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劳动争议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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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方案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方案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方案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方案1. 引言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合同履行或解除引起的纠纷而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的案件。

作为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类型,劳动争议案件在现实社会中频繁发生。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方案是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提起的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具体操作方案,旨在保护雇主或雇员的合法权益,并最大程度地解决纠纷,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发展。

本文将介绍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方案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操作措施。

2.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方案的基本流程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方案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了解案件背景和争议焦点在接受委托之后,劳动争议案件代理人首先需要与雇主或雇员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的焦点。

通过与当事人交流,代理方能够全面把握案件的情况,为后续的代理工作做好准备。

2.2 收集证据和资料代理人需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资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等。

这些材料在案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帮助代理方分析争议的本质和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2.3 制定代理策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代理人需要制定相应的代理策略。

策略的制定应该综合考虑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证据和资料,并结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达到最有利于当事人利益的目的。

2.4 提起仲裁或诉讼申请当代理人准备就绪后,可以帮助当事人准备申请,并协助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代理人需要熟悉相关的程序和表格要求,并确保申请符合要求,以免出现无效申请导致的延误。

2.5 参与调解或庭审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代理人需要积极参与调解或庭审。

代理人可以通过交涉、陈述、辩护等方式,为当事人维护权益并争取最有利的调解结果或诉讼判决。

2.6 履行调解或执行裁判如果经过调解达成了仲裁协议或法院作出了判决,代理人需要协助当事人履行调解或执行裁判的义务。

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或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确保当事人获得应有的权益。

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仲委字[2002]12号【字体:大中小】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规范、统一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针对我市在案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经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处室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执行。

附件:《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程序方面的问题(一)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案件,当事人以签收人不是其本人或其指定接收人为由,主张该送达无效并要求重新审理案件,如何处理?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只要邮寄的地址是被送达人的准确通信地址,且有签收回执证明的,应为有效送达。

对当事人要求重新审理的,应决定予以驳回。

(二)被诉人否认与申诉人有劳动关系,不做应诉,如何处理?对此申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可要求申诉人提供其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如提供了相关证明并能据此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则可缺席审理;如不能提供证明或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又无法查证的,则驳回申诉请求。

(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虽未注销,但既无办公场所也无工作人员,如何完成送达?如不能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四)如用人单位住所地与其经营地及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辖区,如何确定管辖?应以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中载明的住所地确定管辖。

(五)申诉人已向劳动鉴定部门举报,又就同一内容提出仲裁申请,是否受理?为了避免不同部门重复处理的矛盾,申诉人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并已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六)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非确定劳动关系的争议(如拖欠职工工资等争议)是否受理?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对于非确定劳动关系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因其处理结果都将与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有关,所以,对于这类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的精神,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予以驳回。

劳动争议处理若干技巧

劳动争议处理若干技巧

劳动争议处理的几种方式
协商
企业一级集体协 商与集体合同谈 判制度是劳动关 系当事人之间的 协商制度
调解
以调解方式协调 劳动关系是中国 劳动争议处理制 度的核心制度
仲裁
通过立法建立强 制性仲裁制度, 使政府能够以合 法手段借助强制 性仲裁机制,对 危及社会安全和 公共利益的争议 实施必要的干预
诉讼
我国的劳动争议 司法制度,是将 劳动争议处理归 入普通法院体系 内的民事审判范 畴,它在协调与 稳定劳动关系, 促进经济发展等 方面发挥了重要 作用
第二部分 企业仲裁/诉讼中 的若干问题及技巧
企业仲裁/诉讼中的若干问题及技巧
(一) (二) (三)
劳动仲裁、诉讼中企业容易忽略的基本问题 劳动争议诉讼审理基本程序 企业进行劳动仲裁、诉讼应掌握的技巧
(一)劳动仲裁、诉讼中 企业容易忽略的基本问题
问题一:用人单位管理掌握的 证据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问题七:劳动仲裁不收费, 减轻劳动者负担
相关法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二)劳动争议诉讼审理基本程序
一审程序
二审程序
(三)企业进行劳动仲裁、诉讼应掌握的技巧
1、如何利用调解阶段争取案件的主动权 2、劳动争议常见证据的种类与特征 3、证据有效性的三大法律要件 4、举证责任分配与风险应对 5、常见几种证据的举证、质证技巧 6、劳动争议的时效理解与时效中止、中断的运用技巧 7、一裁终局案件的风险应对 8、劳动争议案件的缺席裁决与公告送达
相关法条
• 《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 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 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需要法律代理解决劳动纠纷

需要法律代理解决劳动纠纷

需要法律代理解决劳动纠纷劳动纠纷解决的法律代理劳动纠纷在工作场所中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劳动关系方面出现争议时。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工资支付问题、劳动合同违约、工作条件争议等。

当员工与雇主之间无法就这些问题达成一致时,法律代理就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讨论劳动纠纷解决的法律代理,并提供一些建议。

第一,选择合适的法律代理。

在寻找法律代理解决劳动纠纷时,首先要确保选择合适的代理律师或律所。

关键是要寻找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律师。

这些律师应该熟悉劳动法和劳动纠纷解决的程序,并且能够在法庭上有效代理您的利益。

您可以通过向朋友、同事或专业机构咨询,来获取律师推荐。

第二,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证据。

为了支持劳动纠纷的法律诉讼,您需要准备并收集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

这可能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时间记录、雇主和员工之间的书面通信等。

这些文件和证据将帮助您的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辩护。

确保所有文件和证据的副本被妥善保存,并向您的律师提交原件。

第三,与律师进行沟通和合作。

与您选择的法律代理进行沟通和合作对解决劳动纠纷至关重要。

确保您清楚地向律师阐明您的立场和目标,并提供所有相关信息。

与律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回复其要求的文件或信息。

通过与律师积极合作,您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并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案。

第四,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解决劳动纠纷时,法律代理可以帮助您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这些方式可能包括调解、仲裁或法庭诉讼。

通过调解和仲裁,双方可以尝试通过第三方的协助来解决争议。

法庭诉讼则是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您的律师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利益,为您提供决策建议。

第五,维护您的权益。

法律代理的主要目标是维护您的权益和利益。

无论您是雇主还是员工,他们都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支持。

他们将代表您的利益与对方进行谈判,并在需要时提出诉讼。

通过法律代理的帮助,您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合理的解决方案。

总结起来,劳动纠纷解决的法律代理是很重要的。

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宁波中级⼈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疑难问题的解答宁波中级⼈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疑难问题的解答⼀、职⼯在同⼀单位先后发⽣两次⼯伤,且两次⼯伤的伤残等级不同,现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两次⼯伤分别⽀付其⼀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是否⽀持?答:⼀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是因⼯伤职⼯离职后可能存在失业情况,⽽给予的补助;同理,⼀次性⼯伤医疗补助⾦,是在⼯伤职⼯离职后对其医疗⽅⾯的补助。

⽽职⼯在发⽣第⼀次⼯伤后并未离职,所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为只有⼀次,故应按照职⼯在两次⼯伤中伤残等级较重的⼀次,⽀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劳动者在⼯伤前未签劳动合同,受伤后享受停⼯留薪期⼯资,那么停⼯留薪期间是否⽀持双倍⼯资?答:不应当⽀持。

停⼯留薪待遇属于⼯伤保险待遇中的⼀项,《⼯伤保险条例》对此已经有明确规定。

⼯伤职⼯享受停⼯留薪待遇属于特殊情形,不同于⼀般的劳动报酬,且劳动者在该期间并未实际提供劳动,故不适⽤双倍⼯资的规定。

三、劳动者在⼯伤后⼀直未回单位上班,⽤⼈单位能否直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双⽅之间的劳动合同?答:劳动者在⼯伤后⼀直未回单位上班,与劳动者擅⾃离岗未回单位⼯作有⼀定区别。

本问题涉及的情形系因⼯伤引起,且劳动者的停⼯留薪期限须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民法院依法审理后确认,因此,⽤⼈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但⽤⼈单位可在合理期限内向劳动者发出通知,要求劳动者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病休证明,或要求劳动者回单位上班。

在⽤⼈单位履⾏通知义务后,劳动者仍⼀直未提供病休证明或回单位上班的,⽤⼈单位可依浙江省⾼级⼈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问题的意见(试⾏)》第四⼗五条之规定,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低于劳动者实际⼯资,劳动者按缴费基数获赔⼀次性伤残补助⾦后,能否主张差额部分?答:虽《⼯伤保险条例》第⼗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缴纳⼯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资总额与单位的费率之积。

授权代理劳动争议

授权代理劳动争议

授权代理劳动争议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意见和争议。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可以考虑授权代理劳动争议的方式。

本文将探讨授权代理劳动争议的定义、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授权代理劳动争议的定义授权代理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将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力委托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代表劳动者参与协商、调解或诉讼。

授权代理劳动争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者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能够获得公正的对待。

二、授权代理劳动争议的流程1. 委托书的准备劳动者需要向第三方代理人出具委托书,明确授权代理人处理劳动争议事宜。

委托书应包括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授权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双方的签名等内容。

2. 第三方代理人的选择劳动者应选择可信任的第三方代理人来处理劳动争议。

第三方代理人可以是专业的律师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其他公正的组织。

3. 协商和调解第三方代理人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调解,以寻求双方的和解。

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第三方代理人将代表劳动者提出合理的诉求,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和公正的讨论。

4. 诉讼程序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授权代理人进行诉讼程序。

代理人将代表劳动者提起诉讼,并把案件移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三、授权代理劳动争议的注意事项1.选择合适的代理人劳动者在选择第三方代理人时应慎重考虑,确保代理人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代表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

2.明确委托内容劳动者在委托书中应明确授权代理人处理的事项和权限,避免出现纠纷或误解。

3.保持沟通和合作劳动者和代理人之间应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态度,共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既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又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4.遵守法律程序无论是协商、调解还是诉讼程序,劳动者和代理人都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争议的解决过程合法合规。

总结授权代理劳动争议是一种有效解决劳动关系争议的方式。

通过选择可信任的第三方代理人,明确委托内容并遵守法律程序,劳动者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问题的解释⼤家在⼯作中有没有遇到⼀些不好解决的问题呢?特别是关于劳动纠纷的。

最⾼⼈民法院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出台什么司法解释吗?下⾯就随店铺⼩编来⼀起看看吧!最⾼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问题的解释1.最⾼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问题的解释⼀(2001年4⽉30⽇起施⾏)x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法律的若⼲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条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发⽣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与⽤⼈单位在履⾏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的纠纷;(⼆)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没有订⽴书⾯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单位因追索养⽼⾦、医疗费、⼯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发⽣的纠纷。

第⼆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不服,依法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条之规定,以当事⼈的仲裁申请超过六⼗⽇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不服,依法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不服,依法向⼈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不服,依法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应当受理。

劳动纠纷案件代理要点

劳动纠纷案件代理要点一、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是代理劳动纠纷案件的首要前提。

律师需要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以便在代理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

二、了解客户权利义务在代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了解客户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通过对客户权利义务的深入了解,律师可以更好地为客户制定代理策略。

三、了解雇佣关系细节律师需要了解雇佣关系的细节,包括雇主的背景、管理方式、用工方式等方面,以便在代理案件时能够更好地把握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了解争议事实和证据在代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了解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方面。

通过对争议事实和证据的深入了解,律师可以更好地为客户制定代理策略。

五、确定代理策略根据对劳动法律法规、客户权利义务、雇佣关系细节和争议事实和证据的了解,律师需要制定具体的代理策略。

代理策略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分析、案件的利弊分析、具体的诉讼方案等。

六、准备诉讼文件在制定好代理策略后,律师需要准备诉讼文件,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等。

在准备诉讼文件时,律师需要注意诉讼文件的逻辑性、连贯性和准确性,以便在庭审时能够更好地为客户陈述事实和主张权利。

七、代表客户出庭在庭审时,律师需要代表客户出庭,为客户陈述事实和主张权利。

在庭审时,律师需要注意庭审礼仪、遵守法庭规则,并根据法官的提问进行有针对性的回答。

同时,律师还需要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诉讼策略,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利益。

八、跟进案件进展在代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客户反馈案件的处理情况。

同时,律师还需要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和准备诉讼文件,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处理劳动争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处理劳动争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处理劳动争议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法律依据:了解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
合规。

2.公正和公平:确保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公正、公平对待各方,
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

3.听取双方意见:了解并尊重双方的诉求和意见,确保公正裁决。

4.文明沟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通过对话和协商解
决争议,避免任何形式的暴力和辱骂。

5.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双方的个人隐私,不泄露敏感信息,避
免给争议加剧。

6.及时响应:及时响应争议,避免延误处理,以免影响劳动关
系的稳定。

7.专业性和独立性:确保争议处理过程中专业性和独立性,避
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

8.寻求第三方协助:若争议无法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如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9.遵守裁决结果:一旦争议得到解决,遵守裁决结果,执行裁决决定。

总之,处理劳动争议要坚持法律规范,保持公正和公平,尊重双方意见,遵循正当程序,并寻求和遵守第三方的裁决结果。

劳动纠纷处理注意事项

劳动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概述
处理劳动纠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劳动纠纷时,要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处理纠纷时有法可依。

2. 保留证据:在处理劳动纠纷时,要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权益。

3. 寻求专业意见: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可以寻求律师、人力资源专家等人士的专业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4. 保持冷静:在处理劳动纠纷时,要保持冷静,不要过于情绪化,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5. 协商解决: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与雇主协商、调解等,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6.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如起诉、申请仲裁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文献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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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劳动争议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一、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一)、劳动仲裁管辖1、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人管辖:(1)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与本市市属企业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2)投资额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在虹桥、闵行、漕河泾开发区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3)本市企业与其外籍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4)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5)上述4项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6)除上述5项争议之外,企业与员工之间社会保险争议也由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由市仲裁委员会设在各区县社保中心的社会保险争议仲裁庭受理。

2、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人管辖:各区行政区域内的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3、属地管辖范围: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人管辖外,依1995年4月26日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确定了一个方便职工的属地管理原则。

(1)工资关系所在地;(2)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3)劳动仲裁条款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劳动仲裁受理1、提请劳动仲裁材料的准备(本人一份,仲裁委一份,依对方当事人数各一份)(1)劳动争议申诉书(2)劳动争议当事人身份证明A、单位的身份证明(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C)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仅指外资企业)B、个人的身份证明(A)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的双面复印)(B)外籍人士的护照复印件及外国人员在华务工证(C)相关证据二、劳动诉讼管辖及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与法院的不同点:法院管辖是以劳动关系所在地为原则。

所以无论是对市仲裁委的裁决不服还是对区仲裁委的裁决不服,都应当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仲裁期限(权利保护期限):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据,并按被诉人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

法院的不同点:程序期限: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是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未提起仲裁。

后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程序期限与劳动仲裁是一致,如在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未提起仲裁的,仲裁不予受理。

按根据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当以劳动法规定为准。

所以目前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未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予处理的,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的,法院审查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也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实体权利保护期限:仲裁支持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前60天内的实体权利。

但对于社保缴纳及综保缴纳的无期限限制。

法院支持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前两年内的实体权利。

但对于社保缴纳及综保缴纳的无期限限制。

什么叫劳动争议发生之日:1、拖欠、克扣劳动报酬(包括加班报酬的):劳动仲裁认为是从扣发之日(扣发之日或发薪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法院认为A、以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另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已届满,或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被拒绝的,视为争议已发生,劳动者应在劳动法规定的60天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

B、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的,或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未明确偿付期日的,争议发生时间可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

由于相关规定对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故劳动者实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以2年为限,追索2年以上的劳动报酬,则以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为限。

2、违反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岗位的,仲裁与法院是一致的从变更之日。

3、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仲裁审理期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遇有国家规定情形的,可中止仲裁程序。

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四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结案。

开庭程序:受理后先有一个准备庭,主要是初步固定双方争议的焦点,交换证据、查明当事人身份。

准备庭后择日开正式庭。

仲裁程序律师实务的注意事项:受理:1、应当向当事人阐明法院审理与仲裁审理的不同。

包括审理理念的不同、程序的不同、证据规则的不同、权利保护期限的不同,适用法律的不同。

2、当事人不到庭的,应予收300元案件受理费,因为在仲裁无论是申诉人或被诉人都要预缴案件受理费300元。

3、明确当事人的司法文书送达地址。

立案申诉书的制作格式按仲裁委提供的申诉书样式制作,当然这也不是必然的。

申诉书的请求要考虑到仲裁与诉讼的实体权利保护期限不同而造成的请求金额的不同,所以在请求时要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作为仲裁请求,而不能仅主张可能仲裁支持的请求。

立案时一般无需提交相关证据,只要提交申诉书及当事人身份信息。

准备庭带好三百元仲裁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提交一些初步的证据(可将一些关键证据留在正式庭时提交),明确仲裁请求。

正式庭对证据要扎实质证,并在质证阶段发表辩论意见。

因为在正式庭程序,有些庭是没有辩论阶段的。

裁决裁决后及时将裁决结果通知当事人,并让其签收,如代理诉讼的,应明确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是否提起诉讼。

现在碰到一个比较难的问题。

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认为是劳动争议。

仲裁裁决认为不是劳动争议。

当事人也服了,认为是不是劳动争议,想在日后通过诉讼解决,未在裁决后十五天内提起诉讼。

结果十五天后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是劳动争议范围,但由于当事人未在仲裁裁决后十五天内提起诉讼,故劳动争议不予处理。

这问题目前还没有个结论。

据我们所内江律师、郭律师等律师讨论的意见认为:在法院认定为属劳动争议范围后,凭判决书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受理或不受理。

如不受理的,在不受理决定的十五天内提起诉讼。

一、劳动争议诉讼(一)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依据劳动法、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原则上,只要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或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都是受理范围。

不受理的范围:根据征求意见稿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包括是否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等)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发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

有些观点认为整体拖欠工资所引发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但实践都是在处理。

(二)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一般当事人的劳动争议未经仲裁裁决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外情形仲裁委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

仲裁委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特别说明的是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报酬(包括加班报酬)的,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什么叫具有不可分性,比个案例,仲裁时当事人提出加班工资,到了诉讼阶段,其又增加了对加班工资的赔偿金问题,法院认为该请求与加班工资请求有不可分性,无需另行向仲裁委提起仲裁。

同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赔偿问题也是一致的。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合并审理。

在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不服的,提起诉讼。

诉状的制作,应当像上诉状一样,在身份事项下及诉讼请求事项上写明不服哪个劳动仲裁委的哪个裁决,提起诉讼。

作为律师,建议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话,最好在仲裁15日起诉期限届满日提起诉讼。

为什么?举个例子,裁决对一方当事人就事实的认定不利,但基于这不利的事实认定裁决承担的责任较轻。

承担责任一方本来对该事实认定是不服的,但对承担的结果认为可以接受,不准备起诉。

但仲裁请求方接到裁决后认为基于认定的事实,裁决对方承担的责任太轻,而且如果到法院的话判决对方承担的责任必会加重。

如果其立即起诉的话,另一方接到诉状后也必会起诉。

如果在期限届满时起诉,可能另一方接到职工起诉要求加班费,裁决只支持了两个月,数额较少,单位一方认为可以接受,但职工认为我主张了两年,少了。

如果职工接到裁决后就起诉,单位一方认为如双方都不服仲裁裁决,两案合并审理作为一个案件编一个案号,先起诉一方在诉讼中作为原告,后起诉的一方为被告,被告的诉讼请求在审理时会一并审理,后起诉者无需交诉讼费。

诉讼委托也只需办理作为原告起诉时的手续。

劳动争议诉讼中没有反诉。

假如在劳动仲裁中作为被诉人没有提起反申诉,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由于其主张没有经仲裁前置程序所以法院就不能审理。

如果在劳动仲裁中被诉人提起反申诉。

其对反申诉的裁决不服的提起诉讼,就为原告,晚于被反申诉人提起诉讼的就是被告。

如对反申诉的裁决服了,但被反申诉人不服提起诉讼,反申诉人只能作为被告,因其对反申诉裁决未提起诉讼,裁决结果对其有约束力。

(四)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A、劳动者的举证责任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关系的认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据(工资单、工资卡等);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或不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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