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

一、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

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我国目前尚无规定,但电子邮件已被现代经济社会所接受却是现实。电子商务、电子教育、电子政府等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邮件已列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合同的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来达成,来实现购买行为。其购买、结算、质疑、退货、索赔等均是通过电子邮件来实现的。如今,网上订票、网上挂号、网上咨询已实际进入我们的生活。由此可见,如在涉及于此的诉讼中,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必然会将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就为电子邮件可以成为证据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二、电子邮件成为证据的条件以及认定

电子邮件与传统的通信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把人们所要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网络传输呈现在对方的电脑屏幕上,因此互无“真迹”,充其量也只是在自己电脑上的打印件,而一经发件人从其“发件箱”、“回收站”中将文件删除,便不见踪影,而电脑打印件的易于伪造或删改的特性,而又不能不使人们对其疑虑有加,故电子邮件成为证据的条件应相对严格。

在审查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时,首先应对电子邮件的特征有所了解。电子邮件的最大特点是每个电子信箱均对应一个唯一的注册用户(它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些人),其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电子邮件还有一个特点是传输过程的复杂性,尤其是跨国界传递的邮件要辗转经过多个服务器才能到达目标服务器。在实践中,直接由电子邮件引发的纠纷尚不多见,其一般是以证据的形式出现,在以证据形式出现时,如果双方均对电子邮件的内容及收发人无异议,在诉讼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认为可以作为证据认定,在此类情况下,电子邮件的证据形式已不重要,因当事人的承认性陈述本身就可以作为证据认定,而这种承认性陈述又可被电子邮件的内容所印证,所以,应当被法庭认定。

如果双方在诉讼中对电子邮件有争议,不论是由电子邮件直接引发的纠纷还是以证据的形式出现的电子邮件,只要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及关键问题的确定,即会引发争执,主要表现以下几种情况。

1.对收发件人的认定

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电子邮件的收发人发生争议,在此种情况下,审查电子邮件的内容已无意义,因当事人如否认是电子邮件的收发人,实际上已经否认了电子邮件的内容。其最为典型的案例是发生在某大学的一名学生以另一学生的名义,发出了一封回绝那名学生受到留学邀请的电子邮件,致使那名学生失去了留学的机会。该案在审理中,被告人否认自己发出了这样一封电子邮件,而法庭主要是采用排除法来确认是否为被告人所为。很明显,在这

里被告人否认自己是电子邮件的发件人比否认所发电子邮件的内容更为对自己有利。该案虽然最终以庭外调解结案,但如果双方未能和解,以排除法的结论来作为确认被告人侵权的证据是否充分,则值得商榷。以笔者的看法,在确认电子邮件的收发件人时,首先需查清的是电子邮件的地址是否是收发件人的,其是否拥有合法的用户名、账号、密码等,因每一个注册用户均对应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合法用户的上述资料及个人资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身份号码等)在“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即网络服务提供商) 处均有备案,如使用人的个人资料于ISP的备案一致,则可以确认该信箱是使用人的,在该用户的信箱密码未被他人盗用的情况下,以该信箱收发邮件,即为信箱的拥有者。笔者曾遇一案,当事人否认自己给对方发出过财产情况的电子邮件,后经核对该电子邮件地址的ISP备案,与该当事人的情况一致,法庭据此确认该电子邮件的内容,并做出判决,结案后该当事人服判。

当前,由于某种原因,有些信箱成为公用信箱,使用该类信箱的非注册用户,则无权要求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对开放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者,无异于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利。当然,电脑“黑客”的侵袭或恶意的发送匿名电子邮件则另当别论。

2、电子合同收到与合同成立地点认定

"收到"这一概念,在电子商务贸易过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法律意义。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和大陆法规定,不论是发盘还是接受,均以抵达接收人或发盘人作为生效的条件之一。而英美法则规定,信件或电报一经发出,立即生效,生效的时间以投递邮件收据上邮局所盖邮戳为准,而不管对方是否收到。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为避免贸易纠纷,确定了"收到生效"的原则,也就是说,不论什么传递,只有在被对方适当地收到了,才具有法律意义。这就要求传递的单据必须能够进入对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接收电脑。同时,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对收到的定义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即当传递进入到接收方的接收电脑时,即为收到,不管接受方有没有检查传递的内容。反之,在能进入指定的接受方的接收电脑之前,没有一份单据被认为是适当地接收了,也没有一份单据会产生法律上的义务。这与以纸张为基础的贸易环境中的情况是相一致的。

我国新《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十六条)"。该法同时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十四条)。

3.对电子邮件内容的认定

电子邮件的内容,亦是在诉讼中不易认定的部分。在确定了收发件人后,就要对电子邮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手书的信件,有“原件”与“复印件”之分,不易做假。因而电子邮件中,似乎已无“原件”与“复印件”之分,因电子邮件的内容是必须借助于计算机为载体才能呈现,离开了这一载体,即为电脑打印件。故以审查书证的传统审查方法进行审查,

在此已不可行。因对这类证据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其是否为原件,是否有本人签字,是否盖有公章。对境外的函件还需有公证、认证。

但对电子邮件来说,所有这些审查方法均不可行,因电子邮件的传输方式已决定了电子邮件不具备上述特点。如仍以该种方法审查电子邮件,无异于将电子邮件排除在证据之外。当然,对于一般人员来说,直接在Internet mail的收件箱中删改纯电子邮件信件亦非易事,因收件箱中的电子邮件是只读文件,拒绝删改。其另存方式也只是改变文件的位置,文件的属性并未改变,仍是.eml文件。从外观上看,纯电子邮件信件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件人、收发件人的网址、收发件时间等详细资料。故对这类文件只要上述信息清楚,以笔者见,可以作为证据认定,如还有疑问,可要求当事人将电子邮件“转发”至承办人指定的计算机上或干脆通过“连机”、“共享”的方式直接到举证人的计算机上查阅原始信息(虽目前法院在设备上尚不能满足)。可能发生的删改一般是随电子邮件以“插入”“附件”方式发送的MIME非文本文件,如Word、Excel、gif、mpg文件乃至声音、影像等多媒体文件,因该类文件的打开是在相应的编辑软件下进行,故可以删改。该类文件的电脑打印件,与普通电脑打印出的文件无异。故仅凭打印件很难起到证据的作用。

此外,另有一类电子邮件是被收发件人从其电脑中永远删除了,并据此否认收发过电子邮件。对此类情况目前尚无较好的办法。从技术上讲,已可以做到将所有“网上信息”搜集起来并永久保存,在必要时,通过检索使其还原。由于我国目前尚无要求网络服务商对传输的电子文件储存记录或转存的制度,造成了一旦发生争议,将无第三方可出具中立性的证据。而部分地方法规已有了相应规定。如《广东省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换暂行规定》就规定:电子数据服务中心应有收到报文和被提取报文的回应和记录;电子报文的存贮期最短不得少于5年;对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以该中心提供的信息为准。如该方法被用于司法实践,将给审判工作带来极大便利。

三、合法举证问题

在通常诉讼过程中,谁主张,谁举证。但无纸化电子邮件交易中,举证是个难题,证据不好保存,也不便提取原告对于其主张的事实即却没有任何证据。因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其主张的权利或法律事实令其承担败诉的风险,这是不公平的。如果要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存在原告是否受到侵害尚不明确,且不谈受害的原因系电子签名(密码)被冒用,或因网络系统的不安全隐患所致,如何举证才合法呢?笔者认为;

1. 由当事人将邮件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提交,其可信度较低,而且以Attach方式发送的非txt纯文本文件和Html文件,有时还不能随原邮件一块打印出来,需在其它专用软件中打印,而在专用软件中一般都有对原文件进行更改的功能。

2.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作出公证文书,也可以采取律师见证、外交机构认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以及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制成视听资料等方式保存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

取证的方式,最好以查看源代码并Coyy出所有内容粘贴到字处理软件中编辑并打印,这样能够取得邮件中的所有内容;附件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文件格式,尽可能不失真地用高档设备打印出来;如是声音文件的,可记录成文字后打印出来,并保留原声音文件便于将来庭审中质证。

3.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导出的邮件放在软盘中提交人民法院,经对方质证后无异议的,可打印出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如对方有异议,应由人民法院按现场勘验的方法取证,现场勘验的笔录应由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另外,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非对方承认,否则无论对方是否有能力提出反证,该打印稿均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此时无法判断该文件是否就是原件,更不能因对方举不出反证而确认该证据有效。

4.认证机构在网络化的商事交易中处于枢纽地位,其义务之设定与履行,关系到电子商行业的成败。认证机构具有安全、真实、及时、公开、谨慎、保密等方面功能。因此,从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据真实有效。

(一)电子邮件能否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种观点认为,电子邮件易删改,其内容是否经过编辑、修改,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值得怀疑,因此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另一种观点认为,电子邮件是收件人与发件人互发的信件,能够客观反映双方的意愿,因此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笔者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进步、社会实践的深入,证据的载体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电子邮件是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以短小的篇幅、快捷的方式,表达、承载、传递用户(使用者)的思想内容。电子邮件作为一种社会实践主体思想内容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其必然客观反映某些事件、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因此,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作为定案依据。但因电子邮件具有高科技性、易破坏性、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和篡改,又不留痕迹等特殊性,因此,电子邮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要具备如下条件。

1、电子邮件能否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取决于其是否具有证据的三要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从中可看出,电子邮件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是符合立法规定的。而真实有效的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是完全可以具备以上特征的,可以成为一种诉讼证据。因此,只要电子邮件符合作为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就能够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电子邮件从计算机中提取的过程是否公正、客观、合法,是判定电子邮件能否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对当事人自行提交的电子邮件打印稿,应核实其来源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即核实该电子邮件是否从当事人的电脑中所下载的,该打印稿内容与储存在电脑中的邮件原件内容是否一致。因此,如果要把电子邮件当作证据使用,当事人应采用如下方式:(1)采用公证的方式。将电子邮件打开及打印内容的过程全程公证,将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书提交法院,这样能够保证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合法性;(2)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查封、扣押储存资料的计算机或存储设备(比如硬盘)。申请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聘请专门人员对数据进行还原处理,由权威技术机关对电子证据以书证或鉴定结论形式提交。

3、当事人对电子邮件的内容及收发主体无异议,则该电子邮件当然可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单独的电子邮件不能用来认定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证据链条,才能够作为证据证明相关事实。电子邮件与其他新型的电子证据一样,没有采取任何加密保护措施的普通电子数据非常容易被人伪造和篡改,且不留任何痕迹,其储存条件会影响数据的真实性,操作失误也会对原始的信息构成破坏,故必须证明没有发生前述因素对原始的信息构成破坏,然后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但在庭审中接受质证时,对方对电子邮件的内容及收发人无异议,则该电子邮件可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否则,电子邮件仅仅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本案中,原告对被告当庭提供的与原告互发的电子邮件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均予以认可,因此被告提供的电子邮件可

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电子邮件属于何种证据种类。对于电子邮件属于何种证据类型,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形式七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因此,目前对于电子邮件属于何种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电子邮件是以所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问题,属于书证的一种。另一种观点认为,电子邮件是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属于视听资料。第三种观点认为,电子邮件既不属于视听资料,也不属于书证,而是一种新的证据类型。笔者认为,电子邮件属于书证的一种。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它表现为文字或者其他能表达人的思想或者意思的有形物。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等电子音像信息所反映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强调以声音和图像而非文字内容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电子邮件是以电子手段传送信息交换的通信方式,本质上是以邮件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从这一特性来看,电子邮件并非是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其应属于书证范畴。电子邮件区别于其他书证之处在于载体不同。电子邮件最原始的形式是储存在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以电脑硬件为载体,只能借助电脑显示屏或打印出来,但打印出来的内容便不是原件,而且电子邮件在下载过程中容易受到人为的修改、伪造;而书证以纸面为载体,用文字、符号记载和表达一定思想内容,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其证明力在目前所有的证据种类中是较高的。电子邮件与视听资料虽然都属于高科技手段、易删改等共同特性,但作为证据电子邮件是以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视听资料是以电子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两者有本质区别。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

电子邮件的使用

电子邮件的使用 视频:Outlook使用 Outlook 2010有如下十大优点: ?●在一个位置管理多个电子邮件账户。 ?●方便地管理大量电子邮件。Outlook 2010中的“对话视图”在节省宝贵的收件箱空间的同时,改进了跟踪和管理电子邮件对话的功能。 ?●将常用任务自定义为单击命令。使用Outlook 2010中的自定义操作,通过创建和定义多个可以通过单击执行的任务可以节省时间,这些任务包括答复会议要求、移动到特定文件夹、为已指派组创建新电子邮件等。 ?●轻松计划。方便高效地安排约会、共享日历可用性和管理工作计划。 ?●搜索以轻松找到需要的内容。使用Outlook 2010,可以轻松分类大量的数据。增强的搜索工具为您提供了快速查找并管理大量电子邮件、日历项目和联系人文件的方法。 ?●创建吸引人的电子邮件。动态图形和图片编辑工具不再只用于Word和PowerPoint。 ?●保持与社交和商业网络的联系。Outlook 2010是您的朋友、家人和同事的中心。如果您使用Facebook 、LinkedIn或其他类型的社交或商业网络,可以使用 Outlook 2010获取有关人们的其他信息,如共同的朋友及其他社交信息,并与您的社交圈和商业圈保持较好的联系。 ?●确保您的电子邮件到达预定访问群体。 ?●在收件箱接收语音邮件和传真使用。

?●从Outlook启动实时会话与联系人保持联系。通过将Office Communicator 与Outlook 2010结合使用,您可以看到Communicator联系人名单。悬停在姓名上,查看他们是否空闲,然后直接通过即时消息、语音呼叫或视频方便地启动会话。 一、电子邮件的基本工作原理 点击折叠 电子邮件与普通邮件有类似的地方,发信者注明收件人的姓名与地址(即邮件地址),发送方服务器把邮件传到收件方服务器,收件方服务器再把邮件发到收件人的邮箱中,如图7-18所示。 图7-17 电子邮件的工作原理 更进一步的解释涉及以下几个概念。 ?●MUA——mail user agent(邮件用户代理)帮助用户读、写和发送邮件; ?●MTA——mail transport agent(邮件传输代理)负责把邮件由一个服务器传到另一个服务器或邮件投递代理; ?●MDA——mail delivery agent(邮件投递代理)把邮件放到用户的邮箱里。 整个邮件传输过程为:目前使用的SMTP(简单邮件传输协议)协议是存储转发协议,意味着它允许邮件通过一系列的服务器中转发送到最终目的地。服务器在一个队列中存储到达的邮件,等待发送到下一个目的地。下一个目的地可以是本地用户,或者是另一个邮件服务器,如图7-19所示。 图7-19 SMTP工作原理 如果一个服务器暂时不可用,MTA就暂时在队列中保存信件,并在以后尝试发送。

电子邮件使用规范

公司电子邮件使用规范 V1.0版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邮件的使用,提高沟通效率,进而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电子邮件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邮件文本及格式规范 1.邮件内容 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内容包括:收件人邮件地址(抄送人邮件地址)、邮件主题、收件人称呼、邮件正文、邮件结束语、本人签名。 2.邮件字体 ①全文使用统一字体; ②字体大小在10-12号之间,汉字和数字统一使用宋体,英文使用Arial; ③不使用其它字体效果(如斜体、下划线、删除线等); ④字体颜色为黑色,需要重点突出的内容可加粗或使用红色标注。 3.邮件信纸 公司目前还未规范统一的信纸模板,建议暂不使用信纸。 4.个人签名 要求统一使用公司的签名模板。 二、邮件内容规范 1.语言表述清晰,简练,没有歧义; 2.规范用语,尽量少用口头用语,不用俚语; 3.段落分明、清晰; 4.各类、各级的请示、回复、传达、公务督办等工作沟通与协调可通过邮件传达; 5.上级对下级的任务指派也可使用邮件传达,但邮件中必须注明具体的任务要求; 6.内部员工不得使用公司邮箱进行问题交流与讨论,浪费公司邮箱资源; 7.员工不得使用公司邮箱发送与工作内容无关的邮件,不得利用企业邮箱上传、展示或传播任 何虚假、骚扰性、中伤他人、辱骂性、恐吓性、庸俗淫秽或其它任何与政治、宗教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邮件发送规范

1.邮件主题 ①邮件必须写明主题; ②主题要明确清晰,文字简练,让收件人了解邮件的大概内容,不能有歧义。 2.邮件发送 ①邮件内容要注意保密性,明确收件人范围,不遗漏需要发送的人,也不发送给无关人员; ②明确收件人和抄送人,避免两者混淆不分,收件人为必须知悉该邮件内容的当事人(事 件主要责任人),抄送人为有必要了解该邮件内容人员(事件相关知情人); ③转发邮件时,要注意内容保密性,检查原邮件内容,确定需要引用的内容; ④连续回复、转发邮件,需要重新整理和明确邮件内容,避免沟通有误; ⑤邮件发送前,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发送。 3.邮件优先级及回执 ①邮件内容确实重要紧急的时候使用优先级; ②对于一些重要邮件,需要跟踪邮件是否及时送达并明确相关收件人是否已查看,可以 适当使用邮件回执功能; ③不要频繁使用邮件优先级和邮件回执功能。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员工不得使用弱口令作为邮箱密码,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发现 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向网络管理员汇报; 2.员工不得使用公司邮箱作为各类生活娱乐网站、论坛注册时的验证邮箱; 3.为保证邮件的沟通效率,要求员工每天在岗时间内必须开启邮件客户端,并设置成每十五 分钟自动收取,需及时查看新邮件,对于因未及时查看邮件或未及时回复,而导致工作延 误的,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4.邮件只是众多沟通方式中的一种,日常的沟通不能完全依赖邮件,尤其是需要及时响应的 工作沟通; 5.为不影响其他人正常使用邮件系统,对于大于20M的文件,不使用邮箱发送。 6.

网络和电子邮件的正确使用

INTERNET&E-MAIL USAGE 网络和电子邮件的正确使用 Target Audience:All employees who use hotel computers,IT Managers 培训对象:所有需要接触电脑的酒店员工,IT经理 Training Tip:Ask someone from the audience to share what they know about Phishing schemes.Phishing schemes are attempts by criminals to look or act like a legitimate request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Ask the audience if they have ever been deceived by a fake Web site or received a suspicious e-mail?Have them share what it looked like and what clues made them aware that the Web site or e-mail was not legitimate.培训提示:询问员工所了解的网络诈骗案。网络诈骗案是指罪犯以看起来像正规要求的形式来套取个人信息的案件。询问员工是否有被假网站所欺骗或收到过奇怪的电子邮件?欺诈网站或邮件看起来是怎么样的?又是什么让他们意识到这些是欺诈邮件的? Main Content 主要内容 This program is designed to introduce all employees in the hotel to the importance of being cautious with Internet and e-mail usage while using hotel computers. 本课程是向所有酒店员工介绍使用酒店电脑时警惕网络和电子邮件诈骗的重要性。 Many hotel employees have access to use computers while they are onsite at the hotel–whether they require access to perform their daily job functions or if there are public computers available to them to use during their breaks.Each individual should be aware of the security risks associated with Internet and e-mail usage.You can help keep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guest information secure by using caution when accessing the Internet or e-mail. 许多酒店员工都会在酒店时使用电脑,不管是日常工作或是休息时使用公共电脑。每个人都应该在使用网络和电子邮件时保持警惕。你可以通过小心使用网络和电子邮件来达到保护个人和客人信息安全的目的。 Internet Usage 网络的使用 While using the Internet,you should be cautious not to reveal personal or sensitive information online.Whether the information is yours or a guest’s,the information does not need to be broadcasted to the world as it will be accessible to everyone. 使用网络的时候,你应该很谨慎,以避免透露过多的个人或敏感的信息。不管是你个人的,还是客人的信息,都不应该公诸于众,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 Not every Web site is legitimate!You should avoid unknown or suspicious Web sites and stay away from sites with potentially offensive materials.Additionally,while surfing the Web,be mindful of fake Web sites that request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it is likely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will be compromised as a result. 不是每个网站都是合法的!你应该避免使用未知或有怀疑的网站,避免使用带有潜在攻击性内容的网站。此外,浏览网页时,随时注意虚假网站所要求的个人信息,否则很可能是你的个人信息会被盗用。 Many individuals connect to the Internet using public/shared computers.While using a computer shared amongst many users,avoid entering personal or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ometimes this information can be saved on the computer and accessible to other users.If prompted to save a username or password,do not accept.If you inadvertently save a password to a computer,notify the IT department. 许多人会用公共电脑上网,当使用多个用户都可以登录的电脑时,避免输入个人和机密信息。有时这些信息会被保存在电脑上,再被其他人来获取。如果电脑询问是否需要自动保存用户名或密码时,不要选择接受。如不小心选择了同意“保存密码”,马上告知IT部门。 Internet Security 互联网安全 If your hotel offers wireless Internet,work with the vendor to ensure they set up the wireless signal with encryption.If your hotel also offers free wireless Internet in your lobby, pay attention to non-guests and report them to management.如果酒店提供无线上网,让供应商确保已安装无线上网密码。如果酒店在大堂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注意非酒店客人使用的情况并报告给管理层。 Additionally,do not connect guest room or public wireless Internet access to the hotel’s internal network and servers.If connected,tech savvy guests may be able to hack into the hotel’s servers.

电子邮件公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被列举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电子邮件(E-mail)是通过国际互联网提供的通信方式的一种,这种不以传统的通信(电报、书信)方式为基础的E-mail通信方式一旦发生纠纷,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是否能在诉讼中被采纳,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邮件(E-mail)能否作为证据 电子邮件(E-mail)能否作为证据?目前电子邮件(E-mail)已被现代经济社会所接受却是现实。电子商务、电子教育、电子政务等即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里规定,电子邮件(E-mail)已列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如合同的双方通过电子邮件(E-mail)来达成购买合约,来实现购买行为,其购买、结算、质疑、退货、索赔等均是通过电子邮件(E-mail)来实现的。在如今,网上订票、网上挂号、网上咨询已实际进入我们的生活。由此可见,如在涉及于此的诉讼中,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必然会将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E-mail)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就为电子邮件(E-mail)可以成为证据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所列证据种类中并未包含有电子邮件(E-mail),而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其形式首先必须合法,即证据应是在法律所规定的证据范围之内,之所以这样,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有效。但笔者认为,不论何种形式的证据,都必须符合两个基本特征:1.它确实是存在的事实,而非猜测和虚假的东西;2.它与案件事实有着客观联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虽对证据形式有所规定,但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证据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失效)中并未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并不排斥这种证据。而是将其作为书证或物证看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即将其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同样电子邮件(E-mail)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虽然未被列入证据种类,只要能证明案件的事实,同样是有效的证据。根据有关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审结一起网上买卖纠纷案(Ⅰ),首次确认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使电子证据继传统的7项证据形式后,成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 此外,从当前国际发展情况看,联邦德国在1997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规范Internet 的法律“多媒体法”(德文简称IUKDG),其中即有对电子邮件(E-mail)的规范。美国在发生了大量的电子邮件(E-mail)侵权纠纷后,联邦政府也正在积极推进制裁所谓“垃圾邮件”的立法活动。其各州政府开始对电子邮件(E-mail)侵权纠纷进行审判,如1997年11月德克萨斯州的TRA VIS郡审理的https://www.360docs.net/doc/6e11181497.html, E-mail侵权案中,电子邮件(E-mail)既作为直接证据被法庭确认,并据此判决赔偿。更有甚者,在1998年华盛顿州检察长亦以同样的事由和证据,对电子邮件(E-mail)侵权者提起了起诉。所以,不论是从与国际发展同步,还是从适应高科技对现代生活的影响而言,对于电子邮件(E-mail)均不宜采取只因证据形式不合法,而否认其效力的做法。在两起著名的案例中--雅虎被诉案和微软垄断案,电子邮件都发挥了重要的证词作用。 二、电子邮件(E-mail)成为证据条件 电子邮件(E-mail)是基于Internet的网络连接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通信方式,其与传统的通信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把人们所要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网络传输呈现在对方的电脑屏幕上,因此互无“真迹”,充其量也只是通过在自己电脑上的打印件或保存在自己电脑硬盘上的数据,而一经发件人从其“发件箱”、“回收站”中将文件删除,便不见踪影,而打印件或保存在自己硬盘上数据有的易于伪造或删改的特性,而又不能不使人们对其疑虑有加,故电子邮件(E-mail)成为证据的条件应相对严格。在审查电子邮件(E-mail)的证据效力时,首先应对电子邮件(E-mail)的特征有所了解。电子邮件(E-mail)的最

利用电子邮件交流信息

《利用电子邮件交流信息》教学设计与教学反思 一、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让学生全面了解网络电子邮箱的作用。 2、知识目标 (1)学会发送电子邮件 (2)学会阅读收到的电子邮件 (3)学会以附件方式发送磁盘中的文件 (4)学会阅读带有附件的邮件,并保存附件中的内容到磁盘中。 3、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具有获取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选择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合作学习的能力。 4、情感目标 让学生通过使用电子邮箱,体验在信息社会进行交流的便捷性,并逐步把使用电子邮箱作为日常交流信息的惯用工具之一。 二、教材分析 本节所采用的教材是江西省教学教材研究室编著的高级中学《信息技术》课本。本教材以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为宗旨,以培养学生获取、交流、分析、加工、应用、创造、评价信息的能力为主线,重视学生的学习方式与策略引导,努力创设自主、探究、协作等学习环境。内容编排以“任务驱动”的方式展开,学生在完成这些任务的过程中将逐步形成适应信息社会生活的正确态度及运用和创造信息的能力。本教材第三章第二节的教学目标包括:1、申请免费电子邮箱2、发送电子邮件3、阅读收到的电子邮件4、以附件方式发送磁盘中的文件。考虑到申请免费电子邮箱的网络因素和时间因素,因此,在上这部分内容时,本人对教材进行了一些调整。把申请免费电子邮箱这一任务提前到第一节,与“第一节上网获取信息”这部分内容一起上。把原属于探究任务的内容“阅读带有附件的邮件,并保存附件中的内容到磁盘中。”作为本节重点来上。最后把“任务六:到网易贺卡站发精美贺卡,并阅读收到的贺卡。”作为探究任务补上。因此,本节课的教学重、难点如下:

教学重点: (1)学会发送电子邮件 (2)学会阅读收到的电子邮件 (3)学会以附件方式发送磁盘中的文件 (4)学会阅读带有附件的邮件,并保存附件中的内容到磁盘中。 教学难点: 要全面地了解电子邮箱的操作,对学生而言有一定的难度。 三、学情分析 由于我们的学生大多都是乡下来的学生,绝大多数学生对网络都不熟悉,所以得从基本的讲起,再作适当的提高,最后,为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应用信息的能力,可作进一步的提高,注重学生的探索性操作,充分发挥即时反馈,评价在技能训练中的积极作用。所以,课前我作了充分的准备,为每个小任务做了一个课件用以展示教学内容(任务)、操作要点及相关提示。另外将一些事先截取好的精彩电影小片断置于服务器特定文件夹中,以供即时使用。在本节课教学的各个环节中,我设计的每一个小任务,都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学生现有的文化知识、认知能力、年龄、兴趣等特点,遵循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的原则。对于新内容或一些有难度的“任务”,我就演示给学生看或给出相关操作步骤的提示。实践证明,学生在完成一个有趣味的任务时会很专心,乐此不疲。 四、教学条件 1、人手一台电脑的局域网; 2、每台电脑都能够接入因特网; 3、学生机和教师机都装有多媒体电子教室或大屏幕投影仪。 五、教学方法 信息技术面广度深,教师不可能将每个知识点滴水不漏地教给学生,中学阶段培养学生对学科的兴趣以及教会学生会学习是重中之重。简单的操作可让学生依据屏幕提示自行完成,

电子邮件的使用

《电子邮件的使用》教学设计 一、教学分析 1.教学内容分析 电子邮件是初中信息技术华师大版关于因特网的服务的一部分内容。 2.学习者和教学环境的分析 (1)学习者: 初中学生的网络知识已经比较多了,但对于各种因特网的各种服务不太了解,电子邮件作为常用的一项因特网服务六年级学生使用不多。 (2)教学环境:网络多媒体教学机房,有投影、学生机、电子教室、自建邮件服务器等,学生可以听教师讲课,也可以在自己的学生机上操作。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了解电子邮件的特点;掌握电子邮件的申请、收发。 过程与方法:通过学生交流、师生交流、人机交流、学生操作等活动形式,使学生能够正确的收发电子邮件。 情感态度:在不断尝试中激发求知欲。 难点、重点 重点:如何编写、发送电子邮件 难点:含有附件的邮件的发送方法

二、教学方法 在本课中通过讲授、演示使学生了解电子邮件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再发布相关的任务,让学生自主发现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知识,提高技能。 三、教学过程 1、引入新课 提问:同学们,你经常给自己的朋友写信吗?你知道一封信是如何寄到对方的手中的吗? 学生讨论发言。 教师总结:普通的信件存在收发慢、费用高、已丢失等缺点,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有一种新兴的写信方式出现了那就是——电子邮件。 观看微视频。 2、新授 (1)电子邮箱的申请 讲解演示:先展示自建的邮件服务器的网址,演示申请邮箱的操作,并讲解申请账号和密码的注意事项。 学生模仿操作,在自己的电脑上完成电子邮箱的注册。 教师提问:刚才我们注册了电子邮箱,请问你的电子邮箱的地址是上面?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演示:在投影中显示自己刚申请的电子邮箱地址,并请学生观察分析电子邮箱地址的特点?

在民商事审判中如何认定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

在民商事审判中如何认定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 信息来源:民事审判第二庭信息作者:杨斌发布时间:2007-10-30 【内容提要】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不断发展,电子邮件被广泛运用,但是由于电子邮件与传统的书面文件大不相同,它在民事诉讼中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其证据效力如何认定,在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尚没有明文规定。解决电子邮件的民事诉讼证据法律效力问题是电子商务交易中最基本的问题。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结合审判实践,在对电子邮件的证据类型归属、举证形式、证据来源等方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电子邮件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效力的建议。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开平市意利达电池厂。 被告:广州卓亿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曾于2003年11月17日、2004年1月7日、2004年1月30日签订了《订单产品要求(电池)》合同4份,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UM-3、UM-4电池,总金额合共675716元及21665.6美元,合同约定了漏液率、储存期、交货期、包装要求,约定如加工产品达不到订单要求,将扣除货款的30%作为罚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上述货物,并由原告办理商检出口,被告亦向原告支付了货款。 之后双方继续发生业务往来,2004年11月30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对帐单,要求被告对2004年6月22日至2004年11月30日关于R6 ROYALP 型加底合装等电池,截止至2004年11月30日所欠的货款342344元进行核对,被告于2004年12月10日向原告回复“货款金额核对无误,但由于贵厂电池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我司客户对我司提出索赔,具体明细请另参考清单”,之后因被告没有付款,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则辨称原告所供应的上述合同项下的电池有质量问题,其提供了与国外客户RASTI LARI GENERAL TRADING CO.,L.L.C、BAK GMBH IMPORT EXPORT WARENHANDEL、NATIONAL TRADER L.L.C.于2004年9月9日至2005年2月23日来往的电子邮件、传真件,如其中一份邮件载明:“发件人 National Traders shirkat@https://www.360docs.net/doc/6e11181497.html,.ae,收件人,发送时间 2004年9月9日,主题 Re:Inv.No.HY0401002F SC No:HY0401002 Attn:Ms.Diana Since a long time no news.Hope everything is fine there.Refer Inv.No.HY0401002F dtd 03/03/2004 SC No.HY0401002 SHINON Brand Battery.UM-3BLSTER CARD&UM-3SHRINK PACK,UM-4BLISTER CARD&UM-4,SHIRNK PACK.All the above Batteries are Leaking now.About 60% of the Batteries in each cartons are Leaking and it can’t sell in the market So,PLs look into this matter and reply imdtly Thanks/Rgds:Modsin ”。该电子邮件、传真件的内容是关于合同号HY0401018、HY0401019、HY0401002、HY0310271项下的货物电池漏液,上述客户向被告索赔,被告向上述客户赔偿18550美元、10005.12美元、9348.28 美元合共37574.8美元,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被告解释上述电子邮件是通过OUTLOOK软件接收,然后下载到硬盘中,由于企业网络邮箱空间有限,故用OUTLOOK软件下载,而下载后相应邮件则在网络邮箱中删除。 上述电子邮件能否证明被告主张的事实,成为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原告对此辨称:上述电子邮件是从被告的电脑上打印出来,在打印前是否经过编辑、修改,是否与原来的文件一致,没法证明;邮件来源不清,邮件是否由本案有关人员发过来的,没法证明;邮件也没有电子密码及电子签名。故上述电子邮件真实性、合法性值得怀疑,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为核实上述电子邮件是否从被告的电脑中下载打印出来的,经办法官到被告住所调查核实。经核实,被告电脑中确存有上述电子文档。 究竟电子邮件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能否被法官采信,如何认定其证据效力。要讨论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的问题,必须对电子邮件的概念以及其工作原理有一个基本客观的认识。 二、电子邮件的概念 电子邮件(Electronic Mai1,简称E-mail),是在1972年,由BBN公司的雷·汤姆林森(ReyTomlinson)发明的,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政,是当今最为流行的网络通讯方式之一。依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公共电子邮件服务规范(试行)》的规定,电子邮件是指通过互联网传送的电子信息载体。每个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的邮箱都有一个在互联网上唯一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的典型格式是“用户名@域名”。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通常包括(1)发送和接收邮件的双方服务器地址;邮件发出和收到的时间;如果通过第三方转发,应当还有第三方服务器的地址和收到时间。(2)邮件头信息,包括:收件人邮箱地址;发件人的邮箱地址;邮件的标题。(3)邮件内容,包括:邮件正文;附件。所谓邮件正文就是邮件的主文内容;所谓附件就是附带在邮件中的其他电子文件,包括,图片、文档、视频或音频等。 在邮件传输过程中,被传送邮件的邮件头都会被邮件服务器所修改。这些修改,第一次是由发件人在编辑邮件时由发件人终端的电子邮件程序将发件人信息写入或是由Webmail端的邮件服务器软件写入;第二次是当邮件传送到邮件发送服务器时,邮件发送服务器将发送服务器信息写入;当邮件传送到邮件收件服务器时,目标服务器又第三次将邮件收件服务器的相关信息写入。上述三部分信息构筑了一份邮件的邮件头的关键信息。

电子邮件使用指引

三阶文件 电子邮件使用指引 文件编号:MLK -H-045 版本号:A.0 项目页次 0.0 封页 (1) 1.0 总则 (2) 2.0 管理办法 (2) 3.0 文件修订记录表 (6) 核准:审核:编制: 日期:日期:日期:

分发号: 1.0总则 1.1 制定目的 (1)规范本公司邮件系统使用。 (2)使公司邮件系统安全、高效情况服务于日常工作。 1.2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所有使用职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资讯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办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0使用指引 2.1.邮件的使用指引主要是包括内、外部邮件使用的申请、审批、使用规则、监管、审查等。 2.2.申请、审批流程及权责 所有以上服务都由使用部门自行提出申请,各部门主管,系统总监,畐9总根据流流程进行审批。 2.3邮件帐号 2.3.1内部邮件由使用者提出申请,部门主管审核,所在系统总监批准,资讯部给予开通。 2.3.2外部邮件由使用者提出申请,部门主管审核,所在系统总监复核,常务副总批准后,资讯部给 予开通。 2.4邮件使用指引 电子邮件是工作上重要的沟通工具,发出电子邮件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但往往却很少在意对方收到电子邮件的反映。在工作环境里,每人每天从四面八方收到传送过来的大量电子邮件,为了使同事能更有效率地使用邮件的功能,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现对“电子邮件” 使用如下规定: 2.4.1电子邮件的主要用途 2.4.1.1电子邮件的主要用途是作为与外界进行商业联系及与公司内部进行工作沟通的工 作工具; 2.4.1.2如地理上不方便面对面沟通或减少拨打长途电话,电子邮件是一种快捷、便宜及易用的渠 道;

电子邮件使用技巧集锦

电子邮件使用技巧集锦 随着互连网的发展,电子邮件成为当今越来越常用的工具之一,发送电子邮件方便、便宜。下面向您介绍电子邮件使用的几项小技巧。 1、让电脑自动记住邮箱口令。 每次接收或发送邮件之前,软件都会要求你输入自己的邮箱的口令,并将这个口令传送到你所在的上网公司进行核对,若口令不正确,则不能对邮件进行操作。正常情况下,口令的输入、传送与核对大约要30秒。若让软件记住口令,每次进行邮件操作之前,它会自动进行传送和核对,不要手工操作,可省一定的时间。在OutlookExpress下设置口令记忆方法为:(1)打开OutlookExpress,选择“工具”菜单,单击“帐号”项目;(2)单击“邮件”标签,然后选择“帐号”下面的邮箱名称;(3)单击“属性”按钮,选择“服务器”标签;(4)选择“登录方式”前面的单选钮,在“密码”后面输入用户的邮箱口令,但显示的是一组星号。最后单击确定即可。 2、用不同的信箱处理不同的事 随着免费信箱开通的越来越多,申请十几个信箱没多大问题。你可以用不同的信箱来处理不同的事:如处理私人信件和处理公务的信件用不同的信箱,订阅不同的电子邮件杂志用不同的信箱,如果你经常投稿的话,还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投稿信箱,这样,这个信箱一收到邮件就会给你一种迫不急待想看的感觉,很吊人味口。 3、用不同的信箱发送邮件 OutLookExpress可以使用你拥有的所有邮箱中的任意一个来发E-mail。具体操作方法是:在“新邮件”窗口中撰写信件结束后,打开窗口中的“文件”菜单。如果你成批发送邮件,可单击菜单中的“以后发送方式”命令,在子菜单中选中你需要的发件邮箱。以后发送邮件时,E-mail 就带有你选择的邮箱地址。如果是立即发送邮件,可单击菜单中的“发送邮件方式”命令,在子菜单中选中你需要的发件邮箱,则E-mail就立即从这个邮箱发出。 4、自动分拣收到的邮件 用OutlookExpress5.0可通过增强的邮件规则来实现邮件的自动分类功能,以便把接收到的邮件自动放入不同的邮件夹中。 (1)在OutlookExpress中,新建多个文件夹以创建文件夹存放与工作有关的各类邮件,然后单击“确定”按钮; (2)选择“工具/邮件规则/邮件...”命令,若以前没有创建过邮件规则,则系统将直接进入“新建邮件规则”对话框;否则将进入“邮件规则”对话框,然后再单击“新建...”按钮; (3)在“新建邮件规则”对话框中,分别选取“规则条件”下的“若‘发件人’行中包含用户”和“规则操作”下的“移动到指定的文件夹”,然后单击“规则说明”中的“包含用户”超级链接;

律师发送电子邮件的注意事项(强烈推荐)

律师发送电子邮件的注意事项 王荣洲律师 律师,特别是非诉律师,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收发一下电子邮件;下班前也得看一下有没有需要紧急处理的电子邮件;甚至在平时、下班后、假期都会强迫式的时不时看下手机是否有需要处理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已经成为律师最重要的一种工作沟通工具,人人都在用,不代表人人都会用,那怎样才能用好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作为一种书面沟通形式,它有语言沟通所无法达到的效果,怎样才能与语言沟通形成有效互补?收发电子邮件到底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电子邮件沟通的好处 喜欢给你发邮件的人一般都是有点城府的,因为电子邮件沟通与言语沟通的差异性,导致通过电子邮件沟通有它的优势。 1.1降低执业风险 因为电话沟通或当面沟通的即时性导致很容易出错,从而暴露自己的短板,但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可以字斟句酌,有充分的时间来准备,这样出来的法律意见必然更趋向完美。 实务中常见的情形有:跟客户电话或当面沟通完了,再将相关内容予以完善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确认;相关事实与证据在不能当面笔录确认的情形下,让客户将相关事实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确认等等。律师和客户的来往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予以保存,相比电话沟通或当面沟通的口说无凭,电子邮件沟通无疑能降低律师执业的风险。

1.2提高沟通效率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你可以把你的法律意见、方案全面的表达出来,可以使其条理更清晰,这样客户更容易看明白,从而避免低效的反复沟通,因此提高沟通的效率。还有当与客户当面沟通效果不佳时,可以采用迂回的战术,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来沟通。在客户冷静的情形下,客户更可能客观,全面的听取你的意见,从而提高沟通的效率。 1.3彰显专业水准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就得在客户面前要展示你的专业水准,专业就是要让客户感受到你不同于常人的地方,客户已经领略了你的口才,也得让客户见识一下你的书面沟通能力。电子邮件就是一种书面沟通的形式,要让客户通过电子邮件感受到你的专业,你的条理清晰,你的逻辑严谨,你的论证充分,甚至你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和态度都不同于常人。但这也是一把双刃剑,你得要确保这是你露脸的机会,而不是露屁股的机会。 2.电子邮件的组成部分 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是由诸多部分组成的,一个部分出错,整体印象就会打折扣,甚至带来法律风险,所以每一部分都要做到严谨,规范。 2.1发件人 发件人顾名思义就是发送电子邮件的人。这里主要谈一下律师的邮箱选择问题。很多律所都有自己的企业邮箱,企业邮箱有很多好处,

关于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 的几个问题

关于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几个问题 一、电子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其在民事诉讼中的真实性判断标准适 用“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中明确了判断证据真实性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其中第72条第一款规 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另外,该司法解释第22条还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因此电子证据应属于视听资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2002)第64条也规定:“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或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从而确认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合法地位。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也应适用“高度盖然性”的标准。二、公证方法 电子邮件以证据形式出现时,如果双方均对电子邮件的内容及收发人无异议,在诉讼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可以作为证据认定。若对方有异议,则:在确认电子邮件的收发件人时,首先需查清的是电子邮件的地址是否是收发件人的,其是否拥有合法的用户名、账号、密码等,因每一个注册用户均对应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合法用户的上述资料及个人资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身份号码等) 在“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即网络服务提供商) 处均有备案,如使用人的个人资料于ISP的备案一致,则可以确认该信箱是使用人的,在

如何合理的使用电子邮件

如何合理的使用电子邮件 1. 切记!电子邮件不是我们唯一的(应该也不是最主要的)沟通方式 当在选择使用电子邮件或是直接对话中纠结时,请别再犹豫,直接拿起电话,打给对方,必要时约对方面谈。 2. 不要/不宜使用电子邮件的情况 (1)当你心烦或者愤怒时。请打电话给对应的联系人陈述清楚你的问题或者跟对方约一次实时会谈。 (2)写一些你不会以公司/部门名义发送的内容或者你并不愿意相关部门内每一个人都知晓此内容。电子邮件能够并且将会被转发,同时能迅速传播,你必须假设自己发送的任何内容都是公开的,或是将会被公开。 (3)与某个对应的人有很多往来的“对话”,同时抄送给很多人。可以给对应联系人打电话进行实时沟通,或者仅同这个联系人电子邮件往来(用“回复”代替“回复所有人”)。 (4)将电子邮件发给几个可能相关的人试图找到某人来解决问题。花些时间(可能需要打几个电话)确认究竟谁是具体的负责人(们),然后把电子邮件发给负责的那(几)个人。 (5)将本应在团队内部解决的问题暴露在总部或者其他团队面前。在将问题升级之前,先确定你已经用尽所有的内部资源来解决问题。 3. 在正确的时间写电子邮件给正确的人 写电子邮件的时候,请确保你正在创造价值,并对别人的时间给予充分的尊重。(1)收件人 A.将那些你期望对你的电子邮件做出反馈的人(们)放在“收件人”地址栏,并且不要加别人。如果你放2个或2个以上的收件人,那么将没有人会为这个问题负责。 B. 如果你需要多个人的反馈,请在“收件人”栏内放上这些相关人们的邮件地址,并 在邮件正文内清晰注明你需要每个收件人做什么以及具体的时间。

C. 不要机械地使用“全部回复”。回复给发件人,然后谨慎选择其他需要添加到“收 件人”及“抄送”栏的邮件地址。 (2)抄送人 A.将那些需要知道相关事项但并不要求有任何直接行动的人(们)放在“抄送”栏。 B. 只将与邮件提及主题相关的接收者放在“抄送”栏。在将某人添加入收信列表前, 请先问问自己“这些邮件信息是否真的能够帮助这个收件人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也就是说,请慎重考虑是否真有必要将邮件抄送给某人。这样可以节省你以及同事们很多用于响应、转发和删除那些不应该接收的邮件的时间。 C.不要使用“密件抄送”功能。 4. 用最有效的方式写电子邮件 (1)建立清晰的权责关系。很多冲突的发生是因为没有人确切地知道是谁在负责某一具体事项。 (2)沟通与反馈的期望。为了提高作为一个组织的效率,我们必须在反馈时间上达成一致。这方面的经验和建议请参考下表: (3)主题栏。情况或者需要行动的事项描述得越具体,你的电子邮件被收件人阅读并得到反馈的几率就越高。 A.将主题以及(如果可能的话)想要得到的具体行动放在“主题”栏; B. 不要让你的“主题”栏过于冗长,尽量控制在15个字或7个单词以内; C. 如果你需要对方做出决定,请标明“需要决定”; D. 当你不需要收件人的任何反馈时,请使用“供参考”;

如何收集整理电子邮件、录音录像、手机短信和照片作为索赔证据材料

如何收集整理电子邮件、录音录像、手机短信和照片作为索赔证据材料 发布时间:2016-03-23 13:57:44 作者:姚晓培马振林来源:中伦律师事务所我要评论(0) 现在项目中,很多的报价文件、洽商变更、往来函件均是通过电子邮件、QQ文件的方式进行双方的往来协商,相关的电子材料就成为证明相关事实的唯一证据。此外,照片、录音、录像、手机短信也是施工过程中能够反映事实的常见证据材料表现形式。 电子邮件的收集和整理 施工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电子资料证据就是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电子邮件的证明效力需结合该电子邮件证据的形成过程、是否办理公证手续、电子邮件的内容、发送及接收电子邮件的人员的身份,以及与其他证据的对应关系等因素综合考量,不一定都能被法院认可。 主要的原因包括:第一,电子邮件本身的证明力较弱。电子邮件是从总承包单位控制的计算机中获取的,从技术上看,总承包单位完全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算机操作,在提取电子邮件证据时对邮件内容进行修改、编辑等操作,因此业主往往会对电子邮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因此,一般情况下,需要对电子邮件证据办理公证手续。第二,进行电子邮件往来的对方身份不明确。电子邮件的发件主体、收件主体往往都采用匿名的方式,如果总承包单位在使用电子邮件证据时,不能证明对方的身份以及职权权限,业主很可能会主张其并没有发送过该类邮件,而是总承包单位自己注册了一个电子邮件账号,伪造证据。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如果总承包单位仅仅提供一份孤立的电子邮件证据,而业主又不认可该份电子邮件证据,则仅凭该份电子邮件证据,得到法院支持的难度很大。 但是,电子邮件毕竟是施工过程中双方进行信息往来的主要平台,也是形成证据材料的主要形式,邮件内容基本上能够反映业主和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意思表示,属于合法的证据表现形式,因此总承包单位还是应该将与案情有关的电子证据提交给法院,用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在提交电子邮件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使用电子邮件公证或鉴定的方式,通过公证或鉴定人员对电子邮件进行必要审查,一定程度上能提高电子邮件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根据《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鉴定人员在鉴定电子邮件的真伪时,应采取以下步骤:了解邮件形成的过程等相关情况;固定保全邮件;按照相关技术方法,搜索、恢复保存在硬件设备上的电子邮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和数据;对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检验和分析。此外,办理电子邮件公证手续也是一种法定手段。当

电子邮件使用注意事项

电子邮件使用注意事项 一、电子邮件的作用: 1.方便沟通,提高办公效率,节约成本; 2.传递信息方便、快速、安全; 二、为什么要学习电子邮件的注意事项: 1.节约他人时间,只把有价值的信息提供给需要的人; 2.通过合理使用电子邮件,减少工作中不必要的麻烦,提高工作效率; 三、邮件使用注意事项: 1.主题 1)不要使用空白标题,这样是不礼貌的; 2)主题要提纲挈领,使用有意义的主题,这样可以让收件人迅速了解邮件内容并判断其重要性。 3)回复对方邮件时,可以根据回复内容需要更改标题(主题与内容相匹配); 2.收件人 1)确认传达讯息的对象,并将人数降至最低。 2)发送电子邮件之前,确认收信对象是否正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3)不要把内部消息转发给外部人员或者未经授权的接收人; 3.称呼和问候 1)恰当地称呼收件者,拿捏尺度; 2)称呼全名是不礼貌的; 3)Email开头结尾最好要用问候语,礼多人不怪; 4.正文 1)正文要简明扼要,行文通顺; 2)注意论述语气; 3)多用1234之类的列表,以清晰明确; 4)一次邮件交代完整信息,不要重复发邮件; 5)尽可能避免拼写错误,注意检查; 6)合理提示重要信息,用颜色标示或粗体等; 7)合理利用图片、表格等形式来辅助阐述; 5.附件 1)正文里面提示收件人查看附件; 2)附件文件应使用有意义的名字命名; 3)正文中应对附件内容做简要说明,特别是带有多个附件时; 4)附件数目不宜超过4个,数目较多时应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 5)附件内容如需打印,请提前设定好打印格式,以免给他人造成麻烦; 6.结尾签名 1)签名信息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4行(一般包括部门、姓名、联系方式、职务等); 2)签名档文字应选择与正文文字匹配; 3)签名信息避免使用卡通、动漫图片; 7.回复技巧 1)及时回复Email;如果正在出差或休假,应该设定自动回复功能; 2)进行针对性的回复; 3)不要就同一问题多次回复讨论;同一问题交流回复超过3次,只能说明交流不流畅,应采用电话沟通等其它方式; 4)要区分“单独回复”和“全部答复”;如果不是有必要让所有人知道回复内容,尽量不选择使用全部回复功能。 5)想回复对方的邮件,就不要创建一封新邮件。因为它打断了原始邮件和回复邮件之间的关联; 6)不要向上司频繁发送没有确定结果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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