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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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 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 符合以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符 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满足学院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 1 篇学术论 文已公开发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其中须至少有 1 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 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 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 1 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 会议论文只统计 1 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 SCI/EI 收录。

三、 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 发明专利相当于 1 篇 SCI/EI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 刊、特刊、专刊等;JCR 期刊分区及 SCI 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 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 期刊分区指科睿唯安 JCR 期刊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 DOI 号、在网络可查阅 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 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 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1 / 76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正式 录用但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但未正式授权)的, 允许其组织学位 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 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 发表(或专利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依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连任委员任期不超过2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组成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作出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1.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批,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2。

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一审核,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4。

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二)审批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请材料;(三)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四)通过向国家申请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五)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出撤销导师资格、停止招生、限制招生的决定;(六)审核并推荐优秀博士留校人选;(七)研究和处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学位评定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其它日常工作及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等其它内容的会议,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决定召开会议时间。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季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10天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学位申请材料,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前3天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材料。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0]5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机制,增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办理。

第三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湖南大学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条原则上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士生的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导师和博士生保密。

符合《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免除双盲评审”标准的博士生,可聘请5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其论文进行评阅,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

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一)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要求、其学位论文经其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博士生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和《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签署送审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为保证专家评阅时间,博士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将《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份、格式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5份送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

第六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一)若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一般”,或者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予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由博士生在1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

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湖南大学专业硕士毕业基本要求

湖南大学专业硕士毕业基本要求

湖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一、前言为明确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要求,保证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及各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要求。

二、培养目标所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掌握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或从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能力;掌握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问题必要的实验、分析、检测或计算的方法和技术;掌握一门外语技能,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资料和文献;掌握和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能力要求专业学位硕士通过学习和训练应达到以下要求:1.熟悉本专业(或职业)领域中相关的文献资料,获得所从事行业领域开展工作所需的背景知识。

2.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掌握所从事领域相关的先进理论与方法,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实际问题。

3.具备在实践工作中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对所需解决的问题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了解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发展前沿,善于发现与学习并掌握新的理论、方法,应用先进思想和经验,具有开拓创新的思维与能力。

5.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与组织协调能力。

四、学位论文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论文要运用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所研究课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体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具体形式应以各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为依据。

湖南中医药大学博、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相关要求

湖南中医药大学博、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相关要求

湖南中医药大学文件校行研字〔2017〕7号湖南中医药大学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工作教育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

具体要求如下:一、署名要求(一)发表论文必须以湖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二)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综述导师为指导者)。

二、论文数量、级别要求(一)博士研究生1. 学术学位(1)在SCI、EI、ISTP、SSCI同级别外文期刊或本校主办的《Digital Chinese Medicine》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研究相关论文,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必须≥1.0;(2)在CSCD(含扩展版)或CSSCI(含扩展版)期刊或《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研究相关论文,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必须≥2.0;(3)医学类博士生满足(1)、(2)其中一个条件即可,若文章为综述则必须发表在(1)条件期刊;(4)方剂学(药学类)和临床中药学博士生不适用以上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SCI、EI、ISTP、SSCI同级别外文期刊或本校主办的《Digital Chinese Medicine》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研究相关论文至少1篇,论文累计影响因子≥4.0。

2. 专业学位(1)在SCI、EI、ISTP、SSCI同级别外文期刊或本校主办的《Digital Chinese Medicine》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研究相关论文至少1篇,不限影响因子;(2)在CSCD(含扩展版)或CSSCI(含扩展版)期刊或《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研究相关论文,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必须≥1.5;(3)无学科特殊要求,满足(1)、(2)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二)硕士研究生1. 学术学位(1)必须在CSCD(含扩展版)或CSSCI期刊(含扩展版)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研究相关论文。

管理类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管理类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管理类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根据建设与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管理学院的发展目标,管理学院学科分委员会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决定对管理类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在学院认定的A+类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学院认定的A+类高水平国际期刊投稿论文1篇,该论文通过第1轮评审、并经修改后已进入第2轮评审。

附导师及学科/领域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论文投稿信息、第1轮评审意见与结果和进入第2轮评审的论文全文。

论文署名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生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博士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副导师;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当论文作者中只有一位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时,博士生作为唯一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在学院认定的A1或A2类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3、在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在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除外)发表论文1篇。

5、在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英文论文2篇并由博士生本人参会报告。

由导师与学科负责人签字确认。

6、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除外)发表2篇论文,同时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英文论文1篇并由博士生本人参会报告。

7、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除外)或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至少在CSSCI/CSCD检索期刊或E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上述期刊论文中应至少有一篇为英文论文,否则须另外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英文论文1篇并由博士生本人参会报告。

说明1、期刊论文发表认定:包括正式发表或给出DOI编号的在线发表论文。

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

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

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论文的工作,鼓励研究生在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出如下要求:一、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应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学术刊物(含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报)或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发表(或已录用)1篇反映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全文。

录用论文,须提交相关的版面费付款证明。

二、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1.期刊论文工科和理科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至少发表(或已录用)3篇反映本人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全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收录或发表或录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或至少有2篇被EI收录或发表或录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管理和法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至少发表(或已录用)3篇反映本人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全文。

2.会议论文博士生须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的名义,发表2篇国际会议论文或国内学会组织的年度会议论文,且至少有1篇是国际会议论文。

3.可用核心期刊或SCI或EI的期刊源上的文章替代1篇会议论文。

4.具备下列条件,可对应减少上述“1”条中发表论文的篇数:(1)申请答辩前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本人有获奖证书),或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可视为被SCI收录或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2)申请答辩前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鉴定的主研(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名,省部级项目排名前3名),可视为被EI收录或在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被ISTP收录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可视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全文;(4)若同一项目既鉴定又获奖或获国家级发明专利,只就高计算1次,不累计计算;(5)上述(1)和(2)两项累计计算最多不能超过2篇论文。

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内容

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内容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提及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

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均不包含增刊。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SCI、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理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收录。

(四)工学学科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一)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 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二)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SSC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上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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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预防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现象,在《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的论文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导师必须在论文作者中挂名,导师必须为论文的通讯联系人。

二、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为材料学科领域且与学位论文相关,不包括增刊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中应注明创新点及章节内容与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应关联性。

三、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请导师在投稿论文稿件上签字同意,并将其复印本交学院研究生办(按作者保密要求)存档,方可投稿发表。

录用通知上必须有导师签名。

否则,所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支撑材料。

四、各检索源期刊及分区以科研院和材料学院下发的相关数据为准。

五、博士
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最基本要求为在学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发表不少于两篇SCI源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导师书面申请,国内两篇被EI收录的论文可代替一篇一般的SCI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特殊情况下(须导师书面说明),学院一般只计算1篇发表在国内高等学校学报上的SCI、EI收录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
1.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外文SCI源刊论文,且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

2.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SCI源刊论文。

3. 发表一篇本学院规定的TOP学术期刊论文。

六、硕士
1、2016年及之前入学的学术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EI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

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联系杂志社编辑微信:L u n w e n F z
2、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术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SCI源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

3、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北大核心、CSCD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

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和第一导师所指导的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组成研究团队。

该团队发表的SCI收录的三区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用此论文作为申请答辩的学术论文:
(1)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

(2)三人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导师需提供书面说明并署名,认定学位申请人员对此论文中相关工作的实际贡献。

5、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硕士研究生暂不作发表论文要求,但学位论文要求进行双盲评阅。

八、根据学校规定,《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文章不得用于学位申请。

《中南大学学报》(英文版)不能用于博士学位申请。

九、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2,署名湖南大学)1项,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可视为在EI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授权国外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可视为在被SCI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收录。

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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