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管理瓮安案例分析
危机信息传播中的政府新闻议程设置——基于“瓮安事件”的剖析

安事件 ” 然暴露了基层政府在控 制危 机信息传播 中的不足. 息为主导, 仍 对公众人进行有效劝服与疏导, 导致 打砸抢事件 的 《 嘹望新 闻周刊》称:“ ……该事件反映了我 国政 府在 公共危 出现 。 别 是 在 事 态 已经 恶 化 、 体 介入 后 , 有 意 无 意地 设 特 媒 还
围绕政府部 门发布的有关危机信息和议题进行报道, 引导舆论
为 实现 政 府 危 机 新 闻 设 置 的预 期效 果 , 遵 循 以下 原 则: 是 应 一 真 实性 原则 。 府 通 过 媒 体 发 布危 机信 息 的过 程 中必 须 把 危 政
机 的真实情况告知公众 。 否则, 就会造成谣 言四起 , 引起社会
速 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 。 新华网率先对事态真相进行报道 , 之后, 各大媒体和网站开始转载此消息, 一些媒体随后跟进采
访 , 府在 此 过 程 中 表现 出了积 极 与媒 体 合 作 的 态 度 , “ 政 使 瓮
当 地政府本来有六天时间 妥善处理李姆芬案 但瓮安县政 件,
3 人 论 2 1民 坛
三 政 传播控制步入正轨 。 0 8 月1 政府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 媒 体 和 官 方 网站 及 时 发布 并 随 时跟 进 ; 是 系 统性 原 则 。 府 2 0 年7 日, 必 分 讲 会, 将危机发生 的起 因及各种传 闻予 以澄清 , 随后 , 媒体对案 对 危机 新 闻 的议 程 设 置 , 须 总体 规 划 , 步 实 施 , 究 系 统
挥 新 闻发 言人 制度 的作 用等。
【 关键词 】 危机信 息 传播 瓮安事件 新闻议程设置
新闻议程设置功 能即通过有选择地报道新 闻来把社会 注 府在负面信息出现 之时丝毫没有危机意识, 轻视谣言、 甚至隐
江西:如何应对突发性公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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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江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陈洪生1凌学武2案例:(一)瓮安事件(真相篇)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一名叫李树芬的女生跳河,请求出警。
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
派出所值班民警田丰、张险峰接到指令后,驱车赶往现场。
途中遇到闻讯赶来的李树芬哥哥李树勇及李树芬表舅刘金学,将二人一同带到现场。
到达现场后,由于没带打捞工具,田丰安排家属拨打119通知消防队员前来施救。
约20分钟后,十多名消防队员赶到现场。
消防队员在河岸借助工具打捞半个多小时未果,便提出等天亮后再打捞。
期间,李树芬叔叔李秀忠等陆续赶到。
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田丰、张险峰交待家属继续打捞,并按家属请求,将在场人员刘言超、陈光权、王某带回雍阳镇派出所询问,但未做笔录。
凌晨3时40分左右,死者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桥头七星村村民张友忠家的玉米地边上。
7时23分,民警向110指挥中心回复,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转刑侦处理。
110指挥中心指令刑侦二中队负责人唐仕平出警,并按刑侦队队长倪兴云指示,把刘言超等三人带回刑侦队做了笔录,并联系技术科科长周方沁一起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和调查走访。
根据死者家属要求,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胡仁强对死者尸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23日,李树芬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尸检等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
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当晚,县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黄亚华参与继续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次失败。
6月25日上午9时许,唐仕平等人带李秀忠到现场指认打捞地点,然后回刑侦队做笔录。
回到县公安局,唐仕平安排李秀忠先去县公安局大楼后的刑侦队办公楼等候。
李秀忠上到刑侦队办公楼三楼,走进第一间办公室,干警张明问他:“有什么事?”李秀忠连日来心里有气,回了句:“来玩的。
政府危机管理中的信息公开问题探讨_以贵州瓮安_6_28_群体性事件为例.kdh

1背景案例:信息不通畅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由一个简单的中学生死因鉴定质疑导致严重的打砸抢烧,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事件发生发展来看,信息阻塞、滞后带来的负面波及是导致事态扩大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而当地政府部门在应对网上传言近乎笨拙的反击,让人觉得好气又好笑。
从事件的最初起因,到事后的各种传闻,再到新闻发布会上的追问,都暴露出了一个问题:信息不通畅。
2008年6月22日,17岁初中学生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当地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是自己跳河,但其亲属等人对此表示质疑。
之所以有质疑,原因就在于各种传闻和猜疑无人澄清。
对于传闻和猜疑,如果不去及时予以澄清、以正视听,难免令人将信将疑。
人们接受信息的心理特点表明,面对一种信息传闻,人们大多是本着“宁可信其有”的原则。
当相信这些属实时,普通民众都会感到震惊,更何况死者亲属?这便是传闻的杀伤力。
知情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对于政府和部门来说,尤其需要知晓信息不公开、不通畅带来的恶果。
对各种疑虑、猜疑、传闻,一旦反应迟钝,往往就会让民众认为是真的有猫腻,更可能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诸如黑恶势力等利用。
在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理念下,如果还是习惯于捂盖子、护短处,习惯于对民众需要知道的信息不公布或只是走形式,习惯于对各种传闻存疑消息不说明、不澄清,不仅仅是跟不上形势、成为时代的落伍者的问题了,还会掩盖矛盾、发酵矛盾、激化矛盾、升级矛盾。
在这个意义上,“瓮安事件”叩问了信息公开的深度。
信息公开绝不仅仅是对有关文件、报告的全文发布,也不仅限于对工作情况的总结、说明。
其本质和灵魂在于,及时把握民众的信息需求,把握民众的思想动态,坚持“民之所需我之所供”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发布有关信息,达到满足信息需求、解疑释惑、消除矛盾的效果。
2公共管理的视角:政府在传闻面前陷入危机的原因以公共管理的视角审视此次危机事件和政府应对危机的全过程,其实质是社会转型期危机频发状况下政府信息公开出现了严重问题导致的政府信任危机。
政府危机管理中的信息公开问题探讨——以贵州瓮安“6.28”群体性事件为例

对 于 政 府 和部 门来 说 .尤 其 需 要 知 晓信 息 息 不 在 意 或 刻 意 隐 瞒 不 报 、 公 开迟 缓 、 夸 小 政 府 能力 的考 验 .也 可 以成 为政 府 树 立 良
不公开 、 不 通 畅 带 来 的 恶果 对 各 种 疑 虑 、 虚报。
猜疑 、 传闻, 一 旦 反应 迟 钝 , 往 往 就 会 让 民
2 0 o 8年 6月 2 2日. 1 7岁 初 中学 生 李
树芬 被 发 现 死 于 河 中 . 当地 公 安 机 关 的调
2 公 共管 理 的 视 角 : 政 府 在传 闻面 前 陷入 危 机 的原 因
信 息 的主 动 权 .其 中特 别 要 求 政 府 在 危 机
早 期 及 时 获 取 信 息 在 “ 瓮安事件 ” 应 对 过
有用 I i " 的人 诸 如 黑 恶 势 力 等 利 用 。在 打 造 种 固 定 思 维 在 指 导 政 府 处 理 危 机 时 的 行 播 手段 . 向公 众 提 供 真 实 及 时 的危 机 事 件 阳 光 政府 、 透 明政 府 的 理念 下 . 如果还是 习 为— — “ 满 足公 众 在 危 机 中 的信 息知 情 权 , 从 先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 . 再 信 息 . 惯于捂盖子、 护短处 。 习惯 于 对 民众 需 要 知 伺 机 向社 会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 支持和配合 , 实 在 危 机 开 始 爆 而赢 得 公 众 对 政 府 的 理 解 、
好形 象 、 提 高 民 众 信 任度 的契 机 。 与 日常 的
( 2 ) 对 信 息 公 开 的认 识 上 存 在 错 误 的 公关 相 比 .危 机 公 关 具 有 很 大 的时 间压 力
众认 为是 真 的有 猫 腻 .更 可 能 会 被 一 些 别 思 维 方式 。 在 传 统 的 信 息 管理 中 , 总 是 由一 和公 众 压 力 . 因为 它 要 求 政 府 运 用 各 种 传
公共管理危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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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应急办法 (1)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了由省市领导组成的处置 “7·09” 事件联合指挥部,指定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法 律宣传。部署加强现场及社会各方面情报信息的搜集和 反馈,密切注视事态发展。派出人员搜集信息,调查摸 底,寻找重点人员,做重点工作和重点防范,控制事态 发展。 (2)针对事件出现组织化、社会化特点,指挥部研究 决定分5条线开展工作。第一条线,组织发动,做好备 勤工作。第二条线,派出专门警力配合党政领导在现场 用高音广播与聚集群众进行对话,宣传《关于维护B矿 地区治安稳定的宣传提纲》,通过有线电视向社会播发。 第三条线,派出警察维持秩序的同时,积极对群众做思 想说服工作。第四条线,采取主动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避免事件升级。第五条线,加强对铁路中心现场的布控, 注意防范外来影响的介入。
2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人员流动 频率的增加,疫病的传播途径和传播速度 不断变化,给公共卫生和人群健康带来日 益严重的挑战。同时,随着城市化的快速 发展,大城市中人口拥挤和环境污染等因 素使得对传染病的控制更为困难。
中国已经进入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 通过对一些国家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人 均国内生产总值(GDP)1000美元~ 3000美元)这个区间,是公共安全事故的 高发期。中国目前正处在这个阶段。 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月13日公布的 最新数据,2004年1~5月,全国共发生各 类事故366159起,死亡52719人,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5164起,死 亡56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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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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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 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 生物灾害和深林草原火灾等。
群体性事件处置案例研究

群体性事件处置案例研究——以贵州瓮安事件为例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社会是和谐稳定的,总的形势是好的。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特殊历史阶段,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面广量大,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
2008年6月28日在贵州瓮安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案情回顾: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6)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
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
6月25日,第二次尸检再次认定李树芬溺水死亡,死者家属仍表示怀疑,之后关于该女学生死因的传言开始在小县城里广泛流传。
有传言说,女学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一时群情汹涌,全城哗然。
6月28日,部分群众和中小学生因对一名女中学生李树芬死因的鉴定结果从怀疑到对公安机关的不满,聚集到瓮安县公安局和县政府请愿,围观群众骤然聚集达两万多人。
少数不法分子趁机鼓噪,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事件造成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县公安局共151间办公室被烧,档案资料和户籍资料全部烧毁,46台车辆被烧毁、9台车辆被砸坏,数十台办公电脑被抢走。
县公安局办公楼里存放收缴的管制刀具的房间被砸开,刀具等危险品被抢走。
在这期间,闹事人群肆无忌惮地在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办公楼里打砸抢烧,使这些政权机关一度失控,后来在省、州两级武警和公安民警的支援下,才控制了局势。
到6月30日,县城才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瓮安县“6·28”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甚至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
瓮安事件过去几年了,但是他给我们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
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地方政府回应机制构建——以瓮安事件为例

政策付诸 实施。 并接受社会 的评估、 公众的 评 价, 使政策 在回应公众 需求的调整 中得
由于政府 的回应方 式、技 术手 段落
后 ,尤其是 电子政务至今 尚未完整建立 , 未能形成有效的政府回应的网络体系 。 虽
然瓮安县 已经启动 了网上工程 , 在政府 回 应 方式 、 手段 的建设上 也投入 不少 , 多 许 行 政管理事 务也开始在 网上进行 , 但是一
方 面, 由于 缺 乏 统 一 的 规 划 , 目标 不 明 确 ,
到不断完善, 实现政府 的政策工具 能够更
加 符 合实 际并 能真正代 表广大人 民的 意 愿和利益 33不断更新回应方式 .
20 0 8年 6月 2 8日 l 至 2 6时 9日凌
晨, 贵州省 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学 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 , 聚集到瓮安县公安
具体要求。
建设和 谐社会过程中,需要迫切解决 的问题是处理好社会上各种利益 关系的调 整问题 。而社会利益关系调整的原则和规
范 , 能 由政府 来 确 定 。 因此 , 实加 强 政 只 切 府有 效 应对 群 体性 事 件 ,提 高政 府 回 应效
瓮安县 相关部 门在处 理一些 涉及 到 人 民群众根本利益 的事件 时, 表现行动迟 缓, 听之任之 , 或采取不 予过 问的做法 , 或 极 力掩盖 事实真相 , 到事件 曝光 、 直 引起
1 回应性政府是建设和谐社会 的必然 .
要 求
视, 胡锦涛 总书记亲 自做 了批 示 , 贵州省
为导 向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机制完善化 , 具体包括 :扩大行政过程 的公众参 与, 扩 大和 强化社 会和公众 对地方 政府行 政绩 效评估的途径和方式 , 选择恰 当工作场所 使地方政府行政更方便公众等。 32不断优化回应流程 . 第‘ 一阶段 : 从公众到政府政府在 反映 公众需求的基础上给 出回应 的承诺. 实现 政策制定 的民主化, 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提 例如在统筹规划的过程中, 降低提案条件, 让更 多的民众 需求 能够进 入政策议程, 并 对 民众要求给 予肯定。同时提高决策透 明 度, 采取决策参与制保证政府决策对社会 的回应性。 第二阶段 : 由政 府到公众 。政策工具 是人 们为达 成一定 的政策 目标 而采用 的 具体手 段和方 式tv )因此在 这一 阶段 ,  ̄ z, lm (
瓮安628事件心得体会

瓮安628事件心得体会【篇一: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湖南商学院课程论文题目学生姓名学号学院专业班级指导教师职称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张文茜 131410003 公共管理学院行管1301班邬定国讲师2016 年 6 月公共危机管理案例分析——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一)经济落后,民众生活水平低瓮安县坐落于中国最贫穷省份之一的贵州省腹地,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3.25%,第一产业比重占gdp的38.6%。
瓮安县水利资源丰富,正在建设的有国家重点工程构皮滩电站,同时瓮安也是矿产资源的富集县,全县煤炭总储量10.64亿吨,磷矿总储量6.5亿吨,铁矿藏量1500万吨,锌矿藏量60万吨以上。
农业县、水电站、矿产,在中国可以分别将它们理解为贫穷、移民、暴富阶层,因此瓮安是一个贫穷的县城,瓮安县群众长期以来对县经济发展缓慢,收入太低,生活艰难十分不满。
(二)政府威信力低事件发生之前,2007年9、10月,瓮安县城连续发生了四起爆炸案,至今未破案,此事让当地居民人心惶惶,一些居民直言根本不信任警察。
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三)少女之死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李树芬于2008年6月22日凌晨溺水死亡。
当日7时40分许,经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现场勘查、尸检、dna鉴定,认定李树芬系跳河自杀。
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被奸杀嫌疑。
6月25日,黔南州派法医复检,结论仍为溺水死亡。
死者家属要求公安部门责令当时在场人员王某、刘某、陈某等人赔偿50万元。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
(一)危机前阶段6月21日晚,李树芬在刘某做俯卧撑的时候“被水淹了”。
十几名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未果,撤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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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摘要:2008 年贵州瓮安县“6·28”事件是一起群体性事件,是当地民众与其政府管理部门互信度不高,民众对政府的各种不满情绪长期积聚的爆发。
该案例从事件聚集、围观、参与人数、事件的剧烈、破坏程度来看,可以称得上是我国较典型的群体性危机事件。
瓮安县的此次危机事件的后果严重,影响广泛并且社会关注度高。
本文对此次事件发生的背景,过程,政府部门处理程序及其处理工作中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对政府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以改善、提高我国公共部门管理公共危机事件的工作、能力。
关键词:“6·28”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危机管理一、瓮安县“6·28”事件发生的背景(一)经济落后,民众生活水平低瓮安县坐落于中国最贫穷省份之一的贵州省腹地,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3.25%,第一产业比重占GDP的38.6%。
瓮安县水利资源丰富,正在建设的有国家重点工程构皮滩电站,同时瓮安也是矿产资源的富集县,全县煤炭总储量10.64亿吨,磷矿总储量6.5亿吨,铁矿藏量1500万吨,锌矿藏量60万吨以上。
农业县、水电站、矿产,在中国可以分别将它们理解为贫穷、移民、暴富阶层,因此瓮安是一个贫穷的县城,瓮安县群众长期以来对县经济发展缓慢,收入太低,生活艰难十分不满。
(二) 政府与民众矛盾突出瓮安县政府和瓮安县人民之间有深刻的矛盾。
该县治安长期不好,安全指数极低,群众的幸福感也低,少数公安人员涉黑严重。
因此,县公安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在群众中丧失了公信力和权威性,在“6·28”事件发生之前,2007年9、10月,瓮安县城连续发生了四起爆炸案,至今未破案,此事让当地居民人心惶惶,一些居民直言根本不信任警察。
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三) 少女之死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李树芬于2008年6月22日凌晨溺水死亡。
当日7时40分许,经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现场勘查、尸检、DNA鉴定,认定李树芬系跳河自杀。
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被奸杀嫌疑。
6月25日,黔南州派法医复检,结论仍为溺水死亡。
死者家属要求公安部门责令当时在场人员王某、刘某、陈某等人赔偿50万元。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
二、瓮安县“6·28”事件演变过程(一)危机前阶段6月21日晚,李树芬在刘某做俯卧撑的时候“被水淹了”。
十几名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未果,撤走。
22日,家属请求将王某等三人带回派出所询问。
派出所未做笔录就将人放走。
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刑侦。
公安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未予立案。
23日,家属对结果怀疑,向黔南州公安局申述、提出再次尸检要求。
公安局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并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24日,家属对公安机关结论不服,拒绝领回尸体处理。
维稳办组织双方调解,失败。
26日,黔南州公安局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结论。
家属则坚持奸杀嫌疑。
调节依旧失败。
27日,家属反悔调解方案,不同意安葬。
公安局再次下达《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时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
谣言四起、真假混杂、舆论哗然。
多人以各种方式反映危险,相关负责人搁置不问。
(二)危机阶段28日,死者家属和当地群众到县政府请愿。
人越聚越多,个人利益受损害者、社会闲杂人员加入。
整个过程始终没有领导出现,打砸抢烧开始,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作出8点批示。
而市县领导仍处于等待上级命令中。
29日凌晨1时30分,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抵达现场。
武警部队陆续进入现场。
2万多群众陆续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29日6时起,6000多人聚集,少数心怀不满的人煽动。
29日晚7点,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执行命令,开始强行清场,人群逐渐散去。
(三)危机后阶段30日,石宗源看望、听取汇报、座谈、与媒体沟通。
媒体增加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报道。
2日,进行第三次尸检。
对事件处理进行情况通报。
启动干部问责,相关责任人被免职。
司法机构依照法律惩治犯罪分子。
三、瓮安县政府部门危机管理工作的开展(一)政府部门危机前阶段管理工作公安局调查,判定案情,进行调解6月21-22号公安局警察对李树芬溺死之案消极检查。
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未予立案。
6月23-24号公安局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并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6月24-26号公安局对李树芬家属及王姓和刘姓家属进行调解,要求李树芬家属将李树芬尸体领回处理。
黔南州公安局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结论。
6月27号公安局再对被害人家属与其相关人进行调解。
再次下达《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时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
(二)政府部门危机阶段管理工作1.派出警力,进行维稳,向上报告情况6月28号公共机关派出大量警员,消防员,警车进行维稳工作。
黔南州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将重要信息编发《黔南公安情况反映》向上报告。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作出8点批示。
2. 高层领导出面与群众沟通6月29号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崔亚东接到石宗源的批示后,带领省公安厅有关人员火速奔赴瓮安。
6月29日凌晨1时30分,崔亚东一行抵达“瓮安事件”现场,遵照省委书记的指示精神,靠前指挥,处置正在进行中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从外地调集的武警部队进入现场。
公安、武警向围观群众喊话,劝告群众“不要围观,尽快离开现场”,随即拉好警戒线。
3. 武警开始强行清场崔亚东和当天赶到瓮安的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省武警总队队长周爱民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应对措施。
6月29日19时,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执行命令,开始强行清场,人群逐渐散去。
4 . 高层领导现场指挥6月30日一大早,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专程奔赴瓮安,现场指挥“6·28”事件处置工作。
(三)政府部门危机后阶段管理工作1.领导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信息30日,石宗源看望、听取汇报、座谈、与媒体沟通。
07月01日瓮安6.28事件首次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称50余名嫌疑人被抓媒体增加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报道。
2. 组织专家再次进行尸检,发布结果7月02日贵州专家组对李树芳进行第三次尸检07月09日李树芬第三次尸检结果公布,结论为溺水死亡。
3. 处罚相关渎职官员,设立信访机构7月04日瓮安县原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被撤职05日瓮安新任县委书记和代理县长走马上任,06日瓮安县公安局设立信访日。
4. 组织调查,逮捕暴力事件带头人员公安部对组织、策划、指挥和参与“6·28”事件的主谋熊教勋向全国发出了A级通缉令,要求尽快将其抓获归案。
5. 开展政府政府整顿工作实施干部问责制度,解决合理诉求与积案,作出一系关于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制度安排。
四、瓮安事件危机管理工作的成功与不足(一)危机管理的成功之处1.慎用专政措施在整个危机事件的处理,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兵,广大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没有动用火力,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及各级公安、武警和地方党政干部的一同努力下。
在二十九号下午,最终依法、克制、妥善处置了这起群体突发事件,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力地维护了瓮安县的社会稳定,恢复社会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害。
2.舆论监督的初步参与6月29日凌晨,数千群众继续到县政府,公安局门前围观,甚至用石头等五物品攻击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此后,瓮安县委有关负责人在与黔南州有关部门联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尽管还未充分调查清楚情况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但随后当地媒体开始大规模地刊登和播放《瓮安群众愤怒谴责不法分子》等新闻,使翁安县以至全国人民引发广泛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监督了政府的行为。
3.危机过后彻底整顿瓮安政府在危机事件过后,对瓮安县政府原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被撤职予以撤职处分,同时瓮安模式除了采取依法惩戒不法分子、打击黑恶势力等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善后处置措施外,实施干部问责制度,解决合理诉求与积案,作出一系关于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制度安排。
更重要的是根据事件过程中当事主体扮演的不同角色和应该承当的义务或责任,采取了全方位的整顿;和以往相比,采取了多主体的治理方式,大大拓展了治理空间,因而成为类似事件善后处置的宝贵经验。
(一)危机管理的不足之处1.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预警不完善在这次危机事件中,瓮安县政府在危机发生后未能由专门的危机管理部门即刻拿出应对预案,导致事态发展不断恶化。
如果翁安政府提早制定、启动针对社会群体危机的应急管理预案,可能就不会出现管理混乱不堪的局面,更不会出现暴动事件。
在6·28事件发生之前,瓮安县就已经处于不稳定阶段,各种公共事件频发,民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只有59%,到2008年6月为止群众的上访量已达到3348起,这些都是重要的警示信号。
6月28号,公安局、县委、县政大楼被点燃后,找不到相关负责的组织,相关的领导仍未站出采取果断的措施,而是从县政府到州领导,层层开会研究,层层请示等待,却没有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
如果事发当时,瓮安县政府相关部门能针对“上访”问题采取相应地补救措施,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此次上访或许不会演变成群众暴乱的地步。
2.危机管理参与的缺乏从一名初中生的落水事件演变成群体事件来看,正是因为当地政府缺乏危机意识,缺乏对公共危机的感知能力和应付能力,在危机隐伏期为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加以阻断,往往就导致瓮安群体事件的破坏性影响不断蔓延,最后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局面。
因为当地政府缺乏危机意识,未建立完备的应急体系,导致政府主体进行公共危机管理时缺乏统一指导,从而影响了危机的可控性。
因此,是否具备危机意识,及危机意识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公共危机管理的质量。
如果没有危机意识就不可能有具体的危机防范行为。
3.危机管理信息不公开在瓮安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对外信息公开不及时,人们不知道政府的应急措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众还有媒体获取的信息不对称。
暴动发生很长一段时间内,暴动近况等重要信息没有被有效的传达,甚至在群众街头抗议的警报信息发出很长一段时间,危及形势扩大等紧要信息也没有通过有效的传播渠道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导致公众未能及时调整自己的出行计划,使得相关相应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这场暴动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延误了最佳救援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