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税收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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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一览表

江苏省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一览表

江苏省二手房交易环节税收政策一览表
征税及减免税政策 房屋类 型 住房 普通(144平方米(含)以下) 非普通(144平方米以上) 非住房
营业税 个 个人将购买不足 5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按5% 征收。财税[2011]12 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 人 号 个人将购买超5年(含)的普通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 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 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 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房对外销售,差额征税 额。财税[2003]16号 个人无偿赠与房产的行为,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 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经核实并办理免税手续后,暂免征收营业税。财 税[2009]111号 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实施细则 单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实施细则 位 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 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 个人所 个人转让房产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 人所得税。财税[1999]278号 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和合理费用凭证及完税证明的按(转让收入-原值-合理费用)X20%计算个人所得税(扣除规定按国税 发[2006]108、国税发[2007]33号执行)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 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 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 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 定 国税发[2006]108 特 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 殊 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 形 函[2007]1145号 个人将房屋无偿赠与特定对象、个人继承房产,经核实备案,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该条规定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 式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 所得税,税率为20%。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 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 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09]78号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 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 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 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发生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国税发〔 2009〕121号 土地增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8]137号;个人之间互换自 个人转让非住宅,可扣除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 值税 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 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1995]48号 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规定的 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 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5%的基数;具体扣除规定参照财税[2006]21、国税函[2010]220号 对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或者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旧房及建筑物,既不按要求提供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取得收入核定 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 国税发[2010]53号 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或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 利、公益事业的。 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税。 实施细则、财税[1995]48号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税。 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按转让交易价格全额 0.05% “产权转移数据”税目收。 08 年 11 月 1 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 契税 [2008]137号 个 家庭唯一(成员范围包括购房 90 平米以下, 1 %税率; 90 平方米以 人 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上, 144 平方米以下,1.5% 税率;144 以上,3%税率; 苏财税[2010]33号

资阳市个人买卖住房税收政策一览

资阳市个人买卖住房税收政策一览

财税[2011]12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财综[2010]98号 川府函[2011]68号
个 人 销 售 住 房 ( 卖 方 )
地方教育附加
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0
财税[2008]13国税发[2006]108号 《个人所得税法》 国税发[2006]108号
财税[2011]12号
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 不论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 对外销售 房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7%、5%、1% 3% 2% 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 金额的比例,分别适 用四档超率累进税率 核定征收率 30%、 40%、 50%、 60% 不低于 5%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 房的 按所得额征收 个人所得税 20% 个人转让自用不足5年,或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 用房,且能够核实房屋原值和交易过程中缴纳的 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 个人转让自用不足5年,或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 用房,且不能核实房屋原值和交易过程中缴纳的 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 个人住房买卖 个人销售住房 个人销售住房 个人销售住房
按4%税率征收契税
成交价格 0
按产权转移书据 印花税 按权利许可证照
万分之 五 按件贴 花5元
个人住房买卖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 税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权利许可证照的件数
备注: 1、上述“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中“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上述“销售收入”、“转让收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进行核定。 3、普通住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22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订。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政策变化。

我们将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为您提供专业、详尽的解读。

个人所得税1. 起征点2024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为每月5000元。

2. 税率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率保持不变,分为3%、10%、20%、25%、30%、35%、45%七个级距。

3. 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4. 综合所得税率2024年,综合所得税率计算方法如下:(1)扣除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应纳税额(2)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企业所得税1. 税率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施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0%。

3.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2024年,对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实施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5%。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50%。

增值税1. 税率2024年,增值税税率分为13%、9%、6%、0%四个级距。

2. 留抵退税2024年,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3.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2024年,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简化开票流程,提高发票使用效率。

总结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纳税人需关注政策变化,合理安排财务状况,确保合规纳税。

同时,税收政策的调整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最新税收政策,做好税务规划。

如有需要,请随时咨询专业人士。

中国与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协定税率一览表

中国与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协定税率一览表

控股25%的为5%, 其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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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25%的为5%, 金融机构的为
其他10%
7%,其他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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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序号
中国与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协定税率一览表
项目 非协定国家
股息 10
利息 10
特许权使用费 10
协定国家/地区
协定的限制税率 (%)
10
工业产权10%, 文化版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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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
10
10
10
14
韩国
控股25%的为5%, 其他10%
10
10
15
荷兰
10
10
10
16
加拿大
控股10%的为10%, 其他15%
10
10
17
科威特
5
5
10
18
卢森堡
控股25%的为5%, 其他10%
10
10
序号 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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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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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6 37 38 39 40
中国与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协定税率一览表
项目 非协定国家
股息 10
利息 10
特许权使用费 10
协定国家/地区
协定的限制税率 (%)
协定的限制税 协定的限制税
率(%)
率(%)
马尔他
马来西亚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或者支持特定行业,在税收方面给予相关纳税人一定的减免或者减税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创新,带动产业发展和就业增长。

作为企业和个人纳税人,了解和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减少税务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是2023年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南,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相关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根据最新政策,2023年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将进一步提高。

具体来说,适用普通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

这将减轻小规模企业的负担,提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2.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知识产权转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资,也可以享受更低的增值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 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将适用分类计税,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等将采用综合计税。

这种改革将使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合理,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2. 个人创业就业享受税收减免为了鼓励创业就业,个人在创业初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可以减免或者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各类税费。

同时,对于创业初期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鼓励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国家对于技术创新型企业给予了较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这些企业可以享受技术入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知识产权转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研发成本,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中国大陆地区税制一览表

中国大陆地区税制一览表
账簿与凭证理
纳税人应当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天之内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扣缴义务人应当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天之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15
车船使用牌照税
定额征收
仅就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车辆、船舶征税

100%
《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行为税类
16
印花税
比例税率:0.05‰-1‰
按件印花:1元/件,5元/件
11类合同、书据及记载资金的帐薄
帐薄,权利、许可证照及税额不足一元的财产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纳税申报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之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税款征收、缴纳
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征收税款并上缴国库,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书面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它财产;阻止出境。
中国大陆地区税制一览表
税类
序号
税种
税率
主要征收范围
征收机关
收入归属
有关立法
国税
地税
中央
地方
流转税类

增值税
0%、13%、17%
销售、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消费税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一、增值税减免政策
1.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1.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1.3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
1.4 农产品深加工增值税优惠
1.5 其他特定行业或项目的增值税减免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
2.1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2.2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2.3 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优惠
2.4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2.5 其他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减免
3.1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
3.2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
3.3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
3.4 其他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
四、鲜活肉蛋产品免税
4.1 免税范围及条件
4.2 申请免税的程序及材料
4.3 免税政策的监督与管理
五、蔬菜流通环节免税
5.1 免税环节及范围
5.2 免税政策的实施与管理
5.3 免税政策对蔬菜市场的影响
六、灾后恢复重建免税
6.1 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6.2 免税政策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6.3 免税政策的执行与监督
七、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
7.1 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7.2 免税政策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7.3 免税政策的执行与监督
八、自建自用住房免税
8.1 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8.2 免税政策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8.3 免税政策的执行与监督
注:以上仅为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框架性内容,具体的政策内容、申请流程、执行标准等需参考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法规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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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对象
税种合伙制自然人普通合伙人
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
个人所得税首都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所得税公司制管理公司(符合《关于促进股
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第九条所列
企业所得税合伙制自然人普通合伙人
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自然人有限合伙人
个人所得税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浦东新区进行
注册登记及工商登记)
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人制自然有限合伙人
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
企业所得税公司制管理公司(本市注册并经备
案)企业所得税合伙制普通合伙人
个人所得税合伙制有限合伙人
个人所得税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合伙制有限合伙人
个人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以有限责任公
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
资类企业
企业所得税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庆
金融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
规定的股权投资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自然合伙人
个人所得税合伙制法人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公司制管理企业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自然人股东、合伙制下的合伙人个人所得税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中的普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
合伙制中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
个人所得税公司制企业企业所得税
重庆新疆河北地区北京上海天津深圳
税收政策
比例
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0%至45%(2011年9月1日后税率为3.0%至45%)20.00%
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
自获利年度,所得税区县所得部分按照两免三减半
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税项目,5.0%-35.0%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0.00%
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人员,按其当年的个人工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力的40%给予补贴;担任投资经理或项目经理职位的骨干人员,按照其当年个人工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力的20%予以补贴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00%
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获利年度,所得税区县所得部分按照两免三减半
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5.0%-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投资种子期的创业企业实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务部分,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按照两免三减半,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其对创业企业投资额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一年至第三年缴纳的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第四年和第五年按年度给予地方留成部分50.0%奖励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西部大开发优惠,执行15%的所得税率,自治区地方分享减半征收,未能纳入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70%
股东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参考政策法规
名称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事项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条例》
《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庆金融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河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河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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