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6.30•【字号】苏卫监督[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苏卫监督〔2006〕1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我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我厅组织修订了《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卫生监督处联系。
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附件: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凡我省境内从事生产下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企业,应当取得省卫生厅发放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以下简称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一)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的管材、管件;(二)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包括混凝剂、助凝剂、软化剂、灭藻剂以及其他饮用水处理剂;(三)除垢剂;(四)玻璃钢水箱。
三、省卫生厅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工作。
省卫生监督所承担申请材料接收、审核、报批、审批结论反馈、卫生许可批件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申请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式两份):(一)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配方;(三)生产工艺及流程图;(四)生产厂区及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平面图;(五)生产及检验设备清单;(六)产品质量标准;(七)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八)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九)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和铭牌)和产品说明书样稿;(十)卫生管理制度。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7.10•【字号】苏卫综合[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卫综合〔2009〕10号)各市卫生局、爱卫办,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5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从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饮用水水质监管力度、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切实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其中要求卫生部门“要完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发布、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根据实际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通知也明确了政府实施水质监管、水质检测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供水水质监管公平、公正和公信。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有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饮用水安全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在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完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制定并有效落实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计划,落实水质监督监测工作责任。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编制完善本地区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
要切实保障水质监督监测工作条件和经费安排,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六年第一季度江苏省卫生厅卫生行政许可情况通报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项目 单位地址 卫生许可证号 批准日期 1 无锡珊瑚礁纸制品有限公司 卫生用品类(尿布(纸))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工业园东区春江路5-1号 苏卫消证字(2006)第 0001号 2006年1月4日 2 无锡卡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卫生用品类(纸质餐饮具)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镇雪浪浪溪路4号 苏卫消证字(2006)第 0002号 2006年1月4日 3 常州原森态净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消毒器械类 常州市戚墅堰东升路78号 苏卫消证字(2006)第 0003号 2006年1月4日 4 无锡嘉瑞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卫生用品类[抗(抑)菌洗剂(不含栓剂、皂类、特定部位抗抑菌产品)] 无锡市滨湖开发区华清路180号 苏卫消证字(2002)第 0056号
调味液体香精:烤牛肉香精、猪肉油香精、火腿肠油香精、孜然油香精、烟薰香味料香精、鸡肉油香精、葱油香精、虾肉油香精、蒜油香精、羊肉油香精;
拌和型粉末香精:陈皮梅粉末香精、麦乳精粉末香精、牛奶粉末香精、椰奶粉末香精、桂花粉末香精、鲜奶精粉末香精、红枣粉末香精、香草粉末香精、巧克力粉末香精、鸡蛋粉末香精、烤红薯粉末香精、玉米粉末香精、杏仁粉末香精、甜橙粉末香精、桔子粉末香精、柠檬粉末香精、山楂粉末香精、麦香粉末香精、草莓粉末香精、香蕉粉末香精、菠萝粉末香精、荔枝粉末香精、桂圆粉末香精、牛肉粉香精、葱粉香精、猪肉粉香精、香芋粉末香精、豆奶粉末香精、哈密瓜粉末香精、苹果粉末香精、蔗糖粉末香精、绿豆爽粉末香精、马铃薯粉末香精、南瓜粉末香精、番茄粉末香精、番石榴粉末香精、莲子粉末香精、花生粉末香精、水蜜桃粉末香精、芝仕粉末香精、芝麻粉末香精、核桃粉末香精、可乐粉末香精、芒果粉末香精、葡萄粉末香精、西瓜粉末香精、胡罗卜粉末香精、增浓绿茶粉末香精、虾肉粉香精、鸡肉粉香精、蒜粉香精;乳化香精:乳化桔子香精、橙浊香精、乳化菠萝香精、乳化可乐香精、乳化奶糖香精、香村奶浊香精、乳化草莓香精、番茄浊香精、乳化西瓜香精、乳化葡萄香精、乳化水蜜桃香精、无味乳浊剂香精、乳化椰奶香精、乳化玉米香精、乳化哈蜜瓜香精、红豆浊香精、乳化番石榴香精、陈皮梅浊香精、柠檬浊香精、乳化香芋香精、乳化香蕉香精、乳化苹果香精、乳化芝麻香精、芒果浊香精、绿豆浊香精、乳化黑加仑香精、话梅浊香精*** 13 曼氏集团有限公司 曼氏牌食品添加剂柠檬醛、桂酸乙酯、拌和型粉末香精、油溶性香精、调味液体香精、乳化香精、水溶性香精(另附品种名单)*** 昆山市千灯镇曼氏路2号 苏卫食添证字(2005)第0037号 2006年2月27日 变更厂名 曼氏牌食品添加剂拌和型粉末香精:牛奶香精;油溶性香精:芝麻油香精、桔子油香精;调味液体香精:小布丁香精、蛋黄香精、蛋糕派香精;乳化香精:牛奶香精、菠萝香精、橙浊香精;水溶性香精:草莓香精、苹果香精、水蜜桃香精、菠萝香精、哈蜜瓜香精、香蕉香精*** 14 常州科隆化工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亚邦牌阿斯巴甜(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江边工业园区 苏卫食添证字(2003)第0037号 2006年2月27日 变更厂名、地址名称
卫生部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

卫生部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卫生部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卫生部关于饮用水及供水单位法律适用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55号湖南省卫生厅:你省永州市卫生局《关于饮用水及供水单位法律适用的请示》(永卫函[2006]3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来水等应按照生活饮用水管理,桶装水、瓶装水按照食品管理。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是《传染病防治法》的重要内容。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内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有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对于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二○○六年七月十日卫生部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91号北京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如何发放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5〕7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分质供水是集中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
目前,有关分质供水的具体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你局可依据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要求的分质供水单位发放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此复。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酸氧化电位水生成机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292号花永芳代表:您关于“酸(氧)化电位水生成机”建议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酸(氧)化电位水生成机”或“酸(氧)化电位水”作为消毒器械或消毒剂上市销售前,均需获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卫生部批准过的这类产品在销售。
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表(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首次申请)
申请项目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1 —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首次申请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
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
四、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
—2 —
—3 —
产品技术参数【产品说明】
【主要成份或部件】
【使用范围】
【注意事项】
—4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务)电话兹委托在办理
的事项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止。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程序》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年(卷),期】2009(000)009
【总页数】7页(P40-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23.1
【相关文献】
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 [J], ;
2.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通知 [J], ;
3.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 [J], 无
4.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 [J],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5.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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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办起来麻烦不麻烦呀?答:还可以。
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2010年5月版)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规定,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相应的申报资料,申请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二、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可从江苏省卫生监督网站上下载使用,。
三、形式审查要求(一)申请资料应按下列内容提供,一式两份。
1、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申请表;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3、产品材料及配方;4、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5、生产工艺流程及简图;6、生产厂区平面图(包括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平面图;7、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8、产品执行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原件);9、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原件(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10、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11、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12、产品彩色照片;1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14、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
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二)申请资料为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请表中除所附资料项目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日期等项用钢笔(水笔)填写,其余项均应打印。
(三)申请资料内容应完整、清楚,无涂改,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四)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五)申请资料中所有外文(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有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
(六)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请资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

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
申请表
申请项目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变更)。
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
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
四、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
五、表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批准文号均指已获批准的卫生许可批件中载明的相应内容。
六、申请单位填写完毕,将申请表和所附材料送交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样品采样单
采样地址采样时间
采样人签名企业负责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由申请单位填写本采样单并对采样真实性负责,一式三联,第一联留申请单位,第二联交检验机构存档,第三联附检验报告后。
—6 —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检验真实性与合规性承诺书
申请卫生行政许可,下列检验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对产品进行检验后出具。
申请单位承诺:相关检验所用样品为申请单位在现场随机抽取采集的同一批号样品;检验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检验数据和结论真实,未出具虚假报告;若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验报告名称及编号:
1.
2.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名称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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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凡我省境内生产下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企业,应当取得省卫生厅发放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以下简称: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涉水产品的生产:一用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和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除外;二用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石英砂除外;三用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化学处理剂氯、液氯、氯气除外.第三条省卫生厅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辖区内涉水产品的生产能力审核、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等工作.指定省卫生监督所承担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资料审查、报批、审批结论反馈以及卫生许可批件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第四条申请卫生许可批件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本程序的规定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并提交下列有关资料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一江苏省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二产品材料及配方申请供水设备和饮水机的,应当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与饮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图;四生产厂区平面图包括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平面图;五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六产品标签铭牌及说明书.第五条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进行现场生产能力审核,填写现场审核表,并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要求,在现场存放样品中随机抽取足量的同一批号产品进行采、封样,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经采封样的样品由申请单位保存,并送至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六条经生产能力审核、产品检验合格后,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本程序的规定,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一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申请表;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三产品材料及配方;四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五生产工艺流程及简图;六生产厂区平面图包括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平面图;七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八产品执行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原件;九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原件;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十一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十二产品彩色照片;十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十四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第七条申请资料中产品材料及配方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填报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一管材和管件、止水材料、水处理壳体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以及主要原料质量等级;2、类型及规格;3、适用范围适用水压和供水类型;4、使用年限.二蓄水容器如水箱等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2、防护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3、使用方法;4、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5、材料的使用年限.三饮水机、供水设备、吸附和过滤组件1、功能;2、水流程图;3、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年限;4、适用水质范围;5、技术参数.四水处理剂和散装水处理材料1、功能;2、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3、适用范围;4、有效期消毒剂应提供稳定性试验报告.第八条申请资料中产品标签或铭牌应有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二型号、规格;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四产品执行标准号包括理化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五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六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七根据产品特点,标明主要质量指标及主要技术参数.如饮水机铭牌上应当标明制冷功率、制热功率;化学处理剂应当标明主要成份、净重、有效期;管材件、蓄水容器应当标明规格;水处理部件应当标明技术特性.受标签和铭牌面积限制,以上内容无法完全在标签和铭牌上标识的,可将有关内容在说明书中标明.第九条申请资料中产品说明书应当标明执行标准、产品功能、型号、规格、主要成份或部件、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技术参数,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联系方式与地址.技术参数具体包括:一供水设备、饮水机:设备功率,产品规格、供水量;二管材管件、止水材料:产品规格等;三水处理剂:最大安全投加量及单体残留量;四水处理材料:净水效果.第十条申请资料中所附产品的彩色照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二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止水材料、饮水机、水处理部件应提供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第十一条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申请.第十二条申请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三条受理或不受理卫生许可申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十四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报送省卫生监督所办理相应的手续.第十五条省卫生监督所应当在接收申请资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资料的技术审查并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自接收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第十六条省卫生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省卫生监督所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卫生许可批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第十七条申请单位可凭有效证件和领取人身份证,到省卫生监督所领取卫生许可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八条卫生许可批件格式为苏卫水字年份第xxxx号,有效期为4年.卫生许可批件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出租、出借.第十九条卫生许可批件延续、变更和补发,由批件上注明的申请单位,根据本程序规定向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卫生厅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新的卫生许可批件.申请变更、补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沿用原卫生许可批件号,原有效期不变,在批准日期后加上“变更”或“补发”字样.延续的卫生许可批件使用新的卫生许可批件号.第二十条申请延续卫生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申请表;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审核意见近一年内;三产品材料及配方;四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五生产工艺流程及简图;六产品执行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原件;七近一年内卫生监督机构封样的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原件;八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九市售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十市售产品说明书;十一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十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一不符合现行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二生产能力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三产品材料、配方、构造、工艺、型号、技术参数等与原批准产品不一致的;四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五未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的.第二十二条申请变更产品名称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单位变更产品名称的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三变更后的产品注册商标;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第二十三条申请变更生产企业或地址名称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变更生产企业或地址名称的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第二十四条申请增加或变更实际生产场地的,除提交变更书面申请、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外,还应按照本程序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和产品采封样的检验报告.第二十五条申请补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补发卫生许可批件的书面申请;二因卫生许可批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卫生许可批件原件;三因卫生许可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20日以上的省级及以上报刊原件.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第二十六条本程序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程序自2010年4月20日起试行.原省卫生厅印发的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审批程序试行苏卫监督〔2006〕1号同时废止.附件:1、江苏省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2、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申请表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格式附件1江苏省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以下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填写:附件2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日期江苏省卫生厅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四、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五、申请单位填写完毕,将申请表和所附材料送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附件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注:1、此表内容须打印,内容较多时可加附页;2、审查人员栏需同时注明审查人员卫生监督员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