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索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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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工作程序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工作程序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工作程序
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医疗器械购进的标准操作程序,为了进一步保证所经营的医疗器械都是合法产品而且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程。

二、主要内容:
1.采购员按照“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要求收集首次经营的客户资料和产品资料,系统进行资料初装。

2.首营资料经部门经理初审、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负责人审批。

3.质量管理员根椐首营资料对首营企业进行采购范围授权。

4.系统生成首营客户或者商品档案。

5.采购员与供货企业签定质量保证协议和采购合同
6.质量管理部对首营资料进行归档。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所需资料目录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所需资料目录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所需资料目录
(资料需加盖供货企业公章原印章)
项目
序号
资料目录(确定供货单位、购进药品、购销人员合格,签质保协议)




1
营业执照复印件(①超营范围、②未年检、③效期超期:应有正在办理证明)
2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②未年检、③效期超期)
商标注册证
(新品)
商标注册证
8
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
9
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补充1
《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如麻、精药除前3证外还应有《进口准许》);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
3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MP认证证书(请注意有效期和对应经营品种剂型)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检、效期超期)
5
开票信息(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公司地址)销售药品所开的税票
6
随货同行单(票)样式;供货单位公司的印章印模(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销售专用章、发货专用章、质量部印章)。
7
质量保证协议书:(新版GSP第65条规定内容缺一不可,①明确责任;②提供合规资料且真实、有效;③按规开发票;④药品质量达标;⑤包、标、书合规;⑥运输质保及责任;⑦质保协议有效期。
标、书)
8
标明有明确质量条款的供货合同
9
企业质量体系情况调查表
10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原章和法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授权的品种、地域、期限) 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上岗证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提供资料(医药)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提供资料(医药)

应提供的企业或品种资料一、首营企业审核收集以下资料(上游的):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2、《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及变更页复印件;(有相关变更的应提供副本及变更记录或最新的正本)3、供货单位质量体系调查表及合格供货方档案表;4、开票资料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包含开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5、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销售委托书及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若销售人员在当地药监局有备案的要提供相关备案表;(信息填写完整,不收空白委托书)6、相关印章印模、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发票模板;7、质量保证协议。

(信息填写完整,不收空白质保协议)注:与供应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者质量保证协议应当注明质量条款,其内容包括: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收集以下资料:1、药品生产或进口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及相关补充批件复印件;2、药品质量标准的复印件及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

三、首营企业审核收集以下资料(下游的):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2、《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及变更页复印件;(有相关变更的应提供副本及变更记录或最新的正本)3、购货单位质量体系调查表;4、开票资料;5、加盖购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授权的采购和收货委托书及公章原印章的采购和收货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自提的须提供加盖购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授权的提货委托书及公章原印章的提货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填写完整,不收空白委托书)以上资料要求加盖原印章。

医院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医院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一、“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院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批发)企业。

二、本院药剂科要对着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GMP、GSP)证书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2、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3、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首营企业的审核由采购员会同质量负责人严格按照首营企业审核程序共同进行;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批准后,方可购进。

四、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按企业供货单位档案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五、‘‘首营品种”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六、本院药剂科要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索取并审核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质量标准、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药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2、了解药品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3、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药品。

七、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八、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采购员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经药品质量负责人审核,报药剂科主任,交由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进。

九、首营药品中审核记录和有关资料应按药品质量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归档保存。

十、对首营品种,采购员要充分做好市场需求调查,了解发展趋势,收集用户评价意见,做好查询记录:药品质量负责人应定期分析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首营企业与品种审核管理制度,保证公司采购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的管理。

三、责任:质量副总、质量管理部、采购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四、内容:1、首营企业是指采购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公司首次采购的药品。

2、不得从未经审批的首营企业采购药品,不得购采未经首营审批的品种。

3、公司对首营企业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由采购部索取、查验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

由采购部按计算机系统权限要求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提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副总审批。

4、质量管理部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对供货单位发生过质量问题的,在国家药监局质量公告上被公告的,有信誉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大量业务往来的公司,注册资金太少,人员少的企业等,应会同采购部进行实地考察,评价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做好考察记录,经质量管理部和质量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从该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5、与首营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同时,对经审核合格的首营企业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存档。

6、公司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由采购部在计算机系统上按权限要求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该品种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药品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材批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供货方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该单位法人委托书(内容包括销售品种、地域、期限)等有关资料,交公司质量管理部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医疗器械首营资料需要哪些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医疗器械首营资料需要哪些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医疗器械首营资料需要哪些[文件名称]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起草部门] 质管部 [文件编码] 起草:20__年5月24日审核: 20__年6月20日批准: 20__年6月20日执行日期:20__年6月20日变更记录:变更原因及目的: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一、首营企业:指购进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包括新型号、新规格、新包装。

二、首营企业审核内容:(一)审核供货企业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二)审核证照中生产或经营范围是否与供应的品种范围相符。

(三)对企业的销售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

看是否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四)审核是否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三、首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有疑问时,采购部应会同质管部进行实地考察。

四、首营品种审核内容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注册产品质量标准、当批号的医疗器械检验报告单等。

五、对首次经营企业和品种,采购员应填报《首次经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品种审批表》,并将所附规定资料报采购部初审,报质管部对资质审核及财务部对价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六、首次经营品种,质管部门要求建立产品档案。

[文件名称] 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 [起草部门] 质管部 [文件编码] 安岳柠都.QX.002.01 起草:20__年5月24日审核: 20__年6月20日批准: 20__年6月20日执行日期:20__年6月20日变更记录:变更原因及目的: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一、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二、采购人员须经培训合格上岗。

三、采购业务:(一)采购医疗器械应选择具有法定资格的供货单位。

首营审核所需资料大全

首营审核所需资料大全

首营审核所需资料大全一、药品生产企业(一)、首营企业审批资料1、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4、质量保证协议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权限:区域、时间、品种及相应规格)。

6、被委托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销售人员购销资格证书复印件(中、西药购销员证)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10、质量体系调查表或合格供货方档案。

11、开票资料(须有财务部门红色印章)(二)、首营品种审批资料1、药品生产批件或药品注册标准。

2、药品质量标准。

3、同批号药品检验报告书。

4、生物制品须有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5、药品最小包装盒及及说明书实样。

6、物价批文。

7、药品包装及说明书批件。

★首营品种在更换包装、规格、剂型时应视为首营审批。

★传真件除供货方质量体系调查表可以先传真再邮寄外,其它内容传真一律视为无效。

(传真件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会变模糊,甚至消失)★首次经营品种一律上网查询。

★审批程序:1、采购部洽谈,同意后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2、经质管部审核签名后,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3、验收员进行实物验收,无检验报告书者视为证件不全,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件并签字后方可进货。

二、药品经营企业(一)、国产品种1、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质量保证协议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权限:区域、时间、品种及相应规格)。

6、被委托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销售人员购销资格证书复印件(中、西药购销员证)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10、质量体系调查表或合格供货方档案。

11、开票资料(须有财务部门红色印章)(二)、进口药品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港、澳、台)复印件,并盖有经营公司质管部红章。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需提供的资料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需提供的资料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需提供的资料一、首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药品生产企业1、企业营业执照:检查是否超出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应有工商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证明);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进行了年检(每年三月至六月进行年检,如未年检应出具正在办理的证明)。

2、生产许可证:检查是否超出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应有当地药监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证明);是否超出规定的生产范围;是否进行了年检。

3、销售人员的委托原件,身份复印件:应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

4、质量保证协议书: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规定的有效期应为一年。

5、GMP证书:认证范围与所采购的商品剂型一致;不得超过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当地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超出有效期限;每年应进行年检(超出有效期限或正在办理年检手续的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7、税务登记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8、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在有效期限内(过期或正在办理的应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商标必须是所购进商品包装上使用的商标。

9、购销合同(协议):购销合同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合同必须规定相关的质量条款。

10、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

11、供应商档案表。

12、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二)、药品商业企业1、企业营业执照:检查是否超出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应有工商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证明);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进行了年检(每年三月至六月进行年检,如未年检应出具正在办理的证明)。

2、经营许可证:检查是否超出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应有当地药监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证明);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进行了年检。

3、销售人员的委托原件,身份复印件:应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

4、质量保证协议书: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规定的有效期应为一年。

5、GSP证书:认证范围与所采购的商品剂型一致;不得超过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当地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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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企业索取资料目录(2013版GSP要求)
1、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年检)
3、GSP或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年检)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6、质量保证协议书(必须但不止包含以下内容):
①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②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③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④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⑤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⑥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⑦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应是**年**月**日--**年**月**日)
7、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8、被委托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销售人员购销资格证书复印件(上岗证)
10、销售人员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11、质量体系调查表
12、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到货票、单要求:
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发票右下角备注栏要注明“出库单单据号”。

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13、开票资料(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14、同批号产品检验报告书,加盖质量管理部印章
15、购销合同,
首营品种索取资料目录
A、从生产企业购进(暂按旧标准执行)
1、药品生产批件或药品注册标准复印件
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3、产品省检报告书(若无须提供近期生产的厂检),每次次到货附同批号药品检验报告书
4、生物制品须有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5、药品最小包装盒、标签及说明书实样或复印件
6、物价批文复印件
7、药品包装及说明书批件复印件
B、从商业企业购进(暂按此标准)
1、药品生产批件或药品注册标准复印件
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3、产品省检报告书(若无须提供近期生产的厂检),每次次到货附同批号药品检验报告书
4、生物制品须有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注:
1、首营品种在更换包装、规格、剂型时应视为首营审批
2、以上证件复印件,国内企业均应加盖公司红色公章,外企为公司蓝色公章(药检报告书,须有质管部印章)
注:进口药品到货须收集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港、澳、台)复印件,并盖有经营公司质管部红章
2、生物制品须有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3、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并盖有经营公司质管部红章
另:以上证件复印件,国内企业均应加盖公司红色公章,外企为公司蓝色公章(药检报告书,须有质管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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