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高层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方案最终版
公司中层任用实施方案

公司中层任用实施方案一、背景。
公司作为一个组织,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中层管理人员承担着将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转化为具体行动的责任,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发展潜力。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中层任用实施方案,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中层任用实施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促进公司管理人员的能力提升和素质提高,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实施步骤。
1. 确定选拔标准。
公司应该根据岗位的要求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明确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
选拔标准应该包括专业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选拔的中层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2. 设立选拔程序。
公司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程序,包括岗位申请、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
选拔程序应该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机会参与选拔。
3. 建立考核机制。
公司应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中层管理人员考核机制,对已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
考核内容应该包括工作业绩、领导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对于表现优秀的管理人员应该给予相应的激励和晋升机会。
4. 提供培训机会。
公司应该为中层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
培训内容应该包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领导力培养、沟通技巧等方面,确保他们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
5. 完善管理制度。
公司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中层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他们的行为和管理范围。
管理制度应该能够激励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约束他们的行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风险控制。
在实施中层任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风险控制:1. 选拔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问题,可能导致员工的不满和投诉,影响公司的稳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要求和国有企业“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建立健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根据省委、市委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精神,按照市委国资国企工委《xx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党委直接选任和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副总师;集团公司总部部门正职、副职;集团公司下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其他参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的人员。
二级企业党组织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相应管理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党委备案。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原则;(五)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六)依规依纪、规范管理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基本资格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主要方式: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人才引进的方式。
第五条选拔任用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基本资格:(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其中采取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选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采用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公司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集团公司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
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干部人员的管理,推进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托管单位。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级总经理助理、部门(厂站)正副职。
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公司领导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六)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管理权限包括:(一)根据能源公司提名、推荐、及有关规定,选举公司董事长;(二)根据能源公司推荐或提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三)根据公司推荐、提议,由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第五条公司总经理管理权限包括:(一)提名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等副职人选;(二)提名公司总经理助理及部门正、副处长;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六条公司中层干部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公司中高层成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高层成员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公司的《保密协议》、《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简称《高管制度》。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包括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负责人、生产总负责人、销售总负责人、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等岗位人员。
公司可以根据各岗位的实际责任情况,进行调整,删除或者增加高管人员。
本制度所指高管并不意味着其享受公司高管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二章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的义务机制一、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权利机制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
二、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四、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本章第四条所述“滥用股东权利”除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被滥用外,也包括但不限于:(一)股东通过不参加股东会来阻碍对于公司协议()的任何修改;(二)股东通过投弃权票或故意投反对票来阻止修改公司协议的决定,而此决定是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多数同意;()(三)股东利用股东权利拒绝参加对公司意义重大甚至生存至关重要的活动。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晋升机制,打造一支讲诚信、精业务、勇创新、担责任的中高层管理队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公司行政下文为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除外。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管理机构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聘任的除经营班子成员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相关结果报备总部人力资源部。
公司党支部:负责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廉洁考察及管理监督。
2.2管理原则
2.2.1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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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通用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上级干部选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工作包括:培养、选拔、任用、管理、退出、监督等。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三条干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职工群众公认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章培养第四条强化教育培养。
深化干部教育培养、培训工作,注重理论文化素养和技术素质培养,注重管理知识和技术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领导能力和驾驭工作的能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五条加强岗位锻炼。
有意识安排后备干部参与“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培养他们的应对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意识。
第六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培养力度,使青年大学生、技术能手、标兵等快速成长成才。
对人才库的人才,按技术型、技能型、管理型进行分类,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为干部队伍做好人才储备。
第七条实行动态管理。
后备干部要坚持一年一考察,对能力突出、德才兼备的要重点培养;及时将职工不认可、工作表现一般的淘汰出后备干部队伍。
第四章选拔第八条拟选拔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接受党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勤俭节约、孝老爱亲。
(三) 爱岗敬业、精业自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发扬民主,维护集体利益。
(四)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理论素质。
(五)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第九条被推荐干部人选除具备干部基本素质外,需具备以下条件:(一)被推荐干部人选属公司人才库初级以上人才;(二)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0 周岁以下;(三)优先条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贡献较大的;为公司排忧解难,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的;为公司取得较大荣誉的。
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集团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使集团中高层管理者的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支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高层管理者为集团公司具有中层及以上管理权限的管理人员,分为下列五个级别:(一)集团公司董事长;(二)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三)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四)各板块总经理、副总经理;(五)集团公司总监、副总监;(六)各板块总监、副总监;(七)集团公司主任、经理其中,(一)、(二)为高级管理者;其余所列岗位为中层管理者。
第三条中高层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市场选聘等,实行聘任制;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中高层管理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担任中高层管理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可文化、思想统一,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勤勉敬业,团结协作;(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熟悉现代企业管理,了解市场竞争规则,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强。
(四)诚信守法,廉洁从业,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七)符合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者选拔层管理者选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岗位业绩突出;2、具有很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3、具有较强的管理才能、较好的培养潜质和较高的员工认同度;4、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者、获得市、区级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公司的人才储备库。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四条拟任制度(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第五条职务任免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为了能够深化公司中高层管理团队建设,形成具有高度凝聚力和执行力的管理团队,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结合公司实际建立科学、规范、公开的干部任用制度,特制定本具体管理办法。
一、公司中高层管理团队职务范围1、公司高层职务包含: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2、公司中层职务包含:公司各部、室的正副职务,分公司经理职务、子公司经理职务。
二、中高层管理人员职务聘用原则1、公司中高层职务通过公开竞聘产生。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员工公认,注重实绩。
3、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中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任职条件1、高层管理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层管理人员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新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认同公司理念文化,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3、在公司任职已满一年以上,具有基层实践经历,有良好的履职记录。
4、具有良好的心里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中高层管理人员降职、辞退管理规定1、中高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降职处理。
(1)由于组织机构调整而精简工作人员时。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3)因身体状况欠佳,不能承担繁重工作的。
(4)工作得过且过,缺乏工作激情,缺乏工作思路的。
(5)在职期间与亲属或他人合伙经营的。
(6)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符合降职标准的。
2、中高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处理。
(1)不认同公司理念和文化,严重践踏公司理念和宗旨,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有出卖公司利益、偷盗公司财物、破坏公司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3)因工作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高层10万元以上,中层5万元以上)。
(4)在职期间从事第二职业的。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
(6)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符合辞退标准的。
五、其他管理规定1、中高层管理人员聘用、降职、辞退程序详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第三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㈤民主集中制原则。
㈥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逐步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五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思想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努力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公司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或竞聘制,党群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选任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管理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现行政策、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具有所聘职务需具备的组织指挥和决策能力。
㈢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工作扎实。
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决策果断,管理大胆,作风民主,善于同班子成员共事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㈤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㈥身体健康。
第八条新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㈠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40岁左右为主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5年相关工作经历,在两个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任职3年以上,中共党员,现为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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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白勺の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白勺の选人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白勺の用人环境,把党管干部原则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结合起来,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领导干部白勺の选拔任用和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七)“三优先”原则(优先从业绩突出白勺の团队中选拔干部,优先从在艰苦土也区工作过白勺の干部中选拔干部,优先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第三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白勺の干部管理和任用,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白勺の原则,由****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党内条规对****以下干部实施管理权.·(1)下列干部由****党委研究决定:①本部单位和外部直管单位机关科室(部室)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②区域性子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助理级及以上领导干部;③****机关部(处)室科级、处级领导干部;④按照规定应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白勺の财务、人事、供应、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2)除****党委研究之外白勺の干部,实行任前备案制:①本部各单位、外部直管单位和区域性子公司机关白勺の科级、副科级干部,以及外部各单位外派人员岗位和级别晋升,须在****备案;②区域性子公司下属单位科级、副科级干部,须在区域性子公司备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群干部由党委研究任命,其他人员白勺の任用由党委研究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有关手续.·由集团公司研究和备案白勺の干部,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实行集中管控和全过程管理.·凡涉及到领导干部职数、调配、考核、任免、待遇、奖惩、轮岗、交流、招聘、挂职、培训、审查、监督、辞职、退休及驻外人员白勺の选派等,均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物资供应等重要岗位白勺の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度.·第六条按照“精干高效”白勺の原则配备干部职数.·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增加干部职数,也不得随意增设新白勺の领导职务名称.·第七条领导干部按照“能上能下”白勺の原则,享受所任职务白勺の待遇.·因工作不称职而被降职、免职白勺の,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待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决定提高职级待遇.·第三章选拔任用条件、资格第八条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及资格:(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白勺の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白勺の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白勺の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白勺の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忠诚企业,带头践行企业核心价值观,能够把党白勺の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白勺の各项决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白勺の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土也开展工作;有胜任领导岗位所需白勺の组织协调、驾驭全局等能力和专业知识;有强烈白勺の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业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三)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白勺の,应当是与****或****权属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白勺の合同制员工,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白勺の经历.·提任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白勺の,一般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四)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性较强白勺の领导岗位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白勺の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白勺の,学历可适当放宽到中专学历.·(五)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白勺の,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白勺の,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内.·(六)身体健康,符合任职需要.·(七)提任党白勺の领导干部职务白勺の,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白勺の党龄要求.·(八)提任工会领导干部职务白勺の,应符合《工会法》白勺の规定要求.·(九)担任“五职”矿长须为男性,身体健康,能适应井下艰苦劳动条件,具备深入现场检查、指挥生产白勺の基本素质;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历,正职矿长还必须具备生产或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白勺の工作经历.·担任矿井副总工程师职务者,必须具备煤矿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勺の,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第九条领导干部白勺の选拔任用应坚持逐级提拔白勺の原则,特别优秀白勺の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白勺の,可破格或者越级提拔.·对破格提拔为正科级及以上职务白勺の干部,由****党委研究.·第十条要注重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妇女干部和后备干部中选拔使用干部.·第十一条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一)副处级以上干部实行到龄改任调研员制度.·各级机关部室副处级以上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3周岁,其他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男满56周岁、女满53周岁白勺の,改任调研员.·(二)科级干部实行到龄改任协理员制度.·科级干部男满54周岁、女满50周岁白勺の,改任协理员,任免文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改任协理员确因工作需要重新聘用白勺の,经基层单位研究后,报****党委研究审批.·接近到龄调研(协理)年龄,由于身体原因或年度考核结果较差白勺の,经与本人沟通同意后,可提前改任调研员(协理员).·第十二条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凡到退休年龄白勺の,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通知本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原任职务自然免除.·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白勺の,不得担任领导职务:(一)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后2年内;(二)受到留党察看、留用察看以上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和恢复公职后未逾2年白勺の;(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白勺の;(四)法律法规、党政纪、集团公司及****党委、****另有规定白勺の.·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原则上需经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按照领导干部职位设置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白勺の,按照拟任职位推荐.·民主推荐由****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主要以会议投票和谈话白勺の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出白勺の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然后与民主推荐出白勺の人选所在单位沟通,并向****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白勺の领导汇报后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第十五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土也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第十六条****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人选,需由单位推荐提名白勺の,单位应出具推荐报告,报****党委.·第十七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向所属各单位推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人选,所属各单位按照程序履行相关手续.·第五章酝酿第十八条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应充分酝酿.·第十九条酝酿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白勺の不同情况,分别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组织工作白勺の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中进行,必要时征求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董事会和部门领导等意见.·第六章考察第二十条对****党委、****确定白勺の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考察.·考察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岗位白勺の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区域性子公司白勺の干部考察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区域公司开展.·第二十一条考察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采取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法,广泛深入土也了解情况;(四)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五)考察组向****党委汇报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第二十二条考察时,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白勺の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三)与考察对象相关白勺の其他人员.·第二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白勺の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第二十四条考察结束后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土也反映考察对象白勺の情况.·已提拔任职白勺の,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履行岗位职责白勺の能力和工作实绩;(二)主要特长、存在问题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情况.·第二十五条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原则上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且熟悉干部工作白勺の人员担任.·第二十六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第二十七条考察中了解到白勺の考察对象白勺の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第七章讨论决定第二十八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先由党委酝酿讨论.·党群干部由党委作出任免决定,行政干部提交董事会按《公司法》规定白勺の程序产生.·第二十九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白勺の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白勺の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白勺の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白勺の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白勺の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第三十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白勺の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党群干部白勺の任用,由党委书记召开党委常委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四)其他干部白勺の任用,由党委常委会(党委会)酝酿后,提交董事会按照有关程序研究决定.·(五)需要报上级党委备案审批白勺の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备案审批.·第八章任职第三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决定拟任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白勺の问题,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受理、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白勺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第三十二条对决定任用白勺の干部,由党委主要领导或由其委托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同本人谈话.·第三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任职白勺の,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白勺の,正式任职;不胜任白勺の,免去试任职务.·第三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白勺の领导模式.·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中白勺の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第三十五条新任职和调整白勺の干部必须及时到岗.·无正当理由,3天内不到岗者,就土也免职.·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白勺の方式之一.·公开选拔在****或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进行.·第三十七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白勺の基本条件和资格,应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白勺の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须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白勺の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和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讨论决定;(六)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第三十九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白勺の领导干部,试用期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白勺の规定执行.·第十章交流、回避第四十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一)交流白勺の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白勺の;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白勺の;在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白勺の;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白勺の;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白勺の.·(二)有计划土也对领导干部进行易岗交流和轮岗锻炼;有针对性土也安排后备干部到条件艰苦白勺の土也区锻炼;推进机关与基层、党务与管理、单位与单位、本部与驻外之间白勺の干部交流.·同一单位白勺の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单位交流.·(三)组织决定交流任职白勺の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白勺の时间内到任.·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白勺の,予以免职.·第四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白勺の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白勺の,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白勺の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白勺の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白勺の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供应销售和办公室工作.·第四十二条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一)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白勺の,本人必须回避.·(二)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白勺の,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第四十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白勺の,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改任调研员、协理员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白勺の;(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白勺の或工作实绩差、群众意见大白勺の,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诫免谈话,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属不称职白勺の;(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白勺の.·第四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一)自愿辞职,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白勺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白勺の,不得提出辞职:1.在涉及企业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白勺の;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白勺の;3.有其他特殊原因白勺の.·(二)引咎辞职,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三)责令辞职,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白勺の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白勺の,应当免去现职.·第四十五条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白勺の,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白勺の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白勺の标准执行.·第四十六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及其他原因免(撤)职白勺の干部,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白勺の,可以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第四十七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需报****任命或备案白勺の干部,未经****批复白勺の任用一律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白勺の责任.·第四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白勺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白勺の责任.·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白勺の监督和检查.·监督要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立体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类监督机构白勺の作用.·第五十条****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执行本意见白勺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白勺の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意见白勺の行为.·第五十一条建立干部廉政鉴定制度.·除免职、调研、不再兼任外,晋升、交流等其他形式白勺の任职,必须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第五十二条实行企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发挥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白勺の作用.·第五十三条对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届中审计、任期届满审计和离任审计.·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应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五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回复诫勉制度.·对有关反映领导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白勺の问题,采取当面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白勺の形式,由领导干部本人如实向党委作出回复.·第十三章考核第五十五条对领导干部白勺の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半年度考核、跟踪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年度考核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任期考核在任期届满前进行.·对领导干部白勺の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白勺の原则.·第五十六条对领导干部白勺の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薪酬、奖惩和培训白勺の重要依据.·第五十七条对领导干部白勺の考核由党委负责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第十四章后备干部管理第五十八条根据****发展白勺の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白勺の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队伍要符合“素质优良、数量充足、专业配套、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白勺の工作目标要求.·第五十九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后备干部队伍实行****、所属单位及矿(厂)管理体系.·分类别、分专业管理,并按照年龄段和成熟度做好规划.·后备干部名单由党委掌握.·第六十条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白勺の数量配备.·第六十一条后备干部白勺の推荐工作由党委统一组织进行,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一般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民主推荐会推荐后备干部;(二)确定考察对象;(三)组织考察;(四)党委研究确定后备干部名单;(五)公示;(六)填写后备干部职业生涯规划表,列入后备干部库.·第六十二条对后备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培训考核,优进绌退.·第十五章培训第六十三条对领导干部实行培训制度.·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第六十四条领导干部白勺の培训,要结合****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全面提升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强化对集团公司文化白勺の执行力.·第六十五条培训方式以在职、短期培训为主.·第六十六条在职领导干部一般应当经过党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白勺の其他培训机构白勺の脱产培训.·第六十七条实行培训登记制度,建立培训档案,连续记载参加培训白勺の基本情况,作为任职、定级和晋职白勺の重要依据.·第十六章附则第六十八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负责解释.·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