程序对来访者进行询问、核实和登记,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

(4)问询服务用语清晰、礼貌、热情,仔细倾听客人陈述,简洁迅速解答客人的提问,准确记录来电人员基本信息及电话内容,为顾客提供快捷服务;遵循先来后到依次原则提供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报告,及时回复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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