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担保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和意义(定稿)——邓光伟资料

200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 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4]78号),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严格工程担保管理,要求房 地产开发企业及承包商严格执行建设部137号文件。国办发 [2004]78号文件的发布,使推行工程保证的法律依据不再 是一个可以简单下结论的问题,其中涉及到我国行政规范 性文件的性质、法律效力等问题。 2005年5月,建设部印发了《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 行)》。 2007年4月《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针对建筑市场中 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工程款拖欠和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在立 法上大胆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和保险制度,为从源头解决工 程拖欠和防止拖欠农民工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2、试点阶段:
1998年到2004年期间,工程担保试点城市:北京、深圳、青 岛成都先后颁布实施了《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 规定》、《北京市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深 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 ;《青岛市关于实行建设工程 担保制度的意见》;《四川省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施意见》、 《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 证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2000年5月,建设部、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住房置业担保 管理试行办法》。
三、规范和调整了建设工程 保证担保参与者之间的行为:
工程担保介绍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概述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随着建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市场各项法规的逐步健全,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
但是建筑市场内还是普遍存在着运作不规范、不按规程办事的违规违法现象,合同纠纷频繁出现,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行为大量存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政府管理部门花很大力气处理清欠,查处违法违规,却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这些行为。
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国际工程领域普遍采用的信用保障机制,实践证明它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降低建筑风险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工程保证担保在国内开始快速发展,不少省市建立了实施工程担保的相关举措,一些地区已经率先通过试行工程担保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建设部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也提出了把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作为下阶段建设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国际工程担保专家、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张维麟教授曾指出:“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是使中国建筑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最重要的第一步。
综观世界各国,谁没有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谁的建筑业就无法取得进步”。
可以说,工程保证担保在我国的普及和快速发展已经是大势所趋。
一、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必要性工程保证担保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人向其中一方当事人提供保证,保证当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之后保证人再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利。
工程保证担保的本质就是通过担保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担保来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同时弥补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经济损失。
这种机制的原理很简单,即守信者得到酬偿(信誉高,保证人愿意担保,担保费率低,容易得到更多的订单或工程),失信者受到惩罚(保证金及反担保资产被用于赔偿,损失大的足以倾家荡产,信用记录出现污点,等于被逐出工程市场)。
这种运用信用手段建立起的社会保证、利益制约、相互规范的监督制衡机制,通过正面利用利益驱动,守信则受益,失信则受制裁,能够强化建筑市场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力度。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一、引言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确保合同履行、降低交易风险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采用担保方式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保障的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等为主要内容的担保体系。
本文将从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的内涵、种类、作用及我国的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的内涵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合同中,为保障合同履行,降低交易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采用担保方式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保障的制度。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其中,保证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履行保证责任;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不动产或者动产设定为债务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以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
三、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的种类1.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是指为保障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诚信,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其在投标过程中遵守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投标担保通常为投标报价的一定比例,如2%~5%。
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指为保障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履行保证责任。
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
3. 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是指为保障工程建设合同中支付义务的履行,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履行保证责任。
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
支付担保的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
4. 质量担保:质量担保是指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担保人对工程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质量担保可以采用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并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和扣除方式。
四、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的作用1. 降低交易风险: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通过引入担保方式,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担保公司的发展历程与成功案例分享

担保公司的发展历程与成功案例分享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担保行业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一种重要形式,扮演着促进资金流动、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介绍担保公司的发展历程,探讨其成功案例,并分析其实现成功的关键因素。
一、发展历程担保公司起源于西方国家,在19世纪初期逐渐形成并得到了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担保行业也在上世纪80年代逐渐崭露头角。
最早的担保公司多为地方性国有企业,主要提供对小型企业的风险担保服务。
1990年代初,中国国务院开始大力支持担保公司的发展,并提出“以担保为主”的发展方针。
这为担保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担保行业逐渐实现多元化发展,从而为各类企业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服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对融资需求的不断增加,担保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担保公司数量不断增长,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从传统的信用担保逐渐扩展到股权担保、债权担保等领域。
担保行业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成功案例分享1. 担保公司A的成功案例担保公司A成立于2005年,以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为主要业务。
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通过精确的市场定位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
以一家创新型科技企业为例,该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的过程中面临资金短缺的困扰。
担保公司A通过详细的风险评估和严格的审核程序,为该企业提供了创新型担保方案,并帮助其顺利获得了银行贷款。
这不仅为企业解决了融资问题,同时也推动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2. 担保公司B的成功案例担保公司B是国内一家知名的担保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该公司以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成功为多家企业提供了可靠的担保服务。
例如,一家传统制造业企业面临市场竞争激烈和融资成本高企的问题。
担保公司B通过与银行合作,为该企业提供了优惠的担保费率和快速审批的贷款通道。
这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融资压力,帮助企业保持了竞争优势。
工程担保制度发展和意义

工程担保制度发展和意义工程担保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承包商或施工单位通过向银行或担保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担保费用,作为偿付合同履约责任的担保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建设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担保制度逐渐成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合同履约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历程、制度的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等方面,对其进行探讨。
首先,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历程充满曲折。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市场逐渐开放,招标投标制度的引入,加强了竞争机制的作用。
然而,一些不良的商业行为开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频发。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引入工程担保制度。
在2005年的《招标投标法》中,工程担保制度正式纳入法律框架,对工程招标投标、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以及工程履约保险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次,工程担保制度在建设工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工程担保制度可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提供的担保金或担保费用是一种经济约束,能够有效地鼓励其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另一方面,工程担保制度可以加强合同的履约能力。
通过工程担保制度,承包商或施工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强化了其履约意识,提高了履约能力。
同时,担保机构的介入也为工程质量和合同履约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当前我国工程担保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担保费用高昂,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由于担保费用与合同金额挂钩,随着工程规模的增大,担保费用也相应提高。
这给中小型施工企业造成了一定的负担。
其次,担保机构的信誉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一些担保机构的信誉较低,严重影响了工程担保制度的效果。
此外,部分施工单位存在逃避履约的行为,甚至伪造假证。
这也对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完善和改进工程担保制度。
首先,应建立合理的担保费率机制,根据工程风险和承包商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并合理压缩费率。
国际工程担保与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国际工程担保与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中国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并且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随着全球化的日益发展,以及一带一路的切实开展,中国承包商及投资者已是国际市场竞争中重要的一份子,要实现中国建筑业走出去战略,在中国建筑企业增强自身实力的同时,一个能为建筑业提供强有力支持的风险和金融服务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担保正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改革开放以来,为帮助中国建筑企业适应国际化的建设工程承发包环境,我国一直在积极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目前,随着中国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业界对工程担保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提升,国内各大银行也已纷纷提供了各种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服务。
但工程担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状况并不理想。
存在一系列问题:1、立法滞后2、监管缺失3、对工程担保制度的市场功能及其实现条件认识不清4、具体的试点推行方式方法不遵循担保市场自身规律等一系列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工程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还与工程保险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一方面,担保业要专注于控制不可保的信用风险,并在实际出险后有效控制自己的损失,并保持一个较低的运营费用,这就需要尽可能的把可保风险都转移给保险公司,因此担保和保险分别转移的是不同性质的风险,通过工程保险可以有效的转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通过工程担保可以转移各种人为风险,所以具有不同的出险规律和时间。
今天本文就简单介绍国际上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的发展背景,提供参考借鉴。
01、国际工程担保制度1、国际工程担保的起源美国是工程担保的发源地。
从1894年美国通过第一部工程担保法案一《赫德法案》(该法案对所有公共工程提出必须事先取得工程担保的要求)至今已经一个多世纪的历史了。
工程担保主要依靠信用手段来增强项目管理中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有效地转移了工程违约风险,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工程建设能够顺利完成。
工程担保在美国的成功运用,引得许多国家先后效仿,相继在法律法规上做出了工程担保的相关规定。
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工程领域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与压力,其中工程质量问题是一个突出的难题。
为了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并逐步推广实施。
本文将对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背景、意义、实施方式以及未来发展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一、背景工程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关键。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良承包商、不合格材料、施工过程管理不规范等,导致了诸多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始推动建立起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二、意义1. 保障工程质量。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将有助于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减少不合格工程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和可靠性。
2. 保障承包商权益。
通过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障,避免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3. 保障业主权益。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将有助于增强业主在工程建设中的权益保障,降低工程风险,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4. 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实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可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工程建设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三、实施方式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有效实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2. 设立专门机构。
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有效实施。
3. 设定担保标准。
明确工程担保的种类、范围和金额,制定相关的担保标准,规范担保行为。
4.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避免弄虚作假。
5. 完善赔偿机制。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应当建立赔偿机制,及时赔偿受损方,并追究责任。
四、未来发展1. 推动标准化建设。
推动标准化建设,规范施工过程和工艺流程,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安全风险。
工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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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保证担保的概念
• 关于“留置”
• 担保法: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 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 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 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 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 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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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保证担保的概念 保函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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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保证担保的作用
• 2、规范市场竞争,促使建筑市场“优胜劣汰” 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担保机构在为投保人出 具保函前,首先要对投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管 理能力以及诚信记录进行评价,确定风险控制措 施,并根据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一批有实力、 信誉好的建设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容易取得担保 机构的担保。而部分资金薄弱、经营管理能力不 强或诚信记录有瑕疵的企业不容易或不能获得担 保机构的担保,因而承接不到工程项目,被迫退 出建筑市场。
• “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是一种国际趋势。随着经 济全球化的趋势,我国担保人市场的成熟,过渡 到“高保额,有条件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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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保证担保的概念
按保证内容分工程担保的主要类型
• 1. 投标担保 是指保证人向招标人保证,当承包商未按照招 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 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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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保证担保的作用
• 3、有助于解决工程款拖欠 推行工程担保,业主要对等地提供支付担保, 一旦业主拖欠或不给工程款时,承包商可以不与 业主纠缠,直接要求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拿 到工程款,使拖欠工程款问题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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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保证担保的作用
• 4、降低交易成本 银行作为承保主体由于一般要求存入100% 保证金,保单形式单一,一旦被担保人出现违约 情况,银行能提供的也仅仅是金钱赔付。专业担 保公司通过专业的风险管理和信用调查,可以发 挥企业信用资源的价值,也可以减少担保申请人 资金和财产上的压力,减少交易成本,真正为建 筑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做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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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担保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工程担保制度在中国的推行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阶段:
1. 1980年代——海外承包买教训、世行项目作示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筑企业逐渐走向海外,不仅开始遇到工程担保这一国际惯例,而且还因为国内缺乏担保工具的支持而在海外承包中遭遇不少困难,甚至遭受到不公正索赔,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为了帮助中国企业开展海外承包,中国银行、建行等纷纷开始涉足保函业务,初步建立起了其担保业务规程和担保产品体系。
另外,世界银行、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开始为中国的一些大型建设项目提供贷款,同时也给这些项目带来了严格的工程担保体系。
国内工程学术界已经开始初步认识到研究工程担保的必要性,但还仅仅是将它作为国际工程管理中的一种必要知识来加以研究。
2. 1990年代——市场秩序待规范、担保工具成焦点
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中国的改革开放又掀起了新一轮大潮。
在建设市场经济新秩序的过程中,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手段逐渐难以适应,而市场经济的新秩序尚难以一步到位,市场秩序混乱成了一种普遍现象。
在建筑行业,一方面是工程质量水平一度整体呈下滑趋势,各地都出现不少“豆腐渣工程”;另一方面是工程款拖欠积重难返,民工工资大量拖欠已经影响到社会安定。
这反映出市场信用机制的缺失已经成为中国建筑市场的主要问题,而工程担保制度正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维护合同信用的一种有效机制。
为此建设部从1996年起就开始了对在中国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一系列国际考察,并委托同济大
学建设监理研究所就此开展专题研究。
但是这个阶段工程担保制度在中国的推行基本上还是处于一种酝酿、研讨和宣传的阶段,在实践中很少运用。
3. 1999年以来——担保推行成热点、立法规范渐开展
担保工具是市场环境下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但对这一工具的成功运用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制环境作保障。
工程担保制度在中国兴起之际,也适逢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设在全国开展,于是一个新兴的担保行业在全国各地涌现,但很短时间担保行业就发现自己在现行法制环境下举步维艰。
而中国证券市场爆出的大量丑闻也广泛涉及到因企业间的相互担保而带来的巨大债务。
显然,推行担保不是一种简单的市场行为,它必须要有适当的公共政策引导和政府管理介入。
政府也逐渐认识到了上述问题。
1999年以来,有关工程担保制度的立法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相继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以下是中国推行工程担保的一些相关立法行动进展:
199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通知》第十条明确规定:“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要依法订立合同。
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999年,建设部《关于深化建设市场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将建立以工程保证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作为我国
今后改革政府监督管理建设活动方式、以经济手段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
同时指出可以先实行投标保证担保、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和质量保证担保等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招投标法》中首次提到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但并没有强制性推行的要求。
2000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把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作为“十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求该工作在“十五”期间有重大进展。
2003年5月,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和民航总局联合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其中对工程保证担保的应用有了更加明确、详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规定,并且首次提到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交履约担保的,必须相应向承包商提交业主支付担保。
2004年8月,建设部发布《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工程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