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
旅行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3年7月,张某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为期7天的泰国曼谷、普吉岛双岛五日游的旅游合同。
合同约定,旅行社负责张某的行程安排、住宿、餐饮、交通等,行程费用为每人人民币10,000元。
合同中还明确了行程安排、景点游览、餐饮标准等内容。
在旅行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包括:1. 行程变更:旅行社未提前通知,擅自将原定的普吉岛行程改为芭提雅行程。
2. 住宿标准下降:实际住宿的酒店与合同约定的四星级酒店标准不符,实际为三星级酒店。
3. 餐饮质量下降:实际提供的餐饮质量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存在卫生问题。
张某认为旅行社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其旅行体验,遂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二、案件经过1. 协商解决:张某首先尝试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旅行社认为其行为并未构成违约,拒绝赔偿。
2. 调解无效:张某随后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但调解结果未能达成一致。
3. 提起诉讼:协商和调解均未果后,张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三、法院审理1. 法庭调查: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 张某提供了旅游合同、行程安排、住宿证明、餐饮照片等证据,证明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
- 旅行社则提供了相关文件,辩称其变更行程和降低住宿标准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2.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旅行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存在违约行为。
- 旅行社提供的住宿和餐饮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 旅行社未提前通知张某行程变更,导致张某的旅行体验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法院判决:- 旅行社退还张某旅游费用人民币10,000元。
- 旅行社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四、案例分析1.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存在违约行为。
解决旅游纠纷的5种主要途径

解决旅游纠纷的5种主要途径
1以协商解决
以协商解决是处理旅游纠纷的一种主要途径,就是双方当事人按照团结友好的原则,坐到一起谈判,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协商解决的方式优势很多,既可以节省时间,又可以减少双方矛盾升级,不仅让旅游纠纷处理得到最合理快捷的解决,而且能达成双方双赢的局面。
2提起仲裁
仲裁也是行之有效的旅游纠纷仲裁途径,专业机构通过准确客观公正的方式,评估双方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双方提出的解决方案,依法做出合理的裁决,期望最大程度地解决当事人双方的纠纷。
3提起诉讼
诉讼是一种特殊的处理旅游纠纷的方式,一般在旅游纠纷涉及产生重大损失或者危害社会安全的情况下,会将该纠纷上诉至法院,寻求司法机关审查及判决。
该方法不仅能避免强势相斗,从而达到友好解决纠纷的目的,而且有利于社会强制执行通执,有效的防止当事人拒不服从的情形,可以有效的解决纠纷问题,维护公平正义。
4提起行政起诉
到涉及行政行为旅游纠纷时,可以提起行政起诉,寻求行政法院的维权。
行政法院的审理要快,且做出的裁决一般都是终审,不容易
再被上诉,能够有效加快纠纷处理效率,极大程度上便于当事人更高效实现双赢局面。
5向消费者司法维权机构投诉
消费者司法维权机构是消费者维权的桥梁,旅游纠纷一般也可以向其寻求帮助,该机构一般是由消费者大会或者消费者协会组织成立的,拥有一定的会议审议执行比较解决等权限,能够尽其微薄力量,帮助双方当事人释放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正常社会秩序。
以上是解决旅游纠纷的5种主要途径,每种方式都各有优劣,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处理旅游纠纷,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提高社会公平正义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旅游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旅游法律纠纷案件为例,分析旅游法律纠纷的成因、处理程序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0岁,北京市人。
2018年10月,张某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五日游的旅游活动。
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与宣传不符,包括住宿条件、景点参观、导游讲解等方面。
张某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被告某旅行社,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旅行社在旅游宣传中承诺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优质的景点参观体验和专业的导游讲解服务。
在本次旅游活动中,旅行社确实存在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行为?2. 旅行社是否应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宣传中承诺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优质的景点参观体验和专业的导游讲解服务,但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符。
这种行为已构成欺诈。
2. 旅行社是否应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给原告张某造成了损失。
因此,旅行社应退还张某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宣传中存在欺诈行为,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给原告张某造成了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张某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启示1. 旅游者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旅游纠纷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2. 旅行社应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因欺诈行为引发纠纷。
常见旅游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繁荣。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不高等原因,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通过对常见旅游法律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提高旅游从业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常见旅游法律纠纷案例1.旅游合同纠纷案例:王某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参加某地五日游。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王某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案例:李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在游览过程中,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导致李某未能参观原定的景点。
李某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旅游费用。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遵守旅游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更改行程。
在本案中,导游擅自更改行程,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旅行社应当退还李某部分旅游费用。
3.旅游安全事故纠纷案例:张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户外徒步活动,在活动中不幸发生意外,导致张某受伤。
张某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张某受伤,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服务消费纠纷案例:赵某在某旅游购物店购买了一款旅游纪念品,回家后发现该纪念品存在质量问题。
赵某要求购物店承担退换货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换货。
在本案中,赵某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存在质量问题,购物店应当承担退换货责任。
5.旅游保险纠纷案例:孙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孙某受伤。
旅游纠纷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不高等原因,旅游纠纷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简介2019年7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某旅行社提供的三日游产品,行程包括游览名胜古迹、品尝当地美食、体验民俗风情等。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下问题:1. 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对景点介绍简略,且存在误导游客的情况;3. 部分景点门票价格虚高,导游未提前告知;4. 餐饮安排不合理,部分餐食质量不佳。
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严重问题,遂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
经调解,旅行社退还了部分费用,但张先生夫妇对调解结果不满意,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同时,旅行社提供的部分服务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3. 侵权责任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因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游客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法律建议1. 游客方面(1)在预订旅游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服务内容、价格、行程安排等;(2)在旅行过程中,如发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旅行社沟通,要求解决;(3)如旅行社未妥善解决,可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纠纷案件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繁荣背后,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旅游纠纷案件涉及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等各方利益,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旅游纠纷案件进行法律分析,以期对旅游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某年某月,李某通过某旅行社预订了某旅游线路。
在旅行过程中,李某发现行程与宣传不符,景点游览时间缩短,住宿条件降低,导游强制消费等。
李某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但遭到拒绝。
随后,李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旅游合同纠纷。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就旅游活动内容、费用、服务标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本案中,旅行社与李某之间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未按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缩短游览时间、降低住宿条件,构成违约。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游览时间、住宿条件等,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 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消费,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和自主选择权,构成侵权。
5.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适用法律。
简述解决旅游纠纷的途径

简述解决旅游纠纷的途径
旅游纠纷是指在旅游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旅游纠纷的解决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合同的约定,采取合适的途径进行解决。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解决旅游纠纷的途径。
一、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解决旅游纠纷的首选方式。
当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时,双方应该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协商解决的优点是快速、简单、便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和费用。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该保持冷静,理性沟通,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二、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由仲裁机构对旅游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
仲裁解决的优点是程序简单、效率高、费用低。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合同的约定,对纠纷进行调查和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三、诉讼解决
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对旅游纠纷进行解决。
诉讼解决的优点是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但是,诉讼程序复杂、费用高,时间长。
因此,诉讼应该作为最后的手段,只有在其他解决途径无法解
决纠纷时才考虑诉讼。
四、调解解决
调解是指由调解机构对旅游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解决的优点是程序简单、效率高、费用低。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机构会协调双方的利益,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解决旅游纠纷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合同的约定,采取合适的途径进行解决。
在解决旅游纠纷时,双方应该保持冷静、理性沟通,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旅游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分享几个典型的旅游业法律案例,以期为广大旅游从业者和消费者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一: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19年,张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五日游。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擅自将行程中的游览景点从原定的丽江古城改为大理古城,并未提前告知游客。
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其知情权和选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未告知游客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旅行社退还张先生旅游费用,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案例分析】本案中,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应当事先向旅游者说明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旅游意外伤害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20年,李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七日游。
在游览过程中,李女士不慎从景区观光车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李女士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但旅行社以游客自身原因导致事故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旅行社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女士受伤是自身原因导致,因此判决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未能尽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在旅游活动中提供必要的救助。
旅行社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三:旅游产品虚假宣传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21年,王先生在某旅行社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一条关于“云南九日游”的宣传广告,广告中称该行程包括游览云南所有著名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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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
【复习旧课】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
2、消费者权利
3、经营者的权利
【讲授新课】
一、旅游纠纷的概念
旅游纠纷,泛指在旅游过程中,旅游关系的当事人所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旅游主体主要是指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相关部门、海外旅游组织等。
旅游纠纷既可以发生在旅行游览的经营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旅游管理活动中。
二、旅游纠纷的分类
在实践中,旅游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旅游企业与旅游者或旅游企业之间发生的纠纷。
此类纠纷的特点是:纠纷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的,纠纷的性质为民事纠纷。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或与旅游者之间的纠纷。
此类纠纷的特点是:纠纷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对等,纠纷的性质为行政纠纷。
3.客源发生国和旅游接待国或客源发生国旅游企业和旅游接待国旅游企业之间的纠纷,此类纠纷具有涉外因素,其性质为国际纠纷。
三、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决旅游纠纷的主要途径有协商、调解、投诉、仲裁和诉讼五种方式。
(一)协商
协商,是指争议各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谈判、磋商,相互做出一定让步,自行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方法。
(二)调解
调解,是指在纠纷发生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争议各方就引发纠纷的事项进行协商,通过第三人的影响力来解决纠纷。
(三)投诉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处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其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四)仲裁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自愿意将其争议交付作为仲裁人或公断人的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做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仲裁人或公断人将由当事人共同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名单中选定。
仲裁作为一种法律认可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仲裁协议是前提
仲裁协议,是反映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进行仲裁的协议。
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因此,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条件。
2.或裁或审是原则
一旦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达成合法有效的的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只能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向人民法律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3.“一裁终局”是特点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不予受理。
4.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
不经法定程序撤销,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诉讼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配合下,为解决纠纷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全部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1、诉讼的法律特征
诉讼是公力救济的典型方式,是最终的、具有权威性的纠纷处理机制。
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国家强制性。
(2)严格的规范性。
2、诉讼的类别
(1)民事诉讼
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行政诉讼
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刑事诉讼
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案例分析:
案情:
两位小学生参加某国际旅行社假日部举办的“畅游北京,携手高校”全国青少年夏令营活动。
旅游结束后其家长投诉旅行社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未经家长(监护人)同意,擅自将清华大学的游览活动改为北大,并减少了与高考状元交流的活动内容;其中三个孩子没有看升国旗仪式;有的孩子爬长城未登到顶峰;抵达兰州站后导游没有组织、带领孩子们一起出站,让孩子们自行解散出站。
家长要求旅行社重新安排一次相同的旅游活动,或退还全部团款。
旅行社辩称:将清华大学的游览活动改为北大,是因为清华校方原因造成,当时通知了所有营员并得到同意;取消与高考状元的交流活动,是因为发现初中、小学生与高考状元缺乏交流话题故取消;看升旗仪式,早上导游督促多次后,还是有个别营员不起床,但为了保证整个团队的行程和游览活动不得不将他们留在宾馆;登长城活动中,因孩子们的身体素质有差异,有些登上了顶峰,有些没能登上顶峰,旅行社不应承担责任;抵达兰州站后,导游提前嘱咐过要集体出站台,但是孩子们归家心切,又有些家长接孩子打乱了秩序,加上站台人多拥挤,导游无法控制,团队不得不自行解散了。
经旅游质监所调解,投诉双方沟通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旅行社向游客诚恳道歉,并赔偿每位200元。
[分析]
本案的焦点有三个:一是旅行社将游览清华大学改为游览北大、取消了与高考状元交流的内容,是否违约?二是个别小学生未看升国旗仪式以及没有登到长城顶是不是旅行社的责任?三是投诉人的赔偿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即形成一种法律关系,旅行社应该严格依据合同执行。
除不可抗力需要终止、变更合同内容双方不承担责任外,其他情况要经过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本案中旅行社将合同中约定的景点擅自更换,如果是景点原因造成的,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十三条: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 的违约金。
旅行社向旅游者赔偿后可以向相关景点或单位索赔;如果是旅行社故意或过失造成更换景点,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第一款(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旅行社应该赔偿同额违约金。
对于减少的内容,参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第一款(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对旅游者给予赔偿。
【课堂小结】
本次课主要学习旅游纠纷这个知识点,先从定义、类型这些基本点入手,重点掌握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
【布置作业】
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