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析
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
然而,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渠道不畅等原因,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以一起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为例,对农民工讨薪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件概述2019年,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市政工程,雇佣了100余名农民工进行施工。
工程结束后,农民工们发现,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在多次讨薪无果的情况下,农民工们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后,认定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令其支付。
然而,该公司在支付部分工资后,仍拖欠部分农民工工资。
无奈之下,农民工们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拖欠工资的事实认定;2. 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3. 案件诉讼时效问题;4. 工资支付标准的认定。
二、案件分析(一)拖欠工资的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已得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认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应当认定该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
(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并赔偿劳动者损失。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二)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的;(三)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已超过三个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套取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工队伍日益壮大,但民工工资问题却日益凸显。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取各种手段套取民工工资,严重损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套取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套取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
二、套取民工工资的定义套取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各种非法手段,故意拖延支付、克扣、侵占、挪用或者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三、套取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根本大法,对民工工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督机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民工工资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其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规定

农民工劳动合同的规定一、前言农民工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1.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2)农民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执一份。
三、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履行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待遇。
3.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
4.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加班费,依法安排农民工休息休假。
5.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
四、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农民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农民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农民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农民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农民工也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美国赫尔大学的科学家大卫·切斯摩尔,发明了利用声控技术防治农作物害虫的新技术。
有了这项新技术,就可以很准确地探测到农作物的害虫,并帮助农民消灭害虫。
这项新技术主要是利用害虫发出的各种声音,比如吃东西时发出的声音、互相交流时发出的声音以及在植物上爬行时发出的声音等,来判断是哪一种害虫,并确定害虫的位置和数量,然后告诉农民或园艺人员,采取适当的措施消灭害虫。
这项新技术的核心,是一种特制的软件,它利用神经网络筛选出背景声音和害虫的声音,即使在同一时间内有许多昆虫发出各种不同的声音,也能一一分辨出来。
在这种特制的软件上,录制了各种昆虫声音的样本,并转化成数字形式,然后用语音识别技术编码。
当昆虫发出声波或信号时,就会被系统捕捉到并传输到神经网络中,这样,同一类型的昆虫发出的不同声音,都能被分辨出来。
农民或园艺人员可把该系统安装在田地里或园林里,用麦克风连着。
当有昆虫来临时,该系统就能准确地分辨出是哪一种昆虫,确定后,立即发出警报声。
一旦警报器响了,农民或园艺人员就知道地里有了害虫,是什么害虫,便可进行打药或人工捕捉。
如果这还嫌麻烦的话,该系统还可以自动控制专门的喷雾器或诱捕器,及时杀灭害虫。
目前,切斯摩尔正在研制一种实用的自动声学探测系统———昆虫探测系统,电源可以用电池也可用太阳能作动力,不仅可安装在农田、园林和温室里,而且可用于人难以到达的偏僻的地方,包括热带雨林。
这样一个基本的探测和处理装置,不仅费用低,而且操作简单,农作物丰收就更有保证了。
新化县向红农科大楼(417600)袁炎长普法园地清平乐·金成水乡垂钓阳光明媚,细柳塘边翠,澹澹清涟鱼跃碎,未钓垂翁也醉。
莫道兴农无门,今朝但看“金成”,种养循环配套,鸡肥鳖壮葱青。
谭铁安诗词园地现代农业【咨询】我是一名农民工,我所在的公司日前接到一笔大订单后,由于人手紧缺,为确保按时交货,遂要求全体员工连续15天每天加班4小时。
过了3天,我基于身体状况不好而提出请假,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其已明确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我拒不加班属于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扣除我的工资。
农民工维权制度 (1)

农民工维权制度为构建社会化农民工维权网络,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制度,共同协商与制定解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基本原则:1、合法、公正、及时;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农民工往往具有文化程度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社会保障低等特征,是典型的弱势群体。
他们这种既非农民又非城市工人的特殊身份使他们既有别于中国传统城镇劳动者,又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
农民的身份阻碍着他们真正融人城镇社会和工业劳动者群体,并被面向城镇居民的相关制度所排斥,同时,长期在城市“打工”又形成了他们与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群体日益加深的隔阂,以至于他们在社会上处于一种边缘地位。
弱势性和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他们的各项权益(包括劳动保障权益)常常受到侵犯或者得不到有效维护;另一方面,农民工群体的弱势性的核心就是其劳动权利实现的艰难,从而衍生出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格权利的不平等。
因此,制定农民工劳动维权制度对于本工程建设具有非常人性化的意义。
现制定农民工维权制度如下:1、农民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农民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管理员或者项目部投诉。
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推诿。
3、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资格证等证件。
4、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确立;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农民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虽有约定也不必支付违约金

劳动 者 经 济 补 偿 的 ,且 人 员 限 制 在 用
人 单 位 的 高级 管理 人 员 、 高 级技 术 人
保 险 费 的 ; 四 ) 用 人 单 位 的规 章 制 度 ( 违 反 法律 、 规 的 规 定 . 害 劳 动 者 权 法 损
员和 其 他 负有 保 密 义 务 的人 员 。 而 李
劳 动 合 同约 定 提 供 劳 动 保 护 或 者 劳 动 条件 的 ; 二 ) 未及 时足 额 支 付 劳动 报 ( 酬 的 ; 三 ) 未依 法 为 劳动 者 缴 纳 社 会 (
单 位 的 商 业 秘 密 、 知 识 产 权 等 相 关秘
密 , 用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签 订 了竞 业 限
要 解 除 劳 动合 同 ,甚 至 无 需 事 先 告 知
用 人 单 位 。本 案 中 . 然 合 同约 定 为期 虽
法 权 益 ,构 建 和 发 展 和 谐 稳 定 的 劳 动
关 系 , 定 本 法 ” 看 . 法 已 经 明 确 制 上 该
表 面 看 来 “ 平 、 等 ” 且 东方 公 司 并 公 对 ,
院判 令 李 惠 支什 5万 元 违 约 金 、
益 的 ;五 ) 因本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一 款 (
规 定 的 情 形 致 使 劳动 合 同 无 效 的 :
( ) 律 、 政 法规规 定 劳动者 可 以 六 法 行
解 除 劳 动 合 同的 其 他 情 形 。 尤 其 是 对 用 人 单 位 以 暴 力 、威 胁 或 者 非 法 限 制
及 竞 业 限 制 问 题 ) 东 方 公 司 更 没 有 时 ,
其 进 行 专 业技 术 培 训 或 为 其 提 供 过 专
社会保险法案例分析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案例分析:社会保险法缴费基数是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的申报,依法进行核定,不得由 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自行约定。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这种 约定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规定,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以约定的 3000元为基数为葛某缴纳社会保险,降低了葛某的缴费数额,构成未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葛某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的规定, 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 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 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1、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农 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讲 义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

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_日止。
(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____________。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______元/月;(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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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析
农民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析
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农民工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近日,就农民工关心的劳动合同问题,记者咨询了有关人士。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农民工进城务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1至2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这样确认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民工,农民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农民工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种情况农民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工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如果由于农民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农民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种劳动合同不能签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不能签,这包括:没有书面依据的口头合同;细节不清的简单合同;只考虑用工方利益的一边倒合同;要求农民工把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方的抵押合同;要求“工伤自理”的生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