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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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一、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概述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在我国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处理、处置等活动的单位进行许可的一种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四川省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市各企事业单位需在开展相关活动前,向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以下是关于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事指南。

二、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组织;2. 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 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4. 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材料1. 成都市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2.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4.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及审查批准文件;5. 辐射防护设施验收报告;6. 辐射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7.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8.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9. 场所、设施和设备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10.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提前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成都市生态环境局;3. 受理申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4. 技术审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等进行技术审查;5. 审批: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技术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审批;6. 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通过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向申请单位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Radiation Safety Permit)是指国家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一定程序和要求,对具有辐射危害性的设备、材料、工作场所、人员等进行评估、監管和管理的许可证。

一、辐射的概念和特点:辐射是一种能量传递的形式,周围的物质和物体接收到这种能量,从而产生变化。

辐射有许多不同的来源,例如来自太阳的紫外线和伽马射线、地球和建筑物发出的长波电离辐射、无线电波和电磁辐射,还有用于医学、工业和科学的各种形式的放射性物质。

辐射的特点是有能量、穿透力强、与沿途遇到的物体发生相互作用,能与物体把能量传递,并可能引起变化。

例如,可以学习在核电站内发生过的核泄漏事故,了解辐射的威胁和对人体的危害等。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重要性:1、防止辐射危害。

辐射具有对人体显着的危害,应该防范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潜在危害。

而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利于防止辐射泄漏,降低辐射威胁,从而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2、规范辐射管理。

辐射管理是一项重要任务,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估并立即采取相应行动,减少和消除辐射隐患。

辐射安全许可证属于一种特殊的许可证,它规范了辐射管理标准和操作程序,保障了辐射安全。

3、提高管理效率。

辐射安全许可证实施后可以具有效地提高辐射管理的效率,提高检测标准,提高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时性,从而加强对辐射的监管,保障安全。

三、国内辐射安全许可证立法的现状:目前,国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立法主要包括:1、中国的《放射性物质安全防护条例》明确,任何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必须拥有放射性物质使用的许可证和员工的安全许可证。

这是一项必备的许可证,局部等级的使用都必须得到批准。

2、《安全生产法》第44条提出:“在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范围内,对危险作业项目、危险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责任人等必须经过注册才能开展经营,并进行监督管理和安全评估。

”这意味着对于危害程度较大的场所或单位必须办理特殊的许可证,以确保安全。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辐射设施使用的安全,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辐射伤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依法批准某一单位或个人使用辐射设施的许可证。

第三条辐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核电站、医疗放射设备、辐射实验设备等。

第四条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由辐射安全监管机构负责,负责对辐射设施的安全进行评估、审查和监督。

第五条辐射安全许可证依据辐射安全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发放、变更、挂失、延期、吊销和注销。

第二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第六条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辐射安全监管机构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七条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如发现问题应当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要求补充材料。

第八条审查通过,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应当颁发相应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辐射安全许可证具有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单位或个人可以使用相应的辐射设施。

第十条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已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进行复审,如发现存在问题,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第三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第十一条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买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第十二条辐射安全许可证丢失或损坏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申请挂失、补办或换证。

第十三条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对辐射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申请单位或个人是否符合使用条件。

第四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处罚和责任第十四条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造假情况,将取消其辐射安全许可证,并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申请单位或个人违反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使用条件,造成辐射环境污染或危害人身安全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在辐射安全监管过程中如果存在不作为、失职等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辐射安全是我们生活中必须要关注的问题,因为辐射危害对我们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有着极大的威胁。

在日常的生产和工作中,许多企业和机构都需要使用或接触放射性物质,因此需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然而,一旦这个许可证到期,企业必须及时进行延续申请,以确保辐射安全的持续性。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定义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管理机构针对放射性物质或设备,评估其使用环境和对环境及人员可能带来的辐射影响,授权合法机构使用这些物质和设备,符合辐射安全的标准和原则,以及防范控制辐射危害的措施。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种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可分为以下两类:1. 一般辐射安全许可证一般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针对非恒定使用条件下的辐射源进行评估,并授权企业在合法的条件下使用这些辐射源。

2. 固定源辐射安全许可证固定源辐射安全许可证适用于恒定使用条件下的辐射源或者设备。

对于需要长期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企业,可通过固定源辐射安全许可证进行授权。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的条件企业需要在许可证到期前及时提交延续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辐射安全技术文件齐全,符合最新的辐射安全法律法规。

2. 辐射源使用环境符合最新的辐射安全标准和原则。

3. 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防护设备使用记录齐全。

4.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的流程1. 检查整理技术文件企业需要检查整理技术文件,包括辐射源的来源、使用场所、类型、活动级别、存储等情况,并按照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整理管理制度、辐射安全文书、辐射环境监测报告、防护设备使用记录等文件。

2. 申请填写申请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辐射安全设施所属的管理机构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并附带必需的申请材料。

申请表中应注明上一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编号。

3. 配合检验接到申请后,管理机构会对企业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检验。

企业应配合管理机构进行检测,并向检测人员提供必要的协作和数据。

检验主要涉及辐射源和使用环境的符合性、设备状态的运转情况和辐射环境监测结果的正确性。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条件。

1. 申请单位应具有法定生产经营资质,并拥有相关辐射设备的使用许可。

2. 申请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辐射安全管理要求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3. 申请单位应具备辐射安全技术人员,并进行了相关培训和考核。

4. 辐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辐射设备情况、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2.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辐射设备的购置合同、设备技术参数及安全检测报告等。

3.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和相关培训证明。

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当地辐射安全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 审核验收,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需要补充材料的,会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3. 现场核查,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会组织现场核查,对辐射设备的使用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4. 审批发证,经过审核验收合格的申请,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会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辐射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提前办理证书的延续手续。

3. 申请单位应及时向辐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辐射设备的重大事故和辐射泄漏情况。

4. 申请单位应定期进行辐射设备的安全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五、结语。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需要申请单位充分理解并严格执行,保障辐射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维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健康。

希望申请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辐射设备的安全运行。

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国家对辐射设备和辐射源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是由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一种证明,证明该辐射设备或辐射源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是安全的。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颁发是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

首先,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辐射设备或辐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此外,申请者还需要提供详细的辐射安全管理方案,包括设备的布局设计、辐射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以确保辐射设备或辐射源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其次,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申请者首先需要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现场检查和评估。

审批程序中还包括对申请者的资质、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全面的审核,确保申请者具备开展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只有在通过了所有审批程序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后,申请者才能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最后,一旦获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者就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许可证上的规定。

申请者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范围使用辐射设备或辐射源,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申请者还需要配合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定期的安全评估和核查,及时报告设备的异常情况和事故事件,确保辐射设备或辐射源的安全使用。

总之,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国家对辐射设备和辐射源进行管理的重要制度,它的颁发和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获得许可证后,申请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做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辐射设备或辐射源的安全使用。

希望申请者能够重视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相关的申请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辐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所需资料及申领条件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所需资料及申领条件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所需资料及申领条件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所需资料(一)许可证初次申领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台帐明细登记表),并经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初审;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4.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5.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6.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7.辐射事故应急措施;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它相关要求。

(二)许可证变更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4.许可证正、副本。

原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换发许可证。

(三)许可证重新申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所需材料与(一)初次申领时一致:1.改变许可证许可的活动种类或范围的;2.新建或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的。

(四)许可证延续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至少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5份;2.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后一年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各1套(复印件)。

所提交的监测报告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1份,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

总结内容应包括环保手续(包括年度评估报告)履行情况,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等档案的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配备及其教育培训情况,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防护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等内容。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二、办证范围1、工业企业:使用密度计、灰分仪、料位计、探伤机等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仪器设备,或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用于测井。

2、医疗行业:使用X光机、CT机、拍片机、血管造影仪、直线加速器等射线装置,或核医学科。

三、办证权限1、省环保厅:办理含Ⅰ、Ⅱ、Ⅲ、Ⅳ类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及Ⅰ、Ⅱ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2、市环保局:办理含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分类参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参照《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四、办证流程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①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Ⅰ、Ⅱ类射线装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市环保局预审后,上报省环保厅批复。

②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自行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区环保局预审后,上报市环保局批复。

2、辐射安全许可申请:①网上申请: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申报系统,完成注册、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打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②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准备:(一式两份)⑴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⑶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⑷现有或拟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文件;⑺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⑻辐射相关管理制度;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⑽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相关资料;⑾辐射工作场所“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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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 请 表
申请文号: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

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宋体小4号)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三、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一)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二)申请活动范围分为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

(三)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申请许可种类和申请许可范围的组合,如生产Ⅱ类射线装置和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Ⅲ类、Ⅳ类放射源。

(四)特别的,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四、“日等效最大操作量”、“最大等效年用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

五、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设计规模和内容进行填写。

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
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
(一)放射源
(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三)射线装置
(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表
监测设备、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
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附件2:
放射源分类表
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3.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分级表
附件3:
射线装置分类表
附件4:
环评分类表
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归纳
附表5:
要求配备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附件5: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
申请文号:受理编号:批准文号:环辐审〔〕号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入单位、转出单位及各自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1份,有效期为6个月。

2.本表格式与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放射性同位素清单容量不够的,可另附放射性同位素清单,并加盖转入单位公章。

3.转让放射源的,标号/频次栏填写放射源对应标号;转让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标号/频次栏填写“转让次数/6个月”。

转让放射源时在编码栏填写对应编码。

4.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转入、转出单位应将本表送各自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1份。

附件7:
编号:
福建省
伴有辐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地点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报送日期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伴有辐射项目。

2.本表由使用单位填报,一式六份。

3.填表时,要求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资料齐全。

表1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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