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典案例
山西旅行社经典案例

山西旅行社经典案例山西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独特的地理风貌。
山西旅行社致力于推广山西旅游,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
以下是山西旅行社的经典案例,展示了他们在旅游服务方面的成功经验。
1. 古城之旅:山西旅行社组织了一次古城之旅,游客们参观了山西的几个历史悠久的古城,如太原古城、平遥古城等。
旅行社安排了专业的导游,为游客讲解了古城的历史和文化,并提供了舒适的交通和住宿条件。
2. 名胜古迹游:山西旅行社为游客提供了一次名胜古迹游,包括了五台山、云冈石窟等著名景点的参观。
旅行社安排了专业的导游,为游客讲解了这些景点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使游客更好地了解山西的历史和文化。
3. 高铁游:山西旅行社推出了一次高铁游,游客可以坐高铁快速抵达山西各地,节省时间和精力。
旅行社为游客提供了高铁票务预订、行程安排等一站式服务,方便了游客的出行。
4. 文化体验游:山西旅行社组织了一次文化体验游,游客们可以亲身参与山西传统文化的体验,如学习太极拳、品尝山西特色美食等。
旅行社为游客提供了专业的导师和设施,使他们能够深入了解和体验山西的传统文化。
5. 高山徒步游:山西旅行社组织了一次高山徒步游,游客们可以徒步登上山西的著名山峰,如五台山、黄河壶口瀑布等。
旅行社为游客提供了专业的导游和装备,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让他们能够欣赏到山西独特的自然风光。
6. 宗教文化游:山西旅行社推出了一次宗教文化游,游客们可以参观山西的宗教圣地,如五台山、晋祠等。
旅行社安排了专业的导游,为游客讲解了这些宗教圣地的历史和文化,使游客更好地了解山西的宗教文化。
7. 民俗文化游:山西旅行社组织了一次民俗文化游,游客们可以参观山西的传统民俗村落,如壶口瀑布村落、平遥古城等。
旅行社为游客提供了专业的导游,带领他们了解山西的传统民俗文化,如民间艺术表演、手工艺制作等。
8. 美食之旅:山西旅行社推出了一次美食之旅,游客们可以品尝到山西的特色美食,如刀削面、炸酱面等。
近年旅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旅行社违约赔偿纠纷案例简介:某旅游团于2019年7月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五日游。
在行程中,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且导游在行程安排上存在多处错误。
游客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但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游客因此遭受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游客损失5000元。
案例分析:本案中,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0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
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旅游意外伤害赔偿纠纷案例简介:2020年8月,某游客在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登山活动中,不慎从山体滑落,导致腿部骨折。
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但旅行社以游客自身原因导致受伤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组织登山活动时,未能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游客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中,游客在参加旅游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51条规定,旅行社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旅游者发生意外伤害。
旅行社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三:旅游购物欺诈纠纷案例简介:2021年5月,某游客在某旅行社组织的购物活动中,购买了一款标价1万元的玉器。
回家后,游客发现该玉器为假冒伪劣产品。
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退货责任,但旅行社以购物活动非其组织为由拒绝处理。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组织购物活动中,未尽到对游客的告知义务,存在欺诈行为。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旅行社(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性,45岁,北京某公司员工被告:北京XX旅行社有限公司案由:服务质量纠纷2019年8月,李某通过北京XX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七天的云南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李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行程安排不合理、导游服务质量低下、住宿条件不符合承诺等。
李某与旅行社沟通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2. 旅行社是否存在违约行为?3. 旅行社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法院首先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原告提供了旅游合同、行程安排表、导游服务质量评价表、住宿凭证等证据。
被告则提供了导游资质证明、行程安排变更说明、住宿设施照片等证据。
2.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约定了旅游行程、住宿标准、导游服务等事项。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提供的导游服务质量低下,行程安排不合理,住宿条件不符合承诺。
具体如下:(1)导游在讲解过程中多次迟到,且讲解内容单调乏味,未能满足原告对旅游文化的需求。
(2)行程安排中,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景点游览,导致原告游览时间不足。
(3)住宿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不佳。
3. 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导游服务、行程安排和住宿条件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构成违约。
四、法院判决1. 旅行社退还李某旅游费用人民币10,000元。
2. 旅行社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3. 本案诉讼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主要体现了以下法律问题:1.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旅游合同是规范旅行社和游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山西旅行社经典案例

山西旅行社经典案例一、山西晋祠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山西晋祠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专注于山西文化旅游的旅行社。
该旅行社以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独特的旅游线路受到了广大游客的青睐。
他们提供的经典线路包括:太原古城游览、平遥古城游览、云冈石窟一日游等。
游客可以在导游的引领下,领略到山西深厚的历史底蕴和独特的文化魅力。
二、山西汾酒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山西汾酒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是山西省内首家专注于汾酒文化的旅行社。
他们提供的旅游线路主要包括参观汾酒博物馆、品尝汾酒文化、参观汾酒产区等。
游客可以通过这些线路了解到汾酒的历史渊源、酿造工艺和品鉴技巧,深入体验山西汾酒的独特魅力。
三、山西大同旅游有限公司山西大同旅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大同旅游的旅行社。
他们提供的经典线路包括:游览云冈石窟、参观大同古城、游览恒山等。
这些线路让游客可以领略到大同地区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人文历史,尽情享受大同旅游的乐趣。
四、山西吕梁旅游有限公司山西吕梁旅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吕梁旅游的旅行社。
他们提供的经典线路包括:游览悬空寺、参观晋商博物馆、游览五台山等。
这些线路让游客可以欣赏到吕梁地区特有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感受到吕梁独特的魅力。
五、山西运城旅游有限公司山西运城旅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运城旅游的旅行社。
他们提供的经典线路包括:游览闻名遐迩的云冈石窟、参观运城古城、游览运城博物馆等。
游客可以在导游的带领下,了解到运城的悠久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
六、山西晋中旅游有限公司山西晋中旅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晋中旅游的旅行社。
他们提供的经典线路包括:游览乔家大院、参观灵石石窟、游览五台山等。
游客可以在这些线路中,领略到晋中地区独特的风土人情和悠久的历史文化。
七、山西长治旅游有限公司山西长治旅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长治旅游的旅行社。
他们提供的经典线路包括:游览长治古城、参观长治博物馆、游览西山风景区等。
游客可以在这些线路中,体验到长治的悠久历史和独特的地方文化。
旅行社案例

旅行社老总用五大案例揭示国人出游陋习2006-9-12 11:12:00 字号:[大中小] 选择背景色:我来说两句在日本京都的一个酒店餐厅里,一群就餐的中国游客看餐厅的景观池中喂养的鲜艳硕大的锦鲤,围观之余,不少兴奋的游客纷纷用手去捕捞,有人甚至将几尺长的大鲤鱼从池中捉起。
此举使就餐的其他客人惊讶侧目,并招来了酒店工作人员的当场制止。
事后,组团的旅行社接到了一纸正式投诉,酒店称中国游客的行为“失态”,建议旅行社在出团前提醒教育自己的客人,否则,他们将拒绝再接中国团。
这是发生在几年前,日本游刚刚开放时的一个故事。
几年后,虽然中国的旅游热逐渐从观光向度假转变,但游客类似的“失态”事件和有意无意表现出来的陋习依然没有灭绝。
从1992年就开始带出境团的中青旅客户部副总经理张华已经亲眼看到或听说过太多关于中国游客在国外的不文明例子。
“导游或领队们经常会互相聊起带团时经历的各种‘笑话’。
其实,细想起来,这是中国人的一种悲哀,根本不可笑。
我们确实需要在游客中倡导一种文明旅游的礼仪,否则,即使以后我们有条件真正畅游世界时,我们在世人的眼中,是一种缺乏素质的形象。
”案例一关键词:就餐自助餐狂灌饮料路上喝前些年带团到澳大利亚,看到一位团友在酒店吃完自助早餐后,拿出随身携带的大号雀巢咖啡杯子,旁若无人地去灌牛奶,当别人提醒他时,他笑笑说,这里的牛奶好喝,带着可以路上喝。
结果,因为天气热,到了下午,大半瓶牛奶只好全倒掉了。
有一次在泰国也遇到类似情况,一个国内的旅游团,其中有一个老太太在用带来的茶杯去灌橙汁时,被服务员看见了,冲她说“NO”,她没有理会,继续灌,服务员上前伸手想关掉开关,被老太太一把推开,险些跌倒。
直到领队出面制止,这才走开。
案例分析众所周知,自助餐须酌量而取,不能带走,国内国外都一样,但这个规矩在旅途时大家常常“忘记”。
少数同胞在酒店餐厅满盘满盘地装盛食物,最后吃不完造成浪费也不觉愧疚,遇上酒店自助餐上有大虾等美食时,有的人还宁可围在菜前站着吃,不顾任何礼仪。
关于旅行社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法律责任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旅行社法律责任案例,对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一、案例背景某旅行社(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旅游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由被告负责组织游客参加一次为期五天的海南岛旅游。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旅游行程、景点、住宿、交通、费用等内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二、案例事实1. 旅游行程安排不符: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游客参观合同中约定的景点,而是安排了其他景点,导致游客未能享受到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
2. 住宿条件不符合标准:被告安排的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房间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游客对此表示不满。
3. 交通服务不到位: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舒适的交通服务,导致游客在途中受到颠簸,行程延误。
4. 导游服务质量差:被告提供的导游服务质量低下,对游客的问题回答含糊其辞,态度冷漠,导致游客对旅游体验感到失望。
三、法律分析1. 合同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构成违约。
2.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符合标准的旅游服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本案中,被告未能保证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旅行社案例(团队出发前)5则范文

旅行社案例(团队出发前)5则范文第一篇:旅行社案例(团队出发前)1.导游与领队关系-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2004年夏季里的一天,吉林市的某旅行社接待了一个由48名香港游客组成的旅游团,导游员小田担任该团在吉林市“松花江一日游”的地陪。
上午8点30分,小田在吉林市的火车站迎接旅游团。
她主动找到该团的领队,热情的向其做自我介绍。
领队是一位40多岁的女士。
她见小田年纪很轻,就热情地向其作自我介绍。
领队是一位40多岁的女士。
她见小田年纪很轻,就态度傲慢地说:“你带团有多长时间了?我们可是个大团阿!我的客人要得到最好的接待。
”小田没有计较她的态度,表示一定尽最大的努力,为游客们提供最好的服务。
接着,小田就招呼游客们上汽车,提醒大家带好随身行李和其他物品,并很有礼貌的清点了旅游团的人数。
然后,她吩咐司机开车离开火车站,前往旅游景点。
在车上,小田热情的欢迎大家来吉林市旅游,并十分谦逊的介绍了自己的专业背景和职业经历。
她热情友好的态度和爽快大方的作风,给旅游者们留下了良好的第一印象。
领队这时也开始流露出些许的笑意。
在前往旅游景点的途中,小田不仅认真而生动的进行沿途讲解,而且还发挥自己歌喉甜润的优势,为客人们唱起东北民歌,博得了游客们的阵阵掌声。
另外,小田还教游客学说东北话,介绍东北民俗和东北特产“三宝”。
游客们都认为年轻的小田聪明、活泼、有才华,待人热情、诚恳,对她产生了好感。
在路过阿什哈大摩岩石刻时,领队突然提出,要停车带游客下去游览。
小田耐心的向她解释说,午餐的时间已经订好,如果在这里停留,就会耽误大家用餐。
她建议在返程时再来游览。
可是,领队依仗着自己的资历深,看不起小田,恶声恶气地固执己见,并威胁说,如果小田不听她的话,回去就要向旅行社投诉,让旅行社总经理炒小田的“鱿鱼”。
小田认为不能当着客人同她争吵,但是,又不能顺从她的不合理的建议。
于是,便转而向游客征求意见。
游客都支持小田,指责领队的无理举动。
有位游客甚至表示回去后要向领队所在的旅行社投诉,让老板炒她的“鱿鱼”。
旅行社业务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女,4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旅行社,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2019年6月,张某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7天的泰国曼谷、普吉岛双飞六日游。
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张某支付旅行社旅游费用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2,000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行程安排、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景点游览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费用。
2019年7月,张某按照行程安排前往泰国旅游。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存在以下问题:1. 实际住宿标准低于合同约定,未提供相应等级的酒店;2. 餐饮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未能提供丰富多样的菜品;3. 景点游览安排不合理,导致游客游览时间不足;4. 旅行社导游服务态度恶劣,多次与游客发生争执。
旅游结束后,张某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极为不满,认为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2. 旅行社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旅行社在住宿、餐饮、景点游览等方面存在违约行为,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因旅行社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某旅行社赔偿原告张某旅游费用人民币12,000元;2. 被告某旅行社赔偿原告张某因违约所造成的其他损失人民币2,000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某旅行社承担。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纠纷案。
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游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旅行社应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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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象,是旅行社企业展示的行为特征和精神面貌,是社会公众对其认识 后形成的印象两个方面的综合。以“人”为经营对象的特殊行业属性,又决 定了旅行社企业的形象在其经营中具有更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由于旅行 社的组织管理和产品生产链的特殊性,以及生产与消费过程具有的同步性、 产品具有的易复制性等等,旅行社企业的形象塑造具有更大的难度。 《易经》有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天津市黄土地旅行社于1996 年3月7日成立之时,由于旅游市场的竞争激烈和全员都是旅游行业的“门外 汉”等各方面的原因,其境遇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难!然而“黄土地”的 发展并没有按部就班的拉长战线地摸索着前进,而是审视度势去理性地以变 求变,采取了超常规行为的崛起。超常规,就意味着无规律可循、无经验可 学,就意味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总经理王祖淦先生虽然也刚刚涉足旅游行 业,但他凭借着其从政经历所特有的敏锐洞察力和掌握多学科的理论基础, 凭借着其对社会生活和市场的深刻感悟参透,决定要跳出圈子走一条非同寻 常的路——要在短时间内让同行认可、让社会认知,快速完成企业形象的打 造!
天津黄土地无中生有——-事件营销
项目背景 在中国市场转型的特殊环境下,企业的生存环境也随之进入无常态的莫测多变, 企业间的竞争手段开始转向多元化,传统意义上的质量竞争、价格竞争、市场 竞争等逐步暴露出其局限性。今天是一个信息高度共享的“信息时代”,众多 旅游产品也产生了趋同现象。为此,作为现代新经济市场竞争条件下战略手段 之一的——企业形象塑造已成为企业制胜的法宝。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 来自国外企业的强有力的全球化竞争,将使得企业形象更成为企业国际化竞争 的新趋势。企业在市场中的形象,是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的一项 重要的无形资产,因为它代表着企业的信誉、产品的质量及人员的素养等等。 通常,企业形象塑造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需要企业花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去 精心培育和建立。一个刚刚成立的新企业,往往在短期内根本还谈不上营造口 碑和塑造企业形象这一概念
作为在市政府工作了十年后下海的王祖淦先生怎么也不能接受和相信这个现实, 怎么可能这么明目张胆、毫无顾及的欺骗同行呢!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然而,虽然地接社严重违约,但王祖淦先生还是一分不少地给这家北京的旅行 社结清了全部团款。王祖淦先生认为:“这次的钱是花痛快了,值得!我买的 绝对不是个教训,而是我的新思路和新生!”只是对团友们所遭遇的不快充满 了自责和内疚!
Hale Waihona Puke 当天的“八仙山”开业典礼非常成功,一千三百多名游客共同见证了八仙山景区 的开业,其社会效益和影响得到了各界人士的一致认可和好评。而当天的主角就 是在当时还名不见经传、刚刚成立不足百天的天津市黄土地旅行社。此次活动不 但给天津市八仙山自然保护区开业造声势助了一臂之力,而且也成功地完成了 “黄土地”旅行社在旅游行业内的形象定位。就像王祖淦先生在活动策划之初对 员工所讲:“我们就是要把‘八仙山’的开业,变成‘黄土地’的开业。我们不 但不需要花钱,而且肯定还会赚钱!” 一时间,几乎所有参加活动的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都争相报道天津市黄土地旅 行社,所有旅游界的业内人士在交口称赞之余也开始认可“黄土地”的实力。所 有参加活动的游客在此后的日子里,也都把黄土地旅行社经常挂在嘴边。时至今 日,已十年过去了,谈起当年的八仙山开业典礼,人们依然还清楚地记得当年由 黄土地旅行社创造的奇迹。“借八仙山开业塑造形象”的项目策划,使天津市黄 土地旅行社在最困难的初创时期,成功差异化地在市场上予以定位,扭转了初创 企业在市场中所处的追随前者的劣势,在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分得一杯羹。从 此,确定了天津市黄土地旅行社在天津市旅行社业中独树一帜的实力形象。
旅行社成立后,虽然立即组织人员上门拜访天津市的各个景区,希望能相互合作并 给予优惠的折扣等方面的支持。但是,所到之处都毫无例外地遭到冷遇,所签的协 议只是常规的例行公事的应付,拿到的折扣和返点则更是无法与同业的价格相比, 所以推出线路的成本比任何一家旅行社都要高。因为你是新成立的旅行社、因为你 一说话就听出你不是圈内的行家、因为你还没有送来过客人……所以,所有人就对 你都没有兴趣。 更沉重的打击则是天津市黄土地旅行社成立后的处女作,是以“砸团”而告终! 1996年3月31日,是“黄土地”人最难忘的一天。就像王祖淦先生感慨所言:“我 们企业做到了当月成立当月就要发团的目标,但我们的企业却是以“砸团”拉开了 操作团队的序幕,开门是一部名著《红与黑》。”1996年3月底,刚成立二十多天 的“黄土地”迎来了第一批游客,这对于新成立的旅行社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王祖 淦先生和旅行社的全体员工都投入了百分之百的热情和积极性,要把第一个团给做 好。通常,天津旅行社操作北京游览线都是自己全程安排、全程带下来,根本不会 交北京的地接社。而“黄土地”一个短短的北京两日游,为保证能开门红,还是托 朋友联系了北京的一家旅行社来做地接。由于缺乏旅行社操作的经验,为保险起见, 出团前反复与北京的地接社联系,商议食宿条件、研究游玩的效果等细节,全体员 工也都满怀信心地等待发团。3月31日,王祖淦先生更是亲自上阵,带着旅游团一 行来到北京。然而,刚抵达北京就是当头一棒!之前联系的北京地接社跟本没有兑 现所承诺的接待条件:三星的酒店变成了郊外的一个“国医馆”;垂钓塘变成了后 院没有了水的喷水池;本身团队是由天津市河东区各医院的医生组成,可一进酒店 就到处被强迫着买药和做各种自费的药疗保健,让客人极为反感…… 之后的三十 几个小时里所发生的一切更是给初出茅庐的黄土地旅行社接二连三的打击,第一个 团就这样被砸的乱七八糟。
“黄土地”人立志从实践中学习,在摸索中前进。他们凭着一腔热忱,门 外汉硬要把旅游做得成功、做的专业,所以说是难上加难。三无客户和被同行 及社会的认可度:成立之初,旅行社根本没有被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同行的认 知和认可,没有社会影响力和固定的客户群。通常作为旅行社业内的一个名不 见经传的小角色,要形成一定的经营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只有以时间为代价, 通过不懈的努力来慢慢实现。因为他们都从来没有做过旅游,所以就根本谈不 上客户或回头客了。天津市黄土地旅行社成立当初所面临的困难还远不止这些, 其境遇真的是“步履维艰”。
二、“穷则变”——项目策划的背 景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通常,一个新建企业都会遇上各种各样的困难,而对 于新成立的天津市黄土地旅行社来说更是难上加难。穷:困惑、无助。所以,穷 则思变。 1996年3月7日,天津市黄土地旅行社正式成立。作为旅游界的一位“新兵”, 企业处于“三无”的窘境。一无同行业的外联关系:哪里有什么景区、有什么好 玩的地方?不知道!哪里有什么酒店和可以住宿的地方?不知道!有了游客到哪 里去租车、怎么安排?不知道…… 对旅游行业内及相关联的单位一无所知。旅 行社作为旅游产业的中间商,是连接旅游产品供货商与需求者的纽带。旅行社并 不生产任何的实体旅游产品,而是通过购买旅游供货商的产品,通过加工组合, 设计出自己的产品,再销售给旅游者。没有可靠的供货渠道,旅行社的产品就如 同无米之炊,价格和质量也不会存在竞争优势,从而不可能在市场中站稳脚跟, 更不用说盈利。这也是通常情况下新建旅行社的通病,几乎所有的旅行社都要通 过在长时间的经营中摸爬滚打逐渐摆脱这种困境,建立起自己的行业外联关系网。 二无专业旅游人才:中国旅行社业通常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在某一个旅行社干了几 年后,羽翼丰满了就另立门户。可王祖淦先生从来没有做过旅游,旅行社中专业 出身的人员也没有。对于旅游业,大家都是地道的外行,这也是天津市黄土地旅 行社与众不同之处。没有专业人才也就意味着没有任何资料和经验可借鉴,一切 都要重新认识、从头学
经过王祖淦先生的精细策划,1996年6月1日,刚刚成立85天的天津市黄 土地旅行社,是一个还不足“百岁”的新生儿之时,精心设计的第一次公开 亮相就在天津市旅游行业一鸣惊人,成为当时天津旅游界的焦点,引起业内 广泛关注,成功地展示了“黄土地”的市场营销和团队操作的整体实力形象, 在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漂亮地给企业形象予以定格。在此之后,王祖淦先 生短期内又接二连三密集地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旅游产品和盈利模式、并具有 影响力的策划活动,成功地托住和完善了已树立起的企业形象。成立第一年, 就跳跃式发展地跻身于天津市国内旅行社十强行列,成为众人眼球关注的亮 点,创造了旅游企业形象快速塑造的奇迹!
一、案 例 回 放
位于天津市蓟县的八仙山自然保护区,原名“八仙桌子”。相传铁拐李等八位 神仙遨游东海经过此地,被这里云山雾罩的奇峰、峡谷、幽林、秀水所吸引,便降 下祥云,在一块二米见方的巨石旁野餐小憩,后来人们把这块巨石称为“八仙桌 子”。天津蓟县的“八仙山”,地处北京、天津、唐山、承德四市之腹心,东临金 碧辉煌的清东陵,西接巍峨壮观的黄崖关长城,南濒碧波荡漾的翡翠湖,北依雄奇 险秀的雾灵山,是天津市群峰汇集的地方,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是华北地区少有 的、最大、最有代表性的天然植物园和野生动物园。1996年以前,这里一直是周边 居民郊游休闲和野餐踏青的场所。偶尔,会有些外面的绘画、摄影爱好者来此写生 取景,其宝贵的旅游资源并没有得到深度开发和利用。 1995年11月,国务院颁发国函(1995)108号文件,批准建立天津市八仙山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在景区匮乏的那个年代,这便是天津旅游界的一件大事,引起了社 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1996年6月1日,天津蓟县“八仙山”旅游风景区正式剪彩对 社会开放。在当时,就一个旅游风景区开业典礼来说,无论是从活动的规格还是规 模上,“八仙山”旅游风景区的开业都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开业当天,天津市政 府、国家旅游局、林业部的领导亲临现场,中央和津京地区的三十多家新闻媒体应 邀参加,市、区、县旅游局及天津各风景名胜区、酒店、旅行社等相关联单位的领 导等也都一同汇聚在八仙山的开业现场,仅出席的领导、嘉宾和媒体记者等就有二 百多人,可谓是京、津新闻界、旅游界的一次盛大聚会。剪彩的时间订在上午十点 钟整,各家媒体一早就都提前到达了现场,蓄势待发,准备在第一时间找到一些独 特的亮点来报道开业仪式的盛大场面。
定位决定地位。第一个团就失败,对刚刚成立的天津市黄土地旅行社简直就是致 命的一击。王祖淦先生也无法理解他梦寐以求想进入并给他带来美好憧憬的旅游 圈,也不敢问路在何方!必须要重新地审时度势!十年从政经历使他具有缜密的 思维和做事的前瞻性,对社会的深度认知和感悟为他带来独特的视角,善于学习 和求异性的思维习惯,更使他对于市场具有深刻的解读和参透。王祖淦先生不打 算就此退出旅游业,反而他更清醒的找到了出路——“穷则变”!落后就要挨打, 无知自然就要被欺骗,这是合乎逻辑的。 “坚决要打一个及时的翻身仗!要尽 快树立企业在行业中的形象,在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要 改变商业模式,不走同业路,以创新经营求得企业的长足发展”王祖淦先生给企 业重新定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