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涉及遗传资源的修改

合集下载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评析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评析
关 键词 自主创新 许 诺销 售 新 颖性 遗 传资 源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9 (090 .5.2 10 .5 2 0 ) 0 60 2 9 中图分 类号 : 93 D 2. 4
18 94年 3月 l 2日第 六届 全 国人大 常委 会第 四次会议 审议 性 的标准 ” 导致 我国专利 质量不 高 , 生了 大量 的“ 产 垃圾专利 ”所 ,
鼓励 发 明创 造 , 有利 于发 明创造 的推 广应 用 , 促进 科学技 术进 步 该 遗 传资 源 的直接 来源 和原 始来源 : 申请 人无 法 说明原始 来源 的 《 利法》 第一 条修 改为 : 为了保 护专利 权人 的合 法权益 , 专 将 “ 鼓 遗 传 资源 , 并依 赖该遗 传 资源 完成 的发 明创 造 , 授予 专利权 。 不 ”
为了进 一步 提高外观 设计的专 利质 量 , 修改 后 的《 专利法》 还
相 比, 次修 改完全 是 从我 国 自身的需 求 出发, 这 是为 了切实提 高 明确“ 予专 利权 的外观 设计与现有 设计 或者现 有设计 特征 的组 授
我 国 的 自主创 新能 力 , 强知 识产 权 的保护 。纵观三 次修 改 , 加 可 合 相 比 , 当具有 明显 区别”而且“ 应 ; 对平面 印刷 品的 图案、 色彩或 以看 出前两 次修 改都 是 为 了履 行 国 际承诺 ,而进 行 的针对性 修 者二 者 的结合 作 出的主要起 标识 作用 的设计 ” 能授 予专利 权 。 不 改 , 这次修 改则 具有 主动 性 , 加 符合我 国的发 展现状 。 而 更

( ) 三 强化 对遗传 资源的保 护

专利 法第 三次 修改 的主要 内容 及评 析
遗传 资源 是指 来 自 物 、 物 、 生物 或其 他来源 任何 含有 植 动 微

20090331关于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

20090331关于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

3. 在现行专利法第五条中增加一款,规 定对遗传资源的保护: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 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 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4. 将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补充到专利法第九条中,并 明确该原则的一个例外情况: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 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 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专利法 的第三次修改
第三次修改专利法 的背景和目的
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国创新能力的 提高,指出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如果自主创新能 力上不去,一味地靠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 脱技术落后的局面。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 难于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真正的核心技 术是市场换不来的,也是花钱买不来的。没有 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就难于在国际上争取平等 地位,就难于获得应有的国际尊严。”
2008年11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 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中指出:“人类社会发 展的历史和我国发展的实践都告诉我们,消耗大 量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是不能 持久的。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影 响日益加深的情况下,不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 整经济结构,发展空间就越来越小、发展路子就 会越来越窄。”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 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外观设 计。 ”
17. 将现行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关 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书的规定 修改为: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 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

违反法规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知识讲座57)韩晓春

违反法规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知识讲座57)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57、违反法规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第三次修改专利法,在专利法第5条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中,增加规定了第2款,即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为了帮助理解该条款,先说一个曾发生的案例。

事情发生在1974年,美国一位育种专家在我国上海闵南区一家电机厂内的空地上,看到一种其没有见过的野生大豆,出于职业需要,他采集了该野生大豆带有遗传基因的材料。

由于事情发生在1974年,当时国际条约也好,我们国内法也好,均没有规定禁止采集。

育种专家回到美国后,将该野生大豆的遗传材料放到了美国农业部野生大豆种质资源库。

后来,美国一个名叫孟山都的公司利用该遗传材料发明了“高产大豆及其栽培、检测方法”的发明,并且在1998年4月向美国专利局提交了PCT申请,该PCT申请于2000年进行了国际公布,有64项权利要求,指定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01个国家(注1)。

假定事情发生在今天,根据第三次修改专利法第5条2款的规定,该美国育种专家就不能随意采集和带走该野生大豆的遗传材料,而首先要向我国有关部门提出请求,经过许可才可以采集和带走。

如果未经许可偷偷采集和带走了,则该发明进入中国后,将不授予专利权。

当然,本案基于当时还没有这样的规定,本PCT申请在中国如果获得专利权,仍然是给予保护的。

那么,为何我国第三次修改专利法,增加这样的内容呢?原因在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产生。

《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2年在巴西签订,1993年12月生效,我国在生效前就提交了批准书。

该公约有三个主要目标,一是保护生物多样性,二是对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可持续利用,三是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共享遗传资源商业利益和其他利用。

为落实这些目标,公约规定了三个原则,一是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原则,即原来对遗传资源没有规定国家主权,被当作人类社会的共同遗产,从公约生效之日起,遗传资源也属于国家主权的范围。

基于遗传资源的专利惠益分享原则与专利法的修改

基于遗传资源的专利惠益分享原则与专利法的修改
J n.0 6 u 20
【 专利法笔谈 】
主持人
张玉敏教授 、 博导
主持人语 :l 2 世纪是知识经济的 时代 , 科技作 为第一生产力对经济发展 的作 用 日益 突出. 国无不采取各种措施极 力推 各 动本 国科技 事业 的发展 。专利 法作 为激励科技创新 的重要 法律 , 其地位 日益显赫。为 了增强本 国的竞争力 . 国不断修 改其 各 专利法, 使之适应科技 发碾和 国际贸易新规则的需要。我 国专利法 自 18 年 颁布以来 , 94 经过 19 92年和 20 0O年 两次修 改 . 已 经完全达到 T IS 定的最低保护标准的要求。但是 , RP 规 随着高新技术 的迅速发展 , 专利领域 出现 了一 些值得 重视 的新 动向 ,
术创新 成果 。于是 , 生物遗传 资源利 用问题 与专 利制度 产
生 了紧密联 系。其 中广受 关 注的 是 , 在专 利 制度 中 , 如何
我 国采取何种对策 , 进 国民经济发展和提 高国际竞争力利害攸 关。为 了解决科技 发碾对 专利法提 出的新问题 , 对促 我国对专 利法已经启动第 3 次修 改。这里选登的 7篇文章 , 针对 目前专利法领域 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 了深入 的分析研 究, 既有对科技 发展带来的前沿问题 的理论思考, 又有法律解读 与适用问题 , 既有对我 国专利法 问题 的研 究 , 又有对 国外相 关制度 的评介 。 同时, 还对我 国专利法的进一 步完善提 出了有益的建议 , 字里行 问闪烁着作者 的学术智慧和 爱国情怀。
传资源技术成果进行 惠益分享 的基础是 在遗 传资源提供方与遗 传资源技术研 发方之 间就遗传 资 源研究所获知识 产权 惠益按约定分享的合同 ; 并就贯彻 “ 惠益分享 ” 原则 的专 利法 的修 改提 出建

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The easiest thing in the world is to give up. It takes hard work. Who makes people want to be a not easy perso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规定的内容都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的发明创造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或者说是属于科学发现的、智力活动的规则,诸如此类的情形不能受专利权。

一、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申请专利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专利的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先期条件。

申请专利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专利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专利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专利法修改了哪些内容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一、专利法修改了哪些内容第一个修改,它增加了对我国遗传资源的保护。

比较现在有很多国家搞转基因食品,而转基因要想成功,往往需要获得其它国家的生物遗传资源。

在这个地方,我国以前立法是空白,现在增加了,遗传资源要保护,禁止非法获取遗传资源来申请专利。

第二个修改,以前在专利的授权条件上有一个要求,叫新颖性。

可是旧法的新颖性是属于相对新颖性的,也就是说只要国内领先就行了,国外是再所不问。

新的专利法进行修改,把相对新颖性改成了绝对新颖性,也就是说不仅国内领先,也必须做到国际领先才算数,明显授权条件被提高很多,门槛被提高了。

第三个修改,在旧法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不包括许诺销售,而现在新增了一个权利,就是许诺销售,也是外观设计所拥有的。

第四个修改,专利法对以前旧法的强制许可制度和不适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都进行了增加,以前旧法有的行为现在新法还有,但是现在又增加了几条。

第五个修改,现在新专利法在专利的侵权问题上增加了一个抗辩理由,叫做现有技术抗辩,这是旧法所没有的。

如果被控侵权人能够证明所谓的专利是在现有的基础之上建立的,那么它可以构成免责理由,就不问侵权,这是新增加的抗辩理由,叫现有技术抗辩。

第六个修改,新增加了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跟民诉法密切相关。

这一块以前是空白,现在也增加进来了。

这是有关专利法的主要修改之处。

随之市场经济的发展,会有更多的专利类型出现,只有进一步的完善专利的相关内容,才能更好的适应知识产权相关权利的发展。

了解了新修改的专利法新增的内容以后,如果你还想了解新专利法怎么适用等相关知识,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专利的授予机构是哪个?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专利公开的后果是什么。

《专利法》第三次修订中的生物剽窃问题探析

《专利法》第三次修订中的生物剽窃问题探析


生 物 剽窃 问题 的 产 生
生物 剽窃 又被称 为生 物海 盗 、 物盗 版 , 生 一般 指 发达 国家 的跨 国公 司 、 研究 机构 以及 其他 有关 生物 产业 的
机构凭借其生物技术上的优势 , 未经资源拥有国及土著和地方社 区的许可和同意 , 利用这些国家丰富的遗传资
源 和相关 传统 知识 , 在物 种 、 食和 医药 等领域进 行 研究 和用 于商业 开发 , 而利用 西方 现行 的知识 产权 法 律 粮 进 体 系对 已开发 的技 术 申请 专利 , 完全不 考虑资 源提供 国 / 的利益 而独 自获 利 的行为【 者 1 J 。
收 稿 日期 :09 0 — 6 20 - 4 2

作者简介 : 杨海瑶(9 8 )女 。 1 7 一 , 沈阳师范大学讲师 . 从事经济法与知识产权研究。

பைடு நூலகம்
6 4・ 2
沈 阳 农 业 大 学 学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第 1 卷 1
垄 断着世界 市场 并不 断流人 中国 , 为猕猴 桃原 产 国的 中 国没 有分 享任 何利 益 。19 作 95年 以来 , 哈佛大 学公共 在 卫 生学 院徐 希平博 士 的协 助下 ,安 徽大 别 山附 近数 以万 计 的人 为 哈佛 大学 与 中国 的合作 项 目提 供 了血样 , 这 些血样 进入 了哈佛基 因库 , 并通 过一 系列项 目开 展研 究 。这些血 样 对研究 和 开发药 物具 有弥 足珍 贵 的价值 , 徐 希平 和他 带 领 的科 研小 组 以及 哈佛 大学 获得 了大量 的研 究经 费 和企 业 投资 , 而他 们 对血样 提 供者 做 出 的免 费 医疗保 健 和疾病 治疗 的承诺 却从 未实 现l 3 l 。

专利法新增的遗传资源相关规定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专利法新增的遗传资源相关规定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专利法新增的遗传资源相关规定及其在专利实践中的运用Relevant Provisions on Genetic Resources Newly Added in the Patent Law and Application Thereof in Practice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新增了涉及遗传资源的相关规定。

新增内容主要有: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本文主要介绍增加上述法律规定的背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后果以及如何判断发明创造是否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等。

关键词:遗传资源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原始来源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增加遗传资源相关内容的背景专利法新增加关于遗传资源的规定主要是基于我国遗传资源大量流失的现状。

在国际上,发展中国家一般是遗传资源的提供国,而发达国家一般是遗传资源的使用国,在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上是一个争论的焦点。

1993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了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三项基本原则,并规定“缔约方认识到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可能影响到本公约的实施,因此应当在国家立法和国际立法方面进行合作,以确保此种权利有助于而不违反本公约的目标”。

据此,一些国家提出了制定有关专利国际规则以保护遗传资源的主张,并在国内通过专门立法或修改专利法等方式,开展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上述规定的实践。

1中国是个遗传资源丰富的国家,在农作物、中草药、花卉以及动物和人类基因多样性等方面均有大量的遗传资源可以利用。

目前,中国遗传资源流失严重,而在国家层面上,我国至今尚没有完整的有关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利法》涉及遗传资源的修改对于污水生物处理专利申请的影响探讨作者姓名:张佳李珊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材料部摘要《中华人们共和国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新增了涉及遗传资源的相关规定。

污水处理微生物作为遗传资源的一种典型代表是环保专利申请领域中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主要介绍微生物遗传资源在各国法律中的保护现状,并对比我国专利法修改前后的不同要求,针对我国目前污水生物处理领域的发展现状,提出了今后专利申请、审查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遗传资源污水处理微生物保藏一、前言随着遗传和基因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生物、环保、制药、农业等技术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地依赖遗传资源的利用。

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以拥有丰富多彩的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而著称于世。

然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实力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往往成为提供遗传资源,无私作出奉献的一方,掠夺发展中国家遗传资源的现象也随之加剧,被国际绿色和平组织称为“生物海盗”(bio-pirate)行为[1]-[3]。

20 世纪90年代起,发展中国家产生了对本国生物遗传资源( genetic resources)及传统知识的权利意识,开始关注本国生物遗传资源以及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4]-[5]。

我国多样性的气候和地貌决,决定了其在生物多样性方面既丰富又独具特色,是世界上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但是,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和政策保护措施,致使遗传资源在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中遭到严重破坏,由于技术落后,利用遗传资源的能力不强,中国遗传资源引进和输出的比例大约为1:10。

因此,强化遗传资源保护已迫在眉睫[6]。

1二、专利法修改增加内容及释义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进行了规定,明确申请专利应当说明遗传资源来源,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定,明确了“遗传资源”的定义,规定:“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

同时,考虑到有的发明创造虽然利用了生物资源,但并未利用遗传功能,不应履行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义务,将“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界定为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此外,还规定了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方式: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

同时,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五十三条中将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发明创造列为可以被驳回的专利申请。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如下: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在授权之前如果不能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审查员可以据此做出驳回决定。

但在授权之后,如果发现没有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不能以此作为无效的理由[7]。

三、污水处理微生物资源在各国法律保护的比较考察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发展中国家普遍意识到,先进的技术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发展中国家科学技术落后,只能向发达国家提供其独特的遗传资源而没有真正地从中获取利益。

而在全球范围内,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遗传资源,只是限于科学技术的落后不能很好地利用来获取经济利益[8]。

美国自1972年颁布了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P.L.92-500(简称清水法)以来,污水的微生物处理技术研发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并长期保持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地位。

技术上的绝对领先优势地位决定了美国对于微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持有的观点倾向于通过现有各国国内立法与合同法上的规定就可以实现CBD保护遗传资源的总体目标,其中在合同法的规定中可以加入遗传资源公开的要求,而减少修改TRIPS协议的成本。

伴随着全球水资源压力的日益增加和环境标准的提高,欧洲污水和清洁水处理行业面临着不断提高的能源消耗成本,整个行业的二氧化碳减排逐年持续上升。

欧盟因此积极研究开发微生物水处理技术,力图寻找高效、低碳的可持续发展途径。

与此相应的,欧盟在微生物遗传资源问题上采取折中的观点,申请专利时欧洲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中关于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的相关内容加以审查,但是即使不符合相关规定也不会对专利是否审查通过造成实质性影响,仅仅会有专利法律体系之外的法律后果。

但是,折中的办法并没有起到对遗传资源的保护作用,近几2年来欧盟开始主张建立国际约束机制来保护遗传资源,但是是否在TRIPS协议下加以规制没有明确表态。

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巴西等国由于资金成本、环保意识等种种原因,在微生物的筛选、分离、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发展现状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

这也直接决定了他们在立法时更多地关注如何避免遭到发达国家对于生物资源的掠夺和“生物剽窃”,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本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9]-[10]。

四、污水处理微生物在我国环保专利申请中的实践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各主要水体污染程度的不断加剧,我国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而微生物技术作为一种经济、高效的水处理方法,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污水微生物处理是用微生物学的方法处理污水的总称,是现代污水处理应用中最广泛的方法之一,主要借助微生物的分解作用把污水中有机物转化为简单的无机物,使污水得到净化。

据1985~2008年的统计,我国国内申请的污水生物处理类专利申请总共5688件,其中2008年的申请量约为2000年的十倍,并呈现逐年递增多趋势。

2008年之前,《专利法》中并未对包括微生物在内的遗传资源来源做以明确规定,而仅要求保证请求保护的菌种能够为公众所获得,即满足公开充分的条件“在生物技术这一特定的领域中,由于文字记载很难描述生物材料的具体特征,或者即便可用语言文字描述其形状和特征也得不到生物材料本身,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仍然不能实施发明。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应按规定将所涉及的微生物材料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进行保藏”。

对于污水处理领域的审查实践中,常见的需要保藏的微生物种类有:(1) 从污水中筛选的特定微生物:对于涉及从废水、污水、污泥中筛选获得具有某种特定功能的微生物本身,或新微生物的用途发明,通常该生物材料需要进行保藏。

其中,对于“特定微生物”的含义,如果所要分离、筛选得到的目标微生物为一类广泛存在于待取样的污水中的常见菌属,则不属于“特定微生物”的范畴。

如:从污水处理厂二沉池的污泥中筛选一类普通的有机物降解菌,则一般不需要保藏。

(2) 通过人工诱变方法获得的特定微生物:对于涉及通过物理、化学方法,例如通过紫外线、放射性辐射、化学诱变剂等对已知特定微生物进行人工诱变获得具有某种特定功能的生物材料本身,或新生物材料的用途发明,通常该生物材料需要进行保藏。

一般而言,在可以获得起始微生物的前提下,通过遗传工程操作,制备重组产品的过程是可以重复的,此时无需对上述重组微生物进行保藏。

如果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没有使用特定微生物,并且是否使用这种特定微生物不影响发明的效果,则无需对该微生物进行保藏。

32010年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则明确了其中所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也包含了遗传资源(有价值的生物材料),即遗传资源中的可以利用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进行发明创造的生物材料,这是遗传资源保护采取专利制度保护的前提。

可见,对于涉及微生物的污水处理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除需保证菌种材料的可获得性之外,还需考虑发明是否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需进一步厘清发明是否对遗传功能单位(生物体的基因或者具有遗传功能的DNA或者RNA片段)进行分离、分析、处理等来完成发明创造,并需关注发明所达到的效果是否与菌株的遗传基因密切相关或受到其严格控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藏生物材料样品的,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专利申请所涉及的生物材料作为实验目的而使用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写明在授予专利前,只作为实验目的的使用的保证。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现阶段鼓励环保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决心。

近年来,由于国家和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污水处理行业正在快速增长,污水处理总量逐年增加,城镇污水生物处理率不断提高。

但目前中国污水处理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方面,目前的污水处理能力尚跟不上用水规模的迅速扩张,管网、生物污泥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另一方面,中国的生物污水处理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且处理设施的负荷率低,微生物品种少、开发能力弱。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我国污水生物处理方面的科学研究,更好地提供科学实验的研究素材,对我国遗传资源的保护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同时,针对微生物专利申请的特殊性,我国在微生物生物材料方面已经规定需要在国家认可的保藏部门进行保藏,保藏部门保藏的生物材料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为遗传微生物资源来源国的利益提供了一定程度的间接保护,也为微生物资源来源的合法性鉴定预留了自主选择的法律空间。

五、新增修改内容对涉及污水处理微生物专利申请的影响对于专利申请人而言,在保证请求保护的微生物材料公开充分、具备实用性等已有规定的前提下,对于依赖了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还需要提供充分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遗传资源来源披露义务,如果专利申请人通过欺诈手段、弄虚作假手段或者其他欺骗专利行政机关的手段获得专利权后,将可能在之后被宣布无效,或者明确其不得实施该专利权。

代理人在递交申请前需告知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事先知情声明或其他相关证4据,当发明人在研发时依赖了污水处理微生物的遗传资源,且该遗传资源是发明所能产生或达到良好处理效果的根本条件时,需在说明书发明内容或实施例部分对该部分情况进行说明,并明确记载遗传资源来源,在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不得对审查员提供不实证词或作出虚伪陈述。

相对于动物、植物等遗传资源来源现有的独立立法保护情况而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微生物来源披露制度作出科学的应对和构建,及时关注国外发展的方向和动向,对微生物来源披露的对象、模式和规则、披露申请、受理和审查处理等作出一系列的完整规定,在专利制度中增加有关微生物遗传资源所有人的知情同意权的相关规定,构建起符合我国实情的微生物来源披露制度链条,在国家公权力的有力执法保护下,可以针对微生物遗传资源剽窃现象作出强有力回应,促使我国的微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