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校园伤害事故应急预案(通用5篇)

校园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校园伤害事故应急预案(通用5篇)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伤害事故应急预案(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校园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一、事故原因预测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预防措施1.成立学校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校园安全预防网络。
组长副组长组员:总务处、德育处、教导处、卫生室、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2.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师德规范教育,提高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
3.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会学生一些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和面对危险的基本应急措施。
4.明确班主任安全工作要求,在班级各种教育活动中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在班级、学校大型活动中要注意加强监督、防范措施到位,进行安全管理。
5.总务部门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大型活动前集中巡检,平时保证每月至少对教学设施全面检查一次,每天巡视一次,及时处理检视中发现的问题。
6.严格门卫制度,认真遵守门卫岗位职责,做到不擅自离岗,外来人员进校门有来客登记、客人持《出入证》进出,出校门有接待人签名。
7.加强对学校专用教室的管理,对化学物品、危险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
三、处理程序1.学校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在课堂教学期间,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在课余活动中,现教职员工为第一责任人。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及处理和预防

高校学生损害事故的责任及处理和预防姚峥嵘①〔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南京210046〕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学生损害事故及其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
许多高校在出现了学生损害事故后经常不知所措,要么以牺牲学校合法权益为代价来息事宁人,要么不恰当地维护学校权益而导致事态难以收拾,学生损害事故日益成为困扰高校工作、阻滞高校开展的严重咨询题。
因此,如何从视角探析学生损害事故的性质及责任认定,充分利用手段妥善处理好学生损害事故,从而减少对高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声誉的负面碍事,切实维护高校、教职职员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咨询题。
一、高校学生损害事故的性质界定当前,随着经济的开展、社会的转型、高校规模的扩大和大学生公民身份权利意识的增强,高校与在校学生之间的关系发生了特别大的变化。
如何在上反映这种社会关系的变化,正确定位高校学生损害事故的性质,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高校学生损害事故的性质进行正确的界定,以便于做好处理和预防。
高校学生损害事故是指在高等院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在学校负有治理责任的场所、生活设施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事实。
高校学生损害事故既属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范畴,又有其自身的特征,具体瞧来,只有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学生损害才属于高校学生损害事故范畴:〔一〕高校学生损害事故是在高校负有治理职责时刻内发生的事故学生在高校负有治理职责时刻内发生的人身损害属于学生损害事故,如学生在高校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就属于高校学生损害事故;而在高校负有治理职责时刻之外发生的损害那么排除在外,如学生返校、离校途中,自行外出、擅自离校期间以及在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刻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损害,都不属于学生损害事故。
〔二〕高校学生损害事故是在高校负有治理职责空间内发生的事故学生在高校负有治理职责的校园内外和由学校提供并治理的场所和设施内的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属于高校学生损害事故,如在教室、宿舍、操场、实验室等学校负有治理职责的空间内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就属于高校学生损害事故;而在高校治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人身损害那么不属于学生损害事故,如在高校不负有监管职责的游戏、娱乐场所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就不属于高校学生损害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当前,我国中小学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有1、44万名中小学生死亡,平均每天约40人。
其中发生在校园里的伤害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这类事件大体可分为类:一是学校管理不当引起的,比如放学时因拥挤而发生的踩踏事件,已多次出现过的学生大面积中毒事件等;二是同学间因为小矛盾导致冲突而酿成的刑事案件;如学生因口角发生矛盾用匕首将同学伤害致死这样的例子是举不盛举;三是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造成的意外伤害,这类事件在各种意外伤害事件中是发生频率最高的,让人防不胜防。
譬如说一小学生在课间和同学嬉戏,因互相胳肢对方,这名学生笑得上气不接下气,突然一头栽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在谁?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赔偿标的不断攀升,加之新闻媒体的介入,使得学生伤害事故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促使教学中一初三学生因患有脑膜炎,上完厕所后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猝死校园。
家长认为孩子在校读书,学校理应对他的安全负责,因而提出索赔。
而学校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学校没有责任,后经有关部门协商,学校付给家长3万元作为道义上的帮助。
再如:2000年1月10日,郑州市南阳路二小例行升旗,2名学生在楼梯拐弯处失足摔倒,后面的10名学生压在摔倒的这2名学生身上,造成12名小学生受伤。
家长认为孩子在校出了事,学校应该负责。
12名小学生的医疗费高达10万元,而学校拿出了账上所有的钱和教师们的医疗费才勉强凑足5万元。
家长和学校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应该是截然相反的,因为不同观点对学生的伤害后果的赔偿是不一样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学生家长而非学校,学校只是代为履行因学生在校期间其法定代理人不便于行使的部分监护职责,而且该职责应限制在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的管理和控制之下的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
所以,并非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所有伤害事故均由学校承担责任。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常用方法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管理和教职人员职责的重要部分,以下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常用方法:
1. 紧急救助: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首先要确保学生的安全。
立即进行紧急救助,包括停止出血、保护伤口、保持呼吸通畅等。
如果伤势严重,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寻求专业医疗援助。
2. 查明原因:在安全救助措施得到有效实施之后,需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帮助学校采取措施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提供心理支持:学生在经历事故受伤后可能面临恐惧、焦虑等心理困扰。
学校需要给予学生及家长适当的心理支持,帮助他们调整情绪,应对伤害事故带来的影响。
4. 通知家长:学校必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告知事故的情况和学生的伤势。
同时与家长密切合作,确保学生得到适当的治疗和康复。
5. 记录和报告:学校需要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经过、伤者情况、处理过程等信息。
并按照学校规定和相关法
律要求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 预防措施: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的结果,学校应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修缮设施设备等,以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需要敏锐的观察力、迅速的反应和有效的沟通协调能力。
学校管理和教职人员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注重学生安全,以确保校园安全和学生健康。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置办法

⾼校学⽣伤害事故的处置办法⾼校学⽣伤害事故的处置办法近年来,⾼校学⽣意外伤害事故⽇益增多,不仅给学⽣及其家庭带来了巨⼤的伤害,也危及到⾼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妨碍了⾼校和谐校园建设,也给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巨⼤的冲击。
⾯对这样危机,⾼校有必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学⽣伤害事故的处置⼯作,以降低学⽣伤害事故的危害性。
⼀、⾼校学⽣伤害事故的界定⾼校学⽣伤害事故概念的界定,⽬前没有⼀个统⼀的标准。
⽐较典型的说法是:⾼校学⽣伤害事故指的是⾼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校外活动中,在⾼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教学设施或者⽣活设施内发⽣的,导致在校⼤学⽣⼈⾝伤害后果的事故。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笔者对其具体范围作如下界定: 1.在时间上,事故发⽣在⾼校对⼤学⽣负有教育、保护、管理等责任期间。
具体范围指从⼤学⽣⼊学⾄学期结束这段时间,节假⽇以及寒暑假不包括在内。
2.在地点上,事故的发⽣是在⾼校对学⽣负有教育、保护、管理等责任的地域范围之内,通常是发⽣在⾼校校园内,偶尔也发⽣在⾼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场地中。
3.在主体上,⾼校学⽣伤害事故的侵权⾏为⼈可以是⾼校、⾼校教职⼯,也可以是⼤学⽣和其他个⼈。
责任主体主要有⾼校、⼤学⽣和其他个⼈。
⽽受害⼈仅限于⼤学⽣,⼤学⽣以外的⼈在⾼校受到的意外伤害不属于⾼校学⽣伤害事故。
4.在结果上,它必然导致⼤学⽣的⼈⾝损害后果。
⼆、⾼校学⽣伤害事故的类型(⼀)由不可抗⼒导致的学⽣伤害事故不可抗⼒指的是⽆法预见、难以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地震、台风、洪⽔、海啸、冰雹、泥⽯流、⼭体塌⽅等⾃然因素引发的伤害事故,同时,也包括由社会因素导致的学⽣伤害事故,如战争、动乱等。
对于此类事故《办法》中明确规定,若⾼校⼰经履⾏了相应的职责,⾏为并⽆不当,则⾼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校教育教学设施导致的学⽣伤害事故《办法》第4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活设施。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1、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对学生伤害事故,这套规范化的应急处置流程

应对学生伤害事故,这套规范化的应急处置流程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应急处置流程可以帮助学校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伤害救助,降低学校安全责任风险。
如果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我们应当如何规范化处理,从而避免或降低这些我们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一套完整清晰的应急处置流程可以帮助我们在事后进行公平有理的权责划分,从而进一步实现学校和班级安全管理精细化升级。
应急处理的“三及时”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在应急处理环节,学校应当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救助,及时告知和及时报告。
“三及时”原则虽然看起来简单,也容易理解,但什么时候算是及时?谁来负责报告和通知?报告事项的先后顺序为何?这些细化事项都需要想清楚。
因此,要让“三及时”真正发挥作用,具备可操作性、可执行性,需要学校进一步梳理完善,形成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应急处置流程,才能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伤害救助,降低学校安全责任风险。
应急处置流程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对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的各项流程进行详细梳理,可以明确各阶段的对应事项及相应责任人。
在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置中存在“四个关键环节”,只有当这四个关键环节之间衔接紧密,运转流畅,整个应急处理才能顺利实施。
A.首遇责任人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在场或者最先到场的校方工作人员称之为首遇责任人。
首遇责任人是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流程中的第一责任人,在现场需要做两件事情:一是初步判断受伤学生伤情,采取救助措施,根据情况拨打救助电话,若需要医疗救助,拨打120,若发生不法伤害,拨打110,若需要消防救助,拨打119,如果属于普通伤害或疾病的,则需要送往医务室或就近就医,由学校医务人员或医生进行诊断治疗。
二是及时通知班主任。
B.班主任班主任是本班安全事项的第一责任人。
班主任如果发现学生受伤或者接到通知,应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和医院。
如果是一般伤害,要及时通知家长。
如果是重大安全事故,需先向学校安全主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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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1 、伤害事故处理遵循的原则。
有了时间和空间的界定,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之后就可以大致确定跟我们学校的干系。
如果安全事故不是发生在这两块范围内,事故与学校没有具体的关系。
如果发生在这两块范围之内,就要遵循一定原则追究责任。
法律的生命在于公正,我们不能有意识的向谁去倾斜,不能说我们是行政机关,所以我们也要做到各级行政机关角度上只保护学校的利益。
要说法律的倾向性是有的。
在哪儿呢?保护弱者。
法律的倾向是在保护弱者。
相对于学校来讲,受伤害的学生,人的健康和生命是最需要尊重的。
他们受到伤害以后,给今后的生活,给他一生的道路都会带来影响,给家庭会带来击打的伤害,所以我们在制定任何办法的时候,不是把学校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是积极预防,然后是妥善处理,也是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把学生是放在了学校的前边,毕竟他是受伤害者。
那么我们发生伤害事故,他应当本着什么样一个原则去处理呢?
(1) 、首先依法。
依法很重要。
现在是法制社会,伤害事故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不一定要到法院,只要双方或者多方能够达成协议这事就行了。
民事案件处理过程要按照民事侵权的相关规定,这是依法。
(2) 、客观公正很重要。
出了事大家都很紧张,老师紧张、校长紧张,就想息事宁人。
息事宁人没问题,只要我们妥善处理好,这个事是可以私下解决的,而且我们鼓励私下解决,这样降低成本,省得免得大家为这个事到法院,诉讼起来成本很高,消耗时间久。
客观公正是指要本着事情的本来面目,不能歪曲,而且要公正。
对学校、对受伤害的学生,都应该是公正,处理方式要大家都认可,觉得合理,这个很重要。
(3) 、民事赔偿要合理适当。
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必须承担;该我们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解决;不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不承担,我们不能什么都承担。
现在有些家长有一个错误的观念,觉得我这孩子上学,只要出了家门全归你管了。
这跟工商一样,跟我们工作人员不一样,工作人员只要你上路去上班,路上发生的事全算工伤这是有规定的。
但学生不是,从学校到家门这一段不归我们学校管。
即使在学校里头我们后面也要仔细的、具体的去分析,到底我们学校有多大责任,要合理适当。
我们不能说因为这家长特厉害,咱们就花钱买省心,然后他狮子大开口,反正我们学校有的是钱,他要多少给多少。
当然这种事你要真的做了,也没人追究,但是我觉得还是应该合理适当。
相对与我们那个责任,相对于给他造成那个伤害,赔偿是相应的。
(4) 、事故处理要及时妥善。
遇了事,别拖着,您那个谨慎小心,应该放在发生事情之前,在预防上多做工作,小心诚惶诚恐。
不能说出了事以后吓着老躲着。
事情越拖越不利于客观公正和合理适当的解决。
孩子得不到及时的补偿,对他的健康的恢复,对他心理创伤的平复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