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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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开展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开展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开展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闽海渔[2010]279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开展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海渔〔2010〕279号)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09〕29号)精神,结合我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开展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政府的部署意见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开展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为推动渔业船舶船东船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构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省政府安委办的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

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落实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渔业船舶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对渔业船舶进行安全生产级别评定,促进渔业船舶自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抓好安全隐患整改,从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全省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活动对象本意见所指的渔业船舶,是指在国内从事渔业生产的44.1KW及以上的机动渔船。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的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的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闽海渔[2010]332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的意见(闽海渔〔2010〕33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企事业单位: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闽政办〔2010〕46号)精神,为便于开展工作,我厅对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作了进一步梳理,并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渔业生产(含远洋渔业)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海洋生态安全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日常安全等,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㈠防灾减灾处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具体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包括防台风、渔业安全事故等)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㈡渔政渔港监督处负责渔业船舶、渔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口联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具体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渔船安全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㈢办公室负责厅机关的安全工作。

㈣计划财务处指导监督厅属企业单位的安全工作。

㈤渔业处负责水产养殖业的安全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远洋渔业企业的安全工作。

㈥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㈦人事教育处指导监督厅属院校和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

㈧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依法承担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配合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关于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由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牵头负责。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2020)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2020)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2020)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为加强对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结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局领导分管业务范围,现将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林锡能(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林月玲(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对分管业务范围和分管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落实。

邱章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组织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负责渔业船舶安全体系建设、渔船渔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和分管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落实。

罗长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翁新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方面政策法规制定、咨询等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和分管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落实。

罗志涛(二级巡视员):负责海洋灾害和渔业水域污染事件监测监视和预警预报、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和分管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落实。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20年8月5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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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行政处罚
【发文字号】闽海渔[2016]1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日期】2016.01.14
【实施日期】2016.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
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海渔〔2016〕12号)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厅海洋与渔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2015〕780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请于1月18日前将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通过OA系统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徐景芳,联系电话:87871231。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6年1月14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2015〕780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08.11.14•【字号】闽海渔[2008]398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若干意见(闽海渔〔2008〕398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为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效能办《关于我省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闽政法〔2008〕15号)要求,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执法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本省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依法实施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行为时,需要进行自由裁量的,可以参照本意见。

二、本意见所称的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指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时,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适用相关处罚种类、幅度和期限等,确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的处罚的活动。

三、本意见对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的裁量遵循依法、公正、合理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充分考虑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的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对同类主体、相同性质、事实相似、情节及经济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在裁量处罚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对同一违法行为,按照由轻到重逐步递进的裁量层级,划定不同的量罚档次。

据此,对我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行为的行使条件、情节、幅度和标准等进行细化和量化。

㈠量罚情节的适用⒈海洋类违法行为按违法情节划分为法定不予处罚、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一般、较重四个裁量层级,每个层级再按不同的违法情形划分若干量罚档次。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成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成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成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1.06.21•【字号】闽海渔[2011]229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成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海渔〔2011〕229号)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对全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制定全省海洋与渔业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政策措施、中长期工作规划,审核涉及全局性、敏感性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福寿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副组长:李钢生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主任成员:潘志敏省海洋与渔业厅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处长周萍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李涛省海洋与渔业厅资源环保处处长钟声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和海岛管理处处长罗志涛省海洋与渔业厅防灾减灾处处长高文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渔港监督处处长刘常标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处长陈苏丽省海洋与渔业厅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处长吴奋武省海洋与渔业厅科技外经外事处处长卢振忠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事教育处处长曹修纲省海洋与渔业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石国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纪哨雄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纪检监察员林海华省海洋预报台台长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职责,并作为厅新闻发言人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年度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要点,协调全省海洋与渔业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日常工作。

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李钢生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房月英省海洋预报台副台长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实施纲要(2008年-2012年)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实施纲要(2008年-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08.12.04•【字号】闽海渔[2008]418号•【施行日期】200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实施纲要(2008年-2012年)的通知(闽海渔〔2008〕418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为加强我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的法制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省局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实施纲要(2008年-2012年)》(以下简称《纲要》)。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积极组织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二、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贯彻意见,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并明确责任人。

三、坚持一级抓一级,加强对贯彻执行《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情况交流工作,确保《纲要》落到实处。

四、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队伍的领导,定期听取《纲要》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二○○八年十二月四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实施纲要(2008-2012)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法制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纲要。

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廉洁、执法有力、准军事化的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通过5年的努力,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有显著提升,基本形成集中统一、政令畅通、依法行政、精干高效的海洋与渔业执法体制。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重新调整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重新调整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闽海渔[2011]313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重新调整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闽海渔〔2011〕313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企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因厅人事变动,需要对厅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经厅党组研究,厅领导工作重新分工如下:刘修德厅长:主持全面工作。

张福寿副厅长:分管人事、政策法规与规划、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和应急指挥、执法、渔业保险工作。

分管处(室)和单位包括厅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与规划处、防灾减灾处、渔政渔港监督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海洋预报台、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省渔保办。

黄世峰副厅长:分管综合协调、海洋管理、勘察设计工作。

分管处(室)和单位包括厅办公室、资源环境保护处、海域和海岛管理处、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省水产设计院、省人民政府驻浙江渔业生产指挥部。

陈泽銮副厅长:分管计划、财务、渔业管理、科技、企业工作。

分管处(室)和单位包括厅计划财务处、渔业处、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科技外经外事处、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水产研究所(省水产资源调查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厅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厅属企业单位。

黄建生纪检组长:主管驻厅纪检监察,分管直属机关党委、教育及老干部工作。

主管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分管处(室)和单位包括厅直属机关党委(含工青妇)、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省水产干部学校、省海洋技术学校。

梁火明副巡视员:协助陈泽銮副厅长分管的工作。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闽政办[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4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的职责。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海洋、渔业防灾减灾的职责。

(六)加强水生野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国家渔业权益的职责。

(七)加强海洋调查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

(三)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1.11.23•【字号】闽海渔[2011]455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海渔〔2011〕455号)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厅应急指挥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1〕19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的通知》(闽安委办〔2011〕83号)精神,结合全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福建省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1〕1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44.1KW以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总结全省开展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渔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和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2011年至2014年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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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
位有关职责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海渔[2010]33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日期】2010.09.19
【实施日期】2010.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的意见
(闽海渔〔2010〕33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闽政办〔2010〕46号)精神,为便于开展工作,我厅对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作了进一步梳理,并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渔业生产(含远洋渔业)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海洋生态安全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日常安全等,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㈠防灾减灾处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具体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包括防台风、渔业安全事故等)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㈡渔政渔港监督处负责渔业船舶、渔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口联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具体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渔船安全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㈢办公室负责厅机关的安全工作。

㈣计划财务处指导监督厅属企业单位的安全工作。

㈤渔业处负责水产养殖业的安全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远洋渔业企业的安全工作。

㈥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㈦人事教育处指导监督厅属院校和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

㈧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依法承担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配合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关于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由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牵头负责。

其中,渔业防台风应急、渔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风暴潮和海啸灾害应急、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渔业水域事故调查处理处置应急、异常信访应急等处置工作,由相关处室按照预案具体组织实施。

三、关于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立案、处理工作
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立案、处理工作由资源环境保护处牵头负责,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等相关处室(单位)按照预案具体组织实施。

四、关于违法建造渔船和渔业船舶违规生产的立案、查处工作
违法建造渔船和渔业船舶违规生产的立案、查处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牵头负责,渔政渔港监督处协助配合。

五、关于违法用海的立案、查处工作
违法用海的立案、查处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牵头负责,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资源环境保护处协助配合。

六、关于渔船安全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
渔船安全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由渔政渔港监督处牵头协调。

其中,具体渔船安全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负责,渔业处、防灾减灾处、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协助配合。

七、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牵头负责,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处、防灾减灾处协助配合。

八、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由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

其中,原、良种场和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项目由计划财务处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和运行工作由渔业处(或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指导监督;渔港建设的规划编制、前期选址、项目立项的审核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由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渔政渔港监督处协助配合;渔港建成后的经营管理工作和中心渔港、一级渔港的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由渔政渔港监督处具体负责。

九、关于重点项目、海洋项目和执法车船配备管理工作
申报上级部门、省财政的项目及厅重点项目和执法车船配备管理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

其中,项目申报工作由相关处室协助配合;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由世行办(项目办)具体负责;执法车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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