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强化食用油国标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完整版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等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标准等解读材料发布时间:2018-06-22一、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的整合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是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增加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识的要求等。
根据不同品种植物油的特点,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标准对米糠油、棕榈(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椰子油等不同植物原油的酸价分别进行了规定。
对于溶剂残留指标,为确保食品安全,综合考虑植物油的实际食用情况、现代加工工艺及有关检测数据,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溶剂残留量下调为≤20 mg/kg,并增加“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要求,不再对植物原油要求溶剂残留指标。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本次修订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在符合GB7718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其它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
其中,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10%,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5%。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食用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而食用油的质量安全更是关乎我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食用油的质量安全,国家对食用油的生产和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标准和检测方法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食用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食用油的国家标准。
根据《食用油脂标准》(GB 2716-2005),食用油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外观应清澈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二是气味应清香,无异味;三是味道应纯正,无杂味;四是酸价应符合规定范围;五是过氧化值应符合规定范围;六是不得掺假伪劣品;七是不得掺加禁用物质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食用油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食用油的检测方法。
食用油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外观检测、气味检测、味道检测、酸价检测、过氧化值检测等。
外观检测是通过目测食用油的外观,观察是否清澈透明,有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气味检测是通过嗅觉检测食用油的气味,观察是否清香,有无异味。
味道检测是通过尝觉检测食用油的味道,观察是否纯正,有无杂味。
酸价检测是通过化学分析方法检测食用油中的酸价含量,来判断食用油的新鲜程度和质量。
过氧化值检测是通过化学分析方法检测食用油中的过氧化值含量,来判断食用油的氧化程度和质量。
这些检测方法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食用油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是为了保障食用油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同时也可以通过目测、嗅觉、尝觉等方法来初步判断食用油的质量。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食用油,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食用油标准

字体大小:- - 发表于 10-04-06 11:01 阅读(2641) 分类: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不适用于氢化油和人造奶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 T 5009 .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 T5009 .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 T5009 . 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lGB / T5009 . 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 T 5009 . 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8955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GB 166296 号抽提溶剂油GB / 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 19641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 1植物原油virgin vegetable oil以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原料油。
3 . 2食用植物油edible vegetable oil以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
4 指标要求4 . 1 原料、辅料要求4 . 1 . 1 原料应符合GB 19641 的规定。
4 . 1 . 2 浸出使用的抽提溶剂应符合GB 16629 的要求及其他规定。
4 . 2 感官要求具有产品正常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4 . 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5 . 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睛关规定。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未进行调整,保持原有标准。
1.4.2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
例如,玉米油的过氧化值从原来的10克/千克调整为8克/千克,花生油的酸值从原来的2.0克/千克调整为1.5克/千克等。
这些调整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1.4.3卫生指标未进行调整,保持原有标准。
1.4.4其他(掺伪试验)指标进行了调整对掺伪试验的指标进行了修改,更加严格地控制了产品的质量。
同时,还增加了对掺杂非食用油脂的规定,严格禁止将非食用油脂掺杂到食用油脂中,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总之,这次标准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食用植物油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通过明确强制条文、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等级、调整部分质量指标等措施,将食用植物油的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也促进了食用植物油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介绍了植物油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指标。
其中,质量指标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
增加了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两项指标,以更全面地反映油脂产品的质量。
卫生指标执行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同时规定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此外,标签的重要性也被强调,需要标明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产国,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个标准的质量指标内容分别为棉籽油、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和葵花籽油。
棉籽油的质量指标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其中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是强制指标。
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质量指标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含皂量、烟点、冷冻实验和溶剂残留量。
其中,一级和二级油的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都有明确的限制。
总之,植物油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食用油标准号对照表

食用油标准号对照表食用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原料,而不同种类的食用油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
食用油的标准号对照表便是为了方便人们对不同食用油的相关标准进行对照和查询而制定的。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食用油标准号对照表,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食用油的相关标准。
1. GB 1535-2003《食用油脂》。
这是我国对食用油脂的国家标准,其中包含了食用油脂的分类、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等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食用油脂的生产和销售,是食用油行业的基本标准之一。
2. GB/T 1536-2004《粮油食品中脂肪酸甲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这是我国对粮油食品中脂肪酸甲酯测定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粮油食品中脂肪酸甲酯的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粮油食品中脂肪酸甲酯的测定,为保障食用油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持。
3. GB/T 1537-2004《粮油食品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这是我国对粮油食品中酚类化合物测定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粮油食品中酚类化合物的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粮油食品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为保障食用油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持。
4. GB/T 1538-2004《粮油食品中生物酚类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这是我国对粮油食品中生物酚类测定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粮油食品中生物酚类的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粮油食品中生物酚类的测定,为保障食用油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持。
5. GB/T 1539-2004《粮油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这是我国对粮油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粮油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粮油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测定,为保障食用油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持。
以上就是一些常见的食用油标准号对照表,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食用油的相关标准。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大豆油》、《花生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1.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1.2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2.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1.2.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1.2.3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1.3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1.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1.2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2.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1.2.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1.2.3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1.3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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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月1日起,《营养强化食用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标准》中设置了能够保证营养强化食用油品质的营养指标,确保食用油真正得到营养强化,将对改善我国人群维生素A缺乏的状况起到重要作用
《标准》确保营养油健康营养
尽管近年我国居民的膳食营养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维生素A等微量营养素缺乏仍然是我国城乡居民膳食结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卫生部、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的《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显示,维生素A是中国居民缺乏程度排名第三的营养素。
当体内维生素A不足时,可能发生以下一些病症:一是暗适应减慢,从亮处到暗处要用较长时间才能看清物体;二是眼角膜发生干燥、炎症、软化等状况;三是皮肤变得干燥粗糙;四是内脏器官的黏膜容易发生感染等病症。
通过对食物的营养强化是改善民众营养状况的有效途径。
维生素A是脂溶性维生素,在食用油中溶解性好,而且人对食用油的摄入也比较稳定,这样维生素A的摄入量也就比较稳定。
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组与相关部门经多方面论证,最后确定在食用油中强化维生素A。
此次出台的《标准》规定了营养强化食用油的等级划分、技术要求、判定规则、标签标识、产品名称及包装运输等问题,规定营养强化食用油的载体包括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芝麻油等食用油,设置了能够保证营养强化油品质的营养指标,规定所加的营养素为维生素A,添加量为4000—8000微克/千克,确保食用油真正得到营养强化,提高营养强化食用油的营养价值。
《标准》还要求产品的名称、标识要清楚明了,严格按照国家标识、标签的相关规定执行。
《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利于营养强化油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为市场监督提供了依据。
儿童和电脑族最宜选用维A营养油
目前,我国少年儿童维生素A缺乏情况比较严重,《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显示,我国3—12岁儿童维生素A缺乏率(每百毫升血清维生素A的含量低于20微克)为9.3%,城市为3.0%,农村为11.2%。
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儿童维生素A边缘缺乏率(每百毫升血清维生素A的含量在20
微克至30微克之间)很高,全国平均达到45.1%,其中城市为29.0%,农村为49.6%。
这意味着我国每三个城市儿童,或每两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发生维生素A的边缘缺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翟凤英说,这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关注,因为维生素A的营养状况对儿童的生长发育非常重要,它可以提高机体的免疫力,特别是对皮肤黏膜以及儿童眼睛的发育非常重要。
如果长期缺乏维生素A,人体的免疫力会降低,容易感染、感冒,对孩子的生长发育以及其日常的营养素摄入都会有很大影响。
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营养研究室的一项最新研究显示,添加了维生素A的强化食用油能有效防治儿童维生素A边缘缺乏。
研究课题组在北京、沈阳、武汉、合肥等四个城市,对698名学龄儿童通过为期五个月的营养干预观察研究发现,连续食用营养强化食用油五个月的儿童,免疫球蛋白lgA和
血清补体C3含量明显升高,儿童常见的咳嗽、感冒、腹泻、支气管炎、腮腺炎等十余种感染性疾病的发生率由74.7%降低到64.2%,疾病平均持续时间也明显缩短。
由此表明,食用营养强化油能有效改善儿童的免疫功能。
此外,平时用眼较多的人,如经常用电脑工作的人,对维生素A的需要量比一般人多。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说,平时吃绿叶蔬菜、奶制品少,特别是饮食不规律、整天看电脑的上班族,最容易缺乏维生素A,常吃营养强化食用油可以减轻眼睛的干涩感,还能提高对感染性疾病的抵抗力。
不必担心维生素A摄入过量
那么,每日食用营养强化油会不会导致维生素A摄入过量呢?专家表示,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
营养毒理学一般用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表示营养素的安全性,即在日常生活条件下对人体没有毒副作用的摄入量上限。
中国营养学会颁布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RNI)》推荐了中国居民维生素A的可耐受最高摄入量,不同人群的可耐受最高摄入量值分别是:成年人3000微克/天,孕妇2400微克/天,儿童2400微克/天。
《标准》中规定在营养强化食用油中添加的维生素A 数量为4000—8000微克/千克。
根据《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资料,我国城乡居民每人平均摄入植物油为32.7克/天,由此可以推算出每人每天从营养强化食用油中摄取的维生素A大约是130—260微克,远远低于可耐受最高摄入量。
所以,按规定剂量对食用油进行维生素A强化是非常安全的。
消费者认知尚待加强
维生素A缺乏或是边缘性缺乏的城乡居民,通过食用营养强化食用油来改善维生素A缺乏状况是一个科学、经济、简便的途径。
但是记者在走访北京市场时发现,虽然《标准》已经正式实施,但多数消费者对补维生素A的重要性和营养强化油计划并不了解,对营养强化食用油的认知比较模糊。
北京市场上的营养强化食用油产品价格并不贵,但销量却并不理想。
在北京超市发连锁超市阜成路店,金龙鱼牌五升装维生素A营养强化大豆油的售价是59.0元,同品牌的五升装大豆油的售价是58.9元。
在北京华堂商场望京店,福临门牌五升装维生素A营养强化大豆油的售价是62.9元,与同规格的其他品牌大豆油产品价格相近,并无太大差别。
但由于目前市场上营养强化食用油的载体都是大豆油,口味单一,影响了消费者的选购。
一位顾客告诉记者:“虽然听说过营养强化油,但家里人都喜欢花生油,如果厂家生产出添加维生素A的花生油就好了。
”
因为营养强化油销量较小,一些商场超市已经停止了对该类产品的销售,在北京京客隆连锁超市南湖东园店,近三十种不同品牌和种类的食用油产品摆满了三个上下六层的大型货架,但是没有一种营养强化油。
该店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以前曾经销售过营养强化食用油,但是因为消费者不是很了解,买的不多,销售情况不好,我们已经很久没有进货了。
”
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四所营养研究室研究员王冬兰等数位专家在对国内外维生素A强化食品发展情况进行长时间调研后指出:“我国居民维生素A营养状况不良的问题应当受到重视和进一步改善。
国内外使用维生素A强化食品的经验已经证明,此种措施不仅改善效果良好,而且具有很高的安全性。
应进一步推动我国维生素A强化食物工作的发展,以满足居民提高营养健康水平的需要。
”
相关链接——在食品中强化维生素A是国际通行做法
维生素A作为一种脂溶性的维生素,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维生素之一。
人体每天都需要一定量的维生素A来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
但是因摄入量不足而缺乏维生素A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公共卫生问题。
国际维生素A咨询专家组(I-VACG)致力于在全球防治维生素A缺乏及并发症已有三十多年的经验。
该组织建议不同国家和地区应根据各自膳食习惯采用可行的方法预防维生素A缺乏症,在食品中强化维生素A是其建议的有效措施之一。
这种措施的突出优点在于不需要改变人们的饮食习惯,节省卫生工作者的人力,而且成本低廉,能够在大面积的人群中得到推广,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良好的改善效果。
发达国家利用强化维生素A的人造黄油防治维生素A缺乏症已有近百年的历史。
1917年丹麦开始采用强化维生素A的人造黄油预防治干眼症。
欧洲一些国家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在黄油中添加维生素A,以解决战争引起的居民维生素A缺乏问题。
美国的食物援助计划要求在植物油中强化维生素A,同时建议美国居民每人平均食用这种强化植物油16克/天,使维生素A的摄入量大约达到推荐膳食摄入量(RNI)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