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建议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建议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建议哎,说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我这心里头是又激动又感慨啊!咱们这些中小企业主,每天跟资金打交道,那真是跟谈恋爱似的,得时刻哄着、宠着,不然一不小心它就给你闹脾气,资金链一断,那可就麻烦了。

那天,我在办公室里正对着财务报表发愁呢,银行那边的贷款利息像座山似的压着我,感觉喘口气都难。

突然,朋友老李给我打了个电话,说:“嘿,哥们儿,听说了吗?政府最近对流动资金贷款有贴息政策,咱们可以去申请试试!”我一听,眼睛立马亮了,就跟沙漠里看到了绿洲似的。

于是,我立马放下手中的活儿,上网一顿猛查。

嘿,你还别说,这政策还真是挺给力的,对于咱们这种小微企业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啊!政策里说了,只要符合条件,贷款利息能补贴一部分,这可不就是直接往咱口袋里塞钱吗?我兴奋得不行,赶紧召集了公司的几个核心成员,开了个小会。

大家一听这消息,也都是一脸喜色,仿佛看到了公司发展的新曙光。

小张,那小子平时挺沉默寡言的,这会子也忍不住拍桌子叫好:“这下咱们可以放手干了!”接下来的日子,我就开始忙着准备申请材料了。

各种财务报表、企业资质证明,还得写一份详细的贷款用途报告。

你别说,这过程虽然繁琐,但想着能省钱,心里还是美滋滋的。

有一天,我正对着电脑敲字呢,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叫我。

一抬头,发现银行的小刘经理不知何时站在门口,笑眯眯地看着我。

我赶紧起身迎了上去:“哎呀,刘经理,你怎么来了?快请进!”小刘经理一边走进来,一边说道:“听说你们在准备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的申请材料啊,我来看看有什么能帮上忙的。

”我心里一暖,这银行的服务还真是越来越贴心了。

我俩坐下来,我详细跟他说了说我们的情况。

小刘经理听了,点了点头:“嗯,你们的情况挺符合政策的,只要材料齐全,申请通过的希望还是挺大的。

”我一听,心里更是乐开了花,连声感谢。

经过一番努力,我们的申请材料终于准备齐全了。

我亲自跑到银行,把材料递了上去。

等待审批的日子里,心里那叫一个忐忑啊,生怕哪里出了差错。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息 工 作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财 》 ( 金 函 〔 2 0 1 7 〕 1 5 9 号 ) 、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民 族 贸 易 和 民 族 特 需 商 品 生 产 贷 款 利 率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 银
发 〔 2 0 1 2 〕 2 2 3 号 ) 和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扩 大 民 族 贸 易 和 民 族 特 需
5 0
北京 市 民 族 贸 易 和 民族特 需 商 品 生 产 贷款贴 息 管理 实施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落 实 民 族 贸 易 和 民 族 特 需 商 品 生 产 贷 款 ( 以 下 简
称 民 贸 民 品 贷 款 ) 优 惠 利 率 政 策 , 加 强 和 规 范 财 政 贴 息 资 金 管 理 ,
贷 款 贴 息 工 作 , 加 强 和 规 范 财 政 贴 息 资 金 管 理 ,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加 大
对 民 族 贸 易 和 民 族 特 需 商 品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的 信 贷 支 持 , 结 合 本 市
情 况 制 定 了 《 北 京 市 民 族 贸 易 和 民 族 特 需 商 品 生 产 贷 款 贴 息 管 理
政 对 民 贸 民 品 贷 款 优 惠 利 差 的 补 贴 。
第 四 条 北 京 市 建 立 民 贸 民 品 贷 款 贴 息 地 方 工 作 部 门 协 调 机
制。
北京

财政局



简称“市财政局
” )

责做好贴息
资金


拨 付 的 组 织 协 调 , 同 时 做 好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的 监 督 工 作 。 北 京 市 民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惠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惠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惠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惠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着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精准高效的政府服务,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便利市场主体开业经营(一)优化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

持续做好不含行政区划的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工作。

优化市场主体名称智能比对服务,动态更新名称数据库,实时释放名称资源;畅通新兴行业名称申报渠道,动态维护新兴行业用语表述库。

(二)深化市场主体登记智慧网办。

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业务,均可通过“e窗通”平台网上办理。

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的,不需缴回纸质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公告作废。

实现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业务类型“全覆盖”、“无纸化”。

(三)便利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

持续优化“e窗通”身份认证、业务确认方式,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提供线上集中统一办理服务。

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指导各区为连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线下集中批量办理登记服务。

一次办理多个分支机构登记的,实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次授权批量确认,批量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四)持续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

支持各区统筹辖区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商务楼宇等住所(经营场所)资源,加大可供企业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公开力度,落实“一照多址”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结合区域特点,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住所(经营场所)管理机构和市场主体三方协同联动、放管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

贴息政策汇总

贴息政策汇总

1. 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利息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2. 创业贴息贷款: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设立创业担保基金,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贷款,贷款主体承担一定的利率,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3. 农业贴息贷款:国家对农业贷款实行利息补贴,以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

4. 少数民族地区贴息贷款:为了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对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用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5. 环保产业贴息贷款:对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贷款实行利息补贴,以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6. 科技创新贴息贷款:对科技创新项目的贷款实行利息补贴,以支持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7. 教育贴息贷款:对教育行业的贷款实行利息补贴,以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京经信发〔2021〕84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资金普惠性支持力度,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推进一般制造业疏解提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2021年9月22日附件: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为规范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下称“高精尖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稳固以高精尖为代表的实体经济根基,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精尖资金,是指由北京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公共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纳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用于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系列政策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加快国际创新中心建设,优化“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创新能力、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和持续提高,推动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普惠,达标即享,注重绩效的原则。

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汇编

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汇编

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汇编表一税收及资助等优惠政策序号政策名称对象申请条件资助金额行文单位1 2011年北京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保增长贡献突出工业企业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2011年统计快报数为准,完成工业总值1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者完成工业总产值1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2%的本市重点工业企业。

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同比增速12%≤ⅹ<15%。

奖励40万元;同比增速15%≤ⅹ<20%,奖励45万元;同比增速20%≤ⅹ,奖励50万元。

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0(含)—100亿元,同比增速15%≤ⅹ<20%,奖励30万元;同比增速20%≤ⅹ<25%,奖励35万元;同比增速25%≤ⅹ,奖励40万元。

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含)—50亿元,同比增速15%≤ⅹ<20%,奖励20万元;同比增速20%≤ⅹ<25%,奖励25万元;同比增速25%≤ⅹ,奖励30万元。

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含)—10亿元,同比增速15%≤ⅹ<20%,奖励10万元;同比增速20%≤ⅹ<25%,奖励15万元;同比增速25%≤ⅹ,奖励20万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京经信委发(2011)106号2 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货款贴息政流动资金贷款有增量的工业企业实施细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1、2011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超过15%(含)的企业,贴息比例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的4%,每户企业当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2、2011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超过10%(含)但低于15%的企业,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策结算在本市:2、2011年度纳入本市工业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3、2011年度比201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增量500万元(含)以上,且发生贷款均与银行正式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京商财务字〔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联合修订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2021年9月8日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全面协调推进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

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进出口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包括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金融、支付、通关、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主体)。

(三)在市内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采取线上下单、线下展示销售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的商业主体。

(四)具备一定实力,通过完善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优先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海外仓。

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2.05.31•【文号】财预〔2022〕76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宗局,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支持地方落实贴息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5月31日附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丰富中华民族文化内涵,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以下称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支持地方落实贴息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是指国家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对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称民贸民品企业)用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的贴息补助。

中央财政设立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以下称引导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地方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列中央对地方体制结算补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1
2
文档仅供参考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财政局
京工促发[ ]7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贴息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北京工业经济增长,我市拟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部分给予贴息补助扶持的政策,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扩大规模,引导和支持企业吸引银行贷款。

为规范资金使用,市财政局、市工业促进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通知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3月26日印发
共印100份
3
附件:
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贴息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方针政策,实现北京工业增长目标, 北京工业发展资金使用作适度突破,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部分给予贴息补助政策支持。

根据<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享受该补助政策:
(一)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纳税、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结算在北京;
(三) 与银行正式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已到位,且为经核实的流动资金贷款增量超过500万元(含)。

(四)贷款发生在市属和本市管理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二、补助原则
(一)流动资金贷款增量指当期相对于底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增长的部分;
(二)重点支持当年有市场、有订单、有增长,符合本市产业政策,
4
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企业;
(三)贴息比例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的2个百分点,每户企业当年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三、资金申请程序
由企业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上报到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418房间)。

由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委托北京高端制造业投融资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企业和审计财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5、为审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需提供末企业贷款余额涉及的全部借款合同和签订的借款合同(含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查后返还企业;
6、银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资金审批和拨付程序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