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制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3日一、总体要求(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与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二)土地储备就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二、储备计划(四)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五)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与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应包括:1、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2、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含当年新增拟收储土地与新增入库储备土地规模及地块清单);3、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含当年前期开发地块清单);4、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含当年拟供应地块清单);5、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6、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
土地储备中心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土地储备中心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说明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负责土地收购储备。
核定土地收储、开发成本;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综合股工作职责:负责会议组织和学习教育;负责单位印章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起草和上报文书;负责制定和完善土地储备中心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党建和宣传工作;负责文件、报刊收发、档案归档、整理、保管和保密工作;负责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及保密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工会、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土地储备中心综合协调、环境卫生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储股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国有土地收回储备工作;负责全区集体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并对储备宗地进行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负责编制土地收储计划、台账、报表等工作;负责土地收储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已征收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拆除清运、场地平整和围栏保护等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土地储备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本年年预算收入合计为7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7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1万元,项目支出7.15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78.56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5.17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三、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0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86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0.9万元、邮电费0.3万元、福利费0.4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47万元、工会经费0.7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20年土地储备中心单位“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0%。
储备土地管理经验浅谈

国土资源 L AND &RESOURCES探索TANSUOYANJIU研究31促进杭州市“三江两岸”定成绩。
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为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创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建富春江5A级景区,限期完成国有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旅游资源整合工作,力争早日将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储备土地,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山秀、水清、城美、精致”的现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地理条通过收购、依法收回、优先购买等代版“富春山居图”,呈现在世人件各异,储备土地的管理模式也不方式依法取得,已纳入储备土地面前。
近年来,建德市土地收购储尽相同。
储备土地的管理模式主要库,而尚未供应的土地。
根据《土备中心对储备土地的管理模式进行有以下几种: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了多方探索,在盘活存量资产、促〔2007〕277号),“纳入储备的土委托管理是储备土地最常见的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取得了一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一、管理模式:多措并举、因地制宜1.委托管理储备土地管理经验浅谈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李 昊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房集聚区建设,并鼓励有条件的集钩的奖惩机制。
辖区内新发生的违具体操作指导意见(试行)》(东镇所在地村、中心村启动农房集聚法用地未按规定时限拆除的行政政办发〔2015〕94号)规定,分不项目,到2018年,全市目标建设功村,下年度暂不予安排农民建房用同时段予以确权;对不符合确权登能区块清晰、人口集聚适度、服务地指标。
记和未拆旧建新的旧房,一律予以半径合理、功能配套齐全的农房集拆除;对符合确权登记,但属“一聚区若干个,以缓解全市农民建房作为创新国土资源审批方式委户多宅”清理和空心村整治范围内难问题。
托下放审批权限的12个试点县市之的旧房,要通过村(居)集体回一,东阳市国土局将积极做好省厅收、调剂置换、平面安置、出具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和市局的衔接,做好“两个试点”安置凭证等途径分类处置,通过以源管理完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实承接工作,在前期行政审批时限缩上三种途径,充分盘活村内存量建施意见》(东委办发〔2015〕45短7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速增效,理设用地,腾出空闲地,用于农民建号)规定,严格控制控制新增建设顺各科室内部关系,优化农转用审房。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2.02•【文号】财综[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 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促进土地储备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压缩现有土地储备机构各地区应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全面清理。
为提高土地储备工作效率,精简机构和人员,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统一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对于重复设置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在压缩归并的基础上,按规定重新纳入土地储备名录管理。
鉴于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的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等工作主要是为政府部门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因此,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原则,各地区应当将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各地区应当将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从事政府融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业务部分,从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剥离出去或转为企业,上述业务对应的人员、资产和债务等也相应剥离或划转。
上述工作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部门等机构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下土地储备的实践与思考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下土地储备的实践与思考摘要: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政府通过垄断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供应,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合理利用土地以及分配土地收益的重要工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土地储备;保障;宜居;发展引言土地储备制度历经20多年的实践,在保证“净地”供应、保障民生和重大项目用地需要、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储备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如:管理体制不畅、运行不规范、资金管理机制亟待规范等。
1土地储备制度的界定关于土地储备制度的界定,国内学者主要认为土地储备制度是由城市政府委托或授权的专门机构或组织通过收购、回收、优先购买、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在完成土地整治等前期开发工作后,再根据城市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将其储备的城市土地重新投入市场的制度安排。
而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土地储备制度做了界定。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第2条规定,所谓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2当前土地储备面临的困难2.1土地储备机构管理体制机制亟待理顺在当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下,土地储备机构管理体制机制不畅等问题和矛盾逐渐凸显。
按照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制管理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应隶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但目前部分地区的土地储备机构仅在形式上隶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际上仍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致使储备土地资产游离于规范的管理体系之外。
2.2资金筹措较困难在实际的土地管理运作中,几乎各地的土地储备机构都存在资金筹措困难的现象,早些年前银行贷款是土地储备机构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但背负巨大的还款压力使它们难以轻装上阵。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对土地储备融资工作运行进行规范和约束,至2017年6月,通过土地储备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筹集储备资金的渠道已全部阻断。
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789fb63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fb.png)
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
号)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房地产》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为加强土地储备机构、业务和资金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和健康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土地储备工作,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的规定,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名录并定期更新。
【总页数】3页(P4-5,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5
【相关文献】
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3号 [J], ;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5号 [J],
3.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文2008年4月29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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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点梳理 [J], 金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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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三批)》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3]298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三批)》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3]298号](https://img.taocdn.com/s3/m/ec858827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b3.png)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三批)》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三批)》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3〕298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三批)〉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674号),为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的规范管理,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的有关规定,公布了我省已经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核的第三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现将有关名录转发给你们。
根据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将定期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为名录以外的机构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将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增加土地储备信息模块,对名录内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监管。
名录内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将纳入储备土地、已供储备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各类融资等相关信息及时上传。
相关信息与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部门共享。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江苏省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三批)》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江苏省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三批)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8月9日附件:江苏省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三批)序号名录代码地区单位名称机构代码批准单位批准文号行政隶属1TC320102南京市玄武区南京市玄武区土地储备中心67131513-4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宁编字[2013]11号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玄武分局2TC320104南京市秦淮区南京市秦淮区土地储备中心67130574-5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宁编字[2013]11号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秦淮分局3TC320105南京市建邺区南京市建邺区土地储备中心58944167-6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宁编字[2013]11号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建邺分局4TC320106南京市鼓楼区南京市鼓楼区土地储备中心55550549-1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宁编字[2013]11号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5TC320113南京市栖霞区南京市栖霞区土地储备中心67494647-6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宁编字[2013]11号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栖霞分局6TC320114南京市雨花台区南京市雨花台区土地储备中心58943431-0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宁编字[2013]11号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台分局7TC320151南京市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06708969-5南京市浦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浦编字[2013]15号南京市国土资源局8TC320152南京市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06709109-0南京市六合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六编字[2013]2号南京市国土资源局9TC320211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滨湖区土地储备中心46630675-7无锡市滨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锡滨编[2005]12号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分局10TC320251无锡市无锡市新区土地储备中心46630689-6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锡编[2005]28号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11TC320351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46654788-4徐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徐编复[2012]30号徐州市国土资源局12TC320551苏州市苏州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46699169-4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苏编发[2013]07号苏州市国土资源局13TC320552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46695697-9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园工[2000]63号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14TC321151镇江市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46866339-5镇江市人民政府镇政复[2008]23号镇江市国土资源局——结束——。
储备土地管理办法

储备土地管理办法储备土地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为满足城乡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和城市改造等需要,将一定范围内土地上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个人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划归国家或单位所有,暂时不用、不租、不出让,留待日后需要时再行利用。
储备土地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储备土地的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城乡发展协调性,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一、储备土地的管理范围储备土地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储备土地的管理,包括国家级、地方级和企事业单位层面的储备土地。
储备土地可以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承包经营权。
二、储备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储备土地资源,储备土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储备土地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土地储备规划的编制、储备土地的征收和储备、储备土地的保护和监管等。
三、储备土地的征收和储备储备土地的征收和储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储备土地应当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划归所有,并按照储备土地管理机构的规划进行存放和管理,以确保土地的完整性和可利用性。
四、储备土地的保护和监管储备土地的保护和监管是储备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储备土地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储备土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储备土地的监管和巡查,及时处理违规使用或侵占储备土地的行为。
储备土地的保护还包括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
对于有特殊保护需求的储备土地,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保护不受侵害。
五、储备土地的利用和出让储备土地的利用和出让应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出让等方式进行。
储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确保储备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储备土地的利用范围可以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承包经营权,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规划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划分。
六、储备土地的监督和检查为了保障储备土地管理的有效性,储备土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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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制对公司性质土地储备的影响分析【摘要】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最新政策文件,对公司性质土地储备有了新的要求。
本文在主体选择、权利厘定、融资分析三个方面,分析公司性质土地储备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边界,提出一种新的土地储备模式,以期为名录外机构解决土地储备运作,化解储备风险,做一些理论分析与尝试。
土地储备制度是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土地市场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制度之一。
土地储备制度在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2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对土地储备机制在管理与融资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公司性质土地储备也有相应的要求。
本文在主体选择、权利厘定、融资分析三个方面,分析土地储备的实质,试图廓清土地储备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边界,提出一种新的土地储备模式,以期为名录外机构解决土地储备运作,化解储备风险,做一些理论分析与尝试。
1 问题的提出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我国土地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土地储备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得到落实。
在全国各地的储备工作实践看,独立于国土资源部门的公司性质机构也在开展实质上的土地储备,其性质可以定性为土地一级开发,
且有较大规模的土地储备量。
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政策文件出台后,亟需解决公司名下储备与土地储备的政策冲突,其储备土地需尽快推向土地市场,化解土地政策及市场风险。
2 公司性质土地储备的政策分析
2.1储备主体分析
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五个基本条件,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按此规定,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制管理,只有符合条件,列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单位,才能承担土地储备工作并进行储备融资。
公司性质机构实施土地储备并非政策文件规定的储备机构,法律地位上的不认可,成为公司性质土地储备的根本性制约因素,直接影响公司性质土地储备的正常运行和目标的实现。
2.2土地权利分析
国土资发〔2012〕162号文要求各级国土部门不得为名录以外的机构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
公司性质土地储备不能办理土地登记,不能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的缺失,造成了土地权利的不完善。
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制约土地权利发展。
2.3融资渠道分析
土地储备不仅是土地流转的过程,也是一个资金循环的过程,资
金是土地储备具体实施中最为重要的核心要素,实施土地储备需要大量资金予以支持,以推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土地收购等具体工作。
国土资发〔2012〕162号文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等文件,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
其重要限制手段为,名录外机构实施储备的土地不予登记,以证抵押银行贷款融通资金的渠道无法实施,权属和登记直接影响到土地储备的融资,公司开展土地储备受到影响。
综上,通过储备主体、土地权利、融资渠道分析,可以看出,公司性质土地储备的制约因素较多,需妥善解决。
3政策建议
为妥善推动公司性质储备土地上市,化解风险因素,探索列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与公司(应为国有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实施“联合储备”的模式。
此种模式,是对土地储备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土地储备制度运行自主性和灵活性的体现。
允许一定的自主性,可以更好发挥土地储备制度的功能,在储备主体、土地权利、融资渠道方面,实现一定的创新。
3.1储备主体方式
“联合储备”的模式,即土地储备工作开展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公司联合实施,在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中,予以政策上的保障。
对于实施联合储备方式的项目,为保证工作顺利、规范开展,依法依规进行,由土地储备机构开展项目业务指导、业务监管、规划策划等工作,
公司负责具体土地储备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储备资金筹措,编制预算、可研及决算报告,与土地权属单位协调土地收储等具体事宜。
具体责任与分工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公司签订合同予以约定,公平合理分清权利与义务。
3.2土地权利实现方式
明晰的土地权利,为土地进行抵押或其他形式的利用,提供明确的各方法律关系。
联合储备的土地纳入储备后,由土地储备机构申请单独登记,明确土地权属,减少纠纷。
土地登记前,储备地块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全部拆除。
“联合储备”模式形成的土地,可以在使用权证上,标明“联合储备土地”,有别于其他储备土地,为储备机构或公司开展融资提供土地权属上的保证。
3.3融资管理
“联合储备”实现了融资渠道的多样化,该模式既可利用土地储备的融资优势,又可利用公司的融资方式的灵活、多样。
土地储备机构持土地权属证明向银行抵押贷款,公司发行信托产品融资及企业债券融资。
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土地储备项目全部纳入财政审核管理,实行预决算制度。
预算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后,下达土地储备计划;决算审核对联合储备单位实际成本发生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对,并与预算报告对比,保证了土地成本的准确性、规范性。
预、决算审核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相互控制,对土地储备成本实现有效管控。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2.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