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立法 处理产品将享税收优惠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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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缴纳的基金计人生产经营成本 , 准予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 除。 第三章 第十七条 使用管理 . 基金使用范围包括 :
企 业报送 的《 废弃 电器 电子产 品拆 解处理情况 表》 及相关
料后组织开展审核工作 , 并在每个季度结束次月 的月底前 审核意见连同处 理企业填 写的《 废弃 电器 电子产 品拆解 处瑁 情况表》 以书面形式上报环境保护部 。 , 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各省 ( 、 ) 区 市 环境保护 主管部 门上插
电器 电子产 品处理 目录》 以下简称 《 ( 目录》 执行 , 体征收 ) 具
范围和标 准见 附件 。 第七 条 财政部会 同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工
第十 四条
关 目级科 目。
基金 收入在政府 收支分 类科 目中列 13类 0
业 和信息化部 根据废 弃电器 电子 产品 回收处 理补 贴资金 的
第十一条
对 采用有利 于资源综合 利用 和无 害化 处理
预算管理 , 实行专 款专用 , 年终结余 结转下 年度继续使用 。
的设计方 案 以及使 用环保 和便 于 回收利 用材料生 产的电器 电子产 品 , 以减征基金 , 可 具体 办法 由财 政部会 同环境保护 部、 国家发展改革 委 、 工业和信息 化部 、 税务总局 、 海关 总署
和单位不 得擅 自减 免基金 , 不得 改变基金 征收对象 、 围和 范
务局负责征 收。 口电器 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 进
缴 纳的基金 , 由海关负责征 收。
第 十六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电器电子产 品生产者 、 口电器 电子产 品的 进
,2 1 , 0 2年 / 5卷 / 6胡 r 第 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2.08.2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金融债券,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各地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依照《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附件1)执行。
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调整的,依照调整后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四条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基金缴纳义务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金。
对基金缴纳义务人征收基金,适用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应征基金产品时缴纳基金。
本规定所称销售,是指通过从购买方取得货物、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转让应征基金产品所有权。
基金缴纳义务人受托加工生产应征基金产品的,不论原料和主要材料由何方提供,不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均由受托方缴纳基金。
第六条基金缴纳义务人将应征基金产品用于生产非应征基金产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基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释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释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并解决由此产生的环境和资源问题。
该规定的实施对于完善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进行全面解析,从规定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影响等方面阐述。
首先,该规定的出台是基于当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器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导致数量庞大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
这些废弃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给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同时也浪费了大量有价值的资源。
因此,制定合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对于规范处理流程、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利用至关重要。
其次,该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合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是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收取专项费用,以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并用于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整体回收和处理。
通过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机制,可以鼓励企业加大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投入,提高回收和资源利用率。
同时,也能够加强政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再利用。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明确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界定范围。
针对不同的电器电子产品,规定了具体的分类和管理要求。
其次,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范围和方式。
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征收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缴纳或按照销售额进行征收。
再次,明确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和资源利用,由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最后,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机制。
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并加强监管和评估。
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度分析

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度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方式的升级,废旧物资的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废旧物资包括废品、废料、废机械设备、废电器电子产品等,在回收利用中可以实现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
由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国家税收政策对废旧物资的影响国家税收政策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根据中国的税收体系,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和宏观调控手段,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鼓励。
首先,国家对废旧物资的回收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生产企业,在增值税申报时减免所得税的政策,使企业得以更好地实现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从而促进废旧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大自然的压力,节约资源。
其次,国家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实行免于关税政策。
在进口废旧物资产生的关税费用得以减免,增加了废旧物资进入国内市场的数量和效率。
国家的跨境贸易巨大促进了国内市场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并能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
最后,国家鼓励对废旧物资进行投资和扶持。
这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能够进行更多的研发和质量控制,从而更好地保证回收利用的可靠性和生产的质量。
二、地方税收政策对废旧物资的影响除了国家层面的税收政策,地方税收政策同样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地方政府可以基于特定市场环境和环境污染程度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推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进程。
首先,地方政府可以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在废品回收行业工作的人员,一定数量的年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
这种政策能够帮助扩大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的规模,同时也为工作人员的收入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其次,地方政府可以实行减免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政策。
对于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得到了一定的降低,进而更好地推动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进程。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模式和处理处置技术

周雅雯,黄继忠,徐红胜,周全法(江苏理工学院江苏省电子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重点实验室,江苏常州213001)摘要: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模式历经个体经营者收集模式、“以旧换新+政策补贴”回收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新型回收模式等3个阶段。
回收集中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必须经过运输仓储、拆解分类、资源化利用、再生材料生产等环节或工序才能够实现资源化利用和增值。
资源化利用环节是处理处置的关键和核心环节,主要工艺和技术有破碎分选等机械物理法工艺、火法冶金工艺、湿法冶金工艺和其他先进工艺。
对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模式的变迁、多级破碎-多级分选工艺、火法冶金技术、湿法冶金技术和湿法破碎-水利摇床分离技术进行综合评述。
关键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模式;处理处置技术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0912(2018)06-0016-05研究方向:资源综合利用。
BE2016657);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项目(20141201CN )电器电子产品一般是指以电能驱动,用于提高生活、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电器电子设备,具有种类繁多、更新换代速度快等特点。
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合称为“四机一脑”)是最典型的家用电器。
此外,手机、摄影摄像机、热水器、电饭煲、油烟机、各类电源等均属于电器电子产品范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失去使用价值或因使用价值不能满足要求而被淘汰或报废的家用电器等整机产品,以及元器件、耗材等零星废弃物,包括:消费者废弃的家用电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其元器件和零部件,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旧元器件、零部件和耗材,以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被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工业产品[1]。
废旧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电脑等14类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管理的电子废弃物,具有以下特点:社会保有量和废弃量大;不当处置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完全无害化处置的成本高;处理处置的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尚需政策扶持等。
重大利好政策,再生资源可享受高达80%的税收奖励!

重大利好政策,再生资源可享受高达80%的税收奖励!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巨大市场的背后是困难重重,2018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
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随着这一文件的发布与执行,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传统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上游是零散的个体工商户,较大型的回收站整合当地资源再向下游销售。
而最上游零散的个体户往往都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直接导致中下游的企业缺乏进项发票,税金成本极高。
而行业内过去的操作是抬高价格提高企业利润,利用税收洼地解决增值税全额无抵扣硬缴税负过重的问题,所得税进项票据的缺乏则采取核定进项的方式解决。
随着国税第28号文出台以来,各地税务部门对于再生资源行业的监管更加严格,过去的做法不再使用,导致行业内许多企业经营困难、税金负担极重。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负过重,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成为了行业迫切所需!一、解决方案(在税收洼地注册公司承接业务)税务筹划的核心是:遵守税法、不违反税法,并在纳税行为发生前,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寻找税收洼地,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合法享受政策就是最好的方法。
例如:总部经济园区就是全国具有竞争力的税收洼地,企业在园区纳税,可选择总部经济方式,也可以实地办公,两种方式均可享受到园区提供扶持政策再生资源类企业可以在园区注册公司,将企业销售结算业务放在新公司,新公司缴纳的每一笔税金增值税税金均可享受到地方留存60-80%的高额税收返还政策,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60%—80%的财政奖励。
所得税也可享受核定!二、后续服务重庆总部经济园区招商,全国企业均可入驻,企业无需改变现有的经营地点,只需在将企业销售结算业务放在园区,即可极大的享受园区提供的优惠政策。
同时对新设立的总部企业,(150)招商平台提供入驻绿色通道,专人跟踪、全程协调、高效服务,提供手续代办服务,直至(8663)企业具备经营条件。
[原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税收规定及会计处理
[原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税收规定及会计处理5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以下简称办法)。
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以下简称公告)下发,明确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处理基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一、税收规定征收管理适用税收规定对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人、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单位、申报时间、减免规定、征收管理等,办法和公告均作了明确。
1.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办法所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
2.处理基金的征收范围是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共5类产品。
鉴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无需在国内回收处理,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生产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为了避免重复征收,规定对购进或者收回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已缴纳基金的,可从应征基金产品销售数量中扣除。
3.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是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4.处理基金的征收单位是国税局。
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
5.处理基金的申报时间是实行按季度申报,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基金,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
10月纳税申报期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首次申报时间,基金缴纳义务人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及时申报缴纳。
但2012年10月申报期可顺延到10月22日。
6.处理基金的减免规定是,基金缴纳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_条例_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财政、工商、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第七条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其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电子垃圾再利用新政策
电子垃圾再利用新政策
背景
近年来,随着电子产品的广泛使用和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电
子垃圾的问题日益严重。
传统的处理方法不能有效解决电子垃圾带
来的环境和资源浪费问题。
为了推动电子垃圾的再利用,政府决定
出台新的政策。
新政策内容
1. 政府将建立电子垃圾回收网络,以便市民方便地将电子垃圾
送去处理中心。
处理中心将负责将电子垃圾分解、回收和再利用。
2. 为了鼓励市民参与电子垃圾回收,政府将设立免费回收站点,并提供相应的奖励措施,例如礼品卡、优惠券等。
3. 为了加强对电子垃圾回收企业的监管,政府将建立相关的审
计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的回收和处理情况,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进行处罚。
4. 电子垃圾再利用的优先领域包括金属回收、塑料回收和稀有金属回收。
政府将加大对这些领域的资金支持和技术研发,以促进电子垃圾的高效再利用。
目标和效果
1. 通过新政策的实施,政府希望能够提高电子垃圾回收率,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2. 通过电子垃圾的再利用,政府希望能够降低对原生资源的需求,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3. 新政策的实施将推动电子垃圾回收产业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论
电子垃圾再利用新政策的出台将为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提供重要支持。
政府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电子垃圾回收的意识,
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
照规定进行电子垃圾回收和处理,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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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为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的内容: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范围和定义:明确哪些类型的电器电子产品被视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冰箱、洗衣机、计算机等。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责任:规定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等谁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责任。
3. 回收体系建设:规定建立和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包括设立回收点、建立回收网络等。
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流程和操作: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具体流程和操作,包括回收登记、分类、包装、运输等。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方式,比如拆解回收、资源回收、环保处理等。
6. 监督管理:规定相关监督管理的措施和责任,包括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执法职责。
7. 激励措施:鼓励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措施,比如给予奖励、减免税收等。
8. 罚则:规定违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罚则和处罚措施。
以上仅为可能包含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的内容,具体的条例内容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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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立法处理产品将享税收优惠
温家宝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规范的是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
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首批列入《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品种,将在条例的实施准备期内报国务院批准。
按照《条例》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此外,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
金的缴纳义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将纳入预算管理,其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订。
《条例》明确,处理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据悉,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供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再生资源三大类16种资源可享受上述优惠。
其中,《目录》的第10项明确,企业利用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生产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产品的,且产品原料100%来自加工原来的,即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但《条例》也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