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作证据 证明加班获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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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举证技巧

加班举证技巧

加班举证技巧
以下是 6 条关于“加班举证技巧”的内容:
1. 嘿,你知道吗,留下加班记录可太重要啦!比如说,每天离开公司前给自己的工作区域拍个照片,这就是超棒的证据哟!就像你出去旅游拍照留念一样。

当有人质疑你加班的时候,把这些照片甩出来,不是很有力吗?这就好比你在战场上有了坚固的盾牌呀!
2. 注意和同事之间的交流记录呀!加班的时候和同事在聊天工具上讨论工作,这些都是证据呢。

比如你和同事说“哎呀,这个方案今晚得加班弄完”,这不就是明晃晃的加班证明嘛!这就如同给自己的加班画了个清晰的路线图。

3. 邮件也是个好帮手呢!加班后给领导或者相关人员发个邮件汇报工作进展,这难道不是在说“看,我加班啦”。

好比你给别人递了一张写明你加班的纸条。

4. 考勤记录可得重视呀!每次加班打卡,那可都是证据呀!就像你走在路上留下的脚印,这能清楚地显示你加班的轨迹呢,咋能不好好利用呢?
5. 工作成果也是很好的举证呀!加班完成的文档、报表什么的,这都是你的辛勤结晶呀!这就像你收获的果实,证明你的付出呀,别小瞧了它们哟!
6. 找证人呀!一起加班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证人呢。

让他们能为你作证,“对呀,他那晚和我一起加班呢”,这就像有了同盟军在身边一样可靠。

总之,这些加班举证技巧可得好好掌握,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呀,可别不当回事哟!。

电子邮件司法鉴定的证据有哪些?

电子邮件司法鉴定的证据有哪些?

Albert Einstein: Logic will get you from A to B. Imagination will take you everywhe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电子邮件司法鉴定的证据有哪些?1、电子邮件证据公证2、当庭演示电子邮件证据3、经鉴定的电子邮件证据4、经原被告双方认可的电子邮件证据5、仅为打印件形式的电子邮件证据6、通过对对方、第三方、网络服务商的记录进行证据保全的方式来确认邮件的真实性。

随着网络电子行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便利。

网络用户可以通过各种社交软件同他人进行交流,电子邮件是其中的一种社交软件。

在商业活动中,充满了尔虞我诈,所以存在一些冒用他人信息与存在利益竞争的对象发送邮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受害者可以请求电子邮件司法鉴定,申请者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1、电子邮件证据公证电子邮件的公证问题。

实践中能够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公证主要有,在发送电子邮件同时,邀请公证机构对发送接收的邮箱以及发送的时间,发送的内容予以公证封存,这种情况还需要能证明接收的邮箱是对方的邮箱。

如果是事后的公证,就只能针对电子邮件的存档情况进行,较难作为认定电子邮件真实性的有力证据。

2、当庭演示电子邮件证据对于电子邮件证据的质证,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当场登录邮箱,打开电子邮件证据,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案涉电子邮件证据进行质证。

这种情形下,法院也一般采信该电子邮件证据。

3、经鉴定的电子邮件证据电子邮件的鉴定得由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

电子邮件鉴定主要涉及邮箱IP地址的确认,邮件发送或接受的真实性,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它们被篡改的几率等。

可是,即使鉴定能够对邮箱IP地址进行确认,对邮件发送或接受的真实性,邮件内容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作出难以被篡改的结论,邮箱的归属问题仍需要被证明,因为邮箱只有发生在纠纷的双方之间或者关联方之间,对于待证事实才有证明作用。

4、经原被告双方认可的电子邮件证据如原被告双方都认可邮件及其内容的真实性,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规则,法官通常可以直接确认邮件的真实性,据此对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认定相关事实。

以案说法|劳动争议案件中电子邮件的举证认定

以案说法|劳动争议案件中电子邮件的举证认定

以案说法|劳动争议案件中电子邮件的举证认定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在劳动争议中较为常见。

通常而言,在诉讼中作为证据的电子邮件举证包括如下三种方式:第一种,只提交打印件,若对方否认真实性,鉴于该打印稿作为复制件,均不得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通常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定,证明力较弱。

第二种,当庭向法庭演示,登陆网页邮箱,出示给法庭。

由于收件箱中的电子邮件是只读文件,通常无法直接修改其内容。

同时电子邮件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件人、收发件人的网址、收发件时间等详细资料,因此真实性较强,为法庭可接受之方式。

第三种,进行相应的公证。

公证机关就发送电子邮件的时间、内容、字节、发送人、接受人以及计算机的实时状况进等进行公证,并由相关的人员签名、盖章,以确认电子邮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

法院对公证书记载的有关事项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依法查证属实后,可以无条件认定,但是如果当事人存在异议,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否则法院也应当采用。

同时,公证机关可以采用一种类似于证据保全的方式,例如将电子邮件拷贝到软盘或转存到其他存储介质上封存起来,以保证证据不会灭失或遭到破坏。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电子邮件的公证也有不同情形。

一种是通过网页登陆邮箱,如上述第二种方式,通常真实性不会得到质疑,故此种情形下公证书的证据效力较强;但是,公证处往往也会对下载到本地收件软件如outlook中的邮件出具公证书,在此情况下,公证书的证明力如何?且看上海市一中院法官在(2015)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306号民事判决书中精彩的裁判说理:“经查,原审审理中,公司举证的该电子邮件系储存在公司员工甲向公证机关提供电脑中的MicrosoftOfficeOutlook2007邮箱系统中,而非登陆网站邮箱的收件箱中直接打开的邮件,鉴于Outlook邮箱系统的功能之一是将电子邮件从相关网站的服务器中下载到本地电脑供收件人阅读,因此下载后的电子邮件已不同于从网站邮箱的收件箱中直接打开的邮件,其性质属复制文件,具有可修改性。

关于电子证据的相关概念界定

关于电子证据的相关概念界定

关于电子证据的相关概念界定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

那么你对电子证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电子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电子证据的相关概念界定现代科技日新月异,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刑事犯罪突破了以往“面对面”的常态,传统型犯罪开始走上计算机化,传统证据的运作方式随之改变。

近年来,面对出现的通过计算机实施犯罪,给检察机关的办案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在办理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案件时逐渐涉及到大量的电子证据,如何理解电子证据的概念并对其进行法律定位,在实践中应如何审查判断,如何在法庭上进行举证、质证,成为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电子证据概念的界定、种类及其特征(一)电子证据概念的界定在我国,对电子证据的界定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

广义上的电子证据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一切证据。

”狭义上的电子证据是指“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或者“以数字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

”将刑事诉讼所涉及的电子证据直接界定为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产物的狭义界定观点,只抓住了问题的重点,并不能反映纷繁复杂的电子证据的全貌,电子证据虽然大部分在计算机及其附属系统中产生,但在其它电子设备或系统中也产生电子证据,如数码相机、手机等。

因此狭义论限制了电子证据立法对新型证据的调整范围,不利于电子证据相关规则的制定,从广义上界定电子证据更为适当。

(二)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种类与特征1.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种类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电子证据主要包括:“一是现代通信技术应用中出现的电子证据,常见的有电报电文、电话录音、传真资料、寻呼机记录等;二是电子计算机技术应用中出现的电子证据,常见的有单个计算机文件、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日志等;三是网络技术应用中出现的电子证据,常见的有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牌记录、电子聊天记录、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报关单、黑匣子记录、智能交通信息卡资料等;四是电视电影技术等应用而产生的电子证据、如影视胶片、VCD、DVD光盘资料等”。

电子邮件证据认定的实例分析

电子邮件证据认定的实例分析

账 号所在 的 邮件服务 器 ( 称 “ 件人 服务 器 ” ; 下 收 ) 第 三步 , 收件 人服 务器 的 MT A在 收到 邮件后 , 交 由他 的 M A处 理 , 时 邮件 会存 放在 收件 人 服 D 此
作 者 简 介 : 震 字 , 江 导 司律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合伙 人 、 级律 师 , 律 硕 士 。 费 浙 二 法
发送 到 收件人 的 邮箱 中 , 果 收件地 址是 外部 账 如 号 ( 不 同邮件服 务器 的账 号 ) 那 么通过 互联 网 指 , 上 多个服 务器 的 中转 , 电子 邮件转 发 到收件 人 将


电子 邮件 系统 的基 本 原 理 、现 状 以 及
对 证 据 认 证 的影 响 电子 邮件 是 输 入计 算 机 终 端 或 通信 网络 并 以 电子化 方 式通 过 电子 邮件 系统 对信 件 内容 进 行 记 录 、 送 和接 收 , 而传 输 给 其他 用 户 的信 发 从 息。 电子 邮件 系统是 一组 提供 收发 邮件 、 阅读 和 处理 邮件 等基本 功能 的计 算机 软件 的统 称 。 电子
不 过 , 笔者 试 验 发 现 。 数 主 流 的 邮件 服 经 多 务 系统 , 如雅 虎 、 浪 、 t a 等 , 防止 垃圾 邮 新 Ho i m l 为 件, 在发件 流 程 中 , 均设 置 了身份验 证要 求 ( 需要 提供 准确 的发件 邮箱 的用户 名和密 码 . 匹配后 方
可进 入 下 一步 发件 程 序 ) 如果 填 写 的发 件 人 地 , 址 与 实 际 的发 件 邮箱 地 址 不 符 , 就无 法 正 常 发
送 。 就大大 限制 了利用 邮件 客户端 程 序伪造 发 这
在 了解基本 原 理 的基 础上 。 以下从 证据 审查 角 度对 于上述 原理 予 以进 一步补 充说 明 。 1 邮 件 用 户代 理 ( . MUA) 用 的 不 同类 型 软 使

加班漏报证明

加班漏报证明

加班漏报证明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或者规定员工本人所在的岗位的工时制及工作时间,且工作时间超出法定范围,员工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上班时间超出工时制下的法定工作时间。

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工时制,而工作时间超出了每日八小时,那么超出部分是可以视为加班的。

考勤情况最能直接反映和证明加班事实,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盖章的纸质版考勤表,那么无疑证明效力最高。

但不少公司在实务操作中不提供考勤表,而是采用了指纹打卡、钉钉打卡的方式记录考勤,那么劳动者可以对指纹打卡进行录像,或者使用手机、电脑程序进行录屏保存证据。

另外,也可以提供加班事实证据,加班过程中留下的工作记录和工作成果都可以反映出加班。

例如,下班后向客户发送的邮件,邮件上会记载加班时间和加班内容,可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

另外一些报销单、发票也可以好好利用,证明加班。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已经被纳入电子数据的范畴,可以巧妙利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法律人袁亚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醒,很多办公系统在员工离职之后都是没有办法保存原件的,用拍照的方式来记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件的形式的。

如果情况允许的话,可以去公证处拿着记录去公证,如果情况不允许公证,可以采取现在非常流行的第三方的存证平台,来进行电脑上或者手机上的录屏,比如微信和钉钉记录的录屏。

如果要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加班证据,聊天记录中要包含两个关键因素:①领导要求休息日员工加班,比如“我们今天一起加班”,或者是“你周六来上班”;②对应时间段的工作沟通记录或邮件。

那么,每次的加班证据都要提供吗?没有这么复杂。

如果员工已经举证存在加班事实,那么公司应当对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之日前的两年的工作时间承担举证责任。

强制加班证明 -回复

强制加班证明 -回复

强制加班证明-回复"强制加班证明"是一份文件,用于确认员工被迫加班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以下是一份基本的"强制加班证明"的内容及写作步骤。

第一步:写明文件标题"强制加班证明"第二步:写明发证单位和日期我(我们)是发证单位,这份证明是根据以下情况于(日期)发放的。

第三步:提供员工个人信息我(我们)确认以下员工,就职于(公司名称),员工个人信息如下:- 姓名:- 工作职位:- 入职日期:- 公司部门:第四步:验证员工情况我们证明,上述员工在以下时间段内被要求加班:- 起始日期和时间:- 结束日期和时间:- 加班原因:- 加班工作内容:第五步:证明加班是否强制我们确认,上述员工在加班期间是被迫加班,理由如下:- 公司或上级领导的命令:- 工作数量和临时任务增加:- 紧急项目或任务要求:第六步: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为了证实上述陈述,我们提供以下证据和证明:- 加班任务的书面指示、邮件、通知等文件复印件;- 公司或上级领导的相关通知或命令的复印件;- 加班期间的工作记录、工作报告或台账等文件的复印件;- 相关见证人证明的复印件。

第七步:声明证明的真实性我(我们),作为发证单位,声明以上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据是真实有效的,并保证其准确性。

第八步:提供联系方式和签名发证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发证单位经办人签名:日期:第九步:附带其他证明文件(如有需要)如果有其他支持"强制加班证明"的文件附件,可以在此处进行附加,并提供文件的简要说明。

以上是一份基本的"强制加班证明"的格式和写作步骤。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每一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细化。

最后,应确保相关证据和证明的真实性,并保存好原始文件及其副本。

刑事证据法中的证明力与证据采信

刑事证据法中的证明力与证据采信

刑事证据法中的证明力与证据采信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确立事实的重要依据,而证据的采信与其证明力密切相关。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事实的确证程度,而证据的采信则指法庭对证据的信任程度。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刑事证据法中的证明力与证据采信。

1.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直接证据是指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视频录像等。

直接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能够直接揭示案件的真相。

而间接证据是通过推断来证明事实的证据,如物证、电子信息等。

间接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低,需要通过合理的推理和论证来确立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度。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更倾向于采纳直接证据。

2. 可信度与证据的可靠性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和真实程度。

一方面,证据的来源与取得方式对其可信度产生影响。

警方调查的取证过程是否规范、证人的证言是否具有客观性等因素都会影响证据的可靠性。

另一方面,证据的物证性质、电子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是判断证据可靠性的重要指标。

法庭在判定证据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3.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与可信度证人证言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形式。

证人的证言直接影响着证据的证明力与采信。

证人的证言是否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以及证人的身份和关系等都会影响其证明力。

从可信度的角度来看,证人的年龄、经历、信誉等都会对其证言的可信性产生影响。

此外,在证人证言中存在的矛盾、不一致性等也会对证据的采信程度产生影响。

4. 科学技术在证据采信中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手段被应用于证据的采信过程中。

比如,DNA鉴定、指纹比对等在破案和证明事实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为证据的采信提供了客观、可靠的依据,也降低了人为犯错的可能性。

5. 载体证据与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与可信度刑事证据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载体证据和电子证据。

载体证据一般指书面材料、物证等,其具有实物性质,易于保存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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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作证据证明加班获采信
来源: 山东工人报时间:2015-01-23
张某于2012年5月21日到某公司工作,2013年6月27日离职。

后张某起诉,称其工作期间,经常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共计32735元。

公司提供了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的考勤表。

考勤表记载张某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已休。

张某对考勤表不予认可,同时提供了电子邮件工作记录。

电子邮件显示张某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收发工作电子邮件,公司对此电子邮件不予认可,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电子邮件记录的不真实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提供的电子邮件工作记录能够反映出其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存在加班的情况,应支持张某关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

但电子邮件只能反映其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存在加班,未能反映出加班时间的长短。

因此,法院对加班工资数额酌情进行支持,判决公司支付张某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350元。

(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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