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编王学梅)第四章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6

期限届满之前,出卖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买受人可以解除
合同;(3)选项D:出卖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3.随时解除
(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不需要说明理由),造成承揽 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解释】此项解除权的行使必须是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释1】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解除权的产生,此项解除权 的行使条件之一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延迟履行的债务不强调必须是“主要”债务,
【解释】与“债权人”的另行约定对债权人才有约束力。
【例题•单选题】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分立时B公司和C公司明确约定A公 司以前的债务由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B公司承担
B.由C公司承担
C.由B公司、C公司平均承担
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
的,按比例抵充。
2.主债务、利息、费用的抵充顺序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
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
(3)主债务。
(2)事后协商一致:协商解除
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四章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 ⼀、主体理论: 1、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指依据经济法⽽享有权⼒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2、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同⼀主体,由于受不同的法律规制,其⾓⾊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只要其依据经济法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是经济法的主体。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可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其中前者可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后者可公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4.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 (1)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是通过调制⾏为来实现的,其地位是⾮平等的。
(2)在经济法的主体组合中,还存在着主体的差异性,这是经济法特殊性的⼀种表现。
5、经济法主体的⼆元结构: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种“⼆元结构”,即可分为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并可以进⼀步分为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
这种主体⼆元结构,也会体现在各个具体部门法中,如财政法中有财政收⼊的征收主体与缴纳主体、财政⽀出的拨付主体与受益主体等等。
经济法所体现出的多个层次的“⼆元结构”,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复杂性” 6、经济法主体的能⼒:在经济法领域,调制主体必须具有调制能⼒,调制受体必须具有博弈能⼒。
主体的能⼒问题,关系到相关的主体权利或权⼒,也关系到主体的⾏为,进⽽也可能关系到主体的责任。
7、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 多维性: (1)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通常,调制主体的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或体制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调制受体的资格⼀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做出特别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不过在经济法的调整⽅⾯,也不排除对某些特殊⾏业的市场主体做出特殊的要求。
(2)具体的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都有各⾃不同的法律依据。
例如财政调控主体和⾦融调控主体,其权原、具体的法律依据等都是不同的。
同样作为调制受体,虽在总体上都是市场受体,但其具体⾝份往往也要随具体法律⽽定。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5

公司没有过错
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
C.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
不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
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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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单元合同的担保
【考点3】保证(P78)
【例题1•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
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4)选项D:保证期
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回事儿,选项D的表述将二者混为一谈。
【例题2•多选题】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 交了签名的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 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B.甲餐厅仅有权请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为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C.因为乙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尚未生效
D.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定金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条款无效
【答案】C
【解析】(1)选项AC: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题中,乙未依约向甲支 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甲无权要求乙承担定金责任;(2)选项BD:定金数额不得超过
经济法第四章讲义(中级会计师)

模块二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
1.概念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调整范围
(1)调整:政府机关作为平等主体与对方签订的合同。
(2)不调整
①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②劳动合同。
3.基本原则
(1)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纵向流程。
【精品】注会经济法科目第4章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简介:1.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平均分值在16分左右,而且每年都会考查主观题。
本章教材在13年和14年都有明显新增内容,所以今年考核中仍需继续关注.2.本章出题往往是在具体合同的背景下,容易涉及大题的合同有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3。
本章学习以理解为主,入门难度不大,但是题目比较灵活,所以需要学员能够结合历年考题体会出题思路.【考点一】合同的基本理论(两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偶尔出题,考核形式为客观题,重点在于合同法的适用情形和实践合同的例子。
一、《合同法》的适用1。
适用: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
不适用:(1)特定合同中非平等的关系:政府用于公权力进行行政管理,如行政奖励的合同。
【注意】并非所有牵涉政府的都是非平等:政府采购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受合同法调整。
(2)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协议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A。
监护协议B。
政府采购协议C。
专利转让协议D。
股权转让协议『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2)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注意】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
★【考点二】合同的相对性理论(两星)【考点介绍】本考点本身虽然只是偶尔出题,但是它的观点在教材很多内容中都有体现,考核的也很多。
一、理论分析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是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
——债权是相对权1.涉他合同(P74):(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结论】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论是向第三人履行,还是由第三人履行,责任只约束债务人和债权人。
韩雪琴经济法概论第4章经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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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雪琴经济法概论第4章经济法律制 度
案例 ö庭审中,陆某坚持儿子拿自己印章、身份
证和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自己并不 知情,均是儿子私下所为,但没有拿出证 据予以证明。徐某则认为,在此次房屋买 卖中,陆某儿子拿出的陆某印章、身份证 和房屋产权证都是真实的,这应视为委托 代理关系,而且自己是通过合法途径卖得 房屋,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请求法 院依法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 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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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雪琴经济法概论第4章经济法律制 度
案例
ö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 C 、D三人前往。 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 偷藏人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 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 、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 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 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
权,则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要求被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认为徐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基
于合理信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
效的,故依法判决驳回陆某的韩雪琴诉经济法讼概论请第4章求经济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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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案例
ö此案有两点值得提醒,一是市民应当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印章、身份证和房 屋产权证,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二是二手房买卖中的下家应在有代理 关系的交易中仔细审查对方有无代理 权限,避免日后卷入不必要的诉讼之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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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雪琴经济法概论第4章经济法律制 度
问:房屋买卖是否合法有效? ö
韩雪琴经济法概论第4章经济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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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归纳
嘿,朋友!咱们来聊聊经济法第四章的那些事儿。
先说说市场规制法吧,这就好比是一个大管家,管着市场里的各种“调皮捣蛋”。
比如说反垄断法,你想想,如果市场上有个企业像个霸道的大胖子,把其他人都挤得没地方站,那这市场还能健康吗?这时候反垄断法就得出马,把这个“大胖子”给管管,让大家都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再瞧瞧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就像是个警察,专门抓那些偷偷摸摸、使坏心眼的家伙。
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这不就是在欺骗咱们消费者嘛,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不能让他们得逞。
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可是咱们消费者的“护身符”。
咱们买东西、享受服务,要是受了委屈,它就来给咱撑腰。
比如说买到了质量差的东西,商家还不给退换,这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会说:“不行!必须给消费者一个公道!”
产品质量法也很重要哦。
一个产品质量不过关,那不是害人嘛。
就像一辆车,要是刹车不灵,这得多危险啊!产品质量法就是要让生产厂家对产品负责,不能马虎。
价格法呢,就像是个秤砣,保证价格公道合理。
要是有人乱涨价,把东西卖得贵得离谱,价格法就会出来说:“你可别乱来!”
广告法也不能少,那些夸大其词、虚假的广告,不就像个骗子在忽悠人嘛。
广告法就是要让广告老老实实,不能骗人。
你说,要是没有这些法律,这市场不得乱套啦?所以经济法第四章的这些知识点,那可都是为了让咱们的市场更有序、更公平、更让咱们放心呐!咱们得好好学,懂了这些,咱在市场里才能不被忽悠,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是吗?。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8

羌
【考点3】其他规定(P90)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2001年单选题)
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据〈〈合 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 侵权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
【案例】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承租人乙经出租人甲同意,可以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丙。
在本案中:(1)乙、丙之间的转租赁合同有效;(2)甲、乙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3)如果丙将房屋损坏,由乙向甲赔偿损失(甲和乙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4)由于
甲和丙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5)甲可以
【解释】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无论不动产还是动产,均自“交付”
时转移风险。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交付才是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
4.先占有后订立买卖合同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2009年多 选题)
【相关链接】 简易交付 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无 需现实交付,物权在 法律行为生效时 发生变动效力。
【解释】(1)不动产的买卖,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2)动产的买卖,所有权自
“交付”时转移,但当事人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的除外。
2.孳息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1年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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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北京出版集团公司 北 京 出 版 社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北京出版集团公司 北 京 出 版 社
概述
合同的概念、特征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述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部分有效) 2、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3、损害国家利益的,
4、财产收归国有
案例
甲、乙约定,甲为乙提供一把“五四”式手枪,价格
2000元,三天后货款两清。后双方实际履行了合同。
试分析: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概述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
该批货物入库。后货物价格下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
付款时,甲公司辩称合同尚未成立。 试分析:甲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概述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
合同需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 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以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称为格式合同。
对格式条款的特别限制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
2、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 律行为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4、为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概述
合同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要式合与不要式合同
4、诺成合与实践合同
5、主合同与从合同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7、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概述
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案例
甲将乳白色大衣交洗衣店干洗。取衣时,甲发现 衣袖被污大块红渍。经洗衣店重洗仍无法彻底去掉。 甲要求干洗店赔偿其大衣价款1880元。洗衣店承认过
失造成大衣污损,但声称本店取衣单背面印有“顾客
须知”,其中第三条为:衣物如有污损,赔偿价格最 高为1000元。 试分析:洗衣店的主张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的形式不同,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也不同。
3、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合同的形式不同乙两公司拟订了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 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 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
案例
甲告知乙,愿以1000元价格将自己一台八成新 相机出让给乙,乙没有购买相机的打算,将此消息 告诉了丙,丙于是和甲联系,表示自己愿意购买该
相机。
试分析:丙的表示是否构成承诺。
案例
A公司16日收到B公司要约:“马口铁500吨,天津港 交货,每吨人民币4500元,限20日复到有效。即期信用证
支付”。A公司17日复电“若单价为每吨人民币4000元,可
试分析:乙是否有权主张200元酬谢款。
案例
甲公司于5月6日传真乙公司:“本公司有马钢生产
各种规格钢筋供应,质量可靠、交货及时,敬请光
顾”。5月10日乙公司传真:“需马钢产6m钢筋200吨, 货到黄河价格3500元/吨,货到付款,一个月内交货, 请在一周内电复”。5月12日乙公司传真:“因情况有 变,撤销我方5月10日发价,见谅”。 试分析:乙公司是否成功撤销了要约。
接受500吨马口铁,履行中如有争议,在A公司所在地的仲 裁机构仲裁。”B公司18日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减, 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上涨,A公 司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要约,信用证已经由C银行开出,
请确认。”但B公司退回信用证。
试分析:合同是否成立。
概述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概述
订立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3、其他形式:推定默示
概述
合同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概述
合同订立的方式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条件 要约的生效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
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及自然 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予等合同关系。
合同法不调整
1、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 2、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 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合法原则
概述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时,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构成缔约过失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概述
构成缔约过失情形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撤销
2、承诺: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条件 承诺的生效 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撤回
迟到的承诺和逾期承诺
案例
甲公司向乙公司寄送了一份产品价目表,产品价
目表介绍了甲公司的各种产品、规格、价格等,并标
明了联系方式。 试分析:该价目表是否构成要约。
案例
甲手表丢失,于是在校园贴出悬赏广告,明确表 示:如若送还,酬谢200元。广告发出后第三天,乙 将拾到手表送还甲,但甲仅支付酬谢款100元,双方 为此发生争议
概述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生效时间
1、自成立时生效 2、批准、登记后合同生效 3、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合同生效
案例
17岁的晓明初中毕业后就参加工作了。工作半年 后,她用攒下的钱买了一条价值800元的珍珠项链。晓 明父母以晓明尚未成年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试分析: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概述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