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关于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研究
优秀调研成果: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完善多元融合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优秀调研成果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完善多元融合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关键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转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婚姻家庭、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等社会纠纷呈现多发性、复杂性、群体性、敏感性特征,形成社会领域矛盾多发的新常态,人民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工作压力,对科学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
建立多元融合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成为当务之急,创新与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则成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科学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
一、推进构建多元融合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一)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中共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的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由此可见,构建多元融合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意义重大。
(二)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需要在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面对“诉讼爆炸”而司法资源相对有限的问题,“案多人少”矛盾仍是困扰当前法院工作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民间借贷等社会纠纷呈现显著的逐年递增趋势。
XX县创新开展诉调对接模式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XX县创新开展诉调对接模式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近年来,我县在司法领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尤其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为了进一步深化纠纷解决机制,我县创新开展了诉调对接模式,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诉调对接模式是指将司法诉讼和调解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模式。
通过诉调对接,可以有效缩短纠纷解决的时间,减少成本,提高解决效率。
在我县推行诉调对接模式后,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因为当事人能够在法院诉讼的同时,也可以选择调解来解决纠纷,同时法院也会积极配合,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这种方式不仅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也有助于法院减轻工作压力,提高办案效率。
其次,诉调对接模式有利于促进法律服务的全面发展。
通过诉调对接,法官和调解员之间可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共同解决纠纷。
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调解员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的调解服务。
两者之间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有利于推动法律服务的全面发展,促进法律服务水平的提升。
再次,诉调对接模式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在过去,司法调解往往被认为是司法的“附属品”,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
但是通过诉调对接,可以有效保障调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法院和调解委员会之间有相互监督和协作的机制,能够确保调解的程序合法、程序公正。
同时,法院还可以承担更多的审查职责,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诉调对接模式有利于推动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和探索。
通过诉调对接,可以加强法院和调解机构的合作,促进司法资源的共享和优化。
通过不断改进诉调对接的机制和流程,我们可以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促进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综上所述,我县创新开展诉调对接模式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举措。
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当前,在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矛盾和纠纷也随之不断产生,呈现出数量多发、主体多元、诉求多样的特点,促使人们渴求寻找一条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诉调对接是“诉讼”和“非诉”这两种纠纷解决途径和方法之间的沟通、衔接与互动,是一种以法院为主导、多元主体参加构建的诉讼与调解互相作用、司法调解和社会大调解有机衔接的机制,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和谐司法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xx县人民法院立足自身优势,充分发挥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积极主动地通过“诉调对接”这一迅捷、低廉、优化、双赢的纠纷处理模式,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xx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构成模式1,组织网络铺垫。
院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挂帅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庭室科队负责为成员。
在此基础上,该院延伸组织对接触角,先后与县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卫生局、工商局、乡镇机关、妇联群团组织、保险协会、消费者协会等24个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了横向沟通互动调解网络。
诉调对接组织网络的构建。
实现了辖区内调解组织的“大对接”和“全覆盖”。
2,制度措施保障。
为保障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开展,院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诉调对接工作制度》、《非讼调解协议司法审查确认细则》《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关于民商事案件速裁规定》、《调解工作室规章》、《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流程》、《法官工作室工作职责》、《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诉调对接工作考评办法》等意见、制度和措施,就诉调对接的范围、程序、方式以及考评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推动了诉调对接工作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3,对接中心衔接。
院在立案大厅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和速调庭,选配了2名专职人员和5名兼职法官,聘用了6名人民调解员、8名人民陪审员和 13 名相关机关、行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
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方案

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诉源治理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地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多元解纷机制是实现诉源治理的重要路径,是通过多元化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然而目前我国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解纷机构不足、操作流程复杂、效果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依然存在。
因此,加强多元解纷机制的建设,提高其实施效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诉源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1. 建立完善的多元解纷机构建立多元解纷机构,加强统筹管理,提高专业性和公正性,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解决方案。
多元解纷机构可以由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多种形式组成,各种形式可以并存,共同发挥作用,提高解纷工作的效率和权威性。
2. 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多元解纷机制操作流程繁琐、程序复杂等问题,加强政府管理,促进机制协同和工作间的互动,以及实现立案、调解/仲裁、执行等环节的信息化。
采取“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等方式,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 推进诉前调解工作诉前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可以避免许多案件转化为诉讼,从而节省司法资源,缓解法律案件的积压。
加强对纠纷当事人的教育宣传,引导纠纷当事人积极选择诉前调解,并且建立诉前调解机构,加快解决纠纷过程。
4. 强化纠纷应对能力加强解纷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解纷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推进政府、公民和企业三个行为主体的纠纷教育,定期开展纠纷解决效果评估,更好地实现解纷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和可持续推进。
5. 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多元解纷机制的普及和宣传,增加人们对多元解纷机制的了解和信任度,提高大众解决纠纷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而达到减少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
三、总结建立完善的多元解纷机制,有利于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进而保障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篇(参考范文)

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篇(范文内容仅供学习阅读与借签,切勿照-搬-照-抄!)17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少前率队到我县,调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文德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走访城厢镇经兜村"民情茶室"、参内乡调委会等,详细了解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实地察看安溪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情况,围绕我县三级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展开座谈。
调研组充分肯定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效,指出我县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一手抓巩固,一手抓创新,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
调研组同时要求,要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立相关制度,坚持分级整合、上下联动和统一渠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多部门和单位、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悉,我县认真落实"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推行四级网格服务管理模式、"一网多用"社会治理模式、"一员多用"模式。
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数据显示,1-5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1504件,成功调解1461件,成功率97.2%。
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大通县地处西宁市北部,是西宁市下辖县。
辖区有9镇11乡、28个村委会、20个社区居委会、192户工业企业(21户中央省属企业、171户县属企业),居住着汉、回、土、藏、蒙等26个少数民族,总人口45.3万人。
随着经济的发展,多年来各种矛盾纠纷逐年上升,大通法院每年收结案数居全省基层法院之首。
因此,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组织机构为了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统筹协调。
该机构应包括各级政府、人民团体、法院、仲裁机构等相关部门的代表,并由一个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
这个组织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方针、推动政策法规的修订、培训相关人员、协调各方面资源等。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需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支持。
因此,我们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特别是在矛盾纠纷预防、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各方的行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观念。
三、发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人才队伍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需要有一支专业人才队伍来支持。
因此,我们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此外,还应通过各种方式,如设立研讨会、论坛等,促进专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分享经验和技巧。
四、加强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各方共同参与。
因此,我们应加强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特别是有关专业组织、人民团体等各类组织。
他们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帮助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
必须统筹各方资源,建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信用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构建健全的信用体系。
六、加强矛盾纠纷的宣传教育工作为了提高公众的矛盾纠纷意识和能力,我们需要加强矛盾纠纷的宣传教育工作。
可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教育机构、社区等,向公众传达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和方法。
同时,还应加强对特定群体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矛盾纠纷处理能力。
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财务保障机制为了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开展,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财务保障机制。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xx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xx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的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种全会所明确提出的一项战略性国家工程,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氛围具有重大意义。
为全面了解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情况,自2017年4月份以来,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了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区信访局、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等多个部门负责人的关于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走访了上述各单位实地考察,现场调研了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区公安局警民联调站点、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区交通、医疗、征地拆迁、劳资等各专业调委会工作和建设情况,广泛听取各单位加强和改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系统查阅和统计了各单位2016年以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的相关资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基本健全。
2016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xx区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建设xx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实施意见》、《全区集中依法化解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工作方案》、《xx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多种制度性文件,并积极组建区、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站)和区、镇、村三级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从根本上保障了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健全、建设工作,全力引导了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继续朝着健康、向上、完善的方向快速发展。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强化。
2016年全区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824件,调解成功749件,成功率为90.8%。
创新和完善诉调对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_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2011年/9月/21日/第008版综合业务创新和完善诉调对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上海诉调对接机制的特色与经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机制是上海法院多年来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
2009年,上海高院在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将委托调解工作向纵深推进,向横向拓展,提出了在全市各基层法院统一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构建和完善以诉调对接中心为载体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设想。
全市各基层法院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在年内全部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
以诉调对接中心为平台,构建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诉调对接中心的硬件建设,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为了确保诉调对接中心功能的全面发挥,各区县法院积极寻求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场地、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保证,因地制宜地加强对接中心的硬件建设,实现中心建设的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
闵行、普陀、嘉定等法院已建成了一个场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诉调对接中心,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为诉调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些受制于办公条件局限的法院也积极开拓思路,内部挖潜改造,改善、扩大了诉调对接中心的场所。
同时,一批富有调解经验的退休法官及法律工作者充实到诉调对接中心,目前,全市各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有专职调解员207名,其中退休法官及法律工作者为122名,占调解员总数近六成。
加强诉调对接中心的制度建设,确保工作规范化。
2009年以来,上海高院专门制定了《上海法院推进诉调对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管理办法》、《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及《关于民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对建立诉调对接中心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能、运作机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促进了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以社会力量为主体,推进行业矛盾化解机制建设在处理交通事故、劳动、医疗、消费等纠纷时,上海法院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健全劳动、消费者权益等民事纠纷的专业化调解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其行业优势,促使纠纷行业化解机制更加便捷、灵活、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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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研究
一、全市各级法院对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重大意义是如何认识的?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期,各种社会矛盾频发,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刻不容缓。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决定,已经确立为国家的发展目标。
市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存在的社会突出问题,提出了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并将其列为市委的重大改革事项,这是对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实践创新,对于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法院主动站位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
首先是搭建好诉讼调解对接的平台,加强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建设,转变群众有纠纷就到法院打官司的传统观念,将因诉讼造成的“利益对抗体”变为通过调解达成的“利益共同体”,以此实现矛盾纠纷的解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避免“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同时,全市法院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通过调解综合各方的利益诉求,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并通过诉调对接
多元化解机制整合调解力量,实现诉讼与调解机制的有效对接,使诉讼与调解互为补充,充分发挥两者各自的优势,按照“应调尽调、当判则判”的原则,使矛盾纠纷能够以最合适、最有效的方式得以化解。
人民法院作为全市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参谋者和践行者,必须发挥“龙头”和“核心”作用,要把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按照市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用真抓实干践行“敢转争”实践活动,真正实现把诉讼与调解对接好、把纠纷数量降下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在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中,如何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引领”作用?在工作中有哪些具体打算?
一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
坚持“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党政主导来构建纠纷解决体系,通过司法引领和保障来提升纠纷解决的权威,通过司法资源的科学配置来促进纠纷的分层递进解决,努力构建一个体系化、权威化、科学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实现“诉调全对接、矛盾大化解、信访精治理”的符合XX实际、具有XX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二是搭建好诉调对接平台。
完善和疏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依托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这个平台,无缝对接和指导市、县、
乡、村各类调解组织,融合各类调解资源,最大限度整合和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让平台成为各类矛盾纠纷的集散地和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窗口”。
通过发挥各行各业的调解员作用,使大量的纠纷矛盾在诉讼外得到解决,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三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培育和壮大各类调解组织,提升各社会领域矛盾纠纷的自我消减能力,并在矛盾易发多发的部门和行业建立调解组织,确保全市每一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调解组织入册,做到全对接、全覆盖;通过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明确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社会法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五老”等人员进入特邀调解员名册,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建立起面宽、量大、质高的特邀调解员队伍;通过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制定《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制度》《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无异议调解方案登记、认可制度》等各类规章制度,对调解成果及时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切实将各类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的功能与司法功能有效衔接起来,形成多元化解纠纷的社会合力。
四是发挥信息化保障作用。
通过设计开发互联互通、纠纷信息登记共享的软件系统,确保市、县、乡镇、社区(村组)的各类纠纷信息全面登记、全部互通,并运用大数据对各类纠纷的类型、特点、趋势进行统计和分析研判,针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预防措施,为党委、政府提供精细的决策依据。
五是强化宣传工作。
提升人民群众对诉调对接机制的知晓率、认知度,进一步扩大诉调对接机制和诉调对接中心的品牌效应,使人民群众在发生纠纷后能够首先想到调解,乐于依靠调解解决问题。
切实将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打造成我市一个法治宣传“窗口”和文明城市创建的宣传“基地”。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中心的功能和职责有哪些?
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中心设在诉讼服务大厅内,负责管辖范围案件的调解,同时,依托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这个平台,对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调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