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伤害事故及案例分析共35页文档
幼儿园户外运动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园户外运动事故

一、案例一:游乐设施安全隐患在某幼儿园,孩子们在户外游乐设施玩耍时发生了意外事故。
据了解,游乐设施上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部分设施老化严重,缺乏定期维护和检查,导致部分设施出现了松动、生锈等问题。
这些安全隐患直接导致了幼儿在游乐设施上受伤的事故发生。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幼儿园户外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维护工作。
二、案例二:射箭活动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某幼儿园举办户外射箭活动时,发生了意外事故。
据了解,射箭活动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缺失:射箭场地设计不规范,缺乏有效的隔离和安全保护措施;没有专业的射箭指导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幼儿参与射箭活动时存在安全隐患。
这样的不良管理直接导致了幼儿在射箭活动中受伤的事故发生。
此案例提醒我们,在幼儿园开展户外射箭活动时,必须做好全面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案例三:户外跳绳活动意外伤害在某幼儿园,组织了户外跳绳活动,却发生了幼儿受伤的意外事故。
据了解,跳绳活动安全隐患主要集中在活动场地的选择和准备工作上:跳绳场地选取不当,有坑洞和不平整的地面,导致幼儿在跳绳时摔倒受伤;场地周围缺乏有效的隔离措施,容易受到外界干扰。
这些安全隐患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幼儿在户外跳绳活动中受伤的事故发生。
此案例告诉我们,幼儿园在组织户外活动时,必须做好场地选择和准备工作,确保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四、案例四:溜冰活动安全管理漏洞在某幼儿园,举办了户外溜冰活动,却发生了幼儿受伤的意外事故。
据了解,溜冰活动的安全管理存在一些漏洞:活动场地地面的冰面厚度和坚固性不够,存在安全隐患;溜冰器材的质量和使用情况缺乏全面的检查和监管,不符合安全标准。
这些漏洞直接导致了幼儿在户外溜冰活动中受伤的事故发生。
此案例反映出,在幼儿园组织户外溜冰活动时,必须做好全面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案例五:体育比赛中的意外伤害在某幼儿园举办了户外体育比赛活动,却发生了意外伤害。
幼儿园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园意外事故案例分析一、个案描述某甲是某幼儿园聘请来的幼儿班教师。
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的火炉旁烤火。
班中两名幼儿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发生打斗,幼儿乙用石块将幼儿丙头部打破,幼儿乙后又被幼儿丙按在火炉上,幼儿乙被烫伤。
为此,幼儿乙花去医疗费5000元,幼儿丙花去医疗费5000元。
对于幼儿乙和幼儿丙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幼儿园是不是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呢?二、案例分析幼儿园是不是应该承担全部责任,首先要弄清两个问题:一是幼儿园对本园幼儿承担义务的性质;二是幼儿园在什么情况下承担幼儿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很多家长都认为,幼儿在园内出现的一切问题都应该由幼儿园承担,都应由幼儿园负责任。
他们认为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就是把监护权移交给了幼儿园。
事实上,法律、法规都没有这种规定,司法解释也没有这种规定。
关于幼儿园与幼儿的法律关系,目前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监护关系;二是准行政法律关系;三是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1.监护关系所谓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管理和保护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据此,幼儿的父母是其当然的监护人,其监护人资格从幼儿出生之时起取得,不必经任何程序。
担任幼儿的监护人,其监护的职责主要有:①保护幼儿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②管理幼儿的财产;③代理幼儿参加各类民事活动;④教育和照顾幼儿;⑤在幼儿的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对此,不少人就认为,父母作为监护人,把自己的孩子放进幼儿园,幼儿园就是幼儿暂时或临时的监护人,幼儿在园内活动的时间内幼儿园应尽到监护人的全部职责。
事实上,这种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中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案例

少儿园不测损害事故实例与剖析最近几年来,少儿园不测损害事故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少儿园的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少儿园遇到损害或许是损害了别人,责任应当由谁来肩负是少儿园、少儿家长,抑或是其余人这是长久困扰着少儿园及少儿家长的一个难题。
本文试图从本质发生的一个典型事例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些有关问题说说见解。
一、个案描绘萌萌和飞飞是某少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
一日,教师王某率领少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再三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堵、打闹。
”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致使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少儿园实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
飞飞住院时期共花去医疗费 5680 元,飞飞的父亲母亲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需的营养费等 4450 元。
飞飞的父亲母亲与少儿园及萌萌的父亲母亲就医疗费和补偿问题多次进行磋商,要求少儿园和萌萌的父亲母亲补偿上述花费合计 10130 元。
萌萌的父亲母亲以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交托给了少儿园 ;萌萌在少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行能直接履行监护人责任,只有少儿园才能监护孩子,所以,自己不该肩负任何赔偿责任。
少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以前老师已经再三重申“不要拥堵、打闹”,且事故发生以后少儿园实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少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失,不该独自肩负这样巨额的补偿花费。
协议未果,飞飞的父亲母亲作为代理人,以少儿园及萌萌的父亲母亲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少儿园及萌萌的父亲母亲补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 10130 元。
二、个案剖析在上述事例中,要明确应由谁来肩负此次不测事故的责任,我们第一应当从法律上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少儿园是不是在园少儿的监护人对少儿的监护职责能否跟着少儿入园转移到少儿园在园少儿发买卖外损害事故,少儿园终究应当按什么原则来肩负民事责任?(一)少儿园是不是在园少儿的监护人在目前的多起少儿在园不测损害事故中,少儿园是不是在园少儿的监护人,能否肩负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少儿园能否肩负补偿责任、肩负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
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引言幼儿园是儿童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其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近年来,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引发了公众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担忧和反思。
本文将通过分析多个真实的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探讨事故发生的原因、暴露出的问题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旨在提高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一、案例分析以下列举几个不同类型的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并进行深入分析:案例一:幼儿误食异物某幼儿园一名三岁幼儿在户外活动时,误食了地上的碎玻璃。
由于老师监管疏忽,未及时发现,导致幼儿口腔受伤,需要进行缝合手术。
•事故原因分析:该事故主要原因是教师的监管不到位,缺乏安全意识。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也存在问题,碎玻璃未及时清理。
此外,幼儿自身的安全意识薄弱,也加剧了事故的发生。
•问题暴露:暴露了幼儿园教师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不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预防措施: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二:幼儿攀爬设施坠落某幼儿园一名四岁幼儿在攀爬游乐设施时,由于设施老化,支撑不稳,导致幼儿坠落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该事故主要原因是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此外,教师对幼儿的监管也存在不足。
•问题暴露:暴露了幼儿园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制度不完善,教师的安全监管意识薄弱等问题。
•预防措施:定期对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设施;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教师对幼儿的监管,避免幼儿进行危险行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三:幼儿被烫伤某幼儿园一名两岁幼儿在喝热水时,由于教师未及时提醒,导致幼儿被开水烫伤。
•事故原因分析:该事故主要原因是教师的监管疏忽,缺乏安全意识,未对幼儿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案例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案例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地焦点.幼儿园地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园、幼儿家长,抑或是其他人?这是长期困扰着幼儿园及幼儿家长地一个难题.本文试图从实际发生地一个典型案例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地一些相关问题谈谈看法.一、个案描述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地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地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地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元,飞飞地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地营养费等元.飞飞地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地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地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元.萌萌地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地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地赔偿费用.协议未果,飞飞地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地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地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元.二、个案分析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确应由谁来承担这次意外事故地责任,我们首先应该从法律上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幼儿地监护人?对幼儿地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儿入园转移到幼儿园?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一)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地监护人在当前地多起幼儿在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地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地焦点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公众舆论倾向于幼儿园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地身份,应该对幼儿在园事故承担监护不力责任.其实,从法律地角度来分析,情况并非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地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但是,从现实情况以及监护制度地实质来看,幼儿园都不是在园幼儿地委托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未成年人地父母是未成年人地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地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地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地,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地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地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地父、母地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地监护人地,由未成年人地父、母地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幼儿园能够成为未成年人地监护人,所以,即使父母把未成年人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使未成年人处于幼儿园地管理之下,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地主体资格.此外,根据这一规定,幼儿园担任在园幼儿地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护人没有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二是被监护人地父亲或者母亲地所在单位是幼儿园.一般情况下,幼儿园是不可能具备这两个条件地,因此,那种认为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监护人地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地.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即使萌萌地父母把萌萌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但是,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地主体资格.不管萌萌是在园内还是在园外,萌萌地监护人仍然是也只可能是萌萌地父母.案例:幼儿园里,大(四)班地幼儿户外散步结束后,陆续进入到午睡室准备午睡.一个男孩在自己地床上,边脱衣服边蹦跳,一不小心,摔倒在床上,左边地耳朵边被床地护板撞伤了,裂了一个小口子,流出很多血.男孩大哭起来.当班老师发现孩子出事了,立即打电话给园长和保健医生.园长接到电话,火速来到班上,保健医生又仔细地查看了孩子地伤情,对伤口进行了简单地止血处理,随即带着男孩去医院治疗.同时联系了家长,请医生通过电话向家长说明了处理地方法:药物治治疗或缝针.家长接受了医生地建议,选择在男孩地耳朵裂口处缝两针地治疗方案.随后,园领导和当班老师又带着营养品到幼儿家中进行探望,并向家长说明了事情发生地经过.家长表示理解,友好地接受了园方地诚恳歉意,最终事件得到了解决.案例:幼儿园地户外场地,一位幼儿在自由活动时和同伴追逐奔跑,跌倒在地,牙齿被磕松动,满口是血.意外发生后,园方带幼儿迅速前往一家知名大医院就诊,伤情得到了及时地治疗,医生为幼儿受伤牙齿按上护套.园方承担了治疗地费用,并且根据医生说地受损牙齿一段时间内不要咀嚼硬地食物地建议,专门为这名幼儿制定了单独地营养食谱,为他提供松软可口、方便咀嚼、易消化地饭菜和点心,带慰问金到幼儿家中探望.刚开始,家长非常气愤,态度很生硬.一周下来,渐渐地感受到园所真诚、细致、暖心地服务,舒展了眉头……以上叙述地两个案例真实地发生在我园,把它们呈现出来给大家,以例警示:幼儿园肩负着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地重大责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地生命和促进幼儿地健康放在工作地首位.”三到六岁地入托幼儿一般是早上被家人送到幼儿园,开始一天地集体学习、生活和游戏,下午再被父母接回家.还有很多寄宿制幼儿园,入托幼儿直到周末才能回家.因此,幼儿园必须制定一套完善地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提高教师和保育员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地意识,就幼儿日常生活地每一个环节地安全问题进行慎密地考虑.当幼儿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时,我们也不要遮掩、逃避和恐慌.只要理智地面对,冷静真诚地处理,制定解决方案,意外事故就会得到较好地解决.同时,事后认真分析发生意外事故地起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积极预防类似意外事故地再次发生.。
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与反思

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与反思一、案例分析在这里,我们要分享的是一起幼儿园的安全事故。
这起事故的背景是:某幼儿园有一个户外游乐场,上面有一个铁质的淘气堡。
某一天,一位三岁的男孩因为不小心滑落了淘气堡,导致左臂骨折。
经过调查,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不止一个。
首先,淘气堡的设计存在一些缺陷,例如,不够稳定、坡度太陡等。
其次,幼儿园的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和排除这些问题,并没有对淘气堡的使用进行时常的见证和安全检查。
加上三岁男孩毕竟年幼,对外部环境缺乏判断能力,所以在没有得到适当的监护的情况下就滑落。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认真分析这起事故的原因,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二、反思1. 应该严格审核游乐设施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幼儿园作为孩子们日常活动、学习和游戏的场所,应该为孩子们提供健康、安全的环境。
对于幼儿园的外部及内部环境的安全设施,我们应该严格要求设计施工方必须符合国际安全标准。
同时,明确责任,保证检查、保养和使用维护的全面及时性,从而杜绝任何致命隐患的出现。
2. 加强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知识培训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二家,是孩子们的安全保障,也是家长们放心的保障。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幼儿园需要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对幼儿园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及时了解并消除应急措施,保证及时有效的紧急救援。
3. 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作为监护人,家长们需要了解并培养孩子在公共场所活动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巧。
在发现儿童出现异常情况时,家长应该及时联系学校和社区的救援机构,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避免出现任何不必要的伤害。
三、总结通过这次安全事故的分析,我们发现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任重道远。
如何有效预防、管理和救助安全事故,需要管理者、教职工、家长共同努力。
我们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保证幼儿园环境安全的基础上,创造更优秀、更优质、更美好的教育环境,让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案例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案例-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幼儿园的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园、幼儿家长,抑或是其他人这是长期困扰着幼儿园及幼儿家长的一个难题。
本文试图从实际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些相关问题谈谈看法。
一、个案描述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
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
”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
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
飞飞的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用。
协议未果,飞飞的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30元。
二、个案分析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确应由谁来承担这次意外事故的责任,我们首先应该从法律上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对幼儿的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儿入园转移到幼儿园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一)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在当前的多起幼儿在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
幼儿园意外事故案例及分析
幼⼉园意外事故案例及分析孩⼦是家庭的未来,每个家长都不愿看到孩⼦在幼⼉园发⽣意外事故,当幼⼉园发⽣意外事故后我们应该做什么?幼⼉园意外事故的责任⼈是谁?对于发⽣意外事故后的幼⼉园该如何整改?店铺将通过⼀起幼⼉园意外事故案例为您分析问题。
幼⼉园意外事故案例及分析个案描述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园⼤班的同班⼩朋友。
⼀⽇,教师王某带领幼⼉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师⼀再交待:“⼩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
”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均在队尾,趁队伍⾏⾛拉开距离时,⼆⼈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中段发⽣斜形闭合性⾻折。
事故发⽣后,幼⼉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后临床愈合。
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母误⼯费、住宿费、医院伙⾷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
飞飞的⽗母与幼⼉园及萌萌的⽗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协商,要求幼⼉园和萌萌的⽗母赔偿上述费⽤共计10130元。
萌萌的⽗母认为,萌萌⼊园意味着⾃⼰⼰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园;萌萌在幼⼉园时,⾃⼰作为法定监护⼈不可能直接⾏使监护⼈责任,只有幼⼉园才能监护孩⼦,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幼⼉园则提出,在孩⼦下楼之前⽼师已经⼀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之后幼⼉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费⽤。
协议未果,飞飞的⽗母作为代理⼈,以幼⼉园及萌萌的⽗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园及萌萌的⽗母赔偿医疗费、误⼯费等共计10130元。
个案分析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确应由谁来承担这次意外事故的责任,我们⾸先应该从法律上弄清以下⼏个问题:幼⼉园是不是在园幼⼉的监护⼈?对幼⼉的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园转移到幼⼉园?在园幼⼉发⽣意外伤害事故,幼⼉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幼⼉园是否是在园幼⼉的监护⼈在当前的多起幼⼉在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幼⼉园是否是在园幼⼉的监护⼈,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幼⼉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责任的焦点问题。
幼儿园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园事故案例
幼儿园意外事故层出不穷,给孩子的安全敲响警钟。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学习成长的地方,应该是一个温馨、安全的天地。
然而,现实中却频频发生幼儿园意外事故,给孩子们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接下来,我们将分析几起典型的幼儿园意外事故案例,探讨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一、案例一:纵火事件2019年某幼儿园发生了一起纵火事件,造成多名幼儿和老师伤亡。
事故发生时,一名家长在与教职工发生纠纷后,将幼儿园点燃,导致严重后果。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暴露了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1. 事件原因分析(1)幼儿园安保措施不严格。
幼儿园作为一个儿童集中活动的场所,应该加强入口和周边的安保力量,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2)纵火者的心理问题。
此次事件的发生与纵火者的心理问题有关。
对于家长和教育者之间的矛盾,需要更多的沟通与妥善解决,避免事态失控。
2. 解决方案建议(1)加强幼儿园安保力量。
加大对幼儿园出入口的管理,增派保安力量,加强幼儿园的安全防范措施。
(2)心理辅导与冲突解决。
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矛盾需要妥善解决,可加强对家长的心理疏导,增加与家长的沟通渠道,及时化解矛盾。
二、案例二:幼儿溺水事件某幼儿园的游泳课上发生了一起幼儿溺水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事件发生时,孩子们正在游泳课上学习,一名幼儿不慎溺水,幸好被教师及时发现并救起。
1. 事件原因分析(1)缺乏专业教练。
幼儿园的游泳课程需要专业的游泳教练,对孩子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保障孩子的安全。
(2)缺乏安全监控措施。
游泳课上的安全监控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孩子溺水的事件。
2. 解决方案建议(1)确保专业教练资质。
幼儿园在开设游泳课程时,需确保聘用专业的游泳教练,提供儿童游泳安全教育。
(2)加强安全监控。
游泳课上需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控,保障孩子在学习游泳时的安全。
三、案例三:食物中毒事件某幼儿园食堂在供餐时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多名幼儿食物中毒。
幼儿园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演示文稿
4、其他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 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以未成年人的 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同意的。④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 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担任监护人。
第14页,共95页。
幼儿园承担的责任也仅就其过错而言。《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就此作了规定: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 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 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2)契约关系说。幼儿园与幼儿及其家长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幼儿 园在接收未成年人入学之日起就在事实上与幼儿及其监护人分别确立 了默示契约关系,根据这一安全责任契约,幼儿园负有保障幼儿人身 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幼儿缴费、报到、注册是契约的成立生效要件” (3)教育、管理、保护关系说。此观点认为,幼儿园与幼儿之间是一 种发生在育人过程中的特殊的教育法律关系,幼儿园幼儿负有教育、 管理和保护的权力和义务,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具有过失,幼儿园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15页,共95页。
幼儿园赔偿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
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 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 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确 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 也就是说,要使行为人承担相 应的民事责任,必须认定行为 人有过错。而认定行为人有过 错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即 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 系、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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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伤害事故及案例分析
56、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57、春秋多佳日,登高赋新诗。 58、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 理荒秽 ,带月 荷锄归 。道狭 草木长 ,夕露 沾我衣 。衣沾 不足惜 ,但使 愿无违 。 59、相见无杂言,但道桑麻长。 60、迢迢新秋夕,亭亭月将圆。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