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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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一、引言本指南目的为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对液化气船的构造和设备的特殊要求部份检查时,提供指引性的检查参考。

本指南的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限制船舶检查员在实施检查采取展开检查的权利;同样,检查员也不应限于本指南的内容,而应根据其专业判断确实检查范围并采取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船舶达到有关规则的要求。

本指南不提供散装液化气船舶与货船相同要求部份(如:完整稳性、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设备、动力管系、除货物区域外的船舶管系等等)的检查指引。

除另有规定外,指南中检查项目后面标注有“IGC”的条款,同样适用于GC规则和A.329规则。

二.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的定义凡从事散装运输温度在37.8℃时,蒸气绝对压力超过0.28mpa的液化气体和IGC规则以及GC规则第十九章所列其他散装货品的船舶,均被视为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

三.检查依据1、《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GC规则)及其1990年和1992年修正案;2、《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GC规则或A.328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3、现有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A.329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4、中国船级社(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5、STCW78/95;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四.船舶适用范围无论何种尺寸的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当:1、船舶在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应符合IGC规则的有关规定;2、船舶在1976年10月3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于1976年12月3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或于1980年6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时,应符合GC规则(A.328规则)的有关要求;3、船舶在1976年10月31日或以前交付使用的,应符合A.329规则的有关要求;以及在1976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于1976年12 月31日经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并在1976年10月至1980年6月30日之间交付使用的,应符合A.329规则的要求,并尽实际可能满足GC规则的有关要求。

液化气配送运输安全检查

液化气配送运输安全检查

液化气配送运输安全检查液化气是一种广泛用于工业和家庭的能源,但是其特殊性也使得在配送和运输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

本文将就液化气配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事项进行论述,帮助大家了解并提高液化气运输安全水平。

一、罐车检查液化气罐车是液化气配送的主要工具,因此对罐车的检查非常重要。

在每次运输前,应仔细检查罐车的外部和内部情况,包括:1. 罐车外部- 检查罐车外壳是否有明显变形、裂纹或漏气现象;- 检查气瓶上的阀门是否完好紧固,有无泄漏;- 检查罐车运输装置(如管道、阀门等)是否完好,无泄漏。

2. 罐车内部- 检查罐车内的液位计是否工作正常,能否准确显示液化气的存储量;- 检查罐车内的安全设备(如安全阀)是否完好无损;- 检查罐车内的通风装置是否正常运转。

除了每次运输前的检查,罐车在运输过程中也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罐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驾驶员培训和考核驾驶员是液化气配送运输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因此驾驶员需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才能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 液化气的性质、特点和安全知识;2. 液化气配送运输的流程和规范;3. 紧急情况下的急救措施和应对方法。

培训后,驾驶员应进行考核,确保其对液化气配送运输安全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三、装卸操作安全检查在液化气的配送和运输过程中,装卸操作是一个关键环节。

正确的装卸操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风险。

因此,在进行装卸操作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1. 检查装卸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起重机、输送带等;2. 确保装卸场地没有明火、静电积聚等危险物质;3. 注意防止液化气的泄漏和溢出,确保液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4. 配备专业的装卸操作人员,确保其熟悉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四、应急处理预案即使做了充分的安全检查,事故仍然有可能发生。

因此,液化气配送运输中必须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应急处理预案包括:1. 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撤离和求救流程;2. 气体泄露事故的处理方法和应对措施;3. 防止次生事故的措施,如控制火源、封锁危险区域等;4. 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如拨打相关电话、联系专业救援机构等。

《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营运检验和审核指南》(2016)

《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营运检验和审核指南》(2016)
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18-2016
中国船级社
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营运检验和审核指南
(2016)
生效日期:2016 年 11 月 1 日
1
目录
第一篇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营运检验…………………………………………………5 第一章总则 ............................................................................................................ 5 第二章检验准备..................................................................................................... 5 第三章检验依据..................................................................................................... 6 1 法定要求 ................................................................................................................ 6 1.1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相关规则........................................................................6 1.2 其他公约要求....................................................................................................7 2 船级要求 ................................................................................................................ 7 2.1 IACS 统一要求 ...................................................................................................7 2.2 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7 3 港口国和行业组织要求 ........................................................................................ 7 第四章入级附加标志 ............................................................................................. 8 第五章营运期间的船级检验.................................................................................. 9 1 检验范围 ................................................................................................................. 9 2 检验种类及要求 ..................................................................................................... 9 2.1 年度检验 ................................................................................................................ 9 2.2 中间检验 ............................................................................................................ 12 2.3 特别检验 ............................................................................................................ 13 3 检验要点和修理原则 ........................................................................................... 15 3.1 船体结构的检验要点和修理原则..................................................................15 3.1.1 船体结构的检验要点..................................................................................15 3.1.1.1 C 型独立液货舱 LNG 船体结构关键区域......................................................15 3.1.1.2 薄膜型 LNG 船体结构关键区域.....................................................................16 3.1.2 船体结构修理..............................................................................................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载运散装液化气体船舶(简称液化气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国内沿海航线或者内河航线的中国籍液化气船的结构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航行国际航线的液化气船的结构和设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液化气船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证书、文书。

第五条液化气船应当按照国际公约或国内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货物操作手册,并按照货物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货物作业。

第六条液化气船液货舱压力释放阀调定和铅封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留存船上。

液化气船的惰性气体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压力、温度等探测和报警系统应当保持良好的可用状态。

船上探测和报警设备应定期校正,并保存校正记录。

第七条连接船岸的装卸货管线或装置应当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第八条液化气船装载可能发生聚合反应的货物,应当确保货物受到充分的抑制,抑制剂添加证明书应保存在船上,证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所添加的抑制剂的名称和数量;(二)加入抑制剂的日期和正常情况下预计的抑制剂有效期;(三)影响抑制剂的温度限制;(四)航行期超过抑制剂的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与船连接的码头、装卸站的装卸货物管路应当设置故障关闭型的应急速闭阀。

第十条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进出港口,承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进出港前提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申报手续;货物收货人、托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船舶申报之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货物申报手续。

散装液化气船舶监督检查

散装液化气船舶监督检查
对膜式或半膜式初级阻挡层起支撑作用,在初级阻挡层发 生泄漏时,可以作为临时容器。
液化气运输方式
加压/冷冻式运输
➢ 在临界温度下施加临界压力。 ➢ 这种运输形式既需要货舱能承受压力;又需要货舱能耐低
温。
液化气船舶
压力式液化气船 冷冻式液化气船 加压冷冻式液化气船
液化气船舶
液化气船舶
压力式液化气船

通往货物区 域的通道
➢ 开口足够 ➢ 通道在露天甲板2.4m以上
➢ 位于露天甲板 ➢ 应急通道 ➢ 排水装置
➢ 位于露天甲板 ➢ 或者采取措施防
治气体逸出
液化气船舶检查
液货舱检查
1
货物与液货舱类 型相适应
2
液货舱状态良好 ,无明显腐蚀情 况;保持良好气

3
次屏壁可检查 独立液货舱与船 体结构之间有可
安全型。 ➢ 电气设备是否外观良好
液化气船舶检查
货物区域内的通风
➢ 电动机舱、货物压缩机舱和货泵舱、装有货物装卸设备的其他围蔽处所以及 在其中进行货物装卸操作的类似处所,均应安装能在上述处所外面进行控制 的机械通风系统。并应在此类舱室外面设有“需要进行通风”的警告牌。通风 系统应为固定式。
➢ 应对货舱处所、屏壁间处所、留空处所、隔离空舱、内设货物管路的处所以 及可能积聚货物蒸气的其他处所能进行通风,以便需要进入该处所时,保证 有一个安全的环境。可设有认可型可移式通风装置
散装液化气船舶监督检查
目录
1. 液化气及其特征 2. 液化气的运输方式 3. 液化气船舶 4. 液化气船舶检查
液化气及其特性
➢ 液化气是常温常压下为气体的物质,经过加 压、或降温、或降温加压,都可能转化为液 态的物质。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PART SEVEN
设备要求:装卸设 备应符合国家安全 标准,具备安全、 可靠、高效的特点。
设备检验:装卸设备 应定期进行检验,确 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防止发生泄漏事故。
设备操作:装卸设备 的操作应由专业人员 进行,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确保装卸过程 的安全。
设备维护:装卸设备 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 进行,确保设备的正 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PART FOUR
装卸设备应符合国 家有关安全规定, 经过检验合格。
装卸设备的操作应 由经过培训合格的 操作人员进行,并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装卸设备应配备相 应的安全设施,如 紧急切断装置、防 爆装置等。
装卸过程中应严格 控制温度、压力等 参数,确保安全。
液化气体装卸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装卸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液化气体装卸的基 本要求
装卸操作人员的资 质要求
装卸操作流程及注 意事项
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检查与监督
液化气体装卸的基本要求 装卸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装卸操作过程的监管和控制 应急处理措施和事故预防
装卸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装卸事故的原因分析 装卸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装卸事故的预防措施
汇报人:WPS
船舶结构:采用特殊材料和工艺,确 保在液化气体运输过程中具有足够的 强度和稳定性
船舶设备:配备专业的液化气体运输 设备,如气体测量设备、温度和压力 测量设备等
船舶操作:遵循国际海事组织(IMO) 和国内法规规定的操作规程,确保液 化气体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船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船舶应具备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和国籍证书 船舶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船舶结构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船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救生设备和应急处理措施 船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规定,确保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液化气体是一种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其运输安全备受关注。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是一种常见的运输工具,为了保障运输安全,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

以下是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一、良好的船舶状态检查液化气体船的船壳、设备、防火、电气设备、绝缘、阀门、安全设施等方面是否完好无缺,存在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处理。

二、船舶船员员工的安全意识液化气体船的船员、员工需要深刻认识液化气体的危险性和安全性,了解液化气体的性质、特点和如何应对既定的意外事项。

三、船舶行驶条件的保障检查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的相关证照、追溯记录以及符合船舶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要求,且船舶驾驶员具备相关驾驶资质。

四、检查液化气体的运输液化气体的运输需要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包括运输容器、运输压力试验以及符合相关资质认证要求等。

五、液化气体装卸作业的规范性在液化气体的装卸作业中,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对于液化气体的危险性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严格检查液化气体船的装卸作业人员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作业安全。

六、液化气体储罐安全性的保障液化气体船的储罐需要符合国家建筑规范、涉压容器安全技术规范,完全符合使用条件和要求。

液化气体船的储罐需要定期维护,检查罐体的泄漏现象,阀门的打开情况以及气体储量等方面的情况,确保储罐的完整性和良好性。

七、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液化气体船在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力度需要加强,需要遵改进化救援、应急处置、风险防范等相关要求和规程,确保应急措施的及时和有效性。

以上就是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通过以上的指南严格监管液化气体船的运输及使用,可以有效地杜绝液化气体船的危险情形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原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舶检查指南 (最终版)

原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舶检查指南 (最终版)

石油公司国际航运论坛船舶检查报告程序(ISRE)原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舶检查指南第二版2000石油公司国际航运论坛ii石油公司国际航运论坛出版第一版 1997第二版出版 2000ISBN 1 85609 200 3© 石油公司航运论坛, 百慕大群岛石油公司国际航运论坛(OCIMF)是一个对石油及其产品的运输有切身利 益关系的民间石油公司组成的联合组织。

石油公司国际航运论坛亦是一个表明 其会员资格,并与国际海事组织及其他政府部门就有关石油及其产品的运输, 包括海洋环境污染及安全进行协商的组织。

英国图书馆出版物数据目录石油公司国际航海论坛船舶检查报告 (SIRE)程序 ­­原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舶检查表,第二版1. 标题ISBN 1 85609 200 3使用注意事项This version of OCIMF's Vessel Inspection Questionnaire is ONL Y for use in OCIMF's Revised Ship Report (SIRE) Program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fficial Composite Guidelines (2000 Revision) governing this Programme.Printed and published byWitherby and Co. Ltd.32­36 Aylesbury Street,London ECIR 0ET电话: 0207­251­5341传真: 0207­251­1296国际电话号码: +44­207­251­5341国际传真号码: +44=207­251­1296目 录第一节. 总则 (4)第二节. 船舶证书及文件 (6)第四节. 航行 (12)第五节. 安全管理 (18)第六节. 防污染 (28)第七节. 船舶结构 (34)第八节. 货物及压载系统 (37)第九节. 惰性气体及原油洗舱系统 (46)第十节. 系泊设备 (51)第十一节. 船舶通讯及无线电设备 (55)第十二节. 机舱及操舵装置 (57)第十三章. 船舶外观及状况 (62)第十四节. 船靠船驳载程序 (66)第十五节. 散装化学品船舶 (附篇) (67)第十六节. 液化气船舶 (补篇) (75)第十七节. 液、货两用船(补篇) (86)第一节. 总则索引编号 调查信息1.1 船舶名称当填写船舶名称时,不用填写前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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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59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新编版)一、引言本指南目的为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对液化气船的构造和设备的特殊要求部份检查时,提供指引性的检查参考。

本指南的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限制船舶检查员在实施检查采取展开检查的权利;同样,检查员也不应限于本指南的内容,而应根据其专业判断确实检查范围并采取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船舶达到有关规则的要求。

本指南不提供散装液化气船舶与货船相同要求部份(如:完整稳性、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设备、动力管系、除货物区域外的船舶管系等等)的检查指引。

除另有规定外,指南中检查项目后面标注有“IGC”的条款,同样适用于GC规则和A.329规则。

二.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的定义凡从事散装运输温度在37.8℃时,蒸气绝对压力超过0.28mpa 的液化气体和IGC规则以及GC规则第十九章所列其他散装货品的船舶,均被视为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

三.检查依据1、《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GC规则)及其1990年和1992年修正案;2、《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GC规则或A.328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3、现有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A.329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4、中国船级社(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5、STCW78/95;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四.船舶适用范围无论何种尺寸的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当:1、船舶在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应符合IGC规则的有关规定;2、船舶在1976年10月3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于1976年12月3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或于1980年6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时,应符合GC规则(A.328规则)的有关要求;3、船舶在1976年10月31日或以前交付使用的,应符合A.329规则的有关要求;以及在1976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于1976年12月31日经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并在1976年10月至1980年6月30日之间交付使用的,应符合A.329规则的要求,并尽实际可能满足GC规则的有关要求。

4、适用规则速查表日期76.10.31 76.12.31 80.06.30 86.06.30 86.07.01 签订合同A.329 A.328 A.328 A.328 IGC安放龙骨A.329 A.329 A.328A.328IGC交付使用A.329A.329*A.329*A.328A.328注:A.329*表示船舶以满足A.329规则的要求,同时应尽量满足GC规则的要求。

五、检查(一)船舶、船员证书和相关文件1.1船舶证书1.1.1非国际航行散装液化气船舶是否在2001年6月30日通过CCS的检验并持有有效的入级证书。

1.1.2《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或《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是否在船并有效;1.1.3《国际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若货物清单含有毒液体时)是否在船并有效;1.2船员证书1.2.1船舶任职的高级船员在2001年6月1日以后是否取得《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1.2.2所有船员在2002年2月1日后是否持有《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和组成船舶值班的水手、机工是否持有《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

在以上日期之前,只要求船员持有有效的散装液化气体船船员特殊培训证明。

1.3装载与稳性资料(IGC2.2.5)根据交通部海事局海船检字〖2000〗802号文件的要求,所有现有非国际航行散装液化气船舶必须在2001年3月31日前对稳性重新复核。

检查船舶是否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1)倾斜试验报告和/或空船重量检验报告;(2)完整稳性计算书;(3)破舱稳性计算书(符合A.329规则的船舶也要求)1.5货物操作手册(IGC18.1.1)1.6仪表手册(IGC13.1.4)1.7货物充装极限(IGC15.2)1.8适用的IGC规则或GC或A.329规则副本,或CCS的《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IGC18.1.3)1.9货物资料(IGC18.1.1)1.10液货舱压力释放阀调定压力证书。

(二)船舶布置及通风2.1船舶布置2.1.1最上层连续甲板以下外板上的舷窗及首层上层建筑或甲板室上的舷窗是否为固定式(IGC3.2.5)2.1.2上层建筑上固定式(非开启型)的舷窗和窗,其密封状况是否良好;非固定式驾驶室的窗能否迅速有效的关闭并保持气密和蒸汽密。

(IGC3.2.4)2.1.4货舱处所以及屏蔽间处所内有无合适的排水及探测泄漏的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IGC3.7.1)★A.329不要求有探测泄漏的装置2.2空气闸2.2.1检查当空气闸的两扇门同时开启时,能否发出声光警报(IGC3.6.3)2.2.2空气闸处所内探测货物蒸气的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况(IGC3.6.6)2.3通风系统2.3.1在进行货物装卸操作的处所外是否设有“需要进行通风”的警告牌,机械通风装置是否能从外面进行控制(IGC12.1.1)2.3.2通风管外部有否设置符合尺寸的防护网(IGC12.1.11)2.3.3通风系统的换气次数是否满足要求(气体安全的货物控制室的换气次数可为8次/H,其余的应不小于30次/H)(IGC12.1.2) ★A329中换气次数的要求为20次/H2.3.4、气体安全处所的通风应为正压型,对货物压缩机舱以及认为是气体危险处所的货物控制室,其通风应均为负压型;2.3.5、移动式机械通风装置的风机和鼓风是否由认可的非火花型材料制成。

(三)货物围护系统3.1液货舱外部检查:3.1.1对C型独立舱的外部检查应特别注意货舱的支撑物,如鞍座处的液化舱壳板及覆板,被垫物(如木质衬垫),系固定位装置(如止浮架等)以及鞍座结构等,还应检查独立舱与上甲板贯穿部件的风雨密设施是否处于满意状况,有否渗漏进水现象;3.1.2对A型独立液货舱,可拆除底部一些绝热层,以查看支撑有无裂纹、变形和腐蚀。

3.2液货舱或船体结构绝热物:应对可以到达的绝热物以便对绝热物所敷盖的部件进行检查。

3.3液货舱系固、支持装置以及与液货舱相连的船体结构:检查时应特别注意系固、支持装置支撑处的板、架结构,鞍座、键、防裂止动,止浮装置及管子连接件和甲板贯穿件的情况。

3.4、独立液舱与船体结构之间的电气连接:应检查并确认独立液舱与船体结构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3.5、气室的关闭和密封装置:独立液舱、薄膜液舱及半薄膜液舱的顶部设有气室,由于室里面全是蒸气,因此气室应达到良好的气密状态,应检查并确认其处于良好状态。

(四)管路系统4.1货物管系(IGC5.2.1)4.1.1管路的总体状况是否良好,有否泄漏,锈蚀,过分维修以及替换;4.1.2波纹管,滑动接头,弯管或类似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4.1.3管路与液货舱是否采取了电气接地措施,所有具有密封垫片的管接头和软管接头是否作了电气连接;4.1.4低温管路与其相邻的船体间有否进行热隔离,隔热层是否完好;4.1.5对于载运的每种货物,是否有对应的管路系统(IGC7.2.2);4.2软管(IGC5.7)4.2.1检查货物软管有否标出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在非环境温度下使用时,还应标出使用温度范围;4.2.2船上应存有质量合格证书与试验报告;作为中间检验的项目之一,压力试验间隔不应超过两年;4.3集合管处4.3.1在液体可能泄漏处如通岸接头处等地方,是否有相应的船体保护措施(IGC5.2.1.(3));4.3.2集合管处是否设有压力表(IGC13.4.3)(五)货物透气系统5.1压力释放系统(IGC8.2)5.1.1压力释放阀是否经由主管机关认可的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调定和铅封,此项工作的记录有否被保存在船上;5.1.2若已改变调定压力,航海日志内有否记录,有没有在货控室及阀体上标明;5.2附加压力释放系统(IGC8.3)5.2.1易熔合金是否涂有油漆,是否有包扎材料5.3真空保护系统5.3.1真空保护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IGC8.4.4)5.4透气桅5.4.1.检查其下的CO2管路或惰性气体的手阀是否能正常开启;5.4.2顶部防火网罩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清洁。

(IGC8.2.14);5.4.3用于排放积水的泄放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六)货物装卸系统6.1货泵、货物气体压缩机及其驱动马达和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6.2货物液体和气体管路系统的手工操作截止阀及其控制系统处于良好状态;6.3货泵和货物压缩机应能在应急截止阀关闭时自动关闭;6.3.1有关速闭阀操作性能及关闭时间的资料是否保存在船上;6.3.2在管线无液流时,可选取歧管处的速闭阀作效用试验,并观察:1)该阀能否正常关闭;关闭时间是否符合要求(IGC18.8.2);2)货泵和货物压缩机能否相应停止;3)有关报警能否正常显示;6.3.3易熔合金是否涂有油漆,是否有包扎材料;6.4冷凝器是否能正常使用;6.5蒸发器是否能正常使用;6.6增压泵是否能正常使用;6.7加热器是否能正常使用。

(七)环境控制系统7.1惰性/干燥气系统包括阀、管路及压力容器等的布置:应对惰性气体生产设备、分配惰性气体的阀和管路以及液氮贮存器进行一般性检查,必要时应对包括对贮存惰性气体的压力容器的内外部、系固装置和压力释放阀进行全面检查。

7.2检查船上是否备有足够的用于补偿正常损失(30天正常消耗)所需的惰性/干燥气体。

★A.329为充分满足消耗7.3惰性气体系统的压力控制和监测、报警及自动关闭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7.4惰性气体系统的液货气体回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八)电气设备8.1气体危险处所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是否为本质安全型,其外观是否良好;8.2空气闸保护处所内电气设备是否为本质安全型,若否,当处所过压状态消失时,非合格安全型设备是否断电(IGC3.6.4) ★A.329指明为电机8.3电气设备及其回路的绝缘电阻值是否处于满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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