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
2024年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总结(2篇)

2024年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总结2024年是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领域的重要一年。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医疗纠纷和投诉问题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对医疗行业的稳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将对2024年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总结与分析。
一、医疗纠纷情况2024年,医疗纠纷事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纠纷事件数量总体下降在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2024年医疗纠纷事件的数量总体下降。
这得益于医疗机构加强了患者的权益保护工作,以及各级政府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医疗服务管理办法。
2.纠纷类型多样化医疗纠纷的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除了传统的治疗效果纠纷、医疗费用纠纷等,新兴的纠纷类型也逐渐增多,如医疗隐私泄露、虚假宣传、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等。
3.纠纷集中于高风险科室和疑难病例高风险科室和疑难病例的医疗纠纷风险较高。
2024年,神经外科、心脏外科等高风险科室的纠纷事件较多。
此外,一些疑难病例的医疗纠纷也需要得到更加重视和认真处理。
二、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机制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及投诉问题,2024年医疗行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处理机制。
1.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医疗机构也积极参与自我监督,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达到标准。
2.推行医疗纠纷解决机构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各级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医疗纠纷解决机构。
这些机构由熟悉医疗事务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和经验。
他们通过咨询、调解、仲裁等方式,帮助双方解决争议。
3.健全医疗事故赔偿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权益,2024年医疗行业健全了医疗事故赔偿制度。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赔偿机制,明确责任归属和赔偿标准。
同时,加强对医疗事故的鉴定和调查,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经验总结在2024年的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工作中,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1.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
当前医患冲突现状分析报告

当前医患冲突现状分析报告当今社会,医患冲突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当前医患冲突的现状,探讨其原因和解决之道。
一、医患冲突的现状1.不断增加的医患纠纷案件近年来,医患纠纷案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涉及的范围也日益扩大,从医疗差错、医院管理问题,到医疗费用纠纷、服务态度不佳等方面都有所涉及。
2.双方矛盾加剧的原因医患冲突的加剧与多因素密切相关。
一方面,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提高,要求医生提供更好的治疗效果;另一方面,医生在医疗过程中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再加上医疗资源紧缺等问题,导致医患矛盾不断升级。
3.社会舆论对医患冲突的影响社会舆论对医患冲突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些媒体过度渲染医疗纠纷案件,引发公众对医患关系的不信任,甚至对医生进行无端指责。
这种舆论对医患双方的关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医患冲突的原因1.医疗体制问题当前医疗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服务不够规范等,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医患间的矛盾和冲突。
2.缺乏有效沟通患者和医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是导致医患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
患者对疾病的了解不够,医生没有耐心解答疑问,导致了信息不对称,进而产生误解和纠纷。
3.利益冲突与医疗纠纷医疗行业存在着利益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医疗费用高昂、药品价格不透明等都成为了医患之间产生冲突的潜在因素。
三、解决医患冲突的途径1.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提高医生的沟通能力,加强患者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使医患之间能够充分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意见。
只有加强沟通,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和冲突。
2.改善医疗体制加大对医疗资源的投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
同时,也需要对医疗行业的规范进行进一步的制度建设和监督,以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3.加强法律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解决机制,提高司法公正性,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同时,需要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查处理,给予公正的判决和赔偿。
医疗纠纷现状

医疗纠纷现状近年来,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经常会看到医患纠纷的发生,这成为了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焦点问题,那么,现在的医疗纠纷现状是怎样的呢?我做了相关整理,请阅读下文了解!医疗纠纷现状1.医疗机构自行解决了大部分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是医疗纠纷处理的“第一线”。
受传统的思想的影响,我国的患者及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常常习惯于找医疗机构“讨说法”,“事情是医院出的,我就找医院赔钱”。
事实上有85%左右的医疗纠纷是在医疗机构的努力下,以医患双方协商不定为医疗事故的“私了”方式与患方协商解决的。
2.患方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的案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条例》实行7年来,我区卫生局受理的患方(很少有医疗机构主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数量逐年下降,从每年二十余起到现在每年不足十起。
即使患方提出申请,因中途医方与其协商解决或患方转为上法院诉讼而撤诉的情况逐年增多。
3.医疗事故行政调解途径名存实亡根据《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的调解主要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来主持,医患双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但是调解的必须是已经定性为医疗事故的,而且卫生行政部门仅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组织调解一次。
由于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中立性地位的怀疑,患方常会认为行政部门可能在调解中偏袒医疗机构,作出的调解结果很难公正,所以到目前为止,卫生行政部门很少接到这样的调解申请。
4.患方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疑义的增多病历中所反映的信息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侵权诉讼最为关键的证据。
而临床上部分医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病历的法律重要性,随意涂改、伪造,是使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对于病历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特别是对病历中的医护人员书写的医嘱时间与内容、医护人员的签名等的怀疑最多,成为导致患方不满的重要原因,也成为影响患方进一步走正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5.患方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呈增加趋势有些患者或家属是在与医方反复协商不成功之后,也有未与医方接触、未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而直接上法院诉讼的,出现这种现象,说明患方当事人法律意识增强,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同时,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多由医疗机构支付,也是患方当事人愿意选择司法程序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原因之一。
医患纠纷现状调研报告

医患纠纷现状调研报告近年来,医患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仅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也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为深入了解医患纠纷的现状,我们进行了此次调研。
一、医患纠纷的基本情况(一)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医患纠纷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
据不完全统计,_____地区近五年的医患纠纷数量增长了_____%。
(二)纠纷类型多样化医患纠纷涵盖了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包括医疗诊断失误、手术操作不当、医疗费用争议、医疗服务态度不佳等。
其中,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占比较高,但非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如沟通不畅、患者期望过高、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等也不容忽视。
(三)纠纷解决途径目前,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
协商解决是最常见的方式,但往往由于双方诉求差距较大,难以达成一致。
行政调解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调解结果的执行力度有时不足。
司法诉讼则耗时较长,成本较高,患者和医疗机构往往都不愿意选择。
二、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一)医疗服务质量问题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技术水平不高、诊疗流程不规范、医疗设备陈旧等问题,导致医疗事故时有发生。
同时,一些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对患者缺乏耐心和关爱,容易引发患者不满。
(二)患者期望过高患者对医疗效果往往抱有过高的期望,一旦治疗结果不如预期,就容易产生纠纷。
此外,患者对医疗知识的缺乏,也可能导致对医疗行为的误解。
(三)医疗资源分配不均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条件相对较差,患者为了获得更好的治疗,往往涌向大城市和大医院,导致医疗资源紧张,医患关系紧张。
(四)医患沟通不畅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充分与患者沟通病情、治疗方案和风险等,患者对治疗过程不了解,容易产生疑虑和不信任。
(五)社会舆论的影响一些媒体对医患纠纷的片面报道,容易误导公众,加剧医患之间的对立情绪。
三、医患纠纷带来的影响(一)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医患纠纷不仅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还可能导致医疗机构的声誉受损,影响其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
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及其防范对策

医疗纠纷是目前的一个焦点和热点问题,由于医疗纠纷发生率呈不断上升趋势且医患关系更为紧张,医患矛盾更加尖锐,医患关系已不单是一个医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本文试图以法律的视角,理性分析当前医疗纠纷的现状、原因,进而提出预防及处理建议。
一、目前医疗纠纷的现状及特点1.医疗纠纷数量急剧上升。
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在各级各类医院、各个专科,涉及各种诊疗护理业务,以我市我区为例,几乎每年均有多起类似案件,而且数量上还呈现上升的趋势。
笔者通过对所在法院两年来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比较发现,导致当前纠纷发生的原因更多,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具有隐蔽性,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完全没有征兆,比如:从检查至确诊时间较长的,一旦之后患者有后遗症或期间死亡的,往往患者及家属会怪罪于医疗机构,如汉台区丁某某因孕期不适,到某二级甲等医院就诊,被要求做多项检查,在排队等待、检查9小时后,方才实施手术,终因胎盘早剥时间过长,致使新生儿宫内窘迫死亡。
对此院方认为是产妇本身体质差,胎盘早剥导致的结果,因此无责任,而患方及家属认为医院B超漏诊导致胎盘早剥未被发现、检查至实施手术等待时间过长,最终导致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负有责任,双方诉争至法院。
此外,近年因为住院治疗期间又感染他病的,或者转院治疗的,转院后发生不良后果的等等,有些患者及家属也归咎于转院前的医疗机构,当然这些医疗纠纷有些是没有道理的,诸如此类纠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能提前预见。
2. 医患关系颇为紧张。
医疗纠纷发生后,一些患者及家属往往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纠集一批亲戚、朋友到医院大闹,用“闹”来解决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威胁或人身攻击,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直到医院拿钱出来,有些医院每年用于私了的钱已经远远大于正常医疗赔偿的数目。
更有甚者还发生暴力攻击致伤医务人员的事件。
3.医疗纠纷类型有新的变化①医疗机构有过错或不足但尚未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例增多。
主要表现在误诊、漏诊、对某些疾病或者并发症的认识不足等方面,未产生不良后果,但只要在鉴定结论(不论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法医司法鉴定)中出现“医疗工作中有不足”或“如能尽到充分注意便可避免”等表述,同样可能因具备部分因果关系而导致赔偿。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医生等相关人员之间因诊疗、医疗过程中发生的矛盾或争议。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并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1.收集证据:患者在发现可能存在医疗事故或纠纷时,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
包括医疗记录、检查报告、治疗方案等。
2.与医院沟通:患者应当与医院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情况。
可以是与医生或主治医师进行沟通,或是向医院投诉部门反映问题。
3.申请鉴定:如果患者认为自己受到了医疗事故,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事故鉴定。
医院也可以申请鉴定以澄清事实。
4.调解仲裁:如果患者与医院沟通无果,可以申请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或仲裁。
调解一般由医院内部的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仲裁则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负责。
5.诉讼:如果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确保满足法律诉讼条件。
在解决医疗纠纷时,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1.协商调解:患者可以与医院相关人员进行协商与调解,寻求问题的解决。
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2.仲裁:患者可以申请对医疗纠纷进行仲裁。
仲裁一般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负责。
仲裁最终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3.诉讼:如果协商调解和仲裁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确保满足法律诉讼条件。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双方必须遵守裁决结果。
4.第三方调解:患者也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
第三方调解机构通常是由专门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他们会在患者和医院之间进行调解。
第三方调解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参考。
在选择解决途径时,患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医疗纠纷是最为理想的方式,可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程序。
但如果协商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仲裁或诉讼。
医保新规如何应对医疗纠纷问题

医保新规如何应对医疗纠纷问题在医疗领域,医疗纠纷是一个复杂且棘手的问题,不仅影响着医患关系的和谐,也对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造成冲击。
近年来,随着医保新规的出台,为应对医疗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医疗纠纷产生的一些常见原因。
医疗结果未达到患者预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
患者往往对治疗效果抱有较高的期望,但由于疾病的复杂性和个体差异,有时实际治疗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
医疗费用问题也是纠纷的一个导火索。
高昂的医疗费用可能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在费用不清晰、存在不合理收费的情况下,容易引发矛盾。
再者,医患之间沟通不畅也会导致误解和不满,进而升级为纠纷。
那么,医保新规在应对这些医疗纠纷问题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医保新规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
通过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明确医疗服务的标准和流程,减少了因医疗服务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
例如,新规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临床路径进行诊疗,确保患者得到合理、有效的治疗。
这不仅提高了医疗质量,也让患者对治疗过程有了更清晰的预期,降低了因治疗不确定性带来的纠纷风险。
在费用管理方面,医保新规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杜绝过度医疗和乱收费现象。
通过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如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促使医疗机构合理控制成本,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同时,医保新规要求医疗机构对医疗费用进行详细的公示和解释,让患者明白消费。
这样一来,因费用问题引发的纠纷大大减少。
医保新规还促进了医患之间的信息对称。
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向患者充分告知治疗方案、费用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等,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患者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然而,尽管医保新规为应对医疗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一些挑战。
部分医疗机构对医保新规的执行不够到位。
一些医务人员对新规的内容和要求不够熟悉,导致在诊疗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规定,从而引发纠纷。
处理医患纠纷情况汇报

处理医患纠纷情况汇报近期,我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特对处理医患纠纷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现状分析。
医患纠纷是医院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涉及医疗质量、医患关系、法律问题等多方面因素。
我院医患纠纷主要集中在手术失败、医疗事故、医疗费用纠纷等方面。
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医务人员对医患纠纷处理流程不够了解,导致处理不当;二是医患双方沟通不畅,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三是法律意识不强,对医患纠纷处理的法律程序和原则认识不足。
二、存在问题。
1. 医务人员对医患纠纷处理流程不够了解,导致处理不当;2. 医患双方沟通不畅,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3. 法律意识不强,对医患纠纷处理的法律程序和原则认识不足。
三、解决对策。
为了更好地处理医患纠纷情况,我们提出以下解决对策:1.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对医患纠纷处理流程的了解和应对能力;2. 建立医患沟通协调机制,设立专门的医患沟通渠道,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和交流;3.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程序和原则的认识,规范医疗行为,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上述解决对策,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1. 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医患纠纷处理培训,提高其处理医患纠纷的能力;2. 设立医患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医患沟通渠道,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和交流;3.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开展医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程序和原则的认识。
五、结语。
医患纠纷处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按照上述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医患双方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同时,也希望广大患者和社会各界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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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发生的次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本文对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产生及增多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探讨其解决途径。
一、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一)、医疗纠纷的涵义及特点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认为医疗单位或者医疗人员所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有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财产、精神损害的后果而与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事故监管鉴定机构之间产生的争执。
包括几种特殊情况:一是医务人员的过失与不良后果的因果关系不一定确切存在,有些纠纷是因为患者对医疗行为的不知情或不理解,也有的是因为个别患者的无理取闹;二是纠纷的主体不仅仅是医患双方。
在实际生活中,将卫生厅、局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告上法庭的案件也是时有发生的。
在法律上,医生和患者之间本应是平等的地位,可是由于医方的特殊性,患者往往对医方行为和医术一无所知。
这样,在双方产生纠纷时,患者常常因为不知如何取证也不知道哪些证据重要而陷入被动,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这样,平等的双方在现实中变得不平等起来。
所以为了维护整个社会公益,法律便给医方规定了许多义务,以平衡双方的权益。
目前医疗纠纷的数量增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也在增加,患方要求的赔偿数额也越来越高。
(二)、医疗纠纷法律领域现状医事法律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医患双方在提供和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论。
一种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另一种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依据。
但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理。
当然还有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依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处理。
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为代表的民法学家从医患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医患关系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1]。
而众多卫生法学界人士对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患者对于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而“完全不符合民法的平等。
自愿原则。
”因此,双方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医患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不应受民法调整,而应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为代表的卫生法来调整[2]。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一般采取的观点是,鉴定如构成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如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但不能做到不赔偿,而是按“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数额则更大,执法的“二元”性,确实不太合理。
另一方面,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法院审理医疗纠纷过程中,逐步被司法鉴定结论所取缔,即使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够成医疗事故”,法院还是要重复做司法鉴定,这样既增加了执法成本,也延长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时间,对医患双方都没有好处。
二、我国医疗纠纷产生及增多的原因医疗纠纷的产生是由医院内部、医院外部两大因素所致。
(一)医院内部因素部分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漠,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医疗规范执行不到位。
有的医务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与患者未能进行有效沟通。
少数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对待病人“生、冷、硬、顶”的态度。
医疗行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患者看病通常都有治疗效果好的迫切心理需求。
作为医疗服务的对象他们不知需要什么样的医疗服务,也不清楚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患者都希望医生能有更多的时间来与自己交流,希望自己能得到医生的重视和以礼相待。
然而,少数医务人员,尤其是上岗不久的年青医务人员态度生硬,不愿跟患者多讲话,对患者的疑问爱理不理,从而给病人造成不安全感,对医生的信任度下降,一旦对治疗效果不满意时,便向医院投诉。
(二)院外因素医疗行业是一项实践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大多数患者对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认识不够,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缺乏应有的认同,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
少数患者及家属认为住进医院就进了“保险箱”,事实上医学领域还有许多未知、待探索的问题。
为此,医疗行业的高风险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承担。
而在现实中许多患者及家属对医学的特殊性不能理解,一旦出现患者病情突变就对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怀疑和抱怨,甚至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伤害。
受社会大环境及媒体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炒作的影响,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普遍下降,保护医疗工作和医务人员的法规也不够完善,医务人员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一旦发生纠纷,政府相关部门为了稳定、平息事态,多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考虑病人是弱式群体,因而不能公正处理纠纷,往往多是医院做出经济补偿才得以解决。
久而久之,更增加了病人闹医院的念头,从而导致多数病人在医院治疗中,一旦病情反复或变化,都要医院给个“说法”,也间接导致了少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信“访”不信“法”,不管医院有无过错,提出的要求如果不答应,就叫医院“不得安宁”,迫使医院无奈而作出适当补偿。
为此,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亟待加强,以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当前社会医疗保险不发达,医患双方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
目前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处在低水平阶段,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刚刚起步,医疗风险保险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对医院、医务人员、公民的疾病风险保险还远远不够。
三、解决我国医疗纠纷的途径(一)应建立我国医疗纠纷的法制制度(1)加强我国医疗立法医疗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障方面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医疗法应着眼于建立一套既有市场竞争又有国家干预的医疗运行和管理体制,这就需要依法确定医疗关系的主体资格,依法规范医疗关系主体的行为,依法调控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依法进行医疗行政管理,依法调节医患关系,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这样医疗事业就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保障公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加强医疗纠纷的司法解释同样的医疗事故,法院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审理就可能造成赔偿金额的不同,甚至会产生赔与不赔截然相反的结果。
针对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的法律空白,最高法院应加强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对医疗事故鉴定、赔偿标准等“争议空间”进一步明确。
(二)完善我国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收治的病人越多,工作量越大,发生纠纷的机率就相对越高。
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
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能减少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公平、妥善解决,需要政府、社会以及医院的共同努力,需要患者及其亲属的理解。
从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结果来看,医疗纠纷的增多不能简单理解为医疗质量的滑坡或者是医院管理水平的下降,它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但有些医疗纠纷又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首先,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增强医务人员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当前重在强化对临床诊疗行为规范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高尚的职业道德,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良好的医德也是调节医患关系、医医关系的杠杆和准则,是执行规章制度的基础。
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一些医疗单位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放弃了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医疗单位中出现了诸如红包、回扣、以物代药以及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
综观医疗纠纷的起因,几乎每一起纠纷中都涉及到医德医风问题,所以,医务人员做到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是最基本的要求。
实行对医院内部各科室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进一步加强督查的力度和广度,加强对部分医务人员日常工作中不注意、医患双方沟通不够和防范医疗纠纷发生意识不强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使医务人员自觉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注重医院的文化建设,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医务人员的实际行动中,提倡科学合理诊疗,杜绝过度诊疗行为,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其次,要重视法治教育,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地位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对有效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医务人员要做到守法,必须先做到学法和知法。
临床医疗和法学是两个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学科,医务人员懂医不懂法,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意识淡漠,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和治疗,直至出现差错,产生纠纷,才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
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岗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知法能够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争议,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比如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相应的,医务人员就有告知义务,如果医务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自己还有告知义务,那何谈履行好告知义务。
也许到了因为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医务人员还对自己究竟错在哪里充满疑问。
所以,知道自己依法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权益、履行义务的前提。
另外,社会各界对医疗行业工作的特殊性应树立科学、公正的态度,支持医学科学的发展,如果医务人员为了不承担医疗风险,不去深入探究,那么某些疾病治疗的新技术、新方法就会停滞,医学领域的发展就会受到制约,最后,真正受害的还是患者。
此外,要不断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政府在完善城镇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要逐步建立起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医疗行业的高风险由医院、病人、社会保险来共同承担。
(三)加强医患沟通,注重医疗安全,减少医患纠纷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尊重、沟通就是影响服务满意度的关键因素。
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制度可以缓解医患关系,增进医患间的信任、保证医患双方的利益,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才能增进医院的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