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会
新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于上海浦东检察机关诉前考察教育的司法实践

代 理人未必能接受 。从 考察帮教 主体来看 ,附条件不起
二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 内容
附条件不起诉 ,是指对一些犯轻罪 的未 成年人 ,有 悔罪表现 ,人 民检察院决定暂 不起诉 ,对其进行监 督考 察 ,根据其表 现 ,再决定是否 起诉的制度 。在概念的界
诉 ,监督考察 的主体是检察机关 ,意味着检察 机关必须 承担对嫌 疑人专 业的矫正 和教育 。监护人应 当对犯罪嫌 疑人加强 管教 ,配合检察机关做 好监督考察工 作 。诉前 考察帮教 主体是考察教育小 组 ,由青保 办或社工站委派
组成考 察教育小 组 ,对其开展 教育考察 ,要 求其 向被 害
实 践
诉前考 察 ,即检察机 关对案件 侦查 终结移送 审查起 人道歉 赔偿 ,取 得谅解 ;接受 心理辅导 和行为矫治 ;参
诉 的未成 年犯罪嫌 疑人 ,经 审查 认为情节 较轻 ,认 罪悔 加社会 公益服务 活动 ;定期 汇报思想 和活动情况等 。考
收 稿 日期 :2 1 — 7 1 02 0 — 8 责任 编辑 :何 银松 作者 简 介 : 于军 ( 9 2 1 7 一),女 , 上 海公 安 高等 专科 学校基 础 部 副教授 ;张 宇 ( 9 6 1 6 一),女 ,上 海 市浦 东新
区人 民检 察 院未检 处处长 ;杨淑 红 ( 9 0 ),女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人 民检察 院未检 处主任检 察官 。 17 -
一
26一
问题 以及提 出应对之 策。
表现 ,对犯罪显 得满不在乎 ;经心理测试 和社会调查 ,
1 用范 围限定 ,可能 导致考察 对象 范围缩小 。浦 得知其 一贯 自我感 觉过于 良好 ,有强烈 的标 新立异 、唯 . 适
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实践与思考

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实践与思考作者:王倩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1期摘要: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否能发挥其矫治、教育作用的关键环节。
检察机关作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主体,如何开展此项工作?笔者以其所在地区采用组建考察小组的考察模式为基础,通过梳理实践中考察对象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出检察机关需关注可能引发考察对象出现问题的风险因素,进一步分析考察对象出现问题的原因包括其自身存在问题隐患、考察小组成员引导有误、检察机关判断偏差等,最后就检察机关如何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提出意见。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风险因素;问题原因;检察机关;主导作用中图分类号:D92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001-05作者简介:王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中间环节也是主要环节,即由检察机关作为考察主体,在考验期内,联合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观护单位、社会帮教机构等,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和矫治,根据涉罪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为下一步司法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的监督考察主体,通过依法设定考验期限,对考察对象在正常学习、工作环境中的生活状态、行为表现等进行监督,并针对其问题适时干预,联合多方社会力量引导考察对象,调整其不合理的思维方式,矫治其不良行为习惯,逐步消除其社会危险性。
实践中,考察对象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出现问题,检察机关如何找准考察对象的问题?如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考察对象帮助其健康顺利回归社会?如何主导监督考察过程?下面笔者将围绕以上问题予以分析阐释。
一、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中的风险因素充分了解考察对象以及监督考察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是检察机关主导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基础。
正确认识附条件不起诉的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在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中,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进行保障,维护司法 公正和社会稳定。
被害人救济
在附条件不起诉中,被害人可以 通过申诉、申请抗诉等方式寻求
救济。
检察机关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对被害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含义与特点
含义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 程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对于涉嫌 犯罪的未成年人,根据其犯罪性质、情 节、悔罪表现等,暂时不起诉,而是附 加一定的条件对其进行考察,在一定期 限内如果被不起诉人履行了相关义务, 则检察院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一种制度 。
VS
特点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强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 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通过给予一定的 考验期,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该 制度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能够根 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 身心特点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实现个性化 的处理方式。
不起诉决定程序
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考验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应当根据被不起 诉人的表现和案件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知相关当事人
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将不起诉决定通知相关当 事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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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与救济
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在附条件不起诉中承担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司法活动进 行监督,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强化监督
应建立健全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机制,确保该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例如,可以借鉴 德国和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引入法官对暂缓起诉决定的审查机制;可以借鉴美国的 “延缓起诉”制度,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延缓起诉决定的审查机制。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的思考] 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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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的思考] 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方案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至于如何操作,则没有作更具体的规定。
结合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检察院两年多的实践摸索,笔者认为以检察院为主导,家庭尽主责,学校为平台,三方密切配合,在学校建立一个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窒,依案情聘请一名特邀辅导员协助检察机关的“三一一”帮教考察模式具有一定的探讨价值:一、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工作存在的现实困难本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每年检察机关都将有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能适用该特别程序。
同时新刑诉法明确了检察院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机关。
从法律后果来讲,作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不是罪犯,其与“五类”人员有本质区别,当然不能按照罪犯对待,也不能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多在基层,而检察院人员紧张与大量案件需要帮教的对比悬殊,成为了摆在基层检察院面前的一大难题。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考察应把握一定原则,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具有共性,也有不同的特点,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因人施教,让其回归到最适宜的环境进行帮教。
大英县检察院在这方面坚持了四个原则:一是凡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应继续接受学校教育或者有意愿上学的未成年人,力争让其回归校园;二是没有继续学习条件的未成年人,力争让其学习一门生活技能;三是家长必须要履行监护义务;四是依法坚持未成年人帮教考察的不公开性。
三、检察院可以整合家庭、学校、爱心群体资源,形成帮教体系1、检察官制定个性化矫治方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主导矫治方向。
无论是以家庭矫治为主,还是以学校帮教为主,检察机关都应当居主导地位。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由于 附条件不起诉的效果 良好, 为了使附条件不起诉的适 用统一, 为 了保 护未 成 年人 的利 益 , : 法 机关 在十 一 届全 国人 代 会 会议 上通 过 了 《 关 于 修改< 中华人 比拭 和 刑 事诉 讼法> 的 决定》 。《 刑 事诉 讼法》 新版 第 2 7 1 条规 定 : “ 对l 丁末 成年 人 触犯 刑法, 可 能判 。 一 年 或 一年 以下有 期徒 刑 的, 但彳 『 悔 改表 现 的 , 检 察院 可 以执 行 附条件 不起 诉 的 决定 。 ” 这样, 附条件 不起 诉 制度 贞i F 载 入 了《 刑 事 诉 讼法》 中。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口
摘 要 我 国完善 附条件 不起 诉制度要 依托 国外的立 法案 例和我 国实践 经验 。附条 件不起 诉 制度 应 该扩 大 适用 范 围、 增加 使用 条件 、 考察 帮教 制度科 学化体 系化 等 方面进 行 完善 。 关键 词 附条件 不起 诉 制度 未成 年人犯 罪 完善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5 文献 标识码 : A 附条 件 不 起诉 制 度 是 指检 察 机 关对 于 符 合起 诉 条 件 的未 成 年人 案 件 , 根据 实 际情 况 , 对其 暂 时放 弃起 诉 , 要 求其 按 规定 时间 , 规 定条 件对 其进 行 考验 , 在 考验 期 间 , 犯 罪嫌 疑人 要 按质 按 量 的完 成所 规 定 的 条件 。考 验 结束 , 检 查机 关根 据其 考 察结 果判 定 是否 对 其进 行起 诉 的… 种法 律 制度 。
形式 。
四、 完善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的建议
( 一) h a 大 附条件 不起 诉 的 可用 范 围 。 理 配 嚣 。在 2 0 0 2 年至 2 0 0 5 年, 对 社会 危 害较 小 的刑事 案 件 占 国外 的附条 什不 起诉 适 用 范m 是中 等刑 事 案件 。 还 有 除三 总案 件 的 2 8 . 4 5 %到 3 5 . 3 6 %,如果 不考 虑 实 际情况 , 都 提起 上 年 以上 的刑 事案 什 , 参照 国外 的 我 可 以规 定 轻度 犯 罪 的 , 处 诉, 有 限 的司 法 资源 就更 难 以廊 付 , , { : 且 会使 被 人受 到 短期 二 年 以下 有期 徒 刑 的犯 罪 嫌 疑人 可 以 实 行暂 缓 起 诉 制 度 。 考 刑法 的 危 害 , 失去 了刑 法 的 目的 。 察 时间 参照 围外 的可 以定位 六个 月 剑三 年 的考 察 时 问为 宜 , 从 附 条件 不起 诉 制度 是 前程 序 分流 , 作用 是 终止埘 社 会危 作 l 【 J 裁 判 日起 为准 。 害较 小 的刑 事 案件 , 缓解 检 察 院 、 法 院和 监狱 的压 力 。 附条件 ( 二) 增 加 附条件 不起诉 的附加 条 件 。 不起 诉 ’ 止富 余 的司法 资源去 解 决那些 复 杂 的、 危 害 更大 的刑 不 附条 件不 起诉 人 除遵 守 第 2 7 2 条 第 3款 的规 定 外 , 还应 事案 什 , 让 司法 资源 配 置合 理 化 。 向对 方道 歉 、 赔偿 损 失 、 提 供 公益 服 务等 条件 , 让被 考 察人 充 分 ( 二) 保证 犯 罪 嫌疑 人 的人 权 , 让其 重 回社 会 。 认识 剑 自己的错 误。 这 里 的人权 是 指犯 罪 嫌疑 人 、 被告 人 的权 利 。棚对 于困家 ( 三) 增加考察帮教人员。 权 利 机灭 来 说 , 犯 罪嫌 疑 人和 被 告人 处 在弱 势地 位 , 权 利 更没 被考 察 人员 除 了接受 检 察 院 l 监 护 人 的 豁督 l 考察 外 , 还应 彳 丁 保障, 所以, 人权保障主要是对他们来说的。在刑事诉讼巾, 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 学校 、 社 区的监督, 只彳 『 这样才能将考 察 运作 , 就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伤害 。如果能够保证犯罪嫌 制度落到实处, 才能真正帮教被考察人员。口 疑人 的 人权 , 就有 利 于犯 罪 嫌疑 人重 新 回到 社会 , 也表 现 了人 ( 作者: 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在读 ) 道土 义精 神 。 ( 三) 刑 罚谦 抑 性 的表现 。 参考文献: 【 1 l 陈光巾、 张建伟. 附条件不起诉 : 检察裁 量权 的新发展【 J 1 1 人民检 察, 2 0 0 6 刑 罚 谦抑 ・ 是 指立 法者 不用 或 者少 用刑 罚 , 来 有 效地 预防 年 第 4期 . 和拧 制 犯 罪行 为 。体 现 了慎刑 的理念 ,是 最严 厉 的惩 罚措 施 , 【 2 】 王雪琴. 暂缓起诉制度 研究[ DI , 山东大学, 2 0 0 7 . 【 3 】 杨诚、 单 民主. 中外刑事公诉制度【 J 】 法律出版社, 2 0 0 0年 l 1 ¨版 是最 后 的 防线 , 在 使用 刑 罚 的时候 必 须遵 循谦 抑性 原 则 。 通过非犯罪化和轻刑化来实现刑 的谦抑性 , 附条件不起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附条件不起诉5件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附条件不起诉5件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2021-03-03胡某某抢劫案(检例第103号)【关键词】抢劫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调整考验期【要旨】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其与不起诉的界限。
对于涉罪未成年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找准办案、帮教与保障学业的平衡点,灵活掌握办案节奏和考察帮教方式。
要阶段性评估帮教成效,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角色转变和个性需求,动态调整考验期限和帮教内容。
【基本案情】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胡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高中学生。
2015年7月20日晚,胡某某到某副食品商店,谎称购买饮料,趁店主方某某不备,用网购的电击器杵方某某腰部索要钱款,致方某某轻微伤。
后方某某将电击器夺下,胡某某逃跑,未劫得财物。
归案后,胡某某的家长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谅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一)补充社会调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不能充分反映胡某某犯罪原因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补充开展社会调查,查明:胡某某高一时父亲离世,为减轻经济负担,母亲和姐姐忙于工作,与胡某某沟通日渐减少。
丧父打击、家庭氛围变化、缺乏关爱等多重因素导致胡某某逐渐沾染吸烟、饮酒等劣习,高二时因成绩严重下滑转学重读高一。
案发前,胡某某与母亲就是否直升高三参加高考问题发生激烈冲突,母亲希望其重读高二以提高成绩,胡某某则希望直升高三报考个人感兴趣的表演类院校。
在学习、家庭的双重压力下,胡某某产生了制造事端迫使母亲妥协的想法,继而实施抢劫。
案发后,胡某某母亲表示愿意改进教育方式,加强监护。
检察机关针对胡某某的心理问题,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检察机关综合评估认为:胡某某此次犯罪主要是由于家庭变故、亲子矛盾、青春期叛逆,加之法治意识淡薄,冲动犯罪,认罪悔罪态度好,具备帮教条件,同时鉴于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最新年文档

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对实践中探索试用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予以认可,并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范围、考验期、监督考察机关、撤销等作了明确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基本制度架构己经形成。
但与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而言,还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亟须改进。
一、不应当以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轻重作为适用的唯一标准附条件不起诉应当以未成年人的 "社会复归 " 为目的,以 " 个别化措施 "和" 柔性司法 " ,促使涉罪未成年人痛必前非、重新走向社会。
如日本在《刑事诉讼法》第 248 条规定, " 根据犯人的性格、年龄及境遇、犯罪的轻重以及情节和犯罪后的情况,没有必要追诉的时候,可以不提起公诉。
" 就日本而言,适用前要调查的是罪犯的既往和当下生活环境,适用时重点考虑的是罪犯的家庭、学校以及工作环境情况。
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情节如何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来界定,如果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只考虑犯罪的轻重,那么必然造成适用的较大差别性。
二、案件适用范围相对较窄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适用范围为未成年人实施的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三类犯罪案件。
与实践适用情况和域外国家相比较,该规定体现了一定狭窄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适用主体不宽。
从域外国家适用情况看,附条件不起诉基本上没有适用对象的限制,美国开始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后也逐步扩大到其他特殊主体,因此,将适用主体只限于未成年人显然与该制度的本质、根本目的不相符的。
二是适用范围不宽。
从域外几个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分析来看,都无犯罪类型的限制。
如果从立法上明确限制适用的犯罪类型,就意味着排除了其他犯罪适用,这显然会造成实践应用的困难。
三是适用标准不宽。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只适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
从我国刑法规定来看,法定量刑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只有侵犯通信自由罪和偷越国(边)境罪。
浅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和实践操作

根 据 劳 动 部 门的 安排 就 近 进行 等 。
操作 谈谈 点拙见 。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的设立 附条件 起诉制度 , 当通过刑事实体法和程 序法 的修 应 改米确 立。 恰逢 我国 《 刑事诉讼法》的修订 以提上议事 ¨程, 更是一个难得 的契机 , 当可在 《 刑事诉讼 法》的最新修订 中, 初步设立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 并在随后的刑事实体法的修订 和 叫法解释 中,对 进行完善。 ( ) 一 附条件 起诉制度的法律内涵。附条件 起 诉制 度,是指检察机 关对 一些应 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 , 规 定一定的期限、设 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 ,期 限届满,对符合 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 诉的工作机制 。 ( ) 二 附条件小起诉制度适用条件 。 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应要求犯罪嫌 疑人真诚悔罪 ,赔礼道 歉,取得受害方谅解 , 并主动赔偿损 失,弥补损害 ,不判处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 , 没有 串供、毁证 、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行为 。同时案件 事实 清楚 , 证据确实、 充分 , 可能判处三年 以下有 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或者单处附加 刑,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犯罪嫌 疑人刷意,人民检察院可 以做 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所称的 几种情形分别为: ( )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七十岁以j老 年人或者 1 : 正在怀孕、哺 乳 自己婴儿的妇女 的; ( )犯罪嫌 疑人 是又 2 聋又哑的人或 者盲人 , 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 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 )具有 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 3 情节 、减轻处罚情 节的; ( )犯罪嫌疑人是初犯 、偶犯, 4 具备 良好帮教条件 的; ( )得到被 害人谅解 的。 5 ( )附条件 不起诉制度的期限和具体要求。时间上 , 三 般可设定六 个月以上、 二年 以下 的考察期 限, 必要时可 以 延长六个月。同时依据各地情 况设立系列具体要求,如对被 附条件不起诉人,检察机关可 以禁止其 出入特定场所,或者 限制在规定的场所范围内活动 ; 以依据其财产状况责令其 可 按照一定 比例 向住所地民政部 门缴纳一定的公益金 ; 也可令 其在其单位、社区、 学校 、 村民委 员会等地进行一定时间量 的义 务劳动 ,外 出打工者,可在其居住地所在市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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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童诺研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附条件不起诉
考察帮教座谈会
时间: 2014年9月2日
地点:鄱阳县鄱阳镇北关村委会
参加人:
记录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院于2014年3月24日决定对童诺研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童诺研进行监督考察。
下面由考察帮教小组的各位成员发表意见。
游均英(案件承办人):附条件不起诉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认定,但又是一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措施,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让失足未成年人通过教育、感化重新回归社会。
法律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
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如果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童诺研在考验期内,每月都向考察机关递交了思想汇报,表明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积极悔改,这让我们很欣慰,希望童诺研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能够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下面请大家对童诺研在考验期内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活动情况发表意见。
童诺研:从暑假开始,我一直是在家里帮忙,帮爸爸、妈妈送货,要不就是在家看看电视,没有象以前那样天天出去玩了。
童诺研的妈妈:从发生那件事以后,他懂事了很多,会帮我们做点事,天天都很忙,没什么时间休息,所以也不太出去玩。
郑主任:这几个月以来,我经常看到他帮父母做事,现在还听话,父母叫他做什么就做什么,在我们看来,也没有上伴玩,现在家里管得也比较严,我们也对他说要自觉,最好还是要读书。
胡主任:我对他家里还比较了解,在我印象里,他性格还比较内向,不是喜欢打架闹事的人。
自从这件事以后,他每天都爸爸妈妈做点事,要不就是和表弟一起玩一玩,我希望他自己要珍惜这个机会,不要再犯错误。
沈警官: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做法主要是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考虑了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年青人比较容易冲动,为了挽救未成年人,给予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能吸取这次教训,珍惜读书的机会。
李望辉:既然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你不要有包袱,希望你珍惜这次机会,加倍努力,能够继续回到学校读书。
关于彭乾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附条件不起诉
考察帮教座谈会
时间: 2014年9月2日
地点:鄱阳县鄱阳镇十八坊社区
参加人:
记录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院于2014年3月24日决定对彭乾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彭乾进行监督考察。
下面由考察帮教小组的各位成员发表意见。
游均英(案件承办人):附条件不起诉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认定,但又是一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措施,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让失足未成年人通过教育、感化重新回归社会。
法律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
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如果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彭乾在考验期内,每月都向考察机关递交了思想汇报,表明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积极悔改,这让我们很欣慰,希望彭乾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能够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下面请大家对彭乾在考验期内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活动情况发表意见。
彭乾:我这段时间没有象以前一样天天出去玩,有时会在家里帮大人干点活,我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彭玉华(彭乾的姑姑):通过这件事以后,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在在学校和家里表现都很好,在家里也会帮我做点家务,学习也很认真,懂事了很多,他自己也表示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情了。
徐巧云(社区会计):彭乾这个小孩跟我也是邻居,我看着他长大的,我非常熟悉,他这段时间表现很好,没有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杨林娥(社区书记):这个小孩在我们辖区没有做过违法的事,一直表现都很好,小孩年纪小,有时不懂事,是应该多给予改过的机会。
沈俊杰(公安办案人员):对彭乾等人做附条件不起诉我们非常赞成,未成年人年龄小,心智不成熟,所以难免犯错,能够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不但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也对未成年人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
李望辉(检察人员):希望你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好好学习、好好做事,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关于吴昊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附条件不起诉
考察帮教座谈会
时间: 2014年9月2日
地点:鄱阳县鄱阳镇十八坊社区
参加人:
记录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院于2014年3月24日决定对吴昊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吴昊进行监督考察。
下面由考察帮教小组的各位成员发表意见。
游均英(案件承办人):附条件不起诉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认定,但又是一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措施,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让失足未成年人通过教育、感化重新回归社会。
法律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
期内,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如果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吴昊在考验期内,每月都向考察机关递交了思想汇报,表明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积极悔改,这让我们很欣慰,希望吴昊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能够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下面请大家对吴昊在考验期内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活动情况发表意见。
吴昊:考验期我一直在鄱阳中学上学,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和老师、同学的关系都很好,在家里听家长的话,帮家里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没有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吴昊的父亲吴江取:我儿子经以前懂事很多,好象长大了,现在很听话,我们叫他做点什么他也会做,我相信他以后不会再做犯法的事情了。
徐巧云(社区会计):吴昊这个小孩我非常熟悉,这段
时间表现很好,一直在学校读书,没有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我们都是看着他的。
杨林娥(社区书记):这个小孩在我们辖区没有做过违法的事,一直表现良好,我们社区有什么活动,他都会积极参加。
沈俊杰(公安办案人员):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附条件不起诉,是给未成年犯一个很好的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非常赞成,一方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
李望辉(检察人员):我们希望你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珍惜学习机会,不要再犯错,做事不要太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