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行政治安案件询问笔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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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的制作基本要求

询问笔录的制作基本要求

询问笔录的制作基本要求一、引言询问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开展侦查活动时,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并记录的文书。

作为司法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询问笔录的制作质量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因此,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询问笔录的制作基本要求。

二、询问笔录的格式1.标题询问笔录应当在文档顶部标注“询问笔录”字样,并注明被询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页眉页脚每一页上方应当标注该页码数和总页数,下方应当标注制作日期、制作地点等信息。

3.字体字号询问笔录中文字体应当统一使用宋体或仿宋;字号应当为小四或五号。

4.行距段距每行文字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行距,段落之间也应当有适当的空隙。

5.边距格式左右边距宜设置为2.5厘米左右,上下边距宜设置为2厘米左右。

三、询问笔录的内容要求1.被询问人基本信息在开始记录被询问人答复之前,应当先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询问内容询问笔录应当详细记录被询问人的答复内容,包括其陈述的事实、意见、看法等。

3.询问方式应当记录询问人员的姓名和职务,以及询问方式(口头或书面)。

4.时间地点应当记录询问的时间和地点,以便后续审查和调查。

5.证人签名如有证人在场,则应当让其在笔录上签名确认其所见所闻属实。

四、制作注意事项1.准确无误制作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和答复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2.完整清晰笔录应当完整清晰地记录被询问人的全部答复内容,不得遗漏或删节。

3.简明扼要虽然要求完整清晰,但是也不要出现冗长繁琐的句子或段落,应当简明扼要地表达意思。

4.规范格式笔录格式应当规范统一,字体字号行距段距等要求一致。

同时还需要注意书写工整美观。

五、结论总之,在制作询问笔录时需要注意格式规范、内容详尽、制作准确无误、简明扼要和美观整洁等基本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询问笔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

制作案件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制作案件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制作案件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调查笔录是固定被调查人陈述、受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书面记录,是人证与书证、物证等证据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案件调查过程的真实反映,在案件调查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笔者结合学习和办案工作实践,就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谈些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开头部分1.谈话伊始,调查人应向被调查人告知有关事项,取得被调查人对调查工作的支持。

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身份,说明来意,二是要求被调查人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同时说明提供虚假情况和隐匿证据要承担的责任。

在办案实践中,应当根据调查对象、场合、环境的不同灵活采取不同的方法,向被调查人讲清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达到让其配合组织调查的目的。

应当注意的是,对同一调查对象进行多次谈话时,如果被调查人能够配合组织调查,再次谈话时对这部分内容的记录应尽量做到简洁、明快,直奔主题。

2.向被调查人全面了解基本情况。

这既是调查谈话的一项基本程序和要求,也是向被调查人获取信息的基础性工作。

调查谈话和记录时要全面弄清被调查人的姓名(包括曾用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本人身份、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习和工作简历、受惩处情况、现任职务和级别、分管或承担的工作,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对整个案件来讲,这些要素都是不可缺少的。

其中的任何一个未搞清楚,都可能给办案工作和领导决策带来不便。

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体现在调查笔录上,是很简短的一段话,能满足写调查报告等办案材料的要求就行。

但在实际工作中,则应当全面详尽的了解,对相关情况的了解越多越有利于办案工作。

特别是被调查人工作经历方面的内容,更应该做详尽、细致的了解。

通过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对被谈话人的阅历有个基本判断,对其应对组织调查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同时,对被调查人亲属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也应一并了解,主要了解他们在哪些单位工作,与案件有无直接或间接联系,是否会为案件检查工作设臵障碍,从而为案件调查获取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制作询问笔录需注意六大细节问题

制作询问笔录需注意六大细节问题

制作询问笔录需注意六大细节问题询问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进行提问式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录。

从理论上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的“人证”,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

从执法实践看,询问笔录起着获取线索、引导办案人员取证以及串联、印证其他证据的重要作用。

然而,个别执法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常常因为细节上的不严谨,使询问笔录出现问题。

比如,措辞不够简练、准确,词义含糊不清,语句逻辑混乱,行文主次不分,缺乏前后呼应甚至相互矛盾,对一些涉案的基本问题未作必要询问和记录,或者笔录中提到的人证、物证、书证不能自圆其说,使询问笔录内容无法反映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全貌。

笔者认为,制作询问笔录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六个细节问题:要尽量记录对方陈述的原话。

但如实记录并非记录对方的废话,而是要进行正确的综合和概括,准确表达被询问人陈述的原意。

对于被询问人使用的方言土语,可采用括号形式加以说明,或专门让被询问人作出解释,以保证其意思表示真实。

要详略得当,即略记提问、详记陈述。

进行询问的目的,是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和申辩。

因此,除告知性笔录之外,询问笔录的重点应放在被询问人的陈述上,对执法人员的提问只作简记即可。

另外,询问笔录中的“问”是指执法人员提问,“答”是被询问人回答、陈述,在记录中,应规范使用“问”、“答”两字,切不可图省事而随意使用“?”、“!”等符号来代替。

对于被询问人的重要表情、重要动作应作必要的记录。

在询问中,当事人做出哭、大笑、点头、摇头等动作或者拒绝回答时,应当如实记录。

例如,当被询问人不回答时,可以用“答:……(不回答)”的形式予以记录,并且询问人此时应当再问:“你再不回答,将被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白吗?”如果被询问人仍然不回答,应对其再次不回答的情况作出如实记录。

对于当事人在询问中不配合调查的情况,同样应当如实记录。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执法人员在场,通常一人主问,一人记录。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办案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常常需要制作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是办案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记录了嫌疑人或证人在接受讯问过程中的一系列言行举止,根据讯问笔录,办案人员能够更准确地了解案情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的方面,以确保讯问笔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以下是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应当把握的五个方面。

1. 合法性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办案人员首先需要确保讯问的合法性。

讯问过程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并且在讯问前需要向嫌疑人或证人说明讯问的目的和性质,以及他们在讯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需要准确记录讯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讯问的目的和内容,确保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并在讯问笔录中作出明确的注释和解释。

2. 客观性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需要保持客观公正,在记录嫌疑人或证人的陈述和反应时不进行任何歪曲或加以自己的主观看法。

讯问笔录应当准确记录嫌疑人或证人的陈述内容,包括言语、态度、表情等细节,以便后续调查和审理。

办案人员不应在讯问笔录中加入自己的主观判断和评价,而应当保持客观中立,确保讯问笔录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详尽性讯问笔录需要尽可能详尽地记录讯问过程中的信息和细节。

办案人员应当仔细询问嫌疑人或证人,并记录其回答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及其他相关的细节和情况。

办案人员可以采用录音等技术手段来辅助记录讯问过程中的细节,确保讯问笔录的详尽性和完整性,以便全面了解案情和证据。

4. 确凿性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需要保证讯问内容和记录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讯问笔录应当准确记录嫌疑人或证人的陈述和回答,尽可能还原讯问过程中的真实情况。

办案人员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和调查手段来核实讯问笔录中的内容,以确保讯问笔录的确凿性和可靠性,避免因为讯问笔录的问题导致案件调查的偏离和失误。

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需要把握好合法性、客观性、详尽性、确凿性和合理性这五个方面,确保讯问笔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为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参考。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一、询问笔录的概念、意义询问当事人及案件的关联人是一项执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经过核实的询问笔录,是案件定性的证据之一。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八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用询问笔录的形式予以固定,作为证据使用。

但只有单一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概念。

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及当事人就案情做出陈述、辩解时所制作的有关询问、调查情况的书面记录。

2、询问的意义。

一是为了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印证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判明案件的性质;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1、及时组织询问人员。

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

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

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必要时部门领导亲自参加指挥或进行询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以便保证询问得到信息的完整性,以利对案情的分析、判断。

2、熟悉研究案件材料。

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选准突破口和询问途径。

3、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清楚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有关单位求得帮助和指导,以便掌握有关的专门术语进行询问。

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

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

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

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⒋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

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

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

笔录要字迹清楚,记载准确又全面。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

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

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盖章(包括更改、补充处)。

办案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⒑询问时间要记录准确,较复杂案件应同时记录询问开始和结束时间,多次询问的,应记明次数。

询问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技巧

询问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技巧

询问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技巧
询问笔录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记录方式,用于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证言或其他信息。

在进行询问笔录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和技巧:
一、注意事项
1.法律合规性:确保询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刑事诉讼
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2.尊重被询问人权利:保障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沉
默权等。

3.准确记录:确保记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避免遗漏、误
解或歪曲。

4.清晰表达: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
表达方式。

5.保密性: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应严格保
密。

二、询问技巧
1.明确目的:在开始询问前,明确询问的目的和重点,确保有针
对性地进行。

2.建立信任:通过友好的态度和耐心的倾听,建立与被询问人的
信任关系,使其更愿意提供真实信息。

3.引导性提问:采用开放式问题,引导被询问人详细描述事件经
过、感受等,避免使用封闭式问题导致信息受限。

4.观察非言语行为:注意被询问人的表情、肢体语言等非言语行
为,以获取更多线索和信息。

5.核实信息:对于关键信息,应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核实,以确保
其准确性。

6.结束询问:在结束询问时,感谢被询问人的配合,并告知其后
续可能需要的进一步行动。

总之,在进行询问笔录时,需要注意法律合规性、尊重被询问人权利、准确记录等方面的问题,并掌握一定的询问技巧。

这样才能确保询问笔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支持。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
1.查清身份和基本情况: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办案人员首先要确认嫌疑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

这包括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职业等。

这些信息对于后续的调查和审判非常重要。

2.详细询问案件事实:制作讯问笔录的核心部分是详细询问嫌疑人涉案事实。

办案人员要仔细询问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始末,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情节、手段等。

必要时,还可以询问嫌疑人的共犯、作案动机等。

3.讯问过程要规范: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需要规范。

办案人员不能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嫌疑人作出某些口供。

讯问时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客观中立性,不能引导嫌疑人回答自己想要的答案。

4.嫌疑人陈述要真实:在讯问嫌疑人时,要求其提供真实陈述。

嫌疑人的陈述要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查人员查清案件事实,给嫌疑人公正的定罪量刑。

如果嫌疑人夸大事实、隐瞒真相,将会对案件调查和审判产生不良影响。

5.笔录要保密:最后,在制作讯问笔录时,要注意保密。

涉案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需要进行保密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案件泄密,保护当事人隐私。

此外,讯问笔录的存放和传送也要加强保密措施,防止泄露和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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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行政治安案件询问笔录注意事项
一、询问笔录中应当告知的事项
1、执法身份告知。

《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传唤事由告知。

《治安处罚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3、家属告知。

《治安处罚法》第8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4、权利义务告知。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鉴定结论告知。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二、询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的事项
1、《治安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治安处罚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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