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平等_机会均等与分担公正_教育公平的三个维度及其内在逻辑_吕普生
教育社会学基础17第十七章——教育的功能:平等、公平与权益

尽管之后的研究者们与他们不同,大多从批判的角度或 质疑或抨击教育带来的社会后果,但研究大多仍以涂尔干、 帕森斯等人的分析框架展开。比如特纳深入分析了学校的 选择功能,认为工业化社会中的学校促成了“升迁性社会 流动”,在英国表现为“赞助性流动”,而在美国表现为 “竞争性流动”。鲍尔斯和金迪斯提出,学校教育事实上 再生产了不平等的生产关系与阶级结构。杜威则认为,教 育具有整合、平等与发展的功能,是延续社会生命、使贫 富两大极端平等化、促进个人心灵发展与道德进步的工具。
第二节 从教育平等走向教育公平
教育自身的平等、公平等是实现社会平等、正义等的必 要条件和社会基础。但是,教育平等并不是理所应当和一 蹴而就的,同社会的不平等一样,教育不平等由来已久, 追求平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与教育平等相伴随的 教育民主化也在缓慢中推进发展。在当前阶段,教育公平 成为最重要的诉求。
(1)他所属的社会认为其每个成员不应该不具备的某些 身心状况;
(2)他所属的特定社群(社会等级、社会阶级、家庭、 职业)认为其全体成员必须具备的某些身心状况”。
可以说,在涂尔干那里,教育的功能主要在于社会化。
而在《当代社会制度》和《作为社会系统的学校班级》 中,帕森斯赋予了教育的两种基本社会功能,即社会化和 选择。其中,社会化是学校教育的主要功能。帕森斯认为, 一个社会系统总是包含对一个价值文化系统的内化,必须 通过对价值取向的建构和重构,或将价值取向的变化有效 地转化为新的实践,以此保证其社会实践与普遍的价值取 向相适合。因此,必须要有联结社会系统与文化的社会过 程。学校作为联结家庭和职业生活的中间站,成为社会化 的典型的现代环境。在《作为社会系统的学校班级》中, 帕森斯认为,学校课堂中所学到的最重要的不是事实性的 知识,而是社会知识。教师作为社会知识与学生的中间人, 帮助学生内化社会知识以及社会价值观。从这个角度讲, 教育将社会的要求和理想转移到每个个体身上,教育在成 就每一个个体的同时也在对社会进行建构。
教育哲学 第十三章 教育公平论

第三节 教育公平的实现
(二)教育公平、平等是国家和社会的追求和责任, 也是公民个人的追求和责任
教育有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和发展个性、满足个 人需要等价值,教育公平对提高国家、地区和个人的 经济能力有重要意义,对普遍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 平、促进经济发展、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都有重要 意义。
教育机会平等就是国家和社会授予 所有人或某些人接受某种程度教育 的平等的权利或资格。教育机会平 等并不等于每个人都能接受每一种 类型和级别的教育。把机会给予那 些有能力承担义务和履行责任的人 才能提高效率,才能公平,否则就 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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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平等和效率统一的教育公平
(二) 不同的权利有不同的义务和职责 接受从事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和料理最基本的个人生活的最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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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公平的实现
二、教育公平目标实现的现实性、可 能性和长期性
平等和效率是教育发展的两个不可缺 少的基本条件,也是两个基本、具体 目标,只有两者的和谐统一发展才是 公平的。平等和效率的和谐统一既是 具体的、现实的和实践的,也是整体 的、历史的和理想的。
教育公平既是可能的也是不可能的。 教育公平是历史的过程,也是不断发 展的过程。理想中的教育公平已经实 现,教育公平的理想永远存在,不可 能完结。基本层次的教育公平已经实 现,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还要永远努 力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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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公平的实现
一、教育不公平原因的复杂性和教育公平意义的多元重要性 (一)教育不平等和不公平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和政治的不平等和
不公平 教育和经济、政治是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从长远和整体看,
人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提高是经济、政治文明的根本,但从具体 看,教育不平等和不公平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一种表 现,其实质是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平等和不公平,在我国现 阶段主要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教育公平

罗尔斯虽然承认差别原则达到了补 偿的目的,或起到了补偿的作用,即对 出身和天赋的不平等进行补偿。但他又 认为,差别原则不等于补偿,而是社会 合作中每个人的“应得 ”。其理论既体 现了自由,又体现了平等,而且还重视 了其间的差别问题。
从罗尔斯正义论对教育公平基本内涵 再进行剖析,具体包括四个层面:
北京 上海 河南 山东 青海
26 9 0 3 0
6 5 0 2 0
23.01 4.52 0 0.36 0
高校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山东大学 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厦门大学
招生总数 1520 1391 5086 3965 1393 3943
所在省招生 占招生总数 外省招生总 占招生总数 比例( ) 比例(%) (%) ) 数 数 248 205 2226 2268 340 1394 16.3 14.7 43.8 57.2 24.4 35.4 1272 1186 2860 1697 1053 2549 83.7 85.3 56.2 42.8 75.6 64.6
(一)公平的概念
1、柏拉图认为在社会分工基础上按其不同才能和天 性形成不同的等级来担任适合其天性的不同职务; 不同等级之间“各守本分、各司其”就是正义,即 这就是一种公平的状态。 2、亚里士多德认为公平就是对性质相同者给予相等 的待遇,对不相同者给予不相等的待遇 。 3、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认为:公平是行为对象应该 承受的行为,是给与人应得,而不是给与人不应得 的行为;反之,不公平是行为对象不应承受的行为, 是给人不应得,而不是应得的行为。
我国学者认为: 公平是平等利害相交换的善的行为,不公平 是不相等的利害相交换的恶行,或者说公平 是等利害相交换的行为,不公平是不等利害 相交换的行为。 从根本上说,公平是社会关系的特有属性, 公平是对某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和评价的基 本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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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论证“以可行能力为基础的实质自由 ” 的 过程中强调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的重要性 发展可以看做是扩展人们享有 的。在森看来, 的实质自由( 或者说真实自由) 的一个过程; 扩 展人的实质自由既是发展的首要目的, 也是促 进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这种实质自由 归根结底就是人们享有他们所珍视的那种生活 “可行能力” , 的 具体包括政治自由、 经济条件、 社会机会( 如教育、 医疗保健等) 、 透明性担保 ( 信息公开、 知情权、 信用) 和防护性保障( 社会 安全、 社会福利与救济)
教育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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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到微博转载自无缘之鱼 2010年12月17日 17:42 阅读(1) 评论(0) 分类:社会权限: 公开* 字体:中▼o 小o 中o 大* 更多▼o 设置置顶o 权限设置o 推荐日志o 转为私密日志* 删除* 编辑【摘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和保障。
布尔迪厄通过社会文化视角剖析教育不公平的现状,使人们认识到造成其不公平的社会真相,并为我们实现教育公平提供新的思考路径。
教育公平问题不仅仅是教育自身的问题,更有深层的源于社会内部的原因。
????【关键词】文化资本??教育公平??场域??习性????教育公平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在我国,人们一般将教育视为一种相对公平、能够改变命运的有效途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贫富差距加大、教育资源竞争激烈以及入学机会分配不均等问题的出现,教育似乎变得不再平等和有效。
所以,追求教育公平,改变教育不公则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这就表明,促进教育公平,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坚定不移追求的目标。
????何谓教育公平?从古至今,人们一直没有停止过对教育公平的探讨。
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从两个方面论述了教育公平的含义:第一,公平的教育应使每个人特有的能力得到发展,为了使每个人都能通过教育获得发展,必须提供相同的教育机会,这种机会不应该受种族、地域、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外在因素的影响;第二,个人的发展不能以妨碍他人或整个社会的发展为代价。
①我们一般认为,教育公平就是教育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平等。
教育中的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问题

教育中的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问题在教育的领域中,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教育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而社会公正则是指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公平分配。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并不总能得到充分实现。
本文将通过对教育中的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
一、教育中的不平等现象在现代社会中,尽管各国政府普遍倡导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是造成教育不平等的重要原因。
一些发达地区的学校拥有先进的设施和师资力量,而贫困地区的学校则缺乏必备的教育资源。
这导致了优质教育资源集中于少数地区,而贫困地区的学生无法享受到同等的教育机会。
其次,经济差距也是导致教育不平等的重要因素。
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一些家庭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资源。
这使得孩子们面临着从小就教育资源不足的局面,进而影响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另外,性别和地域等因素也会导致教育不平等的存在。
在一些地区,女性教育仍然受到限制和歧视,导致女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
此外,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的学生往往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二、解决教育不平等的方法为了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教育不平等问题。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对贫困地区的教育资源的投入。
通过建设和改善学校设施,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素质,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其次,我们应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公正的招生机制。
通过改革现有的招生制度,减少一些学校的招生考试,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可以更好地避免以功利性成绩为导向的教育观念,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此外,教育机会均等也需要得到重视。
要加强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补充,保证农村学生享有与城市学生一样的教育机会。
同时,要加大对女性教育的支持和推动,消除性别差异。
三、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性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稳定非常重要。
教育公平内涵及意义

一、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在法律上,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在教育政策领域,是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是人人受到平等地教育对待,人人具有同等的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
为了真正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所蕴含的平等精神,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教育公平还必需包括:在客观上存在着社会发展不平等的历史时期,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不平等”的矫正);在现实层面上,反对和遏制旨在破坏教育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的教育特权(“平等”的维护)。
(一)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作为现代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教育公平意味着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凡具有同等公民资格的人包括青少年学生,不因为他们的性别、种族、地域、健康状况或家庭背景等因素的不同而在教育上受到不同对待,反对形形色色的教育排斥或教育歧视。
这项权利已经明确地写入现代国家法律之中,成为一项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1954年)。
后来历次宪法修正案中(1975、1978和1982年)都保留了这一条款,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46条将这一条款扩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宪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作为现代社会的普遍人权,教育公平体现了《世界人权宣言》(1948)的基本精神。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
教育公平与教育公平度的关系是什么

教育公平与教育公平度的关系是什么教育公平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而教育公平度则是衡量教育公平实现程度的重要指标。
那么,教育公平与教育公平度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要理解这两者的关系,首先得明确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公平,简单来说,是指每个人不论其种族、性别、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都应当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并且能够获得与其自身潜力和努力相适应的教育成果。
这意味着教育资源的分配应当公正合理,教育过程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教育结果应当能够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而教育公平度则是对教育公平实现程度的量化和评估。
它通过一系列的指标和数据来反映教育在机会、过程和结果等方面的公平状况。
例如,入学机会的均等程度、教育资源在地区和学校之间的分配均衡度、不同群体学生在学业成就上的差距等,都可以作为衡量教育公平度的重要方面。
教育公平是一个理想的目标,是我们努力追求的方向;而教育公平度则是我们用来判断距离这个目标还有多远的工具。
教育公平度的高低直接反映了教育公平的实现程度。
如果教育公平度较高,说明教育在机会、过程和结果等方面的公平性较好,接近我们所期望的教育公平状态;反之,如果教育公平度较低,则意味着在教育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需要我们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从教育机会的角度来看,教育公平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入学机会,不受家庭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等因素的限制。
而教育公平度则可以通过入学率、辍学率、升学率等指标来衡量教育机会的公平程度。
例如,如果一个地区的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率较低,或者农村地区的孩子升入重点学校的比例远远低于城市地区,那么就说明该地区在教育机会方面的公平度有待提高。
在教育过程中,教育公平强调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公平的教育待遇,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课程设置等。
教育公平度则可以通过生均教育经费、师生比、教师学历和职称结构等指标来评估教育过程的公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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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看来, 受教育权是所有公民应当平等享 有的基本权利。 美国当代著名伦理学家和政治 哲 学 家 约 翰·罗尔斯( John Rawls ) 提出了著名的“作为 理论, 为教育权利平等提供了坚 公平的正义 ” 。“作为公平的正义 ” 实的哲学依据 理论意味 着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下被一致 同意的, 人们达成的是一种公平的契约, 所产生 的也将是一种公平的结果。他所提出的第一个 “平等自由原则 ” , 正义原则是 即每个人都有追 求自由的平等权利。 第二个正义原则是“差别 原则” 和“机会公平 ” 原则, 即社会和经济的不 平等应这样安排, 使它们一方面要“适合于最 , 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 另一方面要确保机会 公平
是在论证“以可行能力为基础的实质自由 ” 的 过程中强调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的重要性 发展可以看做是扩展人们享有 的。在森看来, 的实质自由( 或者说真实自由) 的一个过程; 扩 展人的实质自由既是发展的首要目的, 也是促 进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这种实质自由 归根结底就是人们享有他们所珍视的那种生活 “可行能力” , 的 具体包括政治自由、 经济条件、 社会机会( 如教育、 医疗保健等) 、 透明性担保 ( 信息公开、 知情权、 信用) 和防护性保障( 社会 安全、 社会福利与救济)
[ 7 ] 151 - 153
。
总之, 缔约国的核心义务, 是确保《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阐明的各项权利的 “达到最低限度的基本水平” 。 落实至少 1989 年通过的 《儿童权利公约 》 此外, 也对 2006 年通过的 受教育权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残疾人权利公约 》 则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做 如 了特殊 规 定。 一 些 区 域 性 国 际 人 权 公 约, 1988 年通过的《美洲人权公约附加议定书 》 也 规定了区域范围内人们的平等教育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就我国而言 第 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 条规定 ” 1995 年颁布实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 利和义务。 : “公民不分民族、 第 9 条规定 种族、 国教育法》 性别、 职业、 财产状况、 宗教信仰等, 依法享有平 ; 第 36 条规定 : “受教育者在 等的受教育机会 ” ” 升学、 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入学、 2006 年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 》 : “凡 第 4 条规定 少年, 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 民族、 种族、 家庭财产状况、 宗教信仰 分性别、 等, 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并履行 ” 2010 年 7 月 29 日正式 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的 ( 2010 - 2020 年) 》 明确“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 , 基本教育政策” 指出“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 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 公平, 。可见,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 教育权利 权利” 是每一位公民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 在我国的 教育发展战略中, 教育公平是未来教育发展的 基本价值指向。 按照不同标准, 教育权利的具体内容可做 我们把教育权利分为基 不同划分。一般而言, 本教育权利和其他教育权利。基本教育权利包 所有学生接受最低限 括制度规范性权利资格、 度水平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教育选择权; 其他 教育权 利 主 要 是 指 特 殊 群 体 ( 如 流 动 人 口 子 残疾儿童、 携带病毒者等) 在与其他所有儿 女、
①
。 为真正有效
落实受教育权, 根据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
受教育权和所有人权一样, 使缔约国负 有三个层面的义务, 即尊重义务、 保护义务 和实现义务。 而实现义务既包含便利义务, 也包含提供义务。 尊重义务要求缔约国不 得采取任何妨碍或阻止受教育权的享受的
: 《世界人权宣言》 , http: / / www. un. org / zh / documents / udhr / #atop. 联合国 联合国( 中文) 网站,
① 从此, ” 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 平等的受教
育权成为国际人权公约的重要内容。 以《世界 1966 年 12 月在联 人权宣言 》 第 26 条为基础, 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 ( 1976 年 1 月开始生效) 第 13 条和第 14 公约》 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每一个人平等接受教育的 权利, 这也是“国际人权法中对受教育权规定 得最为广泛和全面的条文 ” “一般性意见” : 会第 3 号
社会科学版
SHEHUI KEXUEBAN
权利平等 、 机会均等与分担公正
— — —教育公平的三个维度及其内在逻辑
吕普生,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 教育公平是衡量教育治理绩效的一项核心准则 。对教育公平的理解应当包括三个维度, 一是教育权利 二是教育机会均等, 三是成本分担公正。其中教育权利平等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要义, 但它却无法 平等, 自我实现; 平等教育权利的实现有赖于权利主体具备行使权利的可行能力, 包括可行的教育机会和可 。 教育机会均等既包括起点上的入 承受的成本分担, 前者要求教育机会均等, 后者要求成本分担公正 学机会均等, 过程上的资源分享机会均等和对待机会均等, 也包括学业成就和日后成功机会的相对均 等。成本分担公正包括基本成本和额外成本分担的公正性, 其中额外成本主要是指选择性教育成本和 。 。 附加性教育成本 权利主体的可行能力是教育公平三个维度的连接纽带 关键词: 教育公平; 教育权利平等; 教育机会均等; 成本分担公正 政治学博士,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为教育政治学 。 作者简介: 吕普生, 基金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 04&ZD015 ) 0522 收稿日期: 2013 7023 ( 2013 ) 06005807 中图分类号: D631. 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
一、 教育权利平等: 理论论证与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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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公平新解— — —社会转型时期的教育公平理论和实践研究 》 ,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10 年 ① 相关研究可参阅: 华桦 : 《中国的教育公平与教育发展( 1990 - 2005 ) — — —关于教育公平的一种新的理论假设及其初步证明 》 , 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 版; 谢维和等 社 2008 年版。
[2 ]127
他们主张“国家出资对
。其中社会机会就包
一切儿童毫无例外地实行普遍教育, 这种教育 对任何人都是一样, 一直进行到能够作为社会
[3 ] 在马克思和 的独立成员的年龄为止” 。因此,
括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均等的受教育机会。 由于具备基本的知识和教育技能是实现政治自 由尤其是参与式自由的前提, 所以“否定任何 — —如, — —受教育的机会就直接违 群体— 女孩— 反了参与自由的基本条件 ”
[4 ]237
。 据此, 受教育
权不仅是公民的一项实质自由, 也是公民实现 其他实质自由的条件。当它作为实质自由的最 终目的的时候, 受教育权是一项建构性自由; 当 它作为实现其他自由( 如政治自由) 的条件的 时候, 受教育权又是一项工具性自由。 从制度规范层面看, 早在 1948 年 12 月, 联 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 》 第 26 :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条第一款就规定 教 育应当免费, 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
[6 ]141
。第一个正义原则用来处理政治权利
方面的问题, 它确定和保障公民平等的自由, 而 平等自由的实现有赖于公平的教育。第二个正 义原则用来处理经济和社会利益方面的问题, 它强调, 在不得不存在社会经济利益不平等的 情况下, 要确保机会的公正平等和对最少受惠 者的差别对待, 即补偿最少受惠者。 这种“机 ( “补偿原则 ” ) 体 会平等原则 ” 和“差别原则” 现了罗尔斯对最少受惠者( 或者说社会弱者) 的关切, 也表明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平等主义 — —教 价值指向, 为教育公平理论的第二个维度— — —提供了富有针对性的理论基础。 育机会均等— 与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 ” 理论不同的
[6 ]140
童获得同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基本教育权利的前提下, 获得适 当的教育补偿的权利。
二、 教育机会均等: 起点、 过程与结果
19 世纪以后, 人们逐渐认识到, 教育权利 的平等资格如果仅仅停留在理论论证和宏观制 尚不足以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为 度条款层面, 有效实现平 使教育权利的行使具有可操作性, , “教育 从而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等的教育权利, 机会均等” 理论发展起来, 并于 20 世纪经历了 “起点均等论” “过程均等论” “结果均 从 到 再到 的观念变迁, 最终成为教育公平的一项 等论” 核心要义。跨世纪的观念变迁表明, 教育机会 均等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理论观念。教育学家 科尔曼和 T. 胡森都讨论了这一观念的变迁以 及其基本内涵。 根据美国教育经验, 科尔曼归纳了教育机 会均等观念经历的若干阶段演变。在第一个演 变阶段, 人们主张所有儿童必须在同样的学校 学习同样的课程; 第二个演变阶段的机会均等 因为 要求向不同类型的学生提供不同的课程, 人们意识到不同类型的学生会有不同的职业前 景; 第三个阶段的机会均等要求废除种族隔离, 因 为种族隔离必定产生机会不均等。与废除种族隔 注重教学结果的机 离的学校制度紧密相关的是, 会均等观念开始形成, 以学校教育结果来评价教 育机会均等很可能成为下一个演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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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保护义务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 防止 第三方干扰受教育权的享受; 实现义务要求 缔约国采取积极措施, 使个人和群体能够享 受这项权利。 在个人或群体由于无法控制 的原因而无法利用可供利用的手段自行落 实有关权利的情况下, 缔约国有义务实现这 项权利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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