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之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须知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5篇)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安全航行,防范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航运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船舶的安全航行管理。
第三条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始终把船舶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
2. 法律依据,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确保船舶安全合法合规。
3. 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包括船舶安全设备管理、船员安全培训、船舶维修保养等。
第五条船舶安全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维护设备完好。
船舶所有安全设备应经常检查,确保设备功能完好。
2. 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对于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3. 定期维护保养。
定期对船舶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第六条船员安全培训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培训体系。
建立完善的船员安全培训体系,包括理论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2. 强化意识教育。
培养船员对安全的重视意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3. 定期考核评估。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成效的考核和评估,确保培训有效果。
第七条船舶维修保养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定期检修。
对船舶设备和构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现场质量监控。
对维修保养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3. 记录保存。
维护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方便日后查询和追溯。
第三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八条航行安全管理包括航行计划制定、航行监控、危险品管理等。
第九条航行计划制定应遵循以下要求:1. 充分考虑天气条件。
制定航行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天气条件、能见度等影响因素。
2. 合理规划航线。
根据港口、航次和货物等情况,制定合理的航行路线。
3. 高效利用资源。
充分利用导航设备和通讯设备,提高航行效率。
第十条航行监控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实时船况监测。
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须知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81867 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须知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须知范本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本文规范了船舶开航前一般要求,旨使船舶在开航前对本船进行安全检查,以求在船舶证书、技术资料、船员配备、设备技术、应变部署等符合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2 适用范围2.1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内的所有船舶。
2.2 本文件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而须紧急开航的船舶。
3 船舶开航前须知3.1 主管船员按职务职责规定,应对船舶及其机构、设备和仪器等进行航前安全检查或确认。
3.2 船舶开航检查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主管船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能消除应报告船长,如船员自力确无法解决,应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3.3 公司主管部门接到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不能消除情况报告,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方法,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或消除;对严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一时无法消除而又必须在船舶开航前解决的问题,应通知船长停航纠正。
船舶安全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航行、停泊和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
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系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检验机构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有效执行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或者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分为港口国监督检查和船旗国监督检查。
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是指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
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签发《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签发《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一般应由两名及以上安全检查人员于船舶停泊或作业期间实施。
检查人员登轮后应当向船方出示有效证件,并表明来意。
第七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一)船舶配员;(二)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三)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四)载重线要求;(五)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六)船舶保安相关内容;(七)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八)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九)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 驾驶部航行值班规定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出航前及出抗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二)驾驶部停泊值班规定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排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他特殊任务的准备。
6、停泊值班人同必须做到。
(l)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增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雾季中途停泊或锚泊在能见度不良的地方时,要按章鸣放雾号。
(4) 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5) 做好停航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记录。
(三)航行中轮机部值班规定1、航行值班时,轮机部必须有轮机长或轮机人员负责当班。
2、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员的命令。
3、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自看、勤模、勤嗅,经常检查并正确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参数正常。
4、迅速地排除机电设备的故障,当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请技十人员指导解决。
开航前准备

1 目的旨在规范公司所管船舶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责任人及操作要求,确保开航前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2 责任2.1 船长是航前船舶保持适航的主要责任人,应对航前各项准备、操作和检查工作全面负责。
2.2 轮机长、大副分别对轮机部、甲板部的航前准备、操作和检查工作全面负责。
3 开航前准备操作须知3.1 船员的配备和交接.1船员配备应不少于主管机关规定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2在航船员须身体健康,能胜任其本职工作,并经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3船员上船,应持有海员证、船员服务簿、专业训练合格证等证书.高级船员应持有符合本船要求的相应级别的职务证书。
.4以上操作均由公司ISM办公室负责,并通知船方。
.5船员上下船交接,应按《船员调动交接班制度》进行,办妥规定的交接手续,并经各部门的部门长签字认可。
3.2 船长的工作及航前指令3.2.1船长应将公司下达的航次任务及时通知船上有关人员。
3.2.2值班驾驶员应及时抄收气象预报、气象传真图,并呈送船长。
3.2.3船长应对航次所经海区的气象和水文作业评估,确定安全经济航线,计算航程和时间,指导二副进行航线设计与拟定(航次计划)。
3.2.4船长应全面负责并责成各岗位负责人员进行开航前必要的检查和验证。
3.2.5船长应对船舶各法定证书、船舶技术证书检查,必须齐全有效。
3.3 油、水、食品、物料的储备量.1轮机长应负责对柴油、燃油、润滑油等油料的测量和补给,并须配足为预防航次突发事件而必需的储存量。
.轮机长应责成轮机部有关人员,对轮机部所需的备件和物料的补充,记入各主管人员“备件物料库存清册”。
.3大副负责对航次所需淡水的添加,粮食、食品、蔬菜购买储备;并责成甲板都有关人员对甲板部所需材物料的补充,记入主管人员“备件物料库存清册”。
3.4 图书资料准备要求;.1应按规定将船舶主要操纵资料和技术数据悬挂在驾驶台;.2应将国际遇难求救信号悬挂在驾驶台;.3必须备妥有关航用海图和航海出版物;.4必须配备有关现行的航行港口规章和有关航政法律图书;.5二副负责图书资料准备3.5 开航前准备工作的要求3.5.1甲板部.1抄收天气报告掌握海上气象;.2甲板货物及一切甲板上可移动货物油桶等必须坚固地绑扎好;.3清理通畅甲板排水孔道;.4吊杆吊臂要放下加固妥当;.5检查水密门窗货舱进入孔及舱盖的水密性能关闭全部货舱进入孔;及按航区情况关闭水密门窗;.6盖好全部水舱油舱污水沟测量孔盖;.7水柜油柜应尽量消除自由液面的影响;.8开航前一小时当值驾驶员要同当值轮机员核对时钟车钟试验舵机及传动装置驾驶台与机舱电话全面检查驾驶台有关设备(信号灯航行灯警报器电话汽笛等)和机舱有关设备并分别记录在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内;.9检查及试验锚机绞缆机;.10检查锚链柜及其入孔的水密情况并在开航后立即把它们关妥;.11收妥绑牢舷梯;.12把缆绳收放妥当。
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须知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756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须知标准版本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须知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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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本文规范了船舶开航前一般要求,旨使船舶在开航前对本船进行安全检查,以求在船舶证书、技术资料、船员配备、设备技术、应变部署等符合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2 适用范围2.1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内的所有船舶。
2.2 本文件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而须紧急开航的船舶。
3 船舶开航前须知3.1 主管船员按职务职责规定,应对船舶及其机构、设备和仪器等进行航前安全检查或确认。
3.2 船舶开航检查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主管船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能消除应报告船长,如船员自力确无法解决,应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3.3 公司主管部门接到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不能消除情况报告,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方法,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或消除;对严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一时无法消除而又必须在船舶开航前解决的问题,应通知船长停航纠正。
3.4 FY/SI0112《船舶安全开航检查表》分甲板部和轮机部,甲板部由大副(驾驶员)负责督促检查;轮机部由轮机长负责督促检查,检查完毕,应填写《船舶安全开航检查表》并须经船长阅签认可。
3.5 《船舶安全开航检查表》如船舶航行时间少于10小时或航行距离少于100海里的船舶,允许每半个月检查一次4 记录4.1 开航前检查活动应分别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船舶安全开航检查表》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对严重影响船舶航行、船舶停航纠正的项目,应详细记录在“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上。
4.2 调换船长或轮机长,应按FY/SI0110《船员调动交接制度》办理。
海事版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表

海事版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表1. 介绍为确保船舶在开航前具备良好的安全条件,海事部门制定了《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表》。
该检查表包含了船舶各方面的安全要求和标准,用于检查船舶是否满足开航的条件。
2. 检查项目2.1 船舶结构检查•船体是否完好,无裂纹、变形或腐蚀等问题•舱口、舱门及舷窗是否密封良好•主舱及货舱内是否有积水或有异味2.2 机务设备检查•主机是否正常工作,动力输出是否稳定•辅助设备(如发电机、空调等)是否正常运行•油水分离设备是否正常工作2.3 电子设备检查•航行灯、信号灯是否正常运行•导航设备(如雷达、GPS等)是否准确可靠•通信设备是否正常工作2.4 救生设备检查•救生艇、救生筏是否齐全、完好•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箭是否处于有效状态•救生设备是否便于使用和操作2.5 消防设备检查•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泵等)是否齐全、有效•煤油库、油舱是否有泄漏现象•通风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可燃气体积累2.6 船员健康和饮食检查•船员体检是否合格,是否有传染病疫情•饮食卫生是否符合要求•船员是否有疲劳和工作过度的情况3. 检查流程3.1 准备工作•确定检查人员和领队•准备《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表》•检查各项设备的工作和备用情况3.2 检查船舶结构1.检查船体完整性2.检查舱口、舱门和舷窗密封性3.检查主舱和货舱内是否有积水或异味3.3 检查机务设备1.检查主机的工作状况2.检查辅助设备的工作状况3.检查油水分离设备的工作状况3.4 检查电子设备1.检查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工作状况2.检查导航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检查通信设备的工作状况3.5 检查救生设备1.检查救生艇、救生筏的完整性和数量2.检查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箭的有效性3.检查救生设备的操作性和易用性3.6 检查消防设备1.检查灭火设备的齐全性和有效性2.检查煤油库和油舱是否有泄漏现象3.检查通风设备的工作情况和可靠性3.7 检查船员健康和饮食1.检查船员体检合格证明和传染病疫情报告2.检查船员饮食卫生情况3.检查船员疲劳和工作情况4. 总结船舶开航前的安全检查非常重要,它可以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不会出现意外事故。
3.轮机部开航前检查须知

轮机部开航前检查须知
船舶开航前由轮机部负责人(轮机长或大管轮)召开轮机部有关人员开航前检查会,参加人员有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机匠长等,检查内容如下:
1 主、副机及其主要属具:
1.1控制机能(机侧、集控室、驾驶台)是否正常,仪器、仪表显示情况,安全报警功能等,主机若冲车、试验应通知驾驶
台;
1.2检查日用油柜液面,喷嘴循环系统、燃油供应油泵、调整器等;
1.3车钟及驾驶应急联系信号检查并试验。
2 推进轴系及螺旋浆;
2.1 检查推力轴承、减速齿轮箱、尾轴密封、地轴弄等情况;
2.2 检查横向推进装置,若试验通知驾驶台。
3 电站系统:
3.1 检查主发电柜、配电板及应急转换功能;
3.2 电气方面的报警和控制系统显示情况;
3.3 全船照明系统,应急照明及蓄电池。
4 燃油及润滑油质量及存量能满足航次所需。
5 应急设备:
5.1 检查应急发电机、应急空气压缩机;
5.2 检查灭火集控室应急装置;
5.3 机舱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6 甲板机械:锚机、疏浚系统设备、绞缆机、救生艇机等的机械部分。
7 辅助锅炉、废气锅炉的给水系统及安全阀。
8 主、副机,电气备件、主副机的气缸盖、缸套、活塞组、活塞环、连杆等主要备件存量。
9 附录
9.1 SR070135CD《船舶轮机部航前安全检查核定表》
——录自中港疏浚SMS[SI070135CD]
轮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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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须知
1 目的
本文规范了船舶开航前一般要求,旨使船舶在开航前对本船进行安全检查,以求在船舶证书、技术资料、船员配备、设备技术、应变部署等符合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2 适用范围
2.1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内的所有船舶。
2.2 本文件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而须紧急开航的船舶。
3 船舶开航前须知
3.1 主管船员按职务职责规定,应对船舶及其机构、设备和仪器等进行航前安全检查或确认。
3.2 船舶开航检查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主管船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能消除应报告船长,如船员自力确无法解决,应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3.3 公司主管部门接到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不能消除情况报告,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方法,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或消除;对严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一时无法消除而又必须在船舶开航前解决的问题,应通知船长停航纠正。
3.4 FY/SI0112《船舶安全开航检查表》分甲板部和轮机部,甲板部由大副(驾驶员)负责督促检查;轮机部由轮机长负责督促检查,检查完毕,应填写《船舶安全开航检查表》并须经船长阅签认可。
3.5 《船舶安全开航检查表》如船舶航行时间少于10小时或航行距离少于100海里的船舶,允许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4 记录
4.1 开航前检查活动应分别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船舶安全开航检查表》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对严重影响船舶航行、船舶停航纠正的项目,应详细记
录在“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上。
4.2 调换船长或轮机长,应按FY/SI0110《船员调动交接制度》办理。
5 记录表
FY/SI0112-01《甲板部开航前安全检查表》
FY/SI0112-02《轮机部开航前安全检查表》
6 相关文件
FY/SI0110《船员调动交接制度》
记录表:FY/SI0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