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商户管理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特约商户是指商业银行或机构与一系列商家进行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合作伙伴。
为了规范特约商户的运作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联合制定了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特约商户的定义和分类、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具体的管理措施,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特约商户的定义和分类特约商户是指与商业银行或机构签订特约商户合作协议,通过其线上或线下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的商家。
根据业务类型和合作方式的不同,特约商户可以分为三类:线上特约商户、线下特约商户和混合特约商户。
线上特约商户主要基于互联网平台,通过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
例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就是典型的线上特约商户。
线下特约商户则是以实体店铺为主,通过POS机、二维码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和结算。
例如,超市、餐饮店等零售行业的商户。
混合特约商户则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既通过线上渠道进行销售,也在实体店铺提供服务。
例如,线下门店与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
二、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约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
其原则主要包括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公平竞争和便利性。
合规管理是特约商户管理的基本要求,要求特约商户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运营,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伦理。
风险控制是特约商户管理的核心,要求商户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欺诈、洗钱等风险。
公平竞争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原则,禁止特约商户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便利性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的原则,要求特约商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支付和结算服务,方便消费者和企业的日常交易活动。
三、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包括特约商户准入管理、风险评估和监管、合作协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诉处理等多个方面。
特约商户准入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和机构在择优合作的基础上,对特约商户进行资质审核和准入审查,确保商户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运营能力。
银行卡特约商户管理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督 管理的职能, 利用现有资源 , 因地制宜 , 采用多种形
式, 解决银行 卡使用过程中所 遇到的问题 。
2 1 年 ・ 1期 投稿 邮箱 h f@2 c .e l 7 0 1 第 2 nc inn t 9
之一。 因此, 必须维 持收单市场上合理 的扣率水平。 在
播、 报纸等各种媒体 , 广泛宣传银行卡业务及风险防范
知识, 提高各方参与者规范开展银行卡业务的自觉性 和
社会公众安全用卡的意识和能力。
( ) 二 完善特约商户管理法律 法规 修订 《 银行 卡业务管 理办法》 完善特约商户的市 , 场准入、 经营行为等规定 , 并在罚则中相应增加对其不 规 范行为 的处罚条款 , 从法律层面 强化对 特约商户的
此 外, 还有受 卡人操作不 当引发的风 险, 例如收银员没
商户解决在 业务受理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高特 约商 提
户的业务受理质量 , 保持与特约商户之间的密切联 系, 提升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 防范收单业务风险。 加强与 特 约商户的交流沟通, 以座谈会 等多种形式 , 通过交流 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 同时把商业银行有关银行卡近期 推 出的新产 品、 新服务项 目 宣传 介绍给商户, 也起到一 个产品推介会 的作用。 ( ) 出“ 七 推 商户税收奖励” 政策 参考韩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经验, 出 “ 推 商户税收奖 励” 政策 , 对受理银行卡的商户给予适 当的补贴或税收
( ) 六 加大对特约商户的培训与互动
定 期对特约商户 收银员开展 银行卡P S O 收单业 务 培训 , 解答商户疑难问题, 提示风险防范点。 金融机 构 的特约商户拓展员应做好特约商户回访工作, 帮助特 约
短期现金信贷, 由此获得高额手续费收入 。 有的特约商 户则直接 向持 卡人提供信用卡套现, 非法赚取手续费。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司特约商户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特约商户各项相关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约商户是指与我司签订合作协议,作为我司预付卡消费渠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特约商户。
第二章合作管理第四条特约商户签约时,需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以下基本资料,进行复印存档:(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二)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特约商户管理系统需登记特约商户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合作期限等。
第五条特约商户只能指定其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收款。
公司应当核验特约商户指定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特约商户不得在我司发行的卡片上贴任何未经允许的广告图标。
第七条特约商户的撤销(一)撤销条件为规范有效资源,针对以下合作商、合作商符合条件的进行撤销:1、服务质量差:连续2月度投诉量在5次以上且不做调整的合作商;2、交易量低的商户:无客观原因,连续3月每月交易量5000元以下或交易次数在10次以下的合作商;3、合作商因自身原因提出的撤销申请;以上情况经公众通相关负责人确认以后进行撤销机具、账号关闭、终止合作处理(二)处理办法按撤销条件解除合作的合作商、合作商,根据协议扣除违约金后,核算剩余期限后按比例清退合作费及机具解除合作。
(三)撤销流程1、将所领用设备物料退还公司,若机具损坏,需照价赔偿;2、向公司发起撤销商户审核流程;3、自发起申请日起,经公司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退回到商户本人的银行账户内。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司特约商户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特约商户各项相关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约商户是指与我司签订合作协议,作为我司预付卡消费渠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特约商户。
第二章合作管理第四条特约商户签约时,需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以下基本资料,进行复印存档:(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二)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特约商户管理系统需登记特约商户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合作期限等。
第五条特约商户只能指定其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收款。
公司应当核验特约商户指定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特约商户不得在我司发行的卡片上贴任何未经允许的广告图标。
第七条特约商户的撤销(一)撤销条件为规范有效资源,针对以下合作商、合作商符合条件的进行撤销:1、服务质量差:连续2月度投诉量在5次以上且不做调整的合作商;2、交易量低的商户:无客观原因,连续3月每月交易量5000元以下或交易次数在10次以下的合作商;3、合作商因自身原因提出的撤销申请;以上情况经公众通相关负责人确认以后进行撤销机具、账号关闭、终止合作处理(二)处理办法按撤销条件解除合作的合作商、合作商,根据协议扣除违约金后,核算剩余期限后按比例清退合作费及机具解除合作。
(三)撤销流程1、将所领用设备物料退还公司,若机具损坏,需照价赔偿;2、向公司发起撤销商户审核流程;3、自发起申请日起,经公司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退回到商户本人的银行账户内。
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特约商户管理规定1.目的满足业主需求,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监督。
2.范围适用于****物业各园区/项目。
3.定义特约商户是指由各园区/项目为方便业主而联系的,或由外界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的各类具备合法资格且经园区/项目评估合格的临时性服务供方(政府机构、国家事业单位、公益性活动除外)。
4.职责5.方法和过程控制5.1商户应提供的资料5.1.1《营业执照》复印件。
5.1.2促销产品须出具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
5.1.3涉及服务人员技能对服务有重要影响、政府部门另有要求的,须出具资质证明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1.4对在管理服务区域内派发、张贴、摆放商品介绍等宣传印刷品,应核实是否与其经营范围一致。
5.1.5促销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及其照片。
5.1.6以上各类资料,园区/项目均须保存复印件,以备查证。
5.2特约商户审批程序5.2.1经办专业组应对特约商户的相关证照的真伪及有效期、负责人和相关资信予以审核,如申请人员非该单位负责人员,还应通过相应渠道如电话、拜访等形式向其单位进行核实,必要时应获取核实凭证。
5.2.2由特约商户向各园区/项目提出申请,并填写《商业活动申请表》。
5.2.3由项目总经理负责对特约商户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与特约商户签订相关协议。
5.2.4由多种经营UTF长将批准意见知会特约商户,并安排专业组有关人员予以管理与配合,有关特约商户的各种资料项目须建档保存。
5.2.5特约商户或个人应缴纳管理费用及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具体金额由项目总经理或多种经营UTF长与对方协商确定。
5.2.6进出小区的促销/宣传人员必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按安全管理相关程序中有关出入的要求进行管理。
5.3对特约商户的现场控制5.3.1须对进场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商户只能在指定场所进行活动的,必须按物业规定的时间进、出场,遵守小区的安全、环境(如清洁卫生、噪声、灯光等)管理规定,且不得损坏或挪用公共设施。
特约商户管理制度

特约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规范特约商户的经营行为,提升特约商户的服务质量和形象,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约商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特约商户是指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代理公司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商户。
第四条公司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与特约商户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第五条公司特约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六条公司特约商户应当严格履行合作协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特约商户的申请与评审第七条特约商户的申请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且主体资格良好;(二)有一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三)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四)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特约商户的申请程序:(一)特约商户向公司提交申请材料;(二)公司对特约商户进行初审,核实申请资料;(三)初审合格的特约商户进行现场考察;(四)公司对特约商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决策。
第九条特约商户评审标准:(一)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资质齐全;(二)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要求;(三)信誉和经营记录良好;(四)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良好。
第十条公司对特约商户的评审结果作出书面通知,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特约商户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特约商户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二)认真履行合作协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三)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保密公司商业机密;(四)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误导性宣传;(五)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意见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对特约商户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一)对合作期内特约商户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二)对特约商户的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特约商户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特约商户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可以中止合作。
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

附件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特约商户管理,维护收单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支付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银行卡收单服务市场发展,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从事网络支付(含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的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
第三条特约商户包括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
实体特约商户是指通过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是指基于公共网络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
第四条会员单位应按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要求,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详细记录特约商户基本信息、服务状态及合规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送。
外包服务机构信息按照《银行卡收单外包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中支协发…2016‟128号)要求报送和管理。
第五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商户信息系统”)和黑名单管理机制,接受会员单位报送的特约商户信息,并向会员单位提供特约商户信息查询、黑名单信息推送等服务。
第二章基本信息管理第六条会员单位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记录如下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一)特约商户名称和经营地址;(二)特约商户身份资料信息;(三)特约商户类别、结算手续费标准;(四)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五)开通的交易类型和开通时间;(六)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类型和安装地址;(七)特约商户拓展方式;(八)启动和终止服务情况;(九)合规风险状况等信息。
第七条会员单位向协会商户信息系统报送特约商户信息,应符合《商户基本信息要素与数据格式》(附件1)要求,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银行收单业务特约商户管理

银行收单业务特约商户管理第一条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存在不良信息的,收单行应当谨慎或拒绝为该特约商记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记载的不良信息。
第二条收单行为每个特约商户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客户经理,并建立《AA农商银行特约商户客户经理登记簿》(附件11)进行管理,客户经理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更新,《登记簿》入档保管。
第三条收单行应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需要,对特约商户财务人员及收银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培训必须有书面记录,记载参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并要有被培训特约商户负责人和受训人员签字确认,书面记录要归入档案管理。
财务人员或收银员发生变动的,收单行须对其进行培训。
培训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卡受理相关知识和交易流程、国内(外)银行卡基本检查方法和防伪标志识别、脱机交易规则、银行卡受理终端功能操作和简单维护、银行卡授权和异常交易解决办法以及交易风险防范等。
针对财务人员还要特别培训以下内容:银行卡交易流程、账务处理和差错处理流程、商户受理银行卡的责任和权利以及交易单据保管等。
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收单业务检查,检查收单行在商户准入、资料保管、商户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对部分谨慎发展类等高风险商户、所有月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商户、布放移动终端设备的商户、MIS-POS商户及互联网商户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列入全年的工作计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五条收单行要建立健全特约商户现场检查制度,根据特约商户的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检查频率和方式,确保检查到位。
对一般类商户,客户经理每季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谨慎发展类等高风险商户、月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商户、布放移动终端设备的商户、MIS-POS商户及互联网商户,客户经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要填写《特约商户日常检查表》(附件12),及时上交,入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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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特约商户管理严防商户交易风险
3月1日,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桥北支行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徐州地区信用卡套现案件的通报》精神,要求全行进一步加强对发展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关注商户的经营情况,增加对特约商户的回访次数,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现场调阅POS小票等检查工作,严防犯罪分子利用POS机具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件发生。
同时,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停止风险商户收单服务。
牟平联社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为切实加强特约商户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套现、欺诈等风险,牟平联社在积极拓展商户、发展业务的同时,时刻不忘风险管理。
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管理方法,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加大风险监控力度,优化奖惩考核机制,提高商户服务质量,实现了商户风险管理的新突破。
落实责任,完善管理,严把商户准入关。
该联社认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商户准入流程和商户风险管理责任制,从源头上遏制不良商户的违法行为,降低商户管理风险。
一是完善商户准入流程。
商户拓展前期,拓展人必须对商户基本信息、资信情况、同业竞争、经营状况等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形成正式书面材料。
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审核,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商户实名制,对特约商户的审批、签约流程、日常管理、商户终端增减变更、责任落实等内容进行有效规范。
二是严格落实商户风险管理负责制。
商户风险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商户拓展人为商户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因资信调查不实和审查不力等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商户的开户社为商户风险管理的第二责任人,承担因拓展人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商户管理职责。
同时对商户风险管理控制较好的拓展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实行奖惩并重,充分调动员工对商户风险管控的积极性。
加强培训,定期回访,严把服务监督关。
该联社高度重视对特约商户的服务工作,通过加强培训、定期回访、业务监督等工作,严把服务监督关,有效防范商户风险。
一是加强商户培训。
在每次POS 装机培训的基础上,针对黄金周等消费旺季,定期开展“特约商户专项培训”,保持每半年至少对商户培训一次的频率。
在2010年2月份春节前夕,组织开展了一期“特约商户风险防范培训班”,传达了监管部门对POS业务的政策变动和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该社商户的行业分布情况,阐述了POS消费中的一些风险防范技巧,提高了商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开展不定期回访。
商户拓展人在装机后要不定期对商户进行回访,排查安全风险,询问其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对POS管理的建议,堵塞风险漏洞。
以此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满足商户的合理需求,增进与商户的沟通,拉近与商户的距离,
提升信用社的服务形象。
三是加大风险监督力度。
特约商户开户网点负责对特约商户的帐务交易、帐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有利用POS 进行套现、疑似受理伪卡、欺诈等高风险业务或异常业务,一经确认,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并立即终止其交易,防止风险扩散。
信用社加强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工作
随着丰收卡的推广,特约商户的队伍不断扩大,截止11月末,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全市范围内已有特约商户320户,较年初新增260户。
由于特约商户对机具认识不足或操作使用不当而引发的风险问题随之凸显。
针对这一情况,信用联社特在辖内各信用社落实专员负责特约商户POS业务,以加强对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同时对于新装机客户,详细解释机具基本功能以及出现单边账或可疑交易的应对措施,并做到现场示范使用机具,辅导商户操作人员正确规范操作,后期则做好不定期的上门或电话回访工作,以确保新装机客户能正确安全使用POS机具,避免由于操作不当引起交易风险。
泉州市城区联社“五项举措”做好加强特约商户POS 机营销管理
中国农村金融网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约商户POS机业务风险管控,泉州市城区联社采取“五项举措”做好加强特约商户POS机营销管理。
一、对拟新签约的商户要严把准入关,按照特约商户POS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好签约的相关程序和手续,认真执行审批制度,防控风险。
二、要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
发展特约商户要建立严格的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
三、要确实了解商户的经营情况。
包括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等,必要时要向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户开户行或其他单位进一步核实。
特别要关注批发、咨询、中介、公益类等低扣率、零扣率商户的审查。
四、要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的现场检查。
建立对特约商户的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对于新签约商户、出售易变现金商品(如珠宝、电脑等)商户,以及发生过可疑交易、涉嫌欺诈交易或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等有不良记录的高风险商户,要
提高现场检查频率。
严格对消费撤销、退货、消费调整等高风险业务的交易授权管理。
五、及时采取措施防控风险商户。
发现有关商户涉嫌违规受理银行卡的行为时,要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纠正。
对有疑似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行为的,可暂停其银行卡交易。
对确有受理伪卡、盗录信息、欺诈、套现等违法行为的商户,应立即终止其银行卡交易,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将有关情况报告联社,将商户和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工行甘肃张掖分行采取措施规范和加强特约商户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行特约商户管理工作,保持和稳定在收单市场的领先优势和市场份额,张掖分行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和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工作。
一是要求各支行客户经理要深入本行分管特约商户,面对面的向商户宣传讲解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此次整改和市场清理不是我行行为,是行业管理部门的决定,尽可能地争取商户的理解和配合,顺利地完成本次整改工作。
我行此前签订的协议,不论是否到期,都必须遵循行业管理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二是为保持我行收单商户队伍的稳定,同时避免银联追偿性清算,对于交易量大的大中型重点合作商户,重新签约有困难的商户可先采取停止他行卡交易的做法,待与商户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后,恢复全面收单业务;
三是对于交易量较少的小型商户,必须在整改要求的时间内,变更为正确的银联标准扣率,商户不接受的,可考虑撤销商户合作关系,收回机具。
四是加强移动POS终端管理。
对于安装我行移动POS的商户除必须执行正确的银联标准扣率外,要求只限于商户在注册地辖区内使用,不得利用我行移动POS进行跨区收单业务。
确需跨区收单的必须报请省分行备案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备案和批准进行跨区收单的移动POS商户已经被发现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商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