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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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保障权益,保证公司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我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生产经营等经济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销售单位、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各单位要落实合同管理的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合同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2.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审查、签订,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3.负责审查签约对方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质证书、专营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履约能力等。

4.负责合同的谈判工作。

5.负责办理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6.对合同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出现合同纠纷和违约情况,及时报告,申请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8.管理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和合同档案。

9.负责组织本单位委托代理人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技术开发(委托)、销售、采购等合同需要技术、质量、客户信息、供应商资质确认、风险控制等支持,相关部门必须按【全程订单闭环管理流程】【新产品开发流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合同责任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等是合同的相关部门,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下列事项负责:1.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订立的资金来源审批,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予以监督审批,凡规定应先由财务部门对合同资金来源进行审批的合同,未经审批不得签订。

2.审计部门负责对按规定应进行审计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批。

3.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签订企业行为廉洁自律合同,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监督。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习题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习题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名词解释题:1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2格式条款3合同的推定形式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合同义务是否由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合同义务可分为()。

A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B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C先合同义务与合同义务D给付义务与受领义务2对于债权人而言,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属于债权人的()。

A权利B义务C义务,同时也体现为权利D具有权利内容的义务3 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

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

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

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

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2000年律考)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B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C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4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2005年司考)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二)多项选择题1商品购买者虽然未对超市销售的商品提出任何要求,但超市应当向商品购买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超市的这种义务属于()。

A合同义务B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法定义务2下列条款中,属于合同必备条款的有()。

A标的条款B违约责任条款C当事人条款D货物包装条款3下列选项中,无效的情形有()。

A隐瞒事实真相,令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B约定排除因一方故意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C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非格式条款D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4 关于合同的形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合同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 (2)

合同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 (2)

合同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3 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合同订立的条件2.2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要求2.3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要件3.2 合同的无效与撤销3.3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终止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合同履行的原则4.2 履行方式和期限4.3 不履行合同的责任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5.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5.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5.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合同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种类与承担6.3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第七章:合同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方式7.2 协商与调解程序7.3 仲裁与诉讼第八章:合同监督管理8.1 监督管理的内容与方法8.2 监督检查的程序8.3 违法行为的处理第九章:合同档案管理9.1 合同档案的建立与保管9.2 档案的利用与保密9.3 档案的销毁与备案第十章:特殊合同的监督管理10.1 国际合同的特殊规定10.2 特殊行业合同的监督管理10.3 政府采购合同的特别条款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 违反监督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11.2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分11.3 赔偿责任的确定第十二章:附则12.1 条例的解释权与实施细则12.2 条例的生效时间12.3 其他补充规定第十三章:合同签订的法律文书13.1 法律文书的组成13.2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的规定13.3 法律文书的生效与备案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阐述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即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2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明确本条例适用的合同类型和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

1.3 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监督、指导和协调合同管理工作。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资金,为多个投资者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作为合同当事人订立资产管理合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资产管理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资产管理合同应当订明本指引规定的内容。

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但本指引未予以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订明。

在不违反《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资产管理合同可以订明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部分具体要求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以对合同内容作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特别揭示,并在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五条资产管理合同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资产管理合同可以采用电子方式签订,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管理人违反本指引的,协会将依据相关自律规则,采取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第二章资产管理合同封面和目录第八条资产管理合同封面应当标有“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字样与合同编号,封面下端应当标明管理人以及托管人名称的全称。

第九条资产管理合同目录应当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当订明各个具体标题以及相应的页码。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合法原则4. 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一.名词解释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1.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4. 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3.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引言合同法于1999年合法通过,并于200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立法,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合同法》进行介绍和解读。

第一章合同的基本规定第一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件,内容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和公平原则,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二条合同的自愿原则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任何强迫、欺诈等行为都是违反合同法的。

第三条合同的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平等协商,并享有相等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以优势地位对另一方进行不公平的约束或限制。

第四条合同形式的自由原则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形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第五条合同订立的效力合同经过当事人的有效签订即产生效力,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合同的要素第七条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合同等形式订立。

书面形式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八条合同的订立方式的效力合同的订立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违反订立方式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方式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附条件、附期限、附解除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附条件、附期限或者附解除权。

但是,附条件、附期限、附解除权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条履行义务的地点和方式合同的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交易习惯确定。

第十一条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书面形式和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的质量要求合同履行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以下资料选自房绍坤等编著:《合同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名词解释题:1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2格式条款3合同的推定形式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合同义务是否由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合同义务可分为()。

A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B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C先合同义务与合同义务D给付义务与受领义务2对于债权人而言,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属于债权人的()。

A权利B义务C义务,同时也体现为权利D具有权利内容的义务3 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

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

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

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

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2000年律考)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B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C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4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2005年司考)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二)多项选择题1商品购买者虽然未对超市销售的商品提出任何要求,但超市应当向商品购买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超市的这种义务属于()。

A合同义务B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法定义务2下列条款中,属于合同必备条款的有()。

A标的条款B违约责任条款C当事人条款D货物包装条款3下列选项中,无效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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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内容一、合同权利的概念1、概念合同权利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就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权能一是请求履行的权利二是保全债权的权利三是请求保护债权的权利四是处分权能& 案例分析某商厦多层,其中一层出租给若干经营者作商铺使用。

某年,商厦所有权人将该层整体出售后,在楼道口张贴公告,明确自下月起,各家商铺将房屋租金交给新房东。

陈某作为其中一商铺的经营者,认为该房屋出售行为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因而提起诉讼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分析:承租权的性质《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租赁司法解释》(2009.6)第21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义务的概念1、概念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合同的义务主要由当事人约定。

2、合同义务与责任一旦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该义务在性质上就转化为一种强制履行的责任。

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一、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二、主要义务与次要义务三、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四、明示义务与默示义务五、给付义务与受领义务第三节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的种类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必备条款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

如标的是所有的合同都应具备的条款;又如约定公证。

非必备条款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不具备这些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非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实体条款是指有关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

程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

二、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法12)1、条文解读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是强调合同自由原则;二是明确只是一种提示性条款;三是倡导示范文本。

第四节免责条款一、免责条款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

2、特征一是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二是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三是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

法39条第1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法释二第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二、免责条款效力的限制1、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的责任。

4、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 案例分析(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李某外出遇特大暴雨,因道路积水,过往车辆很少。

后拦得一辆出租车,但该车已挂出”停止营业”标志。

李某恳请驾驶员张某送其进城,张某提出路面难行,如有意外,其概不负责。

李某因急于进城,表示同意。

因前方车辆行驶缓慢,张某驶入人行道,准备超车。

但因路面极滑,刹车失控,撞在路边大树上,李某头部受伤。

张某认为,事先有约在先,因此他对事故不仅不承担责任,而且车身的损害也应由李某负责赔偿。

李某断然拒绝,双方因而成讼。

第五节格式条款一、格式条款的概念(法39)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一是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二是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条款的义务;三是应请求对条款加以说明的义务。

法释(二)第9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案例分析一原告甲为某银行的借记卡用户。

某晚,甲到该行的自助银行欲刷卡取款时,看到该自助银行门禁上的一个装置,上面写有提示语:进门前请先刷卡并输入密码。

甲按提示刷卡并输入密码,但自助银行门没有打开,甲离去。

几天后,甲发现其借记卡内少了10000元,花去手续费68元。

后查明,被告人乙先后在多家银行设立的自助银行门禁上安装盗码器,共窃取23人的银行卡信息及密码,伪造银行借记卡通过AMT机提取110,000余元,其中包括甲的10000元。

@ 分析甲在申领借记卡时,该行向其提供了一份”借记卡申请”,该表背面”申领使用借记卡须知”第14条载明,凡是通过交易密码发生的一切交易,均应视为持卡人亲自所为,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该格式条款不考虑储户是否存在过错,不具体分析失密的原因,无疑加重了储户的责任,有违公平。

据此,判决某银行给付原告人民币10068元。

& 案例分析二投保人甲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保险合同。

保险单背面的“除外责任条款”规定: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自燃”不负赔偿责任。

后该投保机动车发生火灾,车辆全部烧毁。

而被告保险公司以属于“自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保险单背面虽附有“除外责任条款”,但因保险公司并未将该除外责任条款向甲“明确说明”,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被告保险公司不得据此条款拒绝赔偿。

& 案例分析三投保人甲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保险合同。

保险单背面的“除外责任条款”规定: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自燃”不负赔偿责任。

后该投保机动车发生火灾,车辆全部烧毁。

而被告保险公司以属于“自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保险单背面虽附有“除外责任条款”,但因保险公司并未将该除外责任条款向甲“明确说明”,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被告保险公司不得据此条款拒绝赔偿。

& 案例分析四李某出差住某宾馆。

登记时宾馆出示“注意事项”,内容为:请将现金和贵重物品、行李存入保管室,不愿存放者,后果自负。

李某选择了不存放,并在“注意事项”上签名。

第三天早晨醒来,发现随身携带的相机、手机及现金3400元等财物被盗,住房门却开着。

李某要求宾馆赔偿,宾馆认为李某已在注意事项上签名,应当自己承担损失后果。

李某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宾馆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计52000元。

@ 分析注意事项是宾馆事先拟定且不与顾客协商的格式条款。

宾馆向李某出示该“注意事项”表明已尽了提醒义务。

李某在注意事项上签名,该格式条款即成为住宿合同的一部分。

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经营者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11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可见,保护旅客的财产安全是宾馆的主要义务。

二、格式条款的无效(法40)1、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2、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情形的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案例分析李某去医院看病,医生打青霉素之前必须做皮试,李说:我害怕做皮试,你给我直接打吧,出了问题,跟你没关系。

医生说:这不行,必须要先做皮试才能打。

李说:没关系,我写一个书面的东西,出了问题一切由我负责。

结果医生给李某打针,一打出了问题,病人起诉到法院。

这就涉及到病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是不是免责条款,该条款是否有效?三、格式条款的解释(法4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此外,应遵循严格解释原则。

& 案例分析一某商场开展促销活动,宣布:“凡在本商场购买参与活动的商品满100元,即可获得价值20元的代金券。

该代金券可在商场内购买其他商品时一次性抵用20元,代金券不足该商品价值时,持券人须就差额补足现金,代金券超过该商品价值的,商场就超出的部分不予找还现金。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享有。

”某甲在该商场购买价值3000元的照相器材,款已付清,却未能得到相应金额的代金券。

商场的理由是:照相器材属于利润较低的商品,不参加本次促销活动。

而某甲则认为商场并未就照相器材不参与本次活动作出任何明示,自己理应获得价值600元的代金券。

@ 分析●商场的“最终解释权”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只是商场单方面对合同的解释或理解,它不受法律保护。

某甲与商场签订的合同由议定条款和格式条款两部分构成。

买卖照相器材这一部分的内容为议定条款;而商场的促销活动这一部分内容为格式条款,附加于买卖合同之中,使该合同成为格式合同。

如果认为商场享有最终解释权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第41条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该条款无效。

& 案例分析二8月1日张某从某航空公司订购了一张8月26日从上海至乌鲁木齐的3.5折机票,花费1040元。

后因日程安排有变,张某于8月18日向航空公司提出乘机时间延后并改签机票。

但被告知,3.5折机票不能退不能换也不能改签,赶不上飞机,机票只能作废。

不得已,张某只得重新购买了8月30日的机票。

航空公司只向他退了50元的机场建设费和150元的燃油费。

张某认为航空公司不退票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航空公司不退票的规定无效,退还机票款的80%,即672元。

航空公司称:已事先告知低折扣机票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而且折以下机票不退是行规。

@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本案中,原告张某通过被告的网站订购飞机票,取得电子客票,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航空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明示:以上为低折扣、高限制舱位,仅限网站订票,网上支付,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

可见,航空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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