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05任务_0001
民法学_王利明_绪论

第一节民法学一、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是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重要的基本法。
“民法”一词源自古罗马的市民法(jus civile),反映着古代社会简单商品经济活动的根本要求。
伴随着千百年人类文明发展的历程,民法逐渐形成调整不同社会形态下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制度。
民法的基础特征是:第一、民法在本质上反映了商品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
第二、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第三、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四、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民法学是法学体系中一个独立的学科,是培养人的法律意识的基本理论之一。
民法学是人类文明的成果,反映着人类探索民事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思想成就。
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民法学的观点、体系有所差异,但其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却是一脉相承、不断深化着的。
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为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制思想水平,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是:第一、民法总论。
该部分从宏观的角度分析和研究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主体(公民与法人等)、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
第二、物权。
该部分主要研究物权法总论、财产所有权、共有、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
第三、债权。
该部分主要研究债权总论、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法分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四、人身权。
该部分主要研究具体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制度、以及如何对人身权给予全面、有效的民法保护。
第五、知识产权。
该部分除一般地研究知识产权原理外,主要是具体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笔记2:民法学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读书笔记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作者介绍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考点
担保
法学专业
难点
研究生
侵权
遗产
笔记民 法学
考生
法学
合同
法律
中国政法 大学
总论
租赁
责任
债
物权
物权法
内容摘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考笔记》主要是针对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的考生,套书包括5个分册,分别 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每本书都是对相应考研教材的提炼和综合整理,解析重点 和难点,紧扣考点,能够有效地提高考生的学习效五节特殊 侵权责任
第一节合同法总论 第二节买卖合同
第三节赠与合同 第四节租赁合同
第五节融资租 1
赁合同
第六节借款合 2
同
3 第七节保管合
同
4 第八节承揽合
同
5 第九节运输合
同
第十节委托合同 第十一节行纪合同
第十二节居间合同 第十三节悬赏广告
第一节继承概述
第二节遗产的法定移 转
第三节遗产的意定移 转
目录分析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利、义 务与责任
第三节民事主体概述 第四节自然人
0 1
第五节法人
0 2
第六节非法 人组织与个 人合伙
0 3
第七节法律 事实
0 4
第八节法律 行为
0 6
第十节诉讼 时效与除斥 期间
0 5
第九节代理
第二节物权法基本 原则
《民法学概论》课件

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
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0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02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03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06
物权概述
Chapter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01
02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
03
04
意思表示真实。
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法律 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 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02 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和任意性 等特征。
03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其他法律责任 有本质区别。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
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及违约方的过错。
侵权责任
指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 律平等。
02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01
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学重点

第一章:1.民法的性质(简答)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人法。
经济人是民法的主体、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民法是私法,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共法,规定个人私利的为私法。
(私法的公法规范,就是对私法的干预,政府干预过多,就是对私法领域的入侵。
理解)4、民法是权利法,是保证私人权利的法。
2.民法的调整对象(简答)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征(简答)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特征:1、非财产性。
人身关系是一种非财产关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不能直接用商品价值来衡量。
2、专属性。
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这些人身权利很难与人分离,因此人身权一般不能转让、放弃或被剥夺。
3、平等性。
民法只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4、固有性,人格关系中的利益大多是民事主体必备的利益。
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之间地位平等。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基本内容。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直接反映出民事主体一定的财产利益诉求。
3、财产关系以主体意思表示自由为前提。
第二章:1.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简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简答)1、内容的一般抽象性。
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本质特征,负载了市民社会的根本价值,是对市民社会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
2、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3、效力的统帅性和贯穿性4、功能的补充性和强行性第三章:1. 民事法律关系(名词解释)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2. 民事法律事实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名词解释)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债的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债的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 务;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继续 履行指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指违约方采取修理、重作、更 换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指违约方 以金钱方式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代理权行使规则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 者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后者则 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06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念与分类体系概述
01
02
03
物权定义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 律制度。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 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 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等。但宣告 死亡并非自然死亡的必然结果,如果失踪人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 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王利明民法学电子版

王利明民法学电子版
一、王利明民法学电子版
1、总论
1.1民法总论简介
民法总论是中国民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民法的基本学科。
民法总论的内容包括:民法的研究对象、民法的分类、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形式、民法的历史发展历程。
1.2民法典型案例简介
民法典型案例是分析法律案件,以及阐发民法宗旨、原则、规定的典型文献。
民法典型案例反映了我国民法立法进程和发展,记录了历史与当今。
二、合同法
2.1合同法简介
合同法即民法中的契约法。
契约属民法中的一种形式性法律秩序,是外交关系的实现和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谅解或协议。
合同法实现的是民事关系的稳定性和保证。
2.2合同法司法解释
合同法司法解释是由司法机关根据该法中规定的一般原则及其他规定和普通法律准则进行的,以便正确地解释相关法律问题。
司法解释是解决法律案件的有效手段,有助于解决契约的各方纷争,从而达到诚信交易的目的。
三、物权法
3.1物权法简介
物权法是民法中的一门法学分支专门研究物的权利和他人的义务的规则的理论。
物权法的内容主要分成以下几部分:拥有权、保护权、所有权、第三者知情权以及附属物权等,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物权和相关人对物权的合法利益。
3.2物权法司法解释
物权法司法解释是由司法机关根据物权法、判例和公约等法律来解释和处理物权纠纷,以便维护物权利益。
司法解释是物权争议纠纷的有效手段,可以减少争议的复杂性,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法硕民法学考试范围

法硕民法学考试范围
法硕(法学硕士)民法学考试范围通常涵盖民法基础理论、具体的民法内容和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法硕民法学考试的主要范围:
1.民法基础理论:
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
民法与其他法学科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2.民法总论:
民事主体和法人。
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
民事责任。
3.物权法:
不动产权、动产权。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的保护。
4.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效力和无效。
合同的保护。
5.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不同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
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责。
6.婚姻家庭法:
婚姻的成立、存续和离婚。
家庭财产制度。
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
7.继承法:
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继承财产的分割。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8.法律适用问题:
民法的基本法律适用原则。
民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
以上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学校和考试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差异,建议具体参照相关法硕招生单位提供的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王利明《民法学》笔记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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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共 15 道试题,共 30 分。
)得分:22
1. 甲有三子乙、丙、丁各自独立生活,其中乙、丙与甲同城生活,丁在海外工作。
乙经常
上门看望,照顾甲的晚年生活,丙因此自身家境贫困,既不上门,也不支付赡养费。
甲生前已有遗嘱,明确其遗产房屋一套给乙,另有存款50万元由三子均分。
乙认为对自己不公平,在分割遗产时改为自己得40万元,另10万元由丙、丁均分。
对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
A. 依照甲的遗嘱执行
B. 乙篡改遗嘱丧失继承权
C. 丙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D. 丁未尽扶养义务,适当少分遗产
满分:2 分
2.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其放弃继承的遗产按( )
A. 无人继承办理
B. 代位继承办理
C. 转继承办理
D. 法定继承办理
满分:2 分
3.
依照法律规定,在不履行合同或法定义务,致使他人财产、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不属于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是()
A. 不可抗力
B. 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C.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行为
D. 第三人的过错
满分:2 分
4. 胡某有一子甲,30岁未婚,胡某希望甲能与战友之女乙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
一份遗嘱处理其个人财产,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甲母亲保留,如果甲乙结婚,则该笔现金由甲继承。
”下列关于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错误的是(C )
A. 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甲的婚姻自由
D. 该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
满分:2 分
5.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养子女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B. 丧偶儿媳或者女婿一旦再进行结婚,即失去对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
C. 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
D. 非婚生子女不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满分:2 分
6.
下列原则中,不包括在我国《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是( )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满分:2 分
7. 下列财产或财产权利中,不在遗产范围的是( )
A.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B.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C. 公民的图书资料
D. 被继承人生前承包经营的土地
满分:2 分
8. 甲乙夫妇二人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娶妻丁,生子戊,其女已嫁至邻村。
丙拒不赡养老
人,并常常虐待甲乙。
后因丙病死亡。
甲乙无固定生活来源,丁担负起主要赡养责任。
甲死后遗有房屋3间,对于甲的遗产无权参与继承的是( )
A. 乙
B. 丁
C. 戊
D. 已
满分:2 分
9.
李某与女友王某去看花展,未注意到展厅内挂着“严禁采摘”的牌子。
王某看到一盆牧丹花非常鲜艳,便对李某说“去给我摘一朵”,李某便去摘花,导致该盆牧丹花死亡,该盆花价值400元。
对此损失,责任应()
A. 由李某承担
B. 由王某承担
C. 由李某、王某分别承担200元
D. 由李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满分:2 分
10. 公民甲因意外事故死亡,没有立遗嘱,其近亲属有妻子、父母和祖父,则其祖父的
继承权属于( )
A. 法定继承
B. 遗嘱继承
C. 代位继承
D. 转继承
满分:2 分
11.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套与存款若干,甲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房屋归其子乙,
存款赠与其侄丙。
直至遗产分割时,乙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下列对本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
A. 乙、丙未明示接受,即应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 乙、丙未明示接受,即应认为其接受遗产
C. 乙未明示放弃即为接受继承,丙未明示接受即为放弃遗赠
D. 乙未明示放弃即为放弃继承,丙未明示接受即为接受遗赠
满分:2 分
12. 下列属于遗产的是( )
A. 被继承人生前承典的房屋
B. 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婚后购买的房屋的一半
C. 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土地
D. 因被继承人死亡可得的抚恤金
满分:2 分
13.
刘昊(6岁)在一高压线箱(为某市供电公司所有)旁玩耍时,被高压电击伤。
对于刘昊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
A. 由刘昊的监护人承担
B. 由某供电公司承担
C. 主要由刘昊的监护人承担,某供电公司适当分担
D. 主要由某供电公司承担,刘昊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满分:2 分
1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仓储保管合同,由乙公司保管甲公司的冰箱500台,甲公司支付保管费5000元。
不久,因乙公司管理人员不慎,引发火灾,使500台冰箱被烧毁,这批冰箱成本价是1800元,出厂价是每台2000元,并且就这500台冰箱甲公司已与其它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
火灾发生后,甲公司按约定付给其他购买单位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下列不属于乙公司赔偿责任范围的是()
A. 500台冰箱的成本价
B. 甲公司未依约定交货而应负担的违约金
C. 500台冰箱的出厂价与成本价间的差价
D. 甲公司因信誉受到影响而造成的损失
满分:2 分
15.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赡养
义务的 ( )
A. 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 可以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 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但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D. 可以按代位继承分得遗产
二、多项选择题(共 5 道试题,共 15 分。
)得分:12
1.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 )
A. 继承权的诉讼时效届满
B. 遗弃被继承人的
C. 谋害被继承人的
D. 争夺遗产而谋害其他继承人的
满分:3 分
2.
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
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 某甲的父母没有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 某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承担赔偿医药费
D. 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
满分:3 分
3.
下列遗嘱形式需要证人在场方为有效的有( )
A. 公证遗嘱
B. 口头遗嘱
C. 录音遗嘱
D. 自书遗嘱
满分:3 分
4.
甲有妻子及3个儿女以及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对其遗产的处理正确的是 ( )
A. 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 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 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 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满分:3 分
5.
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属于补救性方式的是()
A. 修理、重作、更换
B. 消除危险
C. 赔偿损失
D. 恢复原状
满分: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