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备案资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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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6.15•【文号】财税[2007]92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三条第(二)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及流程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及流程一览表

银行注明“国债利息”的利息清单或国债净价交易交割 单。 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证明材料。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证明材料。
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决议。
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1、证监会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2、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减免税
减免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 点软件企业和集成 电路设计企业可减 按10%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减免税优惠)。 2.有关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 路设计企业名单或证明复印件。 3.认定证明复印件(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 明)。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减免税优惠); 2.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 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 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4.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 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提供)。
限期办结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纳税人将申请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文书受 理窗口,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税收 优惠项目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 案工作,并书面告知纳税人执行。
纳税人将申请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文书受 理窗口,文书受理窗口对资料进行核对, 即时出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通知 书》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予备案通 知书》交纳税人。
电路生产企业减按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15%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 企业和符合条件的 软件企业定期减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2.13•【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就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公告如下: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和“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用品企业”两个项目为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四个项目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项目。

有关备案程序、报送资料等管理规定,依照《工作规程》执行。

二、对《工作规程》附件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作如下修改:(一)增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两项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内容;增加“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四项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内容。

(二)补充完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六项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补充完善“小型微利企业”、“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四项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内容。

企业所得税项目备案时间及资料要求

企业所得税项目备案时间及资料要求

企业所得税项目备案时间及资料要求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备案时间: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

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告表》;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国债类型、金额、利率、利息额、免税收入政策依据等;(2)购买单据或交割单;(3)国债利息结付证明复印件;(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1、备案时间: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

2、备案资料2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告表》。

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被投资人、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性质、投资收益、免税收入、政策依据等;(2)投资时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对外投资的协议书(合同)、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提供有关记账凭证的复印件;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股票买卖交割单;(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备案时间:(1)事前资格备案:纳税人应在取得《非营利组织资格证书》后30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事后确认备案: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

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告表》;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非营利性组织证书编号、批准机关、非营利性活动开展情况、政策依据等;3 (2)加盖公章的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非营利组织章程、协议及《非营利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3)相关事项声明(针对非营利组织的七个条件进行专项说明);(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备案时间(1)事前资格备案:纳税人应在取得第一笔收入后30 个工作日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事后确认备案: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一、何谓“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100元,正常情况下企业税前可以列支100元的工资费用。

但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并完成相关备案,就可以税前列支200元的工资费用。

何乐而不为呢!二、满足“条件”1.残疾人员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残疾人员的范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实践中,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员应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就是满足条件的关键之一。

2.企业与残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财税[2009]70号(注1)明确条件之一,企业应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目前,税务机关未强制要求企业备案时提供与安置的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但您一定不能忽视了这个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企业需要为残疾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财税[2009]70号还明确指出,企业需要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还需要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实践中,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提供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和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哟。

4.企业需要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税务机关有可能向企业索取残疾人员岗位安排资料,并现场查看企业是否具备安置残疾人员的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核查残疾人员是否实际在岗工作。

建议企业还是要予以关注。

满足上述“条件”还不够,每年还需要根据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备案等确定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支付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例题

支付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例题

支付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例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在就业方面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对雇佣残疾人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这种税收优惠的核心就是加计扣除,即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雇佣残疾人的工资加上一定比例后再计算所得税,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那么,如何正确计算加计扣除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个例题。

某企业雇佣了一名残疾人,该残疾人的身体残疾等级为6级,工资为5000元/月。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该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请问该企业享受的加计扣除金额是多少?首先,我们需要知道残疾人加计扣除的计算公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企业雇佣残疾人的,其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加以扣除:残疾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按照其工资、薪金所得的200%计算;残疾等级为五级至六级的,按照其工资、薪金所得的150%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计算出该企业享受的加计扣除金额如下:该残疾人的身体残疾等级为6级,按照其工资的150%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即5000*150%=7500元。

因此,该企业享受的加计扣除金额为7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前提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也就是必须是雇佣残疾人,并且该残疾人的身体残疾等级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

此外,企业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加计扣除是国家为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来说,正确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不仅可以减轻税负,还可以为企业在人才引进和社会责任方面增加一些加分项。

因此,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操作规范

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操作规范

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操作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税收服务,方便纳税人,现将企业所得税事前备案项目有关申请资料明确如下。

1、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1)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2)政策依据: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②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3)主要报送资料:①减免税申请备案表;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③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④《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1)政策规定: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

(2)政策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部分废止);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2-知》(国税发[2000]24号);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36号)(部分废止);⑦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

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7]204号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和《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07]2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享受“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主要有以下四种: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

其中,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工疗机构、其他单位中的特殊学校举办的企业。

根据“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以上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三种单位,有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以及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的,均不得享受“财税[2007]92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当月有以上行为的,当月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三个月有以上行为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云劳社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执行,一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540元/月;二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4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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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碱滩区地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工资
加计扣除备案资料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文件和自治区国、地税【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法的通知】的文件内容规定,现我局对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备案企业报送资料进行统一规范,所报资料如下:
1、填写《享受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
表》;要求印章齐全。

2、企业残疾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包括姓名、性别、身
份证号码、任职时间、工作岗位、联系电话(或监护人
电话)、其他说明。

3、年度残疾职工工资表;内容包括:姓名、月基本工资额、
奖金、津贴、补贴、全年支付工资总额、其他说明。

4、企业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书复印件。

5、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

6、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
付了不低于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新克政发〔2008〕3号
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付凭证,支付凭证包括:
银行打印的残疾人账户明细清单、银行打印的残疾人月
工资进账单明细、残疾人银行存折明细、通过银行等金
融单位支付的其他支付凭证。

7、所安置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均为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完成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注:所报资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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