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到银行即可办理领取营业执照

到银行即可办理领取营业执照以往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要么是自己去工商局办理,要么也可以花几百元找代理公司代办,但不管是自己还是代理公司,都少不了要“跑腿”。
眼下,在惠州,得益于银行与“互联网+商事登记”的无缝对接,个人或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业务又有一种全新的模式。
自今年7月7日工商银行惠城支行网点上线“银政通”电子化商事服务平台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也纷纷加入到“互联网+政务服务”商事制度改革的队伍中,借助银行系统便捷的服务网络优势,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改革正在惠州铺开。
1 过往诟病商事登记“跑腿多”“办事难”今年3月,惠州市民陈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到惠州市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窗口办事不易,虽然她于当天上午7点30分便早早赶到了服务中心,拿号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业务,可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顺利的话在当日下班前才有可能轮到她办事。
“当天排队叫号有时都会轮不上,去好几趟都办不好。
”陈女士坦言,到服务窗口办理工商登记事务,不仅排队人多、窗口少,而且办理的进度慢。
一边是市民诟病“办事难”。
另一边,作为服务方的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也颇为无奈。
因为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管辖区域调整后,仲恺高新区部分登记企业分流到惠城区,加上惠州市工商局把大部分所属登记企业管辖权下放,服务窗口的承载量着实较大。
加之工商登记窗口办理业务时,需要现场录入“三证合一”资料、原质监部门和税务部门的部分信息,业务办理时提交材料和录入信息增加,每笔业务办理时间比以往增加,导致群众误解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时间过长、业务能力不强。
同时,伴随着惠州城市经济发展,市场主体的快速增加,原有办照渠道少、程序繁琐、时间长的问题日益凸显。
如何打通工商登记服务改革的“最后一公里”,在增设窗口、增加人员之外,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当时回复众多市民网络问政时,透露出了一个消息——通过政银合作,开启工商注册登记新模式。
2 银政联手去银行办营业执照方便客户政银合作,开启工商注册登记新模式,工商银行惠城支行网点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惠州市政府各部门资料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惠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3楼2808235市司法局惠州市下埔路22号2167000市移民办惠州市南坛北路麻喳吓9号2232542市地税局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中段(石湖苑对面)2536009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2-1号2093222市疾控中心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交通大厦旁)2873008市农业局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6楼2808831市总工会惠州市行政中心五号楼8楼2808525市财政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16号小区2881699市人防办惠州市长寿路26号2230200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台湾事务局)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五号楼2楼280890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惠州市文明一路交通大厦1、8、9楼2818292,2892233市公路局惠州市惠城区西堤路12号224888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三新北路2789395市卫生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疾控大厦10楼2833063市海洋渔业局惠州市麦岸路2号2275831市政法委惠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1楼2808055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五号楼1楼2808735市工商业联合会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1楼2808849市水利局惠州市江北5号小区2846871市体育局惠州市江北体育公园综合楼二楼2807407市各民主党派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四号楼7楼2809775市残联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四号楼负1楼2808556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22号金城中心601#010-8767197087671810市委组织部惠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0楼2812089市妇女联合会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2808248市人口计生局惠州市南门横街15号2225444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惠州市鹅岭南路60号2381988市爱卫办惠州市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2808370市人大办公室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4、5楼2808080市社科联惠州市行政中心三号楼4楼2890707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下铺路16号2117398,2117631市委宣传部惠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1楼2808911市教育局惠州市麦地路2号2286381东江盐务局惠州市桥东路38号2231315市国土资源局惠州市下埔大道20号2167331市外经贸局惠州市南门路45号2231649市工商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33号小区2789611市气象局惠州市下埔大道6号2107457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惠州市行政中心五号楼2楼2808799市公安局惠州市江北20小区公安大楼2829930-68330市投资服务中心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2827223市文联惠州市行政中心五号楼1楼2808452东江航道局惠州市麦地路40号2275435市纪委惠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2楼2808265市房管局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2898608,2898610市广电台惠州市鹅岭南路29号2020222团市委惠州市行政中心五号楼8楼2809255市国资委惠州市下埔路24号投资管理大厦8、9、10楼2117198,2117880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惠州市桥东路南六巷23号2234547,2233616市委统战部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一号楼13楼280890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五号楼四楼2808823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江北方昌路33号2180513市法制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六号行政中心五号楼七楼2892206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惠州市仲恺大道口岸新区2629385,2779136,2778市地震办惠州市市行政中心5号楼113室2808481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三楼2808361市委党史研究室惠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2楼2808234市流渔办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负一楼2808482市旅游局惠州市环城西路80号三号楼(原市府下院)2230701市民政局惠州市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一号楼3楼2808727市委办公室惠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8楼2808079市人民银行惠州市麦地路28号之二2380861市交通局惠州市江北文明路交通大厦2829681共青团惠州市委员会惠州市行政中心五号楼八楼2809255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惠州市江北市行政中心5号楼1楼2808452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3号楼4楼2890707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惠州市长寿路23号一、二楼2183856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3号楼4楼2892025市政府办公室江北行政中心1号楼5、6、7楼2808875市监察局市江北云山西路六号行政中心一号楼12楼2808706市信访局市江北行政中心侧门2808129市接待处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1号楼1楼2892306市园林管理局(西湖管理局)惠州市下角南路园林大楼2238560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惠州市下埔惠沙堤6号2102965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下埔大道24号投资管理大厦2169883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市社调队)惠州市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4号楼1楼287382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州市环城西二路80号(原市政府下院)2061177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江北三新北路市劳动保障大楼3—5楼2789286市惠州日报社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惠州日报社2831868市中心人民医院惠州市鹅岭北路41号2288108市第二人民医院惠州市下角菱湖二路17号2182501,2182510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惠州市南坛南新路16号惠州学院广东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市委老干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一号楼1楼2808243市安监局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2888000市物价局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2楼2808810市仲裁委惠州市长寿路23号2696868市环保局惠州市下埔横江三路4号2167989市审计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四号楼8楼2809725市政协办公室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五号楼5楼2808418市中小企业局市行政中心五号楼3楼2892161市外侨局惠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2楼2809663市质监局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质监大楼(警校旁)2831268市人事局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一号楼4楼2808078市场物业管理总站惠州市下板塘市场二楼2212101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三新南路2827331市国税局惠州市麦地南路五号2382688市档案局惠州市江北三星南路9号2827083市口岸局惠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2楼2808195市打私办惠州市南坛南路十五号八楼222706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四号楼8楼2808501市统计局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2楼2809709市委政策研究室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一号楼9楼2808570市港务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交通大厦七楼2828300市老龄办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负一楼2805885市供销社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16号供销大楼五楼办公室2853180市科协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五号楼1楼2809011惠州海事局广东省惠州市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5566719市环卫局惠州市惠城区横江三路4号2109974,2102022市卫生监督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大楼7-9楼2833120市烟草专卖局惠州市江北三新茶亭岭42号小区2852999市林业局惠州市江北三新新围路1号2881361。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惠府案〔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审计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惠府案〔2021〕37号按照《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惠州市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惠市常函〔2021〕9号)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今年7月以来,市政府先后召开2021年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十二届180次常务会议、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审计发现问题,狠抓审计整改,确保审计发现问题限时高质量“清零”,同时以审计整改为契机,查找制度机制缺陷,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在各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98个问题分解的122个整改事项中,截至2021年12月10日,已有100个事项完成整改,4个事项将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剩余的18个事项中,有的受疫情防控常态化影响,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整改,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工作存短板、部分服务开展不到位等问题;有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阶段落实整改,如博罗县部分供水设施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需理顺土地权属后逐步推进才能整改到位,如市社会福利院土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通过整改,已促进增收节支43,041.92万元,其中已上缴财政38,411.95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4,628.09万元、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88万元,已促进资金拨付到位66,250.8万元,挽回(避免)损失浪费4,620.39万元。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02•【字号】惠府办〔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业经十三届9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日惠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及《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标准为牵引、以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50%,达2.3万辆;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1倍,达3万辆;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超26万辆。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突出汽车循环体系建设和扩大汽车消费两手抓。
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强化政策支持、标准牵引和创新引领,畅通汽车循环堵点,全链条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惠州市政府各部门资料

2167331
市外经贸局
惠州市南门路45号
2231649
市工商局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33号小区
2789611
市气象局
惠州市下埔大道6号
2107457
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惠州市行政中心五号楼2楼
2808799
市公安局
惠州市江北20小区公安大楼
2829930-68330
市投资服务中心
2789286
市惠州日报社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惠州日报社
2831868
市中心人民医院
惠州市鹅岭北路41号
2288108
市第二人民医院
惠州市下角菱湖二路17号
2182501,2182510
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惠州市南坛南新路16号
惠州学院
广东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
市委老干局
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一号楼1楼
2109974,2102022
市卫生监督所
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大楼7-9楼
2833120
市烟草专卖局
惠州市江北三新茶亭岭42号小区
2852999
市林业局
惠州市江北三新新围路1号
2881361
2808570
市港务局
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交通大厦七楼
2828300
市老龄办
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负一楼
2805885
市供销社
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16号供销大楼五楼办公室
2853180
市科协
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五号楼1楼
2809011
惠州海事局
广东省惠州市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5566719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粤市监规字〔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2〕9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适用本规范。
散装食品经营者是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第四条经营散装食品,应当依法取得含有散装食品销售或相关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散装食品:(一)无合法资质生产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二)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三)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四)标注虚假或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五)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七)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八)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业经2015年3月9日十一届9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麦教猛2015年4月2日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惠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09〕160号),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省政府规定的城市管理领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的行为。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集中行使本市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环卫、公用事业、园林、环保、房管、工商、公安、监察、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关于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争议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企业名称争议,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企业名称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惠州市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依申请处理名称争议的情形。
本规定所称企业名称争议,是指有利害关系的企业认为他人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名称之间相同或近似,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侵害企业名称权利,引发企业名称争议冲突的行为。
企业名称争议中存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二、处理机关(一)企业名称争议按照“谁登记、谁处理”的原则,由被争议企业(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的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处理。
被申请人登记管辖权发生变更的,由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处理。
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申请人可以向被申请人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名称争议诉讼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名称争议处理申请。
(二)企业登记机关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审查机制,成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
审查组由企业登记注册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
审查会议由登记注册部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人数需要达5人或以上单数方能召开。
三、基本原则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在先合法权利、高效便捷的原则。
四、争议申请(一)申请人可以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名称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申请,也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办事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提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申请书》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2.证据材料;3.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惠城市监分局处字〔2020〕113号
当事人:惠州市博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1302MA523K3P2E
住所(住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龙津(龙湖大道)13区1、2号第一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浩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1052219900219XXXX
联系电话:1331634XXXX 其他联系方式:无
2020年07月08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询问调查,你(单位)称对检验结论、检验真实性等均没有异议,未提出复检。
同时,执法人员对你(单位)采购使用上述经检验不合格“豆芽”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你(单位)提供了上述“豆芽”的进货单据、微信支付凭证。
询问调查中,你(单位)称采购的“豆芽”主要是用于烹调成“溜豆芽”菜品销售,2020年06月10日当天销售了10份,销售货值是80元,还有0.75公斤豆芽是抽样用的计1.35元,销售总货值为81.35元。
经查明,你(单位)采购使用的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和6-芐基腺嘌呤(6-BA)项目不合格“豆芽”是你(单位)于2020年06月10日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农批市场临时档(经营者:何明生)购进的,购进数量是8斤,购进单价为0.9元/斤,总金额为7元。
你(单位)提供
了该批次“豆芽”的进货单据、微信支付凭证,但你(单位)未能提供其合格证明材料。
经统计,本案涉案货值为81.35元,违法所得81.35元。
经审查,你(单位)采购使用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和6-芐基腺嘌呤(6-BA)项目不合格“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惠州市博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刘浩身份信息证明你(单位)市场主体及经营资格;
2. 《惠城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NO:20018218)、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报告》(编号:NCP20441302596100132)证明你(单位)2020年06月10日使用的“豆芽”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和6-芐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违法事实;
3. 你(单位)签名确认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等材料证明你(单位)确有采购使用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豆芽”;
4、你(单位)提供的“豆芽”进货单据、微信支付凭证、《询问调查笔录》证明你(单位)在购进该批次“豆芽”时未索取其产品合格证明;
5、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豆芽临时档(经营
者:何明生)确认的材料证明你(单位)提供的“豆芽”进货单据等材料真实有效,不合格“豆芽”来源可追溯。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你(单位)采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和6-芐基腺嘌呤(6-BA)项目不合格“豆芽”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的食品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2020年7月24日,本局已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惠城市监分局处告字〔2020〕113号),告知拟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你(单位)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中,鉴于你(单位)无主观恶意,你(单位)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能积极配合调查。
按照过罚相当、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你(单位)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四)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采购使用不合格“豆芽”的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单位)依法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壹元叁角伍分(小写:81.35元);2、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小写:5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分行。
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惠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无正文)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0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