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法律制度)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制度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行为的重要手段。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有利于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
本文将从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合同签订、强化合同履行、加强合同变更和解除管理等方面,探讨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制度。
二、完善法律法规1.制定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政府部门应组织专家制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条款、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为合同当事人提供参考。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应制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应加大对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合同法律法规。
三、规范合同签订1.明确合同主体资格。
合同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审查合同条款。
合同当事人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平性。
3.签订书面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4.加强合同备案管理。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合同履行1.建立合同履行监管机制。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监管,确保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完善工程款支付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避免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
3.加强合同履约担保。
合同当事人可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以确保合同履行。
4.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应定期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加强合同变更和解除管理1.明确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当事人应明确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确保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签订的各种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建设工程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解除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合同对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妥善处理合同遗留问题。
第五章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企业应积极参与合同争议的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合同管理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建设工程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建设工程企业。
通过以上条款,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变更与解除、转让与终止、争议解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削减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担当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全部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选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学问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看法;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状况,参和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对合同中和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看法。
2、合同的签订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相互制约。
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第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
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激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供应备选供方信息。
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需至少两人参和。
2.3、全部合同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须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确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需是持有法人托付书的托付人。
法人托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托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托付证明书的例外。
本制度2.1条、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托付书。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该依照下列规定送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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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
义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或约定范围内 承担一定的义务,即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应作出一定行为;义务主体不 履行义务时将受到法律制裁;义务主体的义务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
二、合同的订立方式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
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亦称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我国法 律规定,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 经营户、合伙组织和其他组织可以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合同法律关系 主体资格。在特殊的情况下,国家一也可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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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
2.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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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通常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取得对方出让的标的物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
额的货币。报酬通常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对方提供劳务、服务等,从而向 对方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日期,一也就是依 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地点,它包括标的 交付、提取的地点,服务、劳务或工程项目建设的地点,价款或报酬结 算的地点等。
建设工程合同如何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工作。
合同管理对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归口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统一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2. 考核制度:设立合同管理考核指标,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 合同用章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用章的审批权限和使用范围,确保合同章的使用合规、合法。
4. 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合同资料归档保存。
二、提高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1. 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合同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
2. 邀请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为合同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合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谈判签约阶段的合同管理1. 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法人资格及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 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发生。
3. 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的鉴证、公证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四、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1. 建立合同履行监控机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2.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对变更事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变更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3. 及时妥善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4. 认真履行合同索赔程序,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合理提出索赔请求,维护合法权益。
五、合同终止与评价阶段的合同管理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确保合同权利义务的彻底解除。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三)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
第三条合同订立管理(一)合同起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内容应包括合同条款、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合同审核:合同草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合同方可签订。
(三)合同签订: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订。
授权代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四条合同履行管理(一)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合同价款管理(一)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确定,实行固定价格的,应当明确价格调整机制。
(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价款纠纷:合同价款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合同正本提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档案查询:公司内部各部门可以查询归档的合同,但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一、合同主体
合同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的签订主体,包括业主(发包方)和承包商(承包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等。
二、工程概况
该部分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
设计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等。
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
明确规定合同的总金额,以及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节点。
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的支
付条件和比例,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和罚款等。
四、工程进度计划
详细列出工程的进度计划,包括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关键节点的完成时间等,并对延误
工期的责任及处理方式进行说明。
五、质量要求
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标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措施、材料设备的合格标准、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方法等。
六、变更与索赔
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因变更导致的成本变动、工期调整的处理办法。
同时,
明确索赔的条件、程序和限制。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
括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等。
八、争议解决
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并明确争议解决的适用法
律和管辖法院。
九、保险与担保
规定工程所需的保险种类和金额,以及承包商提供的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等。
十、附则
包括合同的生效条件、附件清单、其他补充协议等。
十一、签字盖章
合同最后应有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字和单位的公章,以证明合同的正式性和有效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合同内容应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质量要求、工期安排、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
任等关键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建设方需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并按时支
付工程款项;施工方则需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因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妥善处理已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建设方可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结算等工作;施工方则应定期向建设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接受建设方的监督检查。
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
仍应继续履行。
六、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止。
合同的
任何修改、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确认后方为有效。
七、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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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法基本原则 3.1 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 3 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就是说,不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论其所有制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行政隶属 关系(建委让其下属建安公司承建办公楼),在 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例:国家禁止军队、公检、法办经济实体。 例:利用公共权力搞非法垄断。 注意:平等原则并非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承担义 务均等。 例:赠与合同,一方只享受权利,另一方只 承担义务。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了解:合同的类别;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 熟悉: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 转让与合同履行的债权债务转移;解决合同争议 的方式。 掌握: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与承诺;合同的生 效、变更与终止;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2-1
合同法概述
1 合同法概述 1.1 合同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于 1999 年 10 月 1 日施行,民商 法的重要组成。 制定《合同法》的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2)主要调整企业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 人之间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产生的合同关系,它不 仅包括国内的,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关系。
(3)政府机关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与对方签订合同,如购买 办公品的合同,属民事关系,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而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 调整范围。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行为所形成的管理与被管 理的关系,如生产责任制合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
1.2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民事关系
(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单方民事法律行 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合同 法》调整范围。人身关系如有关婚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的协 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
3.2
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 的权利”,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合同关系于不同于 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贯穿于 整个合同过程,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与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内容合同,自愿协 商变更、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自 愿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正义 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正义是法 律的根本目的,它是一种使分配的参加者都各得 其所的分配方式。分配的对象包括利益和不利益 两种。法律是进行上述分配的工具。无论是利益 还是不利益,如果分配的参加者都得到了应得的, 这样的分配是正义的。 正义是合同法最终的价值目标。合同正义的 基本内容是自由和公正。合同正义要求合同的贯 彻是自由的、合同的效果是公正的,合同公正是 合同自由应有的结果。合同正义协调着合同自由 与合同公正,使两者互为补充。
[案例2-1]廉政合同
背景资料: 目前为了防止职务犯罪发生,工程发 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分别签订廉政合同。 合同 规定,违反该合同的一方,应按工程 造价一定百分比(1%~5%)承担违约金。 问题:试分析廉政合同的法律依据及 其实际效果。
2.3 合同的种类★ (1)按有名、无名分为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 ,《合同法》 列举了“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 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 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 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共 15类有名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 案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另一方 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案例: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必须偿付代价而享有权利的合同。 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无偿合同,不须偿付代价而享有权利的合同, 例:无息贷款合同,无偿寄存合同、赠与合 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当事人意识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 同。 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实践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必须交付 标的物才可成立的合同。 例:保管合同。
2.2
合同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 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种民事法律关系。 (4)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合同与法律的关系
合同必须合法,而不能替代法,即按 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当事人表达自己 的真实意思,任何合同的内容和目的都不 应违背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目前,在 有些领域,存在合同替代法律的现象,降 低了作为强制性规范的法律效力。
2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种类 2.1 合同 《合同法》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合同( 1 )广义的合同:两个以上的民 事主体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2 )狭义的合同:债权合同,即两 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 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民法中的债权合同 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 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务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 同。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后才能成立 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不必采用特定形式即可成立的 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是否需要依赖其他合同独立存在的合同。 例:借款合同,主合同,从合同 — 担保合同。
(7)预约合同和本合同
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 协议—意向协议。 本合同:根据预约合同之约定而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