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贯穿全局的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学分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的综合管理和高效运作为手段,优化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以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主要目标,使学生达到行业标准,适应社会的需要,达到工业大学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大学学分制的任务是为工业大学培养具备本科教育的基本素质、科学的知识基础、宽广的思维视野、良好的人文素质、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学分的获得和管理第五条学生在工业大学取得学分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走完全部课程合格后通过考核获得学分2、通过不同形式的学科竞赛或其他实践性活动获得学分3、通过专业实践或实习获得学分4、通过其他符合工业大学规定的途径获得学分第六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工业大学按照学生所修的课程、专业实践、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相关要求,设定学分规定。
第七条工业大学对课程设置学分,严格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课程安排、考核制度、教师组织教学、教学质量等细节进行审定,将课程学分量确定为学生学习该课程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重要标志。
课程学分量设置应当满足学生学习该门课程所需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难易程度与工作量。
第八条工业大学师生个人显现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真实情况,相互了解,相互配合,共同关心学生学分获得及其影响因素,以达到学分的合理分配。
第九条工业大学重视学分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制定学分管理制度,使学分的获得和管理得到规范和优化。
第三章学分的统计和考核第十条工业大学以学年为周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进行统计。
学分统计应当满足学分获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工业大学设立学分累积与考核管理系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考核。
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暂行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工业大学“十二五”规划》的精神,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广工大校字〔2012〕24号文)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类型第二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主要类别(一)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含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二)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含挑战杯竞赛)、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主要成果(一)学生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二)学生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著作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第三章激励第四条缓考: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该门课程缓考。
第五条免听: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内容或获得的成果与所修读专业非核心课程内容相对应,可申请该门课程免听。
第六条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凡参加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项目或获得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成果,均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个学分,但不同级别的项目不重复计算学分。
第七条课程成绩加分: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取得优异成绩或获高水平成果,可申请本专业非核心课程成绩加分。
(一)参加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代表队主力队员,根据竞赛成绩,可将与竞赛内容相对应的专业非核心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替补队员(计算时)系数降一等,但最高不能超过95分。
1.记载成绩=考核成绩×R,其中系数R根据竞赛成绩取值如下:获特级竞赛最高等级奖R=获特级竞赛次高等级奖或获Ⅰ级竞赛最高等级奖获特级竞赛第三等级奖或Ⅰ级竞赛次高等级奖获Ⅱ级竞赛最高等级奖2.对于以组为单位参加的竞赛,主力队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并在竞赛前予以确定。
3.学生可选择任一学期的课程成绩加分;同一竞赛有多种级别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能重复计算。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教字[2000]33号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较好完成本科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实行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含义第一条双学位:学生取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双学位。
双学位课程规定为48~52学分。
双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
即可取得双专业毕业资格。
双专业课程规定为44~46学分。
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
辅修专业课程规定为22-24学分。
第二章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院(系)在教务处指导下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同一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各层次教学计划根据不同要求构建课程模块,并将课程模块层层叠加的办法来实现。
即辅修专业课程由专业主干课及少量实践环节组成;双专业课程则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少量专业课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双学位课程则在双专业课程基础上再增加双学位所必修的部分基础课程。
具体情况见有关教学计划。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一律采用弹性学习制模式培养。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潜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先读后继的知识顺序选修。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要求的课程设置模块,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即可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资格。
第三章修读条件和申请修读手续第四条在校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一年级所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无出现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者可以申请攻读第二学位;2.8以上者可申请攻读第二专业;2.5以上者可申请攻读辅修专业。
学分制实施方案

XX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为培养实用性、技能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是学校教学组织和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 Point Average,即GPA)为尺度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的前提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签于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医学教育的特点,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学校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由教学管理部汇同各专业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结构分析的情况拟定初稿,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主管校长签批,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以下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以下称简称任选课)三类。
根据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各专业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约占总学分的65%~75%;限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15%~25%;任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5%~10%。
(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包括思想政治、公共基础、专业基础课、主干专业课、专业实训课等。
(二)限选课限选课是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有关深化、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三)任选课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专业知识面,提高个人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的课程。
任选课设置要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
学分制管理要直面学生选课问题

() 4 课程 按 固定 学 期开 设 , 育资 源 不 部 分 冷 门 招 生 宣 传 力 度 , 部 分 冷 门 专 教 使
其 是 人 文 类 的 课 程 几 乎 没 有 开 设 , 识 面 续 性 。 是 保 证 专 业 课 开 设 连 续 性 的 有 效 知 这 狭 窄 , 有 体 现 学 分 制 培 养 人 才 的 优 越 措 施 之 一 。 没 性 , 生 自主 选 课 的 范 围 很 小 。 学 部 分 专 业 确 实 将 要 停 办 , 味 着 这 些 意
参考 文 献
【】顾 京 宇 . 分 制 教 学 管 理 问题 【】安 徽 l 学 J. 工 业大 学 学 报 ( 会科 学 版 )2 0 () 社 ,0 79 .
应 注 重学 业 规 划预 警 机 制 的 建立 … . 高
无法选读专 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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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课 制 的 实 现 条 件 之 一 是 招 生 专 业
此进行浅析 。
一
求 。 师 既 要 有 强 烈 的 责 任 心 , 悉 每 个 导 熟
学生 的 真 实 情 况 , 真 指 导 每 一 位 学 生 选 认 的 专 业 知 识 , 此 , 好 由专 业 教 师 担 任 因 最
导师。
旦 专 业 必 修 课 程 改 变 , 生 的 专 业 课 选 学
增 大 选 修 课 种 类 , 顺 课 程 体 系 , 范 理 规
学 分 制 管 理 实 质 上 是 对 “ 择 ” 一 种 选 的
其 课 程 名 称 与 编码 。 大 选 修 课 种 类 能 够 满 限 制 和 规 定 , 核 心 是 对 推 进 选 课 制 的 支 增
足 学 生 多元 化 发 展 的 需 求 , 加 人文 类 的 持 和 保 障 , 对 自 由的 选 课 制 是 教 学 改 革 增 相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标题:学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实施细则是指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为了规范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评估和认证工作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学分实施细则的制定可以匡助学生明确学业目标、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本文将从学分计算、学分获取、学分转换、学分认定和学分管理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学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学分计算1.1 学分计算的基本原则学分计算应遵循学分的定义和计算规则,即按照学习工作量和学习成果来确定学分的数量。
1.2 学分计算的具体方法学分计算普通采用学时或者学期为单位,根据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安排和学习任务来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
1.3 学分计算的调整和修正学分计算中可能会浮现误差或者特殊情况,学校需要建立学分调整和修正机制,确保学生的学分计算准确无误。
二、学分获取2.1 学分获取的途径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科研项目等多种途径获取学分,不同途径对应不同学分获取规则。
2.2 学分获取的条件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获取条件完成相应学习任务和考核要求,才干获得相应学分。
2.3 学分获取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应建立学分获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学生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学分,防止做弊和舞弊行为。
三、学分转换3.1 学分转换的原则学分转换应遵循国家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学分转换政策,确保学分的转换合法有效。
3.2 学分转换的方式学分转换可以采用学分互认、学分折算等方式,根据学生的学习经历和学分需求进行相应转换。
3.3 学分转换的流程学分转换需要学生和学校教务部门共同努力,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完成学分转换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四、学分认定4.1 学分认定的标准学分认定应基于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业表现,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认定标准进行评价和认定。
4.2 学分认定的程序学分认定包括学生自评、教师评价、考试成绩等环节,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程序,确保评价公正客观。
4.3 学分认定的结果学分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业发展和毕业资格,学校需要及时通知学生学分认定结果,确保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有清晰的认识。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新)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本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完成学业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第三条学生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培养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交信函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医院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对未经请假不按期入学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第八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以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合格的诊断证明,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申请入学,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标题:学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实施细则是指学校或教育机构为规范学生学习和评价学习成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学分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学生的学习、教师的教学以及学校的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学分的概念、学分的作用、学分的获取、学分的管理和学分的评价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学分的概念1.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一种单位,通常以学时或学期为基础计算。
1.2 学分的特点学分是一种量化的评价方式,能够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
1.3 学分的分类学分可以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是学生必须修满的学分,选修学分则是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进行选择修读的学分。
二、学分的作用2.1 衡量学生学习成果学分可以客观地评价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进展。
2.2 促进学生学习学分制度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
2.3 便于学生学业规划学生可以根据学分要求进行学业规划,更好地安排学习时间和课程选择。
三、学分的获取3.1 课程学习学生通过修读各类课程并取得一定成绩可以获取相应学分。
3.2 实习实践学生通过实习实践活动也可以获取学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3.3 学术研究学生通过参与学术研究项目或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也可以获取学分。
四、学分的管理4.1 学分认定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实践表现进行学分认定,确保学生获得应有的学分。
4.2 学分转换学生在不同学校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学分可以根据一定规则进行转换。
4.3 学分调整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学分调整,确保学生的学分获取合理有效。
五、学分的评价5.1 考试评价学校可以通过考试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从而确定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
5.2 课程评价学生可以通过课程评价反馈自己对课程的理解和学习情况,对学分获取有一定影响。
5.3 实践评价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也是衡量学分获取的重要标准,实践评价可以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
总结:学分实施细则对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的学分制度可以更好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便于学生进行学业规划。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教字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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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第三条学生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研究方法和相关知识,培养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交信函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医院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对未经请假不按期入学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3新生入学后第六条.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条新生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高[2019]10号)和《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职院字〔2018〕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际,针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及方法第三条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第四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第五条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3.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六条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4.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我校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则自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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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的学分制修读过程,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应修读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外教学活动)并取得学分,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第二章课内教学
第三条课内教学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设置的教学活动,是人才培养计划的主体。
我校学生在校修读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四条公共基础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体育、外语、数学、物理、计算机基础教育课和文化素质教育课。
专业基础课程是为专业学习服务、按学科平台设置的传授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上述二类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第五条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两类,专业必修课程是专业培养的核心课程,有深度有广度地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
专业选修课程是根据社会对本专业本科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而设置的模块式课程组,供学生自主选择。
第六条本科学生的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
然科学类、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三种,旨在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养成和提高,增强工程意识。
对于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选修课,学生应修读本专业以外的工程基础技术及技能课程,以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形成并拓宽就业渠道。
对于公共选修课,本科学生必须完成至少14学分的选修课程,其中工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7学分,自然科学类4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3学分;理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7学分,自然科学类3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4学分;经、管、文类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3学分,自然科学类4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7学分。
学生根据个人特长和开课实际情况修读。
第七条专科的专业课根据社会对本专业专科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设置,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专科的选修课程主要为开拓学生视野,介绍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和实用高新技术,供学生选读。
专科学生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
我校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有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工程实践、实验实训、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九条课内教学环节学分计算
理论教学课及单独设置的实验、实习实训课、设计类课程,16学时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
第三章课外教学活动
第十条课外教学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的必要环节,包括本科生修读的“思政课”课外导读、入学教育、公益活动、假期社会实践、高年级体育锻练、科技实践
活动及毕业教育等。
专科生除不用获取科技实践学分外,其他课外教学活动内容与本科生相同。
第十一条课外教学活动学分设置及计算
“思政课”课外教学导读。
本科为1学分,成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表现评定。
公益活动。
本科安排16学时,计1学分;专科安排8学时计0.5学分。
此项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评定成绩。
社会实践。
每个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定为1学分。
本科生安排在一、二年级暑期,共2学分。
专科生安排在一年级暑期,计1学分。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足够学分,本科生在三年级暑期,专科生在二年级暑期进行补修。
社会实践完毕必须提交本人社会实践登记表和总结报告,经评审确定成绩。
此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组织实施和考核,并解释未尽事宜。
高年级体育锻练。
本科生按规定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次通过便可取得0.5学分,2次共1学分。
专科生在第四学期参加测试,通过者取得0.5学分。
此项由学校体育部负责实施。
实践活动及创新学分。
参加专项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计2学分;省级一等奖计3学分;获国家级二等奖计4学分;同一层次的不同奖级可相应递减1学分,如校级二等奖计1学分。
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技能证书可视作同级别竞赛的最低等次记学分。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校团委审定。
在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科技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可取得1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1篇(第一作者),可取得2学分,同一篇论文只计算1次学分。
论文的第二作者所得学分减半,依此类推。
累计参加学校组织的系列讲座4场次,可取得1学分,此项最高计1学分;阅读学校推荐的中外名著并写出读书报告经审定合格后,每篇可取得0.5学分,此项与系列讲座合在一起最高不得超过2学分。
在教师指导下的科研或教改活动,根据学生承担及完成相当于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学分,如相当于完成一周课程设计工作量计1学分。
由指导教师所在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认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
此项每学期不得超过2学分。
第四章选课与退选
第十二条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等)为每个学生必须修读的内容,由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安排开课。
选修课学生若需提前或推迟修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生效。
第十三条本科的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类选修课和专科的选修课在专业教学计划提供的课程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读,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决定每学期选修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先读后继的衔接顺序修读,并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生除外)。
本科的公共选修课在学校提供的公共选修课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读。
课外教学活动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参加,获取必要的学分。
专业选修课若选课学生低于20人不开课。
公共选修课若选课学生低于30人不开课。
第十四条选课办法
(一)学生在导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专业培养计
划的要求及教务处给定的选课人数和比例,结合个人学习能力和意愿,按规定办法选定课程。
(二)每学期放假前2周,学生可在网上查询教务处公布的选课结果及上课安排。
第十五条学生应修读已选课程。
要求退选或改选的学生应在开课2周内向教务处提出退选或改选的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自开课第三周起,不能对选课情况进行更改。
对未办理退选或改选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以0分记;未办补选手续的学生,不予登记成绩;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1/3者,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0分记。
第十六条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学分范围内修读不收费,超出部分学分需收修读费(按已办选课手续的课程学分计算)。
第五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分折算选修课学分
第十七条凡批准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所修课程已获得学分,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可减免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50%的学分。
第十八条学生经批准退出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其已取得学分的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课程,如基本要求不低于主修专业所学的课程,其学分可记作主修专业的相同课程学分或同类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6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