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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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实施方案

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实施方案

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实施方案一、背景金融纠纷是指在金融业务交易过程中,因各类金融合同履行不当、金融产品风险披露不充分、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客户与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需要建立一套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实施方案,以便更好地解决金融纠纷。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促进金融纠纷的及时、高效解决,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三、实施主体1. 人民法院:负责受理金融纠纷案件,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对于适用调解、调解无效等情况,应及时转由仲裁机构处理。

2.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受理金融消费者申请仲裁及投诉,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金融纠纷。

3. 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助解决金融纠纷,并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诉调对接流程1. 金融消费者申请诉讼/仲裁:金融消费者在遭遇金融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诉讼或仲裁。

2. 受理和审理:人民法院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受理并进行审理。

受理时,需将相关材料和案件信息传送给对应机构。

3. 可调解案件:对于适用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协商决定由哪个机构进行调解。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需及时将调解结果报送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备案。

4. 不适用调解的案件:对于不适用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5. 仲裁结果的执行: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人民法院负责对该裁决进行强制执行。

五、协作机制1. 人民法院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之间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2. 金融监管机构与人民法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互通。

六、宣传和培训1.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对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实施方案进行宣传,提高广大金融消费者的知晓度。

2. 举办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实施方案相关的培训班,增加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为了实施这一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协调。

法院和调解机构可以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意见交流,确保相互之间的了解和紧密配合。

在双方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有助于解决纠纷双方在诉讼和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分歧和矛盾,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便利条件。

其次,完善对接的法律制度。

可以通过立法形式,为诉讼和调解双方明确各自的权责,规范双方的协作流程。

例如,可以规定法院应当在接受诉讼案件时,同时通知调解机构,并要求双方在立案前进行调解尝试。

同时,也可以规定调解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工作,并及时将调解结果反馈给法院。

此外,还可以建立统一的案件信息网络平台,实现诉讼和调解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通过这个平台,法院可以及时了解到已经进行过调解的纠纷案件的情况,避免重复的调解工作;调解机构可以及时了解到案件进展的情况,为调解提供有力的依据。

同时,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查询案件的进展,提供更好的参与和监督。

另外,可以推行诉调对接的立案制度。

即在一些适当的案件中,将调解作为正式程序的一部分,将诉讼和调解有机结合起来。

在立案时,法院可以要求纠纷当事人先行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启动诉讼程序。

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加强对调解机构的利用,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同时也起到了减轻法院负担的作用。

最后,可以鼓励法官和调解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法院可以组织法官参加调解员的培训,增加他们对调解工作的了解和能力。

同时鼓励法官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提供法律上的指导和支持,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需要采取综合的措施,包括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推行诉调对接立案制度以及加强法官和调解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建立健全调解机制是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基础。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工作室,安排专人负责调解工作,调解员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律师、心理咨询师、仲裁员等专业人士担任。

调解机制的建立应当注重调解的自愿性、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员是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是提高调解工作质量的关键。

应当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建立调解员考核评价机制,对表现优秀的调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可以提高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法院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审查通过后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四、推动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等相互衔接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需要推动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相互衔接。

仲裁、行政裁决等纠纷解决方式与调解具有相似的优势,推动调解与这些方式的衔接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法院应当加强与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纠纷的多元化解决。

五、加强调解与诉讼的协调配合加强调解与诉讼的协调配合可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法院应当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同时,法院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六、促进调解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调解工作也应当逐步实现信息化。

法院应当建立信息化调解平台,实现调解工作的在线办理和信息共享。

当事人可以通过平台提交调解申请、上传证据材料、参加在线调解等操作,方便快捷地解决纠纷。

同时,信息化调解平台可以提高调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当事人的信任感。

七、完善调解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是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重要保障。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诉讼与调解的协调发展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手段,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誉。

但是,调解与诉讼之间的衔接和配合仍然存在问题,诉调对接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法律纠纷。

二、存在问题1、诉讼与调解机制不够完善。

原先调解机构、调解制度等只是基于传统诉讼机制上的补充,对于如今疑难复杂的诉讼纠纷已经无法满足需求。

2、司法救济的权利保护不充分。

调解效果未达到期望,当事人仍持有上诉权,通过新一轮诉讼来寻求公正仍需要耗费时间和金钱。

3、司法人员案前调解能力欠缺。

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司法人员能力培养相对滞后,并未完全具备开展调解工作的实力。

三、加强诉讼调解对接方案1、优化调解制度。

对于市场模式、社会模式等常见矛盾纠纷,完善对应解决机构和程序,降低对法律纠纷的司法成本,并对异议引诉等情况设定相应的案件条件,调节纠纷环节的前置工作。

2、加强司法认知力。

采用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提高法官、律师、调解员等司法人员的案前调解能力,提高了他们的治理能力、沟通能力和快速灵活应对复杂纠纷的能力。

3、建立一站式服务。

将诉调对接看成整个法律服务的一部分,以方便当事人操作和解释各种协议、交易细节,使所有纠纷得到公正且快速解决。

4、加快司法体系常态化建设。

重视吸纳和鼓励优秀人才加入诉调对口工作团队,提供设施和高效的财务支持,充分发挥人才的才能,满足最基本的公共资源配发原则,在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下分类调解与普通司法程序的深度结合。

综上所述,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是司法改革不可或缺的一环。

除了完善机制和加强人才建设外,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协同的力量,将立法、执法、审判、社会协调等各方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的新动能,以应对到来的新需求。

诉调对接实施方案

诉调对接实施方案

诉调对接实施方案第1篇诉调对接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矛盾多元化、复杂化,人民调解与诉讼之间的对接成为缓解司法资源压力、提高矛盾解决效率的重要途径。

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合法合规的诉调对接机制,通过有机整合调解资源,优化调解与诉讼流程,实现双方优势互补,提高矛盾纠纷解决的及时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确保诉调对接全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 效率原则:提高矛盾解决效率,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

3.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诉调对接过程中各方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1. 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及决策。

- 领导小组组长:由法院院长担任。

-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司法局局长、调解委员会主任等。

2. 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设在法院,负责日常工作。

- 办公室主任:由法院副院长担任。

- 办公室成员:包括法官、调解员、书记员等。

3. 调解员队伍:由具有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的法官、律师、行业专家等组成。

四、工作流程1. 案件受理与评估:-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条件下,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

- 对于适合调解的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

2. 调解程序:- 当事人同意调解后,由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指定调解员。

- 调解员在接收案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 调解过程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保障其陈述、申辩的权利。

3. 调解协议的确认与执行:- 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调解员引导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 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4. 调解失败的案件处理:- 调解失败的案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诉权,引导其依法选择诉讼程序。

- 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确保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五、保障措施1. 人员培训与激励:- 定期对调解员进行法律、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

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

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是指法院与调解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通过对接工作,实现诉讼与调解的有机结合,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纠纷解决。

为了更好地推进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期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

二、总体目标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司法服务。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1)建立法院与调解机构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双方的工作职责和合作方式。

(2)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档案,记录每起案件的诉讼和调解进展情况,便于双方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

2.加强人员培训(1)法院工作人员应接受调解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增强对调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调解机构工作人员应了解法院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加强信息共享(1)建立法院与调解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2)建立案件反馈机制,法院应及时向调解机构反馈案件进展情况,调解机构也应向法院反馈调解结果。

4.加强宣传推广(1)加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当事人对调解的认识和信任度。

(2)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成功的诉调对接案例,树立良好的典型案例,促进更多的当事人选择诉调对接方式解决纠纷。

四、工作保障1.加强领导支持法院领导应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为该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2.建立评估机制建立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3.加强跟踪服务对于诉调对接的案件,法院和调解机构应加强跟踪服务,确保调解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五、总结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推进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司法服务。

同时,也能够促进法院与调解机构的良性互动,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共同努力,落实好本实施方案,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积极贡献。

诉调对接实施方案

诉调对接实施方案

诉调对接实施方案现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争议和纠纷。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诉讼制度应运而生。

然而,诉讼过程中存在着时间长、费用高、效率低等问题,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

近年来,为解决这一难题,诉调对接制度应运而生。

诉调对接实施方案的核心目标是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人民群众维权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方案通过整合法院和调解机构资源,优化流程,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来达到这一目标。

首先,诉调对接实施方案鼓励当事人在起诉前先寻求调解。

通过加强调解宣传,提高大众对调解机构的认识度,强调调解的优势和重要性,让当事人在选择路径时更加倾向于主动寻求调解。

当事人选择调解的好处在于速度较快、费用较低,并且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双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其次,诉调对接实施方案建立了法院和调解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机制。

在纠纷案件移送过程中,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提高诉讼信息共享和沟通效率,实现快速、高效、协同办案。

同时,也加强了法院与调解机构之间的培训和交流,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官的调解意识,助力纠纷解决工作。

再次,诉调对接实施方案着力推动多元化解纷方式的发展。

除了传统的调解外,还引入了仲裁、调解、协商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

在办理特定类型纠纷时,如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等,引入专家或社区资源,协助解决矛盾,增加解决纠纷的机会和可能性。

最后,诉调对接实施方案提倡知识普及和法律意识提高。

通过加强公民法律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

同时,法院和调解机构也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指导和帮助,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解决方案,提升解决纠纷的能力和质量。

总之,诉调对接实施方案是当代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它不仅是对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手段。

随着该方案的逐步完善和推广,相信会进一步提高我国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度,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工信委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3篇)

工信委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3篇)

工信委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_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的___大提出的“围绕构建中国特色___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范本)管理,应急处理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的长远目标,积极践行___法制,以化解___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为机制,从源头治理和化解___纠纷,为构建“四个”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以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为奋斗目标。

着眼于探索和构建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层性问题的有效机制,在基层___化解中,深入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政策解惑。

让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实行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诉调对接的形式,建设一支党群结合,专群结合,无缝覆盖的矛盾纠纷化解队伍,从根本上消除在社会管理和___纠纷化解中存在的脱离群众,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现象。

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确保赴市、赴省、赴京非正常___“零”状态,赴县非正常___明显下降。

为我县的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感状况明显好转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立足于我委已经建设成立的较为完备的社会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结构体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有限资源,增加其诉调对接和司法协助的工作职责,在一年至二年的时间内配合县委、县政府建立矛盾纠纷诉讼外调解和司法诉讼活动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减少纠纷当事人的诉累,也让我们更好的开展调解工作。

不断增加我系统职工对我委的信任度,以及解决问题的相信力。

三、实施步骤1、学习与宣传相结合,创造工作氛围。

通过对我县现有的两个诉调对接工作单位的学习,总结经验教训,并结合本系统实际,更快、更好的完善我系统的诉调对接工作,尽快实现应尽的责任。

同时,汇总相关材料,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诉调对接宣传活动,使每个职工都了解这项政策,使矛盾纠纷当事人明确调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使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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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实施方案
篇一:立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介绍
创新诉调对接践行能动司法
——鞍山市立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汇报
20XX年,立山法院积极探索法院管理新思路,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过程中,紧紧围绕能动司法工作主题,从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我院司法资源相对紧缺的现状,积极探寻以发挥法官主体作用为支撑,以强化诉前调解为重点,整合各类调解资源,运用综合调控手段推进调解工作的新途径,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创‘即立、即调、即审’的工作模式,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实现了诉前化解矛盾多、立案少、执行少、信访少的良性循环,筑牢了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诉调对接的全局意义
(一)着眼大局树立能动司法理念
立山法院着眼于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自觉地、积极地把法院各项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大局中进行谋划和部署,在全社会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由政府统一管理向社会协同管理转变的大背景下,我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强化司法保障职能,针对立山区民商事案件逐年增加、经济活动繁荣活跃、群众利益诉求日益迫切的现状,统筹、整合各方调解力量,逐步探索全方位、多层面的纠纷解决机制,将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宗职能化、制度化,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将维稳工作常态化、持续化,推进和谐鞍山建设。

(二)重心前移,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立山法院坚持将人民群众的诉求和需求作为法院的管
理起点,以灵活、便捷、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为工作目标,着力发挥诉前调解功能,对诉前调解及立案工作模式进行重新架构和变革,针对一线审判法官人员少、任务重,司法资源相对紧张的现状,诉前调解模式可以将案件有效分流,简单案件诉前调,调解不成简易审,复杂案件快速立,疑难案件精细审,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调审分流,优化了司法资源配臵,促进了法院工作科学化发展。

——诉调对接的整体架构
(一)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夯实诉调对接基础
20XX年1月16日立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正式运行,立
山法院秉承将最好的资源留给当事人的宗旨,将诉调对接中心设臵在新建的诉讼服务中心内,采用5合1办公模式,即诉前调解、快速裁决、司法确认、执前督促、立案流转五项工作内容,在一个平台上实现高效衔接流转。

目前,诉调对接中心内设9个调解组,1个事务组,1个通知组,1个执行督促组,配备2个调解法庭,专门设臵人民调解室,使诉调工作零距离衔接,当事人不出法院即可进入联合调解程序;院领导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将素质高、业务强的年轻干警充实到诉调对接中心工作,目前诉调对接中心共有干警17 人,平均年龄28岁,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
研究生2名,9人具有法官资格,1人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
调解能手,2人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在法院各个部门
中人员配备标准最高。

(二)创新诉前调解模式促进诉调纵向衔接
诉调对接中心的五项工作职能在诉调对接中心一个平
台上实现高效衔接流转。

案件起诉到立案窗口,审查法官向当事人释明诉调对接免费调解、高效快捷特点,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其自愿基础上启动诉调流转程序,立即将案件流转到调解组,一小时内完成案件受理工作;调解法官按类组织调解,根据案情需要,当天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后直接出具法律文书,3日内调解不成的但可快速裁决
的案件,立即进行快速裁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要求30
日内结案,报主管院长审批可延长15日,大大缩短了纠纷
化解时限。

速裁不能的案件当天流转回立案一庭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当天将案件流转到相应业务庭室。

案件调解及速裁审理时限最长不超过45天;对于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执前
督促的,直接将案件流转到执前督促程序,跟踪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内容;对于直接到窗口申请执行的案件,当天启动执前督促程序,3天内完成执前督促工作,督促成功的,立即存档结案,无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督促不成立即流转到执行部门。

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简易审理的期限是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限为6个月,而诉调对接机制最长的审理期限不超过45天,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利益。

诉调对接工作的高效快捷深受当事人好评。

20XX年2月17日,蓝某等三位当事人乘坐闫某驾驶的出租车与刘某驾驶
无牌三轮车相撞,致刘某和出租车内蓝某等三名乘客受伤,三位受害人到我院起诉。

立山法院案件审查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案情事实较为清晰,建议蓝某等三人选择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将案件登记后流转都诉前调解组。

调解法官杨春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考虑到双方情绪激动,调解法官杨春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被告闫某就地给付原告三人9000元。

次日,闫某起诉三轮司机刘某机动
车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一案,也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当场达成调
解协议,给付闫某2000元,彻底实现了案结事了。

一次事
故引发的四件案件,两重法律关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立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机制得到了快捷、圆满的解决,这是立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运营以来的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

(三)构建立体联调网络深化诉调横向衔接
以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为主体,立山区政法委、信访局、法制办、发改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安监局、民政局、妇联、残联、工会、拆迁办等13个涉及民生、关乎民意的行政部门个行政部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9个行业调解委员会、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温州商会等3个社会组织,10个镇街的司法所及83个社区联络点,均已纳入联调网络;
每个调解联动机构配备专职联络员,按照‘一村一法官、一
社区一法官’的模式,法院选派优秀法官定点指导调解工作,建立严格的对接制度;诉调对接网络内的联调机构自行受理的案件,根据案件需要我院调解指导法官参与调解的,可发出联合调解邀请,多方参与共同调解,调解协议需要出具司法确认书的,法院当天完成调解确认工作,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调解员来源于退休法官、退休警官、仲裁员、律师、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等,素质优秀,经验丰富,能够及时成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通过这种诉前联动调
解,诉调无缝对接,社会协同化解矛盾的工作模式从源头上解决纠纷,群众利益诉求的得到有效保障。

——诉调对接实效显著
20XX年试运行阶段,诉调对接中心密切配合政府拆迁工作,成功协助区政府化解拆迁案件5件,涉案拆迁补偿额270余万元,有效避免拆迁过程中意外事件的发生,维护了政府行为的公信力,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案件分类调处效果显著,成功调处2批近1000户物业群体纠纷,一次性调处435人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调解医疗纠纷案件7件,其中一次性给付案件5件,累计给付金额达81.4万元;20XX年底,诉调对接中心受邀请与信访局、发改局、司法局联合调解一起已上访8年、涉及158人的齐大山商店改制安篇二:法院“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法院“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各界对基层司法的新期待与新要求,不断提高基层建设水平,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XX年“基层建设年”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据,以物质装备为保障,着力加强我院各项建设,强力
推进我院职能完善、管理强化、能力提升、保障增强,积极实施优化司法服务、优化创新实践、优化审判管理、优化队伍素质和优化系统建设五大战略,充分发挥我院及其基层法庭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幸福六安建设筑牢根基。

二、目标任务
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提升基层司法能力为核心,以抓好执法办案为重点,以不断提高对基层的服务和保障水平着力点,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案效果,活化工作机制,夯实物质基础,强化科技支撑,提升法院和法官形象。

(一)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和能动司法水平,不断完善基层司法职能。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制约,理顺工作关系,切实提高基层司法的管理水平。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内外监督,完善人事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优化管理方法,科学考核评比,确保基层司法有序运行。

(三)加强教育培训,深入调研指导,开展业务交流,组织技能竞赛,切实提高司法能力,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四)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
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争创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争当模范法官。

(五)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提升业务装备配备水平,推进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夯实司法的物质基础。

三、实施内容
今年的“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推进“四项行动”,
即完善职能、强化管理、提升能力、增强保障。

(一)完善职能行动
1、完善审判职能。

(1)依法保护诉权,准备把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严把立案关,顺畅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引导当事人
选择适当的救济途径,在立案阶段实现纠纷的有效分流。

加大立案审查阶段的调解、协调力度,争取纠纷的审前解决。

实行立案合议制度和重大、疑难案件立案的审委会把关制度。

(2)拓展审判职能,加强诉调对接,做好人民调解协
议确认、政府信息公开等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工作。

(3)能动司法,实现审执工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4)探索小额案件速裁机制的定位,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5)加大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的工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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