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性骨灰堂.
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工程建设方案

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工程建设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原则(一)设计指导思想1、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设计理念。
2、提倡生态建设,满足环境保护和景观要求。
坚持“生态、环保、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
3、贯彻“以人为本”的观念,建设“节约型社会”。
4、公墓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遵循“环保、舒适、经济、美观”的宗旨。
5、突出全过程“动态设计”的设计理念,灵活运用技术标准,采用合理的技术指标,尽量降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6、依据法定图则展开设计工作,体现“安全适用、服务社会、尊重现实、整体协调、经济美观、自然和谐、生态环保”等原则,结合本项目特点精心做好总体设计。
7、工程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有关强制性要求,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8、墓位布设应充分结合沿线地形、地物、相交节点的实际情况,尽量避让环境敏感点,尽量节约工程投资。
(二)设计原则1、把握本项目的功能定位,处理好本项目与各规划层面的协调关系。
2、做好总体设计,处理好本项目区域的各节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关系。
3、注重方案的可行性、工程建设的可操作性、经济的合理性、管理养护的方便性。
4、国家对殡葬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规定,及民政部门安排及具体要求。
5、体现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的重要性,殡葬文明,文化品位,表现公墓的个性特征,充分利用山地自然景观资源,求取园林与墓园、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艺术与功能的多方面协调统一,突出自身的个性与风格。
6、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总体规划方案以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例。
(一)设计理念1、工程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有关要求,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2、总图布置应充分结合沿线地形、地物、相交节点的实际情况,尽量避让环境敏感点,尽量节约工程投资。
3、在满足“安全、适用、耐久、经济"前提下,合理选择墓位形式布置。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背景和目标:农村地区由于人口流动性较小,传统的家族墓地逐渐无法满足骨灰安放的需求。
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骨灰安放的问题,建设一个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这个项目的目标是为农村居民提供一个合适、便捷、经济实惠的骨灰安放场所。
市场调研:进行了对农村居民的调研,结果显示,由于土地紧张、家族传统观念发生变化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希望选择公共骨灰堂来安放骨灰。
目前,农村地区还没有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设,这个市场空白提供了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的机会。
资源需求和潜在风险:建设公益性骨灰堂需要可供安放骨灰的场地,同时还需要建设墓碑、道路、绿化等设施。
资金方面,可以通过政府资金、捐赠等方式筹集。
风险方面,由于农村地区的观念和传统习惯的影响,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需要进行宣传和教育工作。
项目可行性分析:1.市场可行性:调研显示,农村居民对公益性骨灰堂的需求很高,市场潜力大。
2.技术可行性: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所需要的技术已经成熟,并且在城市地区已经有成功的案例。
3.经济可行性:由于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是为了公共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可以通过政府资金和捐赠来筹集建设费用。
同时,农村地区的骨灰堂收费相对较低,可以吸引更多的人使用。
4.管理可行性:为了保证公益性骨灰堂的顺利运营,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场地使用、墓碑维护、安全管理等。
项目推进计划:1.资金筹集:寻求政府的支持和社会捐赠,编制资金筹集计划,并建立专门的筹款渠道。
2.场地选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一个适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的场地。
3.设计建设:根据场地选择的结果,进行场地布局设计和建设方案制定。
4.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增加农村居民对公益性骨灰堂的认识和接受度,解决观念和传统习惯的问题。
5.运营管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确保公益性骨灰堂的顺利运营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结论: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全椒县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与管理办法

全椒县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与管理办法
近日,全椒县印发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与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办法》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是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国有建设用地,为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的非营利性农村公共殡葬服务设施,由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办法》要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以骨灰堂为主,墓葬方式为辅,大力提倡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新建或改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
公墓建设规模按照20年骨灰安置总量确定,一次性规划,分批建设。
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不超过20亩,镇级公益性公墓不超过50亩;单穴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面积不超过2亩,每个存放格位占用空间不大于0.25平方米,骨灰存放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骨灰寄存室的净高度不低于3.3米。
《办法》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招聘。
公墓和骨灰堂收费标准由价格部门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核定,收入全部用于公墓和骨灰堂建设、维护与管理。
对选择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且不留硬质墓穴和墓碑的,免除全部费用;对去世后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安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减免部分费用。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村地区的人口逐渐减少,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而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农村地区的青壮年人口外流,导致农村地区安放亲人的公墓越来越多。
然而,传统的公墓建设需要占地较大且形成负担重的墓地费用,与人们对绿色环保、节约资源的期望相违背。
因此,本项目旨在研究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的可行性,解决农村公墓建设中的问题,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
二、市场需求分析1.人口结构变化:农村地区老龄人口比例逐年上升,其子女集中在城市工作生活,因此对于老年父母的骨灰安放需求增加。
2.从地域的角度看,农村地区的人口相对较集中,公益性骨灰堂为这些人提供了一种方便的选择。
3.公益性骨灰堂在农村地区的需求也主要受到宗教因素的影响,一些农村地区居民有希望能够在公益性骨灰堂安放骨灰以示对故人的尊重。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1.建设内容:建设一座具有公益性质的骨灰堂,包括骨灰墙、骨灰室、告别厅、纪念堂等设施。
2.建设规模: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确定其建设规模。
初步规划建设面积为500平方米,容纳100个骨灰墓位。
3.建设成本估算:初步估算建设成本为100万元,包括土地购置、建筑物建设、设备安装等费用。
四、项目投资回报和效益分析1.投资回报:假设项目建设完成后价格为每骨灰墓位5000元,每年提供寄存和管理费500元,全年使用率60%,预计回报率为15%。
2.社会效益:节约土地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方便居民进行骨灰寄存和参观;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
五、项目风险分析1.政策风险:可能存在政府对公益性骨灰堂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项目的正常运营带来一定影响。
2.市场风险:可能会遇到竞争对手的垄断,导致项目的发展受限。
3.技术风险:可能会出现施工、设备安装等技术问题,导致项目的正常进行受到影响。
六、项目可行性评价通过对市场需求的分析以及投资回报和效益的评估,本项目在农村地区具有实施的可行性。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工作规划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工作规划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工作规划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农村地区人口逐渐减少,农村空闲墓地的问题逐渐凸显。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农村地区的骨灰堂设施和管理并不完善,急需加强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1. 提供便利的骨灰存放服务,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需求。
2. 强化骨灰堂的管理机制,确保公益性骨灰堂的正常运行。
3. 增强农村居民的骨灰存放意识,提倡文明骨灰存放方式。
三、主要工作内容1. 骨灰堂设施的建设规划新建骨灰堂设施,确保座位充足,通风良好,环境整洁。
同时,对已有的骨灰堂设施进行改造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2. 骨灰堂服务管理制定详细的服务管理标准,明确骨灰堂的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
加强对骨灰堂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3. 骨灰存放管理鼓励农村居民选择公益性骨灰堂进行骨灰存放,提供相关政策和信息,增强居民的骨灰存放意识。
对农村墓地进行合理规划,推行集中、公益化的骨灰堂建设,提高存放效率。
4. 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广告、媒体报道等方式,加强对公益性骨灰堂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骨灰堂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开展骨灰存放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提倡文明骨灰存放方式,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四、工作重点1.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统一的管理机制。
2. 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骨灰堂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3. 建立健全的服务制度和管理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4.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公益性骨灰堂的认知度。
五、工作措施1. 成立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协调工作。
2. 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
3. 加大财政投入,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4. 加强与社区、村委会的合作,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主动性。
六、预期效果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设和改造,提供便利的存放服务,让农村居民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农村公墓解决方案亟需得到改进,以满足农村人民的需求。
本报告将就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以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项目背景及意义1.项目背景随着农村人口的老龄化趋势,人们对于丧葬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
目前,农村墓地资源紧缺,丧葬服务缺乏标准化管理,给农村居民带来了不便。
因此,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是解决农村丧葬服务不足问题的重要举措。
2.项目意义-提供农村公益性丧葬服务,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
-规范农村丧葬管理,推进农村现代丧葬文化建设。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1.市场需求分析目前,农村丧葬服务需求正在快速增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作为一种便捷、经济、环保的解决方案,将会受到农村居民的欢迎。
按照现有农村人口统计数据以及丧葬服务需求预测,项目的市场需求有望稳步增长。
2.资源与环境分析-骨灰堂公墓项目所需土地资源相对较少,能够在农村实现集约化利用,符合农村土地开发政策。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保问题,采取合理的排污处理措施,确保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3.技术可行性分析-骨灰堂公墓建设技术相对成熟,且在其他地区已经得到应用。
通过借鉴成功案例,结合本地实际条件,可以确保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
-在设施建设方面,可以利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和质量。
4.经济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的确定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的成本控制,确保经济效益的实现。
5.社会影响分析-骨灰堂公墓建设可以提高农村丧葬服务质量,增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现代化发展。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农村传统文化,兼顾当地风俗习惯。
四、项目实施方案1.建设内容-建设骨灰堂公墓,配套丧葬服务设施。
-制定丧葬服务管理规定,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实施建议书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实施建议书尊敬的领导:一、项目背景和意义目前,农村地区的公墓多为传统的土葬,由于土地有限和资源有限,无法为足够多的乡村居民提供安放骨灰的场所,更无法满足乡村居民的公益性需求。
因此,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设势在必行。
1.解决农村公墓不足的问题:农村人口的快速流失现象导致了对公墓空间的需求增长,传统的土葬方式已无法满足需求。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设能够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2.保护生态环境:土葬方式对土地资源的消耗较大,同时可能污染地下水资源。
骨灰堂的建设可以有效节约土地资源,并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3.弘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设有助于弘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让农村居民对逝者的孝心得到了充分的发扬。
二、项目目标和建设内容1.项目目标:(1)建设一批新的公益性骨灰堂,满足农村居民对骨灰安置的需求。
(2)改善农村公墓的现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福祉。
(3)推动尊老爱老传统文化,弘扬社区凝聚力和文化共识。
2.建设内容:(1)选址:根据农村居民的居住分布情况,选取合适的位置,方便居民前往。
(2)建筑设计:设计简约、大方的公益性骨灰堂,包括骨灰堂大殿、附属设施等结构。
(3)设备设施:配备骨灰盒、鲜花摆设、祭拜用具等设备设施,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的环境供农村居民祭拜和悼念逝者。
(4)管理机制:建立公益性骨灰堂的管理机制,确保骨灰堂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三、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1.项目实施计划:(1)确定项目需求:调查农村居民的公墓需求,并核实具体的建设地点。
(2)筹措资金:通过政府投资和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项目资金。
(3)招标和施工:根据农村公墓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进行项目招标,并组织施工。
(4)设备设施采购:根据项目需求,购买所需的设备设施并安装调试。
(5)管理机制建立:建立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的管理机制,包括管理规定制定、人员配备等。
2.预算:(1)土地费用: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价格情况,预计需要XXX万元。
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工程建设方案

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工程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合理规划和利用公共资源成为当务之急。
鉴于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骨灰安放需求也随之增加,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具有切实的社会需求和巨大的市场前景。
二、项目概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工程是指由政府投资兴建的、为市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骨灰存放设施,旨在解决城市骨灰存放难问题,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三、建设目标1.为市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骨灰存放设施,解决城市骨灰存放难问题;2.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3.利用地下空间,合理规划和利用公共资源;4.打造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四、建设内容1.地点选择:根据城区人口密度和公墓分布情况,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建设。
地点应尽量接近市区,方便市民前往。
2.设施规模:根据城市规模和需求预测,确定建设规模。
兼顾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增长趋势,确保投资回报率和社会效益。
3.设施设计:骨灰堂的设计应简约大方,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便于使用和管理。
同时,要有一定的美化设计,与周边环境协调。
4.环境建设: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需要注重周边环境的建设和保护。
包括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确保使用便利和环境美观。
5.设备选择:选择高品质、低能耗的设备进行安装。
并考虑到未来的扩建和维护成本,选择易于维护和更新的设备。
6.管理策略:建设阶段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运营后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市民满意度。
7.宣传推广:建设完成后,要进行广泛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市民使用意识和参与度,使项目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五、投资与回报1.投资规模:根据城市规模和需求预测,确定建设规模。
3.回报机制:根据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可以采用工程回报、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收益进行回报。
六、项目进度安排1.前期准备:选择地点、进行可行性研究,招标选定建设单位,制定施工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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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通航社区武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章总论1.1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1.1.1项目名称上街区通航社区武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1.1.2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承办单位:上街区民政局法人代表:1.1.3项目拟建设地点上街区通航社区武庄村1.1.4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编制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1.2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接受,上街区通航社区武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委托后,即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范、协议,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形成此报告。
1.3研究的依据与范围1.3.1研究依据1、承办单位对此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委托书2、《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5、《郑州市殡葬管理办法》商发[2008] 号6、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7、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基础数据1.3.2研究的范围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本报告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查勘,对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与节能、项目管理与实施、组织机构和定员、招投标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重点研究和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设的内容、方案、投资、资金筹措和效益评价,为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1.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随着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全区火化率居商丘市前列。
尤其是解决好占总火化总量80%以上的农村死亡人口的骨灰安葬和处置问题,则是殡葬改革目标最终能否实现的关键。
解决好农村骨灰安葬和处理问题,不仅对深化殡葬改革有着深远意义,也是建设“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单纯靠行政手段,也不能单靠说服教育,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安葬和处置骨灰的实际问题。
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是国家政策所鼓励的,有着占地小,对土地的需求有限,维护费用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水、电和采暖),可循环使用,且距离群众较近,方便群众祭祀等优点。
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不仅可以解决长期以来农村骨灰安葬和处置的问题,也可使群众逐步形成一种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彻底解决农村骨灰寄存难问题,有效遏制农村骨灰二次土葬,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从全区实际情况看,城居民死亡人口的骨灰基本都寄存在县殡仪馆和公墓,而农村死亡人口骨灰95%以上是被丧属带回农村进行安葬。
将骨灰带回农村安葬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群众“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还根深蒂固,认为人死后即便是火化了也应该将骨灰埋葬起来;二是农村没有骨灰寄存设施,而大多数群众居住地距离殡仪馆(公墓)较远,把骨灰寄存到殡仪馆(公墓),祭祀不方便,往返时间长,上街区通航社区武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花费也较高。
因此,全区农村每年有近3000具骨灰用或大或小的棺材进行“二次土葬”,使耕地里出现大量坟头。
这不但没能节约土地和木材,反而使群众经济负担加重,也使充满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习俗死灰复燃,与殡葬改革的本义背道而驰。
“二次土葬”成为伴随殡葬改革的老大难问题。
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不但减轻了区殡仪馆或公墓骨灰寄存的压力,解决了农村群众骨灰寄存难的问题,方便了群众祭祀,从根本上也解决了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土葬问题。
对破除封建迷信陋习,节约土地,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项目的建设是切实必要的。
1.5建设内容与规模根据上街区通航社区武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规划,全区共建设80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
一般2-3个连片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较集中的地址建有一所公益性骨灰堂(公墓),骨灰堂(公墓)占地面积控制在10000平方米折合15亩),其中骨灰堂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2000个格位。
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为9200平方米,安葬骨灰的单人墓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占地不超过1.2平方米,墓碑要小型化,尺寸不大于40CM×60CM。
具体到每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其主要建设内容为:1、骨灰堂占地800平方米,骨灰堂主体建筑面积200平方米2、大门:主入口设计为一座仿古牌楼,牌楼高3.5m宽4m。
2、祭祀炉2个3、门卫室,面积8平方米3、绿化工程:绿化率大于40%。
4、服务设施:设置消防和电子防盗等配套设施,以保障寄存骨灰安全。
5、供电及给排水配套建设工程村级公墓(骨灰堂)要按“五个一”的建设标准建设,即一个大门、一条道路、一个醒目的标志或标志性建筑、一个规范的名称、一个明晰的界线(四边)。
四边可以建砖石围墙,也可以栽种花椒树、冬青树、槐树等组成篱笆墙。
公墓应当保持整洁肃穆,墓区规划人行道和绿化带,墓穴排列整齐,标准统一,做到墓区规划合理,环境园林化;骨灰堂外观上要区别于居民住房,设置祭奠台,骨灰存放架要摆放整齐,院内要美化绿化。
选用废荒瘠地及村庄改造废弃地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上在瘠地和不宜耕种的土地选址,不得在河流堤坝、铁路、公路两侧和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选址。
,提倡以卧碑为主。
1.6环境影响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对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建设期间应加强管理,对物料堆放点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多余土方及时清运,要采取设标牌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人群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
1.7项目管理与实施本项目承办单位为区民政局。
为做好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各项手续的办理、设计、报批与实施等工作。
项目建设期3年。
附件: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2003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当遵循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研究处理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安、卫生、土地、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公民破除丧葬陋俗。
公民从事殡葬活动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第六条市民政部门应当拟定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的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由民政部门建设的,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建设殡葬设施,按下列规定审批:(一)农村为本村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公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二)殡仪馆,由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和省民政部门备案;(三)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四)新建、扩建的经营性公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五)利用外资建设的殡葬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建设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征地、用地等有关手续。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建设骨灰堂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利用荒山、瘠地、沙丘地建设公益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安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的每个墓穴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
禁止利用公益性公墓对外从事经营性活动和埋葬遗体。
经营性公墓的建设与管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禁止恢复、建立宗族墓地;禁止为活人建墓。
第三章火葬管理第十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除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的人以外,遗体必须就近火化。
户籍在本市的人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
第十一条在医院死亡的人,遗体由殡仪馆统一接运。
对私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当制止;制止不听的,及时报告民政部门。
在医院外死亡的人,遗体由殡仪馆或者殡仪服务站接运,也可由丧事承办人运送。
第十二条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者丧事承办人接运遗体,应当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对于患烈性传染病死亡的人,应当将遗体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第十三条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应当持下列证明:(一)正常死亡的,持医疗机构或者死者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二)非正常死亡的,持死亡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三)无名、无主遗体,持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确认证明;(四)被依法处决的,持有关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火化证明。
第十四条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当在七日内火化。
丧事承办人在七日内未办理火化手续的,殡仪馆应当书面通知其限期办理。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应当报经市、县(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丧事承办人逾期未办理或者延期期满后未办理火化手续的,殡仪馆报经市、县(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火化遗体。
遗体存放费、火化费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第十五条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县(市)、区民政部门送殡仪馆火化;属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县(市)、区民政部门送殡仪馆存放。
除因办理案件特殊需要外,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出具允许火化证明。
在医院正常死亡的被遗弃的遗体,自运至殡仪馆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遗体。
遗体存放费、火化费由民政部门承担或先行垫付。
第十六条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通知丧事承办人领取骨灰;超过三个月不领取的,可以自行处理。
无名、无主死者的骨灰,有人认领的,由认领者承担相应费用;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骨灰的处理方式包括:(一)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二)存放于骨灰堂;(三)安葬于公墓;(四)树葬、花葬等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