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
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方案(范本)

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方案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服务工作,不断社会管理的效能和水平,根据省、襄樊市的统一安置,市人民政府决定,201X年4月20日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
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重点和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思路,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依托社区(村)和基层组织,全面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规范地址命名和房屋编号,实现街、路、巷命名率达到100%,门、楼牌编制、安装率达到100%;开展人口信息入户调查采集,实现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做到查房知人、查人知房;加强对互联网的安全管理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及时更新人口、房屋动态信息,建立人口、房屋信息集中采集、动态更新、数据共享、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实现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服务全覆盖。
二、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此次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
市公安局政委李声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许云平、姚勇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公安、民政、统计、城管、建设、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司法等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三、职责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统一在市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如下职责开展工作:㈠公安部门。
负责门、楼牌的编号和制作;确定社会治安管理类信息采集标准,印制采集表格;完成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加强和改进治安、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1月1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陈政高2013年2月4日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保护实有人口的基本权益,完善实有人口公共服务保障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有人口服务管理遵循保障权益和优化服务的原则,实行居住地管理。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实有人口登记、《居住证》发放工作,并负责采集实有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等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以下简称实有人口基础信息)。
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口计生、教育、民政、卫生、工商、税务、司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实有人口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确定实有人口管理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实有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七条与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有关的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实有人口登记义务。
其履行实有人口登记义务的情况,依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对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2023年人口普查工作总结_2

2023年人口普查工作总结2023年人口普查工作总结1历时三周的“两实有”调查和第六次人口普查试点入户调查阶段的工作已接近尾声,我也从一名普查门外汉成长成为一名能够独立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的普查引导员。
应对自己业务潜力上的成长,我感到十分欣慰,作为一名基层普查调查员,我自豪。
接下来,请允许我就这次普查工作中的个人工作状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学习阶段四月二十九日,我受江岸区统计局派遣代表四唯街统计站前往武汉长航大酒店理解了第一次“两实有”及第六次人口普查试点工作的普查培训。
从如何做好一名普查调查员、《普查小区图》的绘制、人普长表如何抽取;到如何开展普查摸底工作、如何正确填报各式普查调查表,各种普查试点讲义资料,我都能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在课后加以复习,力求做到学习资料不留疑问。
而针对于“两实有”普查中的实有人口清查和第六次人口普查在“登记标准时间”、“登记对象”和“登记方法”的区别上,我都会在学习过程中反复推敲、琢磨,以确保普查概念不混淆,填报登记不犯迷。
而对于普查中在登记、编号上的一些特殊规定,我更是抄于小抄上时时记忆,用以保证日后普查实战中普查登记资料和普查汇总方式上的高质量。
我认为作为一名普查调查员,透过严格的普查培训,以到达普查业务过关、过硬,就是确保整个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第一必要条件,但仍然是一个非充分条件。
二、宣传阶段普查不是某一个人的事,不是某一群人的事,它是一个神圣的利国利民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行为。
因此,它需要每一个公民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共同参与,用心配合。
在宣传阶段,我们普查小组发放、张贴了《至市民一封信》,在社区醒目处也四处悬挂“两实有”和人普宣传横幅标语,社区广播更是不间断进行了广播。
种种宣传形式地相互结合,其目的都是为了消除了居民对这次试点工作的怀疑,帮忙居民明白普查工作好处,为入户调查工作地顺利开展带给了有力的保障,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但从日后入户调查的实际工作状况看,这次整个试点的宣传工作仍是不到位、有其局限的。
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表格填写要求说明

户口整顿工作表格填写要求说明表一:《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核查表》。
此表入户时由普查员填写,在入户走访统一结束后由派出所作为户籍档案存档。
填写要求:1、调查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2、由调查员结合派出所打印的户籍资料。
以户为单位当场填写。
每张可填写10人,超过10人的户,可按人数需要增加调查表。
3、如被调查的户中有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等,先填写本户地址,再按本户居住的常住人口、寄住人口、暂住人口顺序填写。
4、普查员每填完一户,要将调查表中内容向户主或申报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和普查员在表格下方签字并填写入户登记的日期。
表格项目说明:公共项目: 1、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小区:指被调查人户口登记地址在的县、乡镇、村和调查小区的名称。
2、房屋详址:以人口信息库二代证标准地址填写。
3、该房是否登记常住人口。
此项对房而言,如此房屋地址与户口登记的地址一致(户房一致),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能查找到此地址的此项前“□”里填写“是”;如果此户的房屋有几间或居住一院落有几处出租的,在此项登记是的同时还要在是否为出租房屋项“□”登记是,如此房为商店、工地、工棚等在常住人口信库里没有此地址,没有户主,在此项□填写否,如为出租房屋的,在是否为出租房屋中填写是。
4、户类型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5、户序号:指的是划分的普查小区为单位,由负责该小区的普查员按走访的顺序进行编号,家庭户从001开始,集体户从201开始。
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屋为一户,即一个地址的所有人(包括户籍人口和其他类居住人口)登记为同一户。
如一房地址有两户(指一个地址打印两个户口本例如居住一处的父子或其它亲属)的,分别编号分两户填写,如在各户里有暂住或有寄住人口,或各户另有承租人并实际居住的,应统计在同户里,使用一个编号,关系为其它。
6、房主姓名:按实际情况填写7、是否为出租房屋:此房是出租房屋的在“□”里填写“是”,没有承租人的填写为否。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情况汇报(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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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人口普查工作总结_1

2023年关于人口普查工作总结2023年关于人口普查工作总结1一、狠抓普查经费的落实。
根据国务院关于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批准同意了市人普办按0、5元/人编制的普查经费预算,按预算安排已全部落实到位。
区、县政府也按省上要求落实了普查经费预算。
二、抽调落实普查人员。
全市各级严格按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工作人员选调的标准、条件、范围、数量等要求,配备了人员。
市人普办到位22人,县区人普办到位257人,乡镇、街道人普办1851人,抽调到位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33851人,全市到位普查工作人员总计4万余人。
为了高质量地完成宜宾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市人普办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培训试点工作,市上直接培训到乡镇(街道),时间长达12天,培训骨干300余人,为普查登记做好了充分的业务技术准备。
三、狠抓户口整顿,搞好普查基础。
户口整顿是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的工作,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口普查的总体质量。
为此,市人普办与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安排部署这项工作,共同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在8月进行了100余人参加的市级户口整顿试点,全市上下经过两个月的紧张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市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查验收、资料的.汇总上报和户口整顿资料的移交等工作。
四、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人口总量的真实、准确。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以搞准总人口、流动人口、出生、死亡人口为重点,从具体业务工作措施到国家大的政策,都进行了周密的考虑,针对宜宾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意见,而不是简单的上传下达。
为了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市人普办制定下发了十余个有关质量控制和验收方案的文件,得到了省人普办的充分肯定,部份资料省人普办还转发各地;同时,市人普办还与公安、计生、民政、卫生、工商、文化、建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五个针对性很强的政策措施文件,以确保搞准各种类型的人口。
人房关联

人房关联所谓“实有人口全覆盖服务管理”,即对居住在所辖地区内的所有常住人口、寄住人口、未落户口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实行全面的信息采集、登记、核对和数据运用。
所谓“实有房屋全覆盖服务管理”,即对所辖地区的所有居住房屋信息进行全面的采集、登记、核对和数据运用。
实有人口是一个相对居住地的人的概念,体现了管理人口的动态化理念,相比过去以户籍管理为主的静态人口管理模式,是一个飞跃。
而实有房屋特指所辖区域内所有的可供人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各类产权住房、居住公房、部队家属住房以及其他实际用于居住但性质、权属关系不明确的房屋、地下空间、违章建筑等。
实有房屋的管理理念,是总结以往人口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的,那就是掌握人口必须抓住生存要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速,生存要素中的“吃、穿、行”变动十分频繁,唯有“住”的要素变动相对较小。
但我们过去的管理中,“管房”与“管人”却始终相脱节,管人的不管房,管房的不管人。
“两实”管理的关键,就是要落实实有人口的居所管理,通过对全部产权房屋和租赁房屋的集中排查、编码登记,实现全覆盖纳管,通过核准本城或来城人员的实际居住地或落脚点,做到“见人验证”,做实基础信息采集、登记,达到“以房找人、以人找房;查房知人、查人知住”的服务管理效果。
一、“两实”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内容。
“两实”管理的目标:1、人房信息准。
全面准确地采集、核对人口信息和房屋信息,及时掌握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地址门牌清。
全面规范街路巷的地址命名,清理和安装门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共享系统畅。
建立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数据共享、同步更新的信息系统,政府相关部门在共享平台上建立接口和应用子系统,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查询、比对、关联、应用,达到“以房找人、以人找房;查房知人、查人知住”的管理效果。
4、保障机制好。
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组织网络、法规制度、工作机制、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人口数量、不同口径的人口统计术语――区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实有人口概念

人口数量、例外口径的人口统计术语——区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实有人口概念佚名人口数量是指一定时间和一定地区有生命的个体总和,它反映了人口总体的量的规定性,通常人口数量指的是人口规模。
人口数量是人口统计的基础,掌握确凿的人口数量,不仅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的制定,而且对于人口科学的分析研究,都有十分严重的意义。
人口数量的多寡,对于生产的规模,社会分工的发达程度,消费水平的凹凸,积累和消费的分配比例,市场分布和规模都会产生影响,从而对社会经济发展起促进或延缓作用。
在详尽工作中,根据例外的统计口径,有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实有人口等概念。
所谓户籍人口,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经常居住区内的户口登记机关登记为常住人口的人口数。
常住人口是在某一统计或普查时点,区域内全部人口减去外来暂住人口,再加上暂时外出人口所得到的人口数。
在统计中,外来人口在某地居住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的,大凡不以暂住人口计。
同样,外出人口已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六个月的,也不再计入本地常住人口。
流动人口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是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的产物。
粗略地说,流动人口是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那部分人口,但由于时间与空间界定的例外,流动人口定义所包括的范围也例外。
就上海而言,为了便于各地流动人口调查数据的可比性,并接近国际上有关人口迁移管理和研究的规范,可以把流动人口定义为“在某地居留半年或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
实有人口是指某一时点,在某一区域内的所有人口。
另析:(1)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户籍人口数大凡是通过公安部门的经常性统计月报或年报取得的。
在观察某地人口的历史沿革及变动过程时,通常采用这类数据。
(2)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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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
基本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范围
本辖区所有常住户口人口(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在此居住的寄住人口和未落常住人口填写此表。
二、填写要求
1、照片:本省16周岁以上尚未办理二代证的人员必采。
收取被采集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现场采集应符合JPG格式,图像文件大小应符合警综平台标准。
2、统一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3、表中加粗黑体字的项目为必填项。
4、凡有“○”的项目,只能单项选择,在对应项目前打“√”。
5、填写带*栏时,请先行采集后,对照字典录入。
6、本表填写后由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由社区责任区民警审核。
三、有关具体填表说明
(一)基本信息:常住人口(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寄住人口、未落常住户口人口,均应首先填写相关信息。
1、姓名:按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填写(未落户的新生儿按已取姓名填写)。
2、别名:填写未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小名、绰号、诨名。
3、出生地:填写具体地址或医院名称。
4、籍贯:填写国家、省、县(市、区)名称。
5、信息级别:此项由民警审核填写。
6、职务/职称:填写被采集人现任职务和职称,职称为副高以上的填写。
7、现居住地址:填写当前居住的住址信息。
8、社保状况:填写被采集人参加社会保险类别。
9、租赁住址详址:在其他地区有租赁房屋的填写此项。
10、被采集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要填写监护人信息、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还需填写预防接种和就学信息。
(二)寄住信息:同一县(市、区)和市区内,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住所居住的常住人口,填写相关信息。
1、房主/代理人:对应基本信息中的“现居住地址”相关信息填写。
(三)未落户信息: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相关信息。
1、未落户时间: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未落户起始日期。
2、原户籍所在地:填写原有户籍所在地详址,出生未落户的此项填写“无”。
(四)有户无人信息:离开户口所在地6个月以上的人员,填写相关信息。
1、起始时间:填写离开户口所在地的日期。
2、其他住址详址:填写户籍登记地以外的其他住址的详细地址。
(五)流出信息: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它县(市)工作、生活、学习等人员填写相关信息。
到本市不同区之间的除外。
1、流出日期:填写离开户籍地的起始日期。
2、流出地址:填写人员流向的具体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