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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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阅卷方法与技巧

律师阅卷方法与技巧

律师阅卷方法与技巧1. 引言律师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阅读大量的法律文件和案件材料。

准确、高效地阅读这些材料对于律师的工作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帮助律师们提高阅读效率和准确度。

2. 阅读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阅读之前,律师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这样可以提高阅读效率和理解能力。

2.1 熟悉案件背景在开始阅读案件材料之前,律师需要对案件的背景有所了解。

了解案件的主要争议点、当事人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等信息,有助于律师更好地理解材料内容并确定重点关注的部分。

2.2 准备相关法律资料根据案件的特点,律师可以准备一些相关的法律资料,如法律条文、判例等,以便在阅读过程中参考和查阅。

这些资料有助于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理解。

2.3 设定阅读目标在开始阅读之前,律师需要明确自己的阅读目标。

例如,是为了了解案件的全部情况,还是仅为了找到其中的关键证据或合适的法律依据。

设定明确的目标可以帮助律师更有针对性地进行阅读。

3. 阅读技巧阅读是一项需要技巧的工作。

以下介绍几种常用的律师阅卷技巧,有助于提高阅读效率和准确度。

3.1 速读与精读相结合对于大量的文件和材料,律师可以采用速读和精读相结合的方式。

速读是快速浏览全文,了解全局和大致内容;精读是对重点部分进行详细阅读,深入理解细节和逻辑。

3.2 标记和摘要在阅读的过程中,律师可以使用标记和摘要的方法来记录关键信息。

可以使用不同的颜色标记重要内容或关键词,或者在文本旁边做笔记和摘要。

这样可以方便律师随时回顾和整理材料。

3.3 学会跳读对于某些长篇文件或冗长的内容,律师可以学会跳读。

跳读是快速地略过某些部分,只阅读与自己目标相关的内容。

合理运用跳读技巧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3.4 分段阅读在阅读长篇文件时,律师可以采用分段阅读的方式。

将文本分割成小段,逐段地进行阅读和理解,可以避免阅读疲劳和混淆。

3.5 利用标准参考资料在阅读过程中,律师可以利用一些标准参考资料,如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作为参考和依据。

律师阅卷整理方案

律师阅卷整理方案

律师阅卷整理方案在律师的工作中,阅读和整理大量的文件和文档是必须的。

因此,律师需要掌握一些有效的整理和阅读技巧,以便在繁忙的工作中高效地处理信息。

阅读技巧1. 阅读顺序在阅读文件时,律师应该先阅读文件的主要内容,如标题、目录、摘要、重要信息的标识等。

然后逐步深入到文件的细节内容,以确保全面了解文件。

2. 笔记和标记在阅读文档时,律师应该做好笔记和标记。

例如,可以使用不同颜色的荧光笔对文档进行标记,或在文档旁边附加注释。

3. 跳读律师可以使用跳读技巧来快速了解文档的大致内容。

跳读的方法是在文档的开始和结尾部分,以及重点部分进行快速地浏览和扫描。

4. 快速搜索在查找特定信息时,律师可以使用搜索功能来快速定位文档中的信息。

这需要对软件和工具的使用进行一定的熟练度。

整理技巧1. 按主题整理律师可以按照主题将相关文件整理在同一文件夹中。

这样可以更容易地找到和访问需要的文件。

2. 建立索引律师可以通过建立索引来帮助整理和快速定位文件。

可以将每个文件的关键信息,如文件名、类型、主题等,记录在一张表格中。

3. 建立文件夹结构律师可以建立树形结构的文件夹,将相关文件组织在不同级别的文件夹中。

例如,可以在根文件夹下建立字母文件夹,再在字母文件夹下建立相关主题文件夹。

4. 多个备份律师应该将重要文件保存到多个备份位置,以防丢失。

可以在本地硬盘、云端存储和移动硬盘等多个位置备份。

5. 定期清理律师应该定期审视和清理文件,删除不必要的文件和文档。

这样可以减少混乱和无用的信息。

结论在律师工作中,阅读和整理文件是必不可少的,更是工作的重点之一。

使用阅读和整理技巧可以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加强阅读和整理技巧的练习和实践,律师可以更好地应对日常工作中的信息处理需求。

律师阅卷笔录

律师阅卷笔录

律师阅卷笔录作为一名律师,我有幸参与了多份考试的阅卷工作。

我在2019年参与了一项法律考试的阅卷工作,并撰写了一份阅卷笔录,下面是其中的一部分。

一、背景介绍本次阅卷是针对2019年某级别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行的。

本次考试共有5个科目,分别是《宪法》、《民法》、《刑法》、《民诉法》和《刑诉法》。

我参与的是《刑诉法》的阅卷工作,主要负责第一部分的选择题阅卷。

二、阅卷要求1.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阅卷,确保每位考生得到公正评价;2.注意对每道试题进行严密审核,确保阅卷质量;3.对与阅卷有疑义的试题应及时向主阅卷师或组长提出,保证阅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4.在阅卷过程中,应重视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和考生信息不被泄露。

三、阅卷过程1.准备工作在正式的阅卷过程开始前,我认真阅读了相关的阅卷要求和标准,对于每道试题的评分标准非常清楚。

我还节点评卷软件,确保评卷过程可以快速、准确地进行。

2.阅卷过程在阅卷过程中,我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对每个考生的试卷进行了评判。

对于每道试题,我会从题目的内容、答案的准确性、逻辑性、连贯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比较,确保每位考生的分数都是公正的。

如果遇到一道试题存在争议,我会仔细审核参考答案和考生的答案,并尽可能地查找相关资料进行比对。

如果需要,我会向主阅卷师或组长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阅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保密工作在阅卷过程中,我非常重视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和考生信息不被泄露。

我在阅卷过程中只关注题目本身,不会涉及到考生的个人信息,同时也不会与其他阅卷人员进行交流。

四、总结本次阅卷让我深刻地体会到评卷工作的重要性。

评卷不仅仅是给考生一个分数,更是评价考生知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参与阅卷的过程中,我一定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判,确保评分公正、准确。

同时,我也会注重保障试卷和考生信息的保密性,确保评卷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实务】刑事案件阅卷不得不知的5个技巧

【实务】刑事案件阅卷不得不知的5个技巧

作者:张友明,转自:金牙大状公号一、阅卷的目的先讲第一个问题,就是讲阅卷的目的。

一个案子来了,律师开始多数只是跟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接触,或者是跟家属接触。

对于这个案情,就像一个医生门诊一样,只有病患的口头描述。

实际情况怎么样,我们其实不清楚,这就需要阅卷。

我发现有的律师胆子很大,居然不阅卷的,我对这个问题感到很吃惊。

就我个人而言,说句话不敢这样去做。

有些复杂的案件,我的阅卷笔录可能就要做十几万字,一般的案子阅卷笔录也都有不少字。

还有些律师,也是法庭上我们看到的,拿着一张起诉书信口开河的乱讲,或者是在卷宗中东翻西找。

我觉得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在我看来,整个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最重要的部分,不是那些程序性的规定,而是证据规定。

我个人理解,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五章,实际上是《刑事诉讼法》里面的“实体法”。

也就是说,它是讲了程序法中的实体认定问题。

现在回到刚刚我讲的这个阅卷目的上来。

那么阅卷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在我看来,有这么几个目的:第一个,阅卷的目的是熟悉案情,寻找真相。

在我们接待了当事人以后,会去会见。

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侦查阶段,我们律师这时是没有办法看到案卷材料的。

尽管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去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以及到目前为止侦查所获知的情况。

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侦查机关不太愿意告知你,他对我们有一种天然的不信任。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最好的、最直接的获知案情的办法就是等待起诉阶段去阅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这一条实际上就是我们律师获得阅卷权的一个法律上的授权,也是我们的一个基础。

面对一个复杂的案子,如何在比较短的时间里熟悉基本的案情?除了我们原来听取的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之外,我们心中实际上还是存疑的。

就是说我们的被告人给我们说的这个情况,究竟是不是真的?其家属给我们解释的情况是不是对的?来自于侦查机关他们那里一鳞半爪的信息是不是真的?这一切东西,都需要我们打开这本厚厚的案卷,然后熟悉案情,寻找真相。

律师阅卷规定

律师阅卷规定

律师阅卷规定
律师阅卷规定是指律师在审查诉讼文书时所遵守的规则。

主要包括:
一、常规工作流程:受理案件之后,律师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逐步进行文书审查,并对其中的重要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分析、评估和答复;
二、审查内容:律师在审查文书时,应仔细检查案件文书中的法律条款、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所有相关文件,以确保案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审查方式:律师在审查文书时,应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书面审查、电子审查、研讨会审查等方式,以确保案件审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审查时间:律师在审查文书时,应按照案件情况,准确掌握案件的时间要求,以便及时完成审查工作;
五、审查任务:律师在审查文书时,应根据案件的情况,明确审查任务,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完成审查任务,确保案件的及时审查。

(完整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完整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律师阅卷与方法技巧韩冰在讲这个课题之前,我们先探讨一个问题。

·阅卷笔录的重要意义有的律师阅卷时不做阅卷笔录,可能是出于下面的原因:一、认为材料可以复印,直接在材料上圈圈点点也是一种阅卷的方法;二、有时案件比较简单,看几遍就可以掌握细节。

那么,做阅卷笔录有什么意义?我认为,做阅卷笔录这项工作不是无用功,它实际上应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阅卷笔录是办理案件、看材料这一过程的工作反映;二、阅卷笔录是阶段性的工作成果;三、阅卷笔录还是要保留的档案的一部分。

之所以要先讨论这个问题,是要帮助大家认识到阅卷的重要性。

可以不夸张地说,阅卷的程度决定了律师在后面一系列的工作中能做到什么程度。

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从何而来?现在审判工作讲效率,一般的小案件并没有给律师多少独立自由发言的时间。

就在这很短的时间里,律师想要表现自己的基础是什么?仅仅注重法庭上的那小段时间是不够的,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工作都在于阅卷。

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总体可分为三大部分,即:阅卷的目的、阅卷的方法和阅卷的原则。

第一部分阅卷的目的阅卷的目的可以总结为以下六点:(一)了解案情;(二)发现疑点;(三)厘清思路;(四)查找依据;(五)评估目的;(六)协助审理。

一、了解案情我们可以从一个案件最基本的要素入手来说这个问题。

任何一个案件,不论民事、刑事,不论简单、复杂,都会具备以下五个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以及结果。

用什么方法了解案件事实?拿到案卷材料后,我们可以尝试列表,将案件的各要素一一列举。

例如:一个含有3起事实的案件,可以这样描述案情——这样,案情中需要了解的要素缺少任何一个,通过这样的表格就会很快发现,从而更好地达到阅卷目的。

通过阅卷了解了案情以后,我们才能知道下一步动作。

看材料的时候要有证据意识。

律师看的材料与证据密不可分,阅卷一定要看案件材料是否能够成为证据。

工作中我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公检法虽有一套符合自己特点的工作流程,但这些工作流程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其产生的材料也不一定符合证据要求。

律师阅卷技巧

律师阅卷技巧

律师阅卷技巧今天来聊聊律师阅卷技巧的一些实用技巧。

我呀,曾经跟着一位前辈律师处理一个案子。

那时候我刚入行,对于阅卷真可说是一头雾水。

就像走进了一个堆满杂物的大仓库,完全不知道从哪里找重要的东西。

这个案子是一个经济纠纷案件,涉及大量的财务票据、合同协议和往来信件类的证据材料,在这堆成小山的卷宗面前,我当时就懵了。

说到阅卷,首先你得有一个框架思维,就像盖房子要有蓝图一样。

你进入的是别人一手搭建起来的事实结构,这时候就必须把这些零散的砖瓦厘清。

拿到卷宗,不要急着埋头苦看。

我一开始就吃了这个亏,见着材料就看,结果看来看去,心里是一团乱麻。

正确的做法是,先看卷宗的目录,这就像是一张寻宝地图的索引,让你知道哪儿大概有什么宝物,心里有个底儿。

然后呢,开始按照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来划重点。

比如说在合同纠纷里,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违约这些点必然是核心,那就重点去寻找卷宗里和这些相关的内容。

这好比你出去钓鱼,知道自己要钓什么鱼,才好准备相应的鱼饵,也知道去哪片水域下钩。

我曾经有个教训,就是在浏览卷宗时没有紧扣争议焦点。

当时有个关于产权归属的案件,争议点明明是原始购买凭证的真实性,我却在一些周边琐事的材料上浪费了太多时间,差点误事。

对了,还有个事儿要说。

那就是阅卷的时候要做笔记。

可不是让你大段大段地抄,而是提炼关键的信息点。

就像是集锦摘果一样,把证据中的有效信息摘取出来,方便之后形成诉讼策略。

在做笔记这一块,我也是慢慢摸索的。

刚刚开始做的笔记乱七八糟,等到要用的时候还得重新翻卷宗。

后来我就学会用不同颜色的笔来区分不同类型的信息,比如红色标记重要证据、蓝色标记证人证言等。

你可能会问,要是卷宗材料里页码乱了或者有缺失怎么办呢?这还真挺头疼的。

我的经验是,先联系送卷的单位或者法院看能不能补全。

如果不能,那就要在阅卷记录里明确标注,并且根据现有材料推断缺失部分可能涉及的内容。

不过这种办法肯定有局限性,如果之后有新的材料补入,很可能就要对之前的判断进行调整。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如何做好阅卷笔录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如何做好阅卷笔录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如何做好阅卷笔录
在刑事案件中,阅卷笔录是律师辩护工作的重要一环。

而在上海
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繁荣的城市中,刑事案件也是层出不穷,因此上
海的律师如何做好阅卷笔录显得尤为重要。

一、在阅卷前,律师应该先了解案件的情况和基本事实,熟悉相
关法律法规,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等。

二、阅卷时,律师要有条不紊地进行,分别对案卷中各种材料进
行分类整理,便于查找、使用。

还要重点关注有利于辩护的证据和线索。

三、在查阅证据方面,律师应该特别注意搜集、整理自己的证据,并特别针对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减轻罪责的证据,尽量争取将其反
映在笔录中,为后续的辩护打下基础。

四、在阅卷笔录的记录方面,律师应该认真审核笔录是否准确、
完整,是否涵盖了所有关键点的内容,以避免遗漏或误差。

如果有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

五、律师在阅卷笔录完结后,还应及时对笔录进行备份,以备后
续使用。

在阅卷笔录的整个过程中,律师须要保持高度重视,并且配合公
安机关尽快完成案件的办理工作。

因此,律师要克服疲劳和不良情绪,保持专业态度和职业操守,以完成好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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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阅卷与方法技巧韩冰在讲这个课题之前,我们先探讨一个问题。

·阅卷笔录的重要意义有的律师阅卷时不做阅卷笔录,可能是出于下面的原因:一、认为材料可以复印,直接在材料上圈圈点点也是一种阅卷的方法;二、有时案件比较简单,看几遍就可以掌握细节。

那么,做阅卷笔录有什么意义?我认为,做阅卷笔录这项工作不是无用功,它实际上应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阅卷笔录是办理案件、看材料这一过程的工作反映;二、阅卷笔录是阶段性的工作成果;三、阅卷笔录还是要保留的档案的一部分。

之所以要先讨论这个问题,是要帮助大家认识到阅卷的重要性。

可以不夸张地说,阅卷的程度决定了律师在后面一系列的工作中能做到什么程度。

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从何而来?现在审判工作讲效率,一般的小案件并没有给律师多少独立自由发言的时间。

就在这很短的时间里,律师想要表现自己的基础是什么?仅仅注重法庭上的那小段时间是不够的,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工作都在于阅卷。

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总体可分为三大部分,即:阅卷的目的、阅卷的方法和阅卷的原则。

第一部分阅卷的目的阅卷的目的可以总结为以下六点:(一)了解案情;(二)发现疑点;(三)厘清思路;(四)查找依据;(五)评估目的;(六)协助审理。

一、了解案情我们可以从一个案件最基本的要素入手来说这个问题。

任何一个案件,不论民事、刑事,不论简单、复杂,都会具备以下五个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以及结果。

用什么方法了解案件事实?拿到案卷材料后,我们可以尝试列表,将案件的各要素一一列举。

例如:一个含有3起事实的案件,可以这样描述案情——这样,案情中需要了解的要素缺少任何一个,通过这样的表格就会很快发现,从而更好地达到阅卷目的。

通过阅卷了解了案情以后,我们才能知道下一步动作。

看材料的时候要有证据意识。

律师看的材料与证据密不可分,阅卷一定要看案件材料是否能够成为证据。

工作中我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公检法虽有一套符合自己特点的工作流程,但这些工作流程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其产生的材料也不一定符合证据要求。

这就需要律师从最基础的工作——阅卷中对材料进行筛选,所以做律师一定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

证据的特点是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案卷材料中有时会含有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这部分“事实”通常是由办案说明的材料而来。

那么就会产生两个问题:一、办案说明是不是证据?二、办案说明能不能证明事实?律师通过了解案情,应当能够发现这其中的问题。

另外,一个办案说明如果是证据,它是属于书证,还是属于证人证言?我们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办案说明并不在这些种类的范围之内。

如果通过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户籍等情况,工作人员做一个电话记录,律师不必过分注意;但如果办案说明包括了各种事实,甚至是关键的事实,律师就应该做深入了解。

二、发现疑点通过阅卷,还要达到发现疑点的目的。

一个案件有没有疑点,有多少疑点,不同律师发现的可能不同,这或可归咎于经验,或许是责任心不同,也可能纯粹因为不同的阅卷方法。

在我参与的一起案件中,我在办第二审时看到一审律师的辩护词,其中只有套路性语言,比如认罪态度好等,而缺少与事实相关的部分。

但实际上,本案的事实部分存在很大疑点。

后来发回重申,一审判决的死刑被改为无期徒刑。

我在二审案卷材料中发现了疑点,但是,这些疑点问题又是如何发现的呢?可以用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和了解案情时做的一样,先用表格列举出五个元素,再依次判断其是否存有疑点。

这样,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一目了然。

三、厘清思路厘清思路有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可以列表如下(以盗窃案为例):列表的目的是能够比较简单地厘清对案件的思路,如果方法不同但同样能达到目的,也是可以的。

无论是简单案件还是复杂案件,不同于当事人只要实现自己的利益,律师要做的是发现案件中的问题,而能发现问题的程度取决于律师思路的清晰程度。

“打官司”其实就是“打思路”。

判断律师谁做得更好的标准,就在于谁的思路更清楚。

思路是否清楚,决定了法庭上的下一步能否做好。

而要做到思路清晰,就需要使用正确的方法进行训练。

上面用的列表法就不失为一种最简单的方法,甚至可以说是用来训练自己的最好方法。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包括在法庭上的情形,可以清楚地看出律师的思路是否清晰。

一个思路清晰的律师,即使未做准备,在听对方陈述的过程中也能理出对方的思路,找出对方与己方不同的观点。

四、查找依据查找依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要查找法律依据:这针对的都是通过查找法律规定能够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指要取得相应的证据。

在查找证据时可以列表作为准备。

如下表:将存在的问题与法律依据对比反映,可以增加质证的力度。

五、评估目的什么叫“目的”?办任何一个案子,当你看到相关材料,当事人说出他的目的的同时,你也会规划自己的目的。

一个案件能不能达到目的,只听当事人的意见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

当事人在陈述情况的时候往往“趋利避害”,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事实。

因此,应当通过阅卷来评估能否达到目的或者能达到多少目的。

在阅卷当中,占有的材料越多,了解的案件情况越清楚,进而发现疑点问题,根据这些才能判断能否实现自己的目的。

我曾做过一个博士涉嫌贪污的案子,这个博士每个季度都去领研究室的奖金,然后分发到个人,被举报涉嫌贪污。

他自称是被人陷害,自己并没有贪污,只是代替别人领奖金,没能及时将奖金分发出去。

我阅卷以后发现三个问题。

我问他:“你在研究室中是否负责领奖金的工作?”他说:“不是。

我只是顺路帮人领回。

”“是不是前三个季度都是你用这种方法领回的奖金?”“是。

”“领完奖金交回的单子是谁签的字,是张三李四本人还是你自己?”“是我代签的,签了自己的名字。

”我再问他,是否模仿了他人笔迹签字,他就拒绝回答了。

通过这些问题,我发现他无法说服我,更不可能说服法官了。

这种案件要做无罪辩护显然是不能达到目的的。

所以说,阅卷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评估目的。

通过阅卷发现疑点后,一般情况下都能据此对结果(即能否达到目的、达到多少目的)做一个大致的评估。

六、协助审理律师无论是做一方的代理人,还是做刑事案件的一方辩护人,实际上都是在做协助法院完成审理的工作。

一名律师做工作只是要在法庭上展示自己,这是不够的;律师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协助案件审理,以查清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

第二部分阅卷的方法简单来说有以下四种方法:(一)传统法;(二)列表法;(三)图示法;(四)综合法。

一、传统法阅卷笔录用什么方式较好?这和能否达到阅卷目的有密切关系。

80年代的时候还没有复印机,因此所有的材料只有到法院手抄。

当时律师通用的阅卷方法,我称之为“传统法”。

“传统法”要把所有材料做摘抄,同时要找出各种证据中不一样的地方,发现问题。

这种方法比较简单,相比列表法等其他方法更加随意。

运用“传统法”时还可以进行“分层”,即根据案件的性质特点对材料进行分类。

传统法有利有弊。

利的方面在于它简单、不受限制;弊的方面在于它缺乏直观、条理性。

传统法不适用于复杂的案件,例如十起简单案件组成的复杂案件,运用传统法只能将材料改制成“浓缩”版,对分析案情和找寻问题并无多大益处。

二、列表法我把列表法分为三类:总表、分类表和对比表。

1、总表总表指的是材料清单和分卷材料清单。

不论简单案件还是复杂案件,对于案件中有哪些材料,通过总表的方式就能一目了然。

材料清单所列出的材料有助于了解案件全貌,分卷的材料清单更是便于在法庭上随时查找适用。

例:当然,对于某些一般性案件,可能已有材料清单,这项工作可以略过。

但是这样一张表主要并不是在结案时用,而是要在阅卷时通过这种方法整理出不同时期看到的材料,方便查阅。

遇到材料较多的复杂案件,对于每一卷材料都应做一张这样的表格,以便掌握文卷中最基本的内容。

2、分类表为什么要制定分类表?当某一案件涉及的材料非常之多,除了通过总表了解每一卷有哪些材之外,我们可以将案卷材料分为几大类,进而对材料做更细的划分,这样就能更方便地厘清思路、发现疑点。

例一:资料一览表(分类表)制表时间:×年×月×日制表人:×××编号:TY一一个表怎么制作最好,这和制表的目的有关。

为了更好地发现问题,一个表可以用如下方法进行分类:根据案件不同的情况,可以自己调整表的内容。

例二:内贸合同分析表格(第七十一卷)注:1、有何××签名的合同共计43份,其中卖方为××公司的合同12份,卖方为××科技公司的合同15份;2、有高××签名的合同共计2份,卖方均为××科技公司;3、卖方为××公司的合同共计17份;4、卖方为××科技公司的合同共计15份。

这是一起走私案件。

作案的基本方法是在国内签订内贸合同,在国外签订进出口买卖合同,而在通关时用假发票、假外贸合同蒙混过关。

这张表列出的是第七十一卷中涉及到的所有内贸合同。

列出这张表后,对这其中表现出的问题可以再进行归纳整理。

表后还可以附有注。

用这种方法可以将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说明得很清楚。

比如,这中间有的合同与外贸合同没有对应,可能它不属于走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与外贸合同对应的那笔账无关,就不能算在总金额之中。

因此,无论最后会得出什么结论,阅卷过程中要做的列表分析这一步都是不可省的功课。

这是在法庭上陈述事实的依据。

建立证据意识非常重要,要达到这一点,做一个好律师,不仅需要意识的培养,也需要工作方法的培养。

例三:相互印证情况一览表……可以这样说,任何一种表都必备一些要素。

例如上面这张表,不能只有证明内容和印证情况,而不知道什么时间取得证明,或者不知道是什么样的证据形式,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说时间、证人等要素是这里的必备要素。

例四:证据质证一览表制表时间:×年×月×日制表人:×××……除了在法庭上发言,通过这种方式将质证意见固定下来,单独地提供给法官也是可以的。

这也是一种辅助审理的行为。

综上所述,按照不同案件的不同需要,我们可以制作不同的分类表:既可以按照不同的材料进行分类,也可以按照不同的侧重进行分类。

3、对比表制作对比表时,可以根据不同目的、案件性质、证据特点等设定不同的对比方法,以便于使用。

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对比方法:(1)按不同类别对比(口供、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2)按不同需求对比(证人证言与犯罪嫌疑人陈述);(3)按不同项目对比(口供与其它证据对比);(4)按相同类比对比(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等);(5)按人物关系对比(理清各类案件相关人与事的关系);(6)按主要事实对比(两个以上事实的相互关系)。

决定使用哪种对比的方法,主要是看能否达到使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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