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海宁市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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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拟提拔任用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②

浙江省拟提拔任用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②

浙江省拟提拔任用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②经省委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或拟转新的重要岗位任职的项永丹等106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11月7日起到11月13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联系处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地址:杭州市省府大楼三号楼邮编:310025举报电话:0571-12380举报网站: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2011年11月7日盛勇军,现任中共海盐县委常委、副县长,拟提名为桐乡市市长候选人。

男,汉族,1970年11月生,浙江嘉善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共青团嘉善县委副书记、党组成员、书记、党组书记,嘉善县杨庙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助理(挂职)等职。

姚高员,现任中共嘉善县委副书记、县长,拟任中共嘉善县委书记。

男,汉族,1968年7月生,浙江慈溪人,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平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嘉兴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嘉善县纪委书记,嘉兴市外经贸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嘉善县代县长等职。

许晴,现任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拟提名为嘉善县县长候选人。

女,汉族,1971年9月生,浙江海盐人,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曾任海盐县妇联副主席,共青团海盐县委副书记、书记,海盐县秦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嘉兴市文明办(创建办)主任等职。

沈晓红,现任中共海盐县委副书记、县长,拟任中共海盐县委书记。

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文件

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文件

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文件海青文…2010‟4号关于考核2009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和申报2010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的通知各直属团组织、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决定考核命名2009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同时确定2010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2009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1.考核时间:2010年6月7日-2010年6月30日2.考核对象:2007年度和2008年度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详见附件1)和2009年度新争创的青年文明号(详见附件2)3.考核标准:《海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海宁市“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4.考核方式:(1)本次考核工作将分组(详见附件5)对2009年度争创海宁市级青年文明号的26家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详见附件2)。

请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填写好考核表(详见附件3),根据考核细则打好自评分,并准备好有关的年度总结材料和台帐资料,迎接考核。

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对争创集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考察。

考核表和自评表由考核组在考核结束后带回。

各争创集体通过自查,认为暂不符合市级“青年文明号”标准的,请于6月4日前通知团市委青少年部,联系电话:87288452。

(2)2007年度和2008年度新命名的海宁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详见附件1)要根据“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考核细则,特别是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和否决条件进行认真复查,按照要求填写好复核表(详见附件4),并由各镇(街道)、系统团组织负责审查和复核。

对于已经不符合海宁市级青年文明号要求的,要及时申报撤销,复核表请于6月15日前上报团市委青少年部。

(3)连续三年被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详见附件7),不再保留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由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收回牌匾,颁发纪念证书。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8.03.30•【文号】中青办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4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现将《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7月3月30日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根据《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共青团2017年工作要点》内容和改革攻坚、从严治团的有关部署,对2017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青团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二、考核项目和指标本年度的考核项目共6个。

1.迎接党的十九大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工作考核重点:以喜迎党的十九大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主题,深化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依托各类载体广泛设计开展青少年主题思想教育活动和宣传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宣传部配合部门:基层组织建设部、学校部2.共青团改革攻坚考核重点:落实团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改革攻坚的工作部署,统筹研究推进青联、学联、少先队及高校、中学共青团改革的情况。

牵头部门:办公厅配合部门:学校部、少年部、统战部3.从严治团考核重点:落实《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情况。

牵头部门:组织部、基层组织建设部4.“网上共青团”建设考核重点:推进“青年之声”建设“四个融合”、“智慧团建”系统建设、网上思想引导和网络舆论斗争等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办公厅配合部门:宣传部、基层组织建设部、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5.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考核重点:开展“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大宣传大调研、“8+4”“4+1”“1+100”、机关经常性开放等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的情况。

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文件

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文件

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文件海青文…2010‟4号关于考核2009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和申报2010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的通知各直属团组织、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决定考核命名2009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同时确定2010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2009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1.考核时间:2010年6月7日-2010年6月30日2.考核对象:2007年度和2008年度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详见附件1)和2009年度新争创的青年文明号(详见附件2)3.考核标准:《海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海宁市“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4.考核方式:(1)本次考核工作将分组(详见附件5)对2009年度争创海宁市级青年文明号的26家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详见附件2)。

请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填写好考核表(详见附件3),根据考核细则打好自评分,并准备好有关的年度总结材料和台帐资料,迎接考核。

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对争创集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考察。

考核表和自评表由考核组在考核结束后带回。

各争创集体通过自查,认为暂不符合市级“青年文明号”标准的,请于6月4日前通知团市委青少年部,联系电话:87288452。

(2)2007年度和2008年度新命名的海宁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详见附件1)要根据“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考核细则,特别是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和否决条件进行认真复查,按照要求填写好复核表(详见附件4),并由各镇(街道)、系统团组织负责审查和复核。

对于已经不符合海宁市级青年文明号要求的,要及时申报撤销,复核表请于6月15日前上报团市委青少年部。

(3)连续三年被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详见附件7),不再保留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由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收回牌匾,颁发纪念证书。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行政调解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海政发〔2020〕21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行政调解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海政发〔2020〕21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行政调解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行政调解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宁市行政调解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10日海宁市行政调解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构建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到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和规定程序,以自愿平等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通过解释、沟通、说服、疏导、协商等方法,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下统称当事人),依法化解有关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平等、合法正当、优先及时、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与本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行政机关可以对下列行政争议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三)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

第五条下列情形不适用行政调解:(一)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裁决机关、仲裁机构等有权处理机关已经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已经经过信访复查、复核的;(二)无明确另一方当事人的;(三)已经超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诉讼期限的;(四)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以类似理由重复提出行政调解申请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用行政调解的其他情形。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海政办发〔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已经第十五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8日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为促进本市影视产业快速、持续和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影视产业发展现状和新业态战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出新一轮《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一、对符合影视产业项目注册要求,入驻园区的影视企业,自签约入驻之日起享受本《政策》相关扶持条款。

按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地方财政贡献90%由财政切块给市影视服务中心,设立“影视专项资金”专款用以影视企业普惠及竞争性分配扶持奖励,具体细则由市影视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本着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制定并出台专门的实施细则。

“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是指企业从事影视业务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缴纳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

增值税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实行一季一奖,是指季末经企业自行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后10日内给予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清算,在企业所得税法定清缴期满,经企业自行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后10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

二、鼓励影视编剧,导演,演员等影视从业人员在海宁设立企业并从事影视产业相关生产。

合法获取薪酬50万元以上,参照海委发(2020)18号《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第24条之规定,对其个人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地方留存总额的70%进行奖励,具体细则由市影视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本着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制定并出台专门的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共青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在推动我区新一轮发展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根据《党章》、《团章》及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领导,健全团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建设胶州湾北部现代化、国际化生态新城,实现城阳区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格局,使全区党组织普遍将团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格局,形成较为完善的团建工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区直属团委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按照“巩固一批,提高一批,整顿一批,重建一批”的原则,大力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不断提高“六有”团支部的比例。

加强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团员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创新、超越、实干、争一流”的团干部队伍。

完善团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流动团员管理等各项制度,形成有教育、有管理、有要求、有监督的团员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团的组织建设3.以党的思想建设带动团的思想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共青团的政治责任,把思想建设放在首要位置,为共青团把握好政治方向。

认真执行《党章》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不是党员的,也应列席与团的工作相关的会议;建立青年政治教育目标责任制,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应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并吸收优秀团干部参加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与个人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与个人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与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浙政发[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与个人的通报(浙政发〔2008〕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自2005年4月国家禁毒委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以来,全省各级禁毒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禁毒预防、禁吸戒毒、禁毒严打、堵源截流、禁毒管理五大战役为重点,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这场禁毒人民战争中,我省禁毒战线涌现出一大批热爱禁毒事业,恪尽职守、不畏艰险、勇于斗争、甘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推动我省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对省教育厅等56个单位、傅得锋等76名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禁毒斗争中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禁毒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契机,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禁毒斗争,为开创我省禁毒工作新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浙江省禁毒人民战争(2005-2007年)先进集体名单2浙江省禁毒人民战争(2005-2007年)缉毒破案先进单位名单3浙江省禁毒人民战争(2005-2007年)先进个人名单浙江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1:省禁毒人民战争(2005-2007年)先进集体名单1省教育厅2团省委3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4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5省司法厅监狱劳教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6省戒毒劳教所7省林业厅公安局8省交通厅运输安全处9杭州新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研发小组10杭州市公安局11杭州市上城区禁毒委员会12杭州市预防保健门诊部美沙酮治疗诊所13临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14杭州市下城区武林街道办事处15宁波市江北区禁毒委员会16宁波市妇女联合会17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远离毒品康复俱乐部18宁波市江东区东胜街道办事处19宁波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五大队20温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1温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旅检科22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23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24瑞安市玉海街道办事处25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办事处26温州都市报禁毒专版采编组27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药剂科制剂室(省美沙酮配制中心)28温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五大队29绍兴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30绍兴县委宣传部31诸暨市东白湖镇政府32省武警总队医院(嘉兴)自愿戒毒康复中心33湖州市吴兴区朝阳街道办事处34湖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大队35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36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全国禁毒教育(浙江)基地37金华海关缉私分局38衢州市教育局39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府山派出所40台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41玉环县坎门街道禁毒阳光会所42温岭市太平街道尚书坊社区43台州市路桥禁毒服务中心44缙云县五云镇朝晖社区45舟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46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办事处附件2附件2:浙江省禁毒人民战争(2005-2007年)缉毒破案先进单位名单1省公安厅边防总队情报处2杭州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3杭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三大队4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禁毒大队5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禁毒大队6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禁毒大队7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禁毒大队8金华市公安局出租车治安管理处9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10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分局禁毒大队附件3附件3:浙江省禁毒人民战争(2005-2007年)先进个人名单1傅得锋(省公安厅刑侦总队)2周建顺(省公安厅监管总队)3俞涛(省公安厅禁毒总队)4周永盛(省公安厅禁毒总队)5陈晶(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6王祎(省警察学院)7楼自力(省劳教局)8祝强(省良渚劳教所)9俞伟民(省十里坪劳教所)10陈百平(省财政厅)11许渭成(省卫生厅)12鲁杰(省委宣传部)13吕献(省检察院)14朱峰(省发改委)15冯莉莎(省农业厅)16陈文辉(省外经贸厅)17石建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张定富(省法制办)19陈三强(省安全监管局)20蒋敏(杭州海关)21周解忠(省邮政公司)22蒋仲山(人行杭州中心支行)23余和平(省武警总队)24李子红(省青春医院)25柏建斌(钱江晚报)26翁国生(浙江京剧团)27欧阳云(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28朱莉萍(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29苏俊义(杭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30刘晓林(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拱宸桥派出所)31吴持瑛(杭州市妇女联合会)32边宏(杭州市教育局)33黄建华(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办事处)34XXX金(杭州市禁毒志愿者)35李海滨(宁波市公安局禁毒支队)36陈宏(宁波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37杨永宗(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38张亚海(宁波市美沙酮维持治疗点)39冷培荣(宁波市禁毒志愿者)40贺元英(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远离毒品康复俱乐部)41孙国振(慈溪市公安局禁毒大队)42吴斌林(温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43黄小中(温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44周龙芳(温州市鹿城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45XXX倩(瑞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46郑连松(永嘉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47王家起(平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48白直营(苍南县广播电视台)49徐国炼(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50叶超程(温州市教育局)51孙建宇(上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52谢华伟(绍兴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53钱成根(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办事处)54罗东祥(新昌县羽林街道办事处)55黎洁(嘉兴市公安局禁毒支队)56XXX浩(共青团海宁市委)57何予浩(嘉兴市安全监管局)58陈粉根(长兴县教育局)59施伟峰(湖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60杜新忠(金华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61郑剑锋(金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62徐军强(东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63曹学健(义乌市工商局)64魏正义(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65郑东华(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刑侦大队)66叶仙妙(江山市虎山街道西门社区)67蔡啸(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68陶涛(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69蔡小法(台州市路桥区关工委)70丁国培(台州市齐合天地金属有限公司)71应建汝(台州市禁毒志愿者)72刘则剑(青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73蔡国栋(丽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74夏贤龙(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分局禁毒大队)75黄军(岱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76赵晓芬(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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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海宁市委文件
团海字[2009] 6 号
关于表彰2008年度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的决定
各直属团组织、市青少年宫、市艺术幼儿园:
2008年,全市各级团组织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视关心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团市委决定命名表彰海宁市交通局团委等11个团委为第九批海宁市五四红旗团委,海宁一中教工团支部等45个团组织为第九批海宁市五四红旗支部,沈葳等51名团干部为海宁市优秀团干部,封筱芳等62名团员为海宁市优秀团员, 盛婕等2名同志为海宁市先进青少年工作者。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懈努力,再创新业、
再立新功。

希望全市各级团组织广大青年和团干部以先进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以创新的精神不断推动工作实现新发展,为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贡献力量。

附件:1、第九批海宁市“五四红旗团委”名单
2、第九批海宁市“五四红旗支部”名单
3、2008年度海宁市优秀团干部名单
4、2008年度海宁市优秀团员名单
5、2008年度海宁市青少年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共青团海宁市委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共青团表彰决定
:市委,嘉兴团市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各有
关单位党组织,徐辉,周红霞,施震东同志。

共青团海宁市委办公室2009年2月18日发
附件1:
第九批海宁市“五四红旗团委”名单(11)
1、海宁市交通局团委
2、海宁市教育局团委
3、海宁一中团委
4、海宁市第一初中团委
5、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团委
6、海宁卫校团委
7、海宁市盐官镇团委
8、海宁市海洲街道团委
9、海宁市双山实验学校团委
10、海宁市许村镇许巷初中团委
11、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团委
附件2:
第九批海宁市“五四红旗支部”名单(45)
1、海宁一中教工团支部
2、海宁市高级中学教工团支部
3、海宁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团总支
4、海宁市农村合作联社袁花信用社团支部
5、海宁市袁花镇梨园村团支部
6、海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团支部
7、海宁市农经局机关团支部
8、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经编08团支部
9、海宁市广播电视台团支部
10、海宁市烟草专卖局团支部
11、海宁市国家税务局团支部
12、海宁市城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团支部
13、海宁市马桥街道正阳村团支部
14、海宁市马桥街道民胜村团支部
15、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团支部
16、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团支部
17、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第一团支部
18、海宁市博物馆团支部
19、海宁市硖石街道西山社区团支部
20、海宁市硖石街道由拳社区团支部
21、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团支部
22、海宁市地方税务局盐官税务分局团支部
23、海宁市丁桥初中团总支
24、海宁市新仓初中教工团支部
25、海宁市斜桥镇中心小学教工团支部
26、海宁市斜桥中心卫生院团支部
27、海宁市盐官村团支部
28、海宁市大元公司团总支
29、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幼儿园团支部
30、海宁市周王庙镇博儒桥村团支部
31、海宁市海洲社区团支部
32、海宁市金龙村团支部
33、海宁市利峰村团支部
34、海宁狮岭学校团支部
35、海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团支部
36、海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团支部
37、海宁市许村镇沈士初中团总支
38、海宁市许村中学团总支
39、海宁市许村镇许巷初中八(3)班团支部
40、海宁市供电局第一团支部
41、海宁市长安镇辛江中学团支部
42、海宁市佳联沙发有限公司团支部
43、海宁市长安镇德丰村团支部
44、海宁市黄湾镇中心小学团支部
45、中国电信海宁分公司运行维护团支部
附件3:
2008年度海宁市优秀团干部名单(51)
何姚飞海宁大厦
夏帼闻海宁市黄湾中学
施薇薇海宁市保安服务公司
万智佳海宁市公安局硖石派出所
陈其海宁市供电局
方海乾海宁市许村镇许巷初中
沈惠华海宁市许村镇沈士初中
巫锡富海宁市许村中学
徐芳海宁市德俊织染集团有限公司
曹晓红海宁市长安镇中心小学
姚彤海宁市长安镇卫生院
盛献达海宁市长安镇大型村
居春晓海宁市海洲街道百合社区
石英云海宁市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祝希海宁市狮岭学校
杨欢欢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喜村
钱琼辉海宁市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郭浩海宁市地税局盐官税务分局
张明海宁市盐官镇桃园村
黄亚杰海宁市森桥医院
高振宇海宁市硖石街道长田社区
徐柠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
陈婷海宁市邮政局
江斌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柏青海宁市人民医院
谢煜海宁市马桥街道民胜村
刘辉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沈颉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阮媛海宁市民政局
徐正红海宁市农经局
糜丰海宁市建设局
丁晓刚海宁市第一初中
朱金杰海宁市宏达高级中学
陈正玲海宁假日国际大酒店
方雪峰海宁市华联大厦
周媛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蒋瑾滢海宁市盐官文物保护管理所
顾志远海宁公安局观潮派出所
孙兰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
朱周杰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
杨亚芬海宁市斜桥中学
陈亮海宁市城投集团
羊志昂海宁市丁桥镇中心小学
张江余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
许琦海宁市袁花镇双丰村
徐秀益海宁市第二中学
朱国杰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沈葳海宁市港航管理处
沈宁中国电信海宁市分公司
宋建斌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小学
汪刘念海宁市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4:
2008年度海宁市优秀团员名单(62)
汤正华海宁大酒店
王玲敏海宁市黄湾中学
吴娟红海宁市高级中学
姚新依海宁宏达高级中学
张东海宁市技工学校
朱周明海宁市南苑中学
邬周伟海宁市紫微高级中学
张平海宁市金潮实业有限公司
姚斌峰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张季清海宁纺织机械厂
黄敏燕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毅海宁市运管所
张丽海宁市第二中学
王建福海宁市第二中学
陆文婷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
朱秋霞海宁市新仓中学
胡洁海宁市丁桥镇中心小学
王婷海宁市盐官镇中新村
盛美丹浙江司必林糖果有限公司
谢青燕浙江洁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芝红浙江海得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李烨海宁市少体校
卢庆海宁市硖石街道西山社区
高飞海宁市硖石街道办事处
周逸仕海宁市硖石街道长园社区
李孝萍海宁假日国际大酒店
许晓平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朱征羽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
刘沂华海宁市新能源技术服务站
邵一泓海宁市环保局
章桢炫海宁市质监局
诸冰洁嘉兴市商业银行海宁支行
瞿恩超海宁市人民医院
李钟陈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陈蓉海宁市邮政局
周静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於丰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李建锋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
陈明雅海宁市盐官镇郭店中心小学
王瑛浙江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杜晓菊海宁市斜桥镇祝场小学
卜笑颜海宁市庆云中心小学
钟华海宁市斜桥中学
顾佳辉海宁市海洲街道新庄社区
徐敏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郁圣杰海宁市双山实验学校
陈郁超海宁市海昌街道光耀村
赵伟武警海宁中队
张烨海宁市公安局法制室
沈浚海宁市供电局
朱晓明海宁市许村镇沈士初中
倪孝丰海宁市许村中学
朱小琴海宁市许村镇许巷初中
沈东方海宁市许村镇许巷初中
朱燕飞海宁市德俊织染集团有限公司
黄红霞海宁市长安镇褚石村
王芳海宁市长安派出所
董庆平海宁市盐仓学校
吴燕红海宁市盐仓学校
范崎萍中国电信海宁市分公司
封筱芳海宁市周王庙镇长春村
江建芳浙江卡拉扬商务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附件5:
海宁市先进青少年工作者名单(2)
盛婕海宁市青少年宫
俞谦海宁市艺术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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