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1: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决策者与监督者——圆明园防渗事件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中的工程伦理问题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中的工程伦理问题一、背景介绍圆明园是清朝时期的皇家园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6号,占地面积350公顷。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是指在2009年对圆明园湖底进行的一次防渗处理工程。
该工程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争议,因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大量珍贵文物和遗址,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破坏性较大的机械设备。
二、工程伦理问题1.文物保护问题圆明园是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有大量珍贵文物和遗址。
在湖底防渗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缺乏足够的考古调查和保护措施,导致许多文物被破坏或流失。
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也违反了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伦理道德。
2.环境污染问题湖底防渗工程涉及到大量土方开挖和填筑,这不仅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还会对湖水质量产生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没有采取足够的环保措施,导致湖水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违反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伦理道德。
3.历史遗留问题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进行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却破坏了更多的历史文化遗产。
这种行为是否符合伦理道德标准值得深思。
4.社会责任问题作为一项公共工程,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但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导致社会公众无法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和参与决策。
这种行为违反了企业社会责任和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
三、解决方案1.加强文物保护在类似的工程中应该加强文物保护措施,采取更加科学的考古调查和保护方法,避免文物被破坏或流失。
2.加强环保措施在类似的工程中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更加科学的土方开挖和填筑方法,避免对周围环境和湖水质量产生影响。
3.注重历史遗留问题在类似的工程中应该注重历史遗留问题,充分考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修复的需要,避免进一步破坏历史文化遗产。
4.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企业和政府应该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加强透明度和公开性,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并且积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圆明园事件的启示

圆明园事件的启示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自4月1日被叫停以来,已50多天了。
国家环保总局5月10日正式通知圆明园管理处,后者必须在40天内提交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但这似乎是个烫手的栗子,谁也不想接手。
起先,国家环保总局属下的环境科学研究院想接手,但终因怕被人指责不公正而罢休。
圆明园管理处几乎接触了北京所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都被拒绝,包括北师大和北大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据报道,清华大学已经主动承接了圆明园环境评价,在环保总局设定的时限内,人们将会得到一个科学的结论。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以及其所面临的问题给我们以多方面的启示。
令人惊讶的是,在这样重要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里,国家级遗址公园里的这样一个重要的关键的生态工程却是一项违法工程。
它没有经过任何的环境影响评价,没有经过科学的讨论和决策,显然违反《文物法》和《环境保护法》。
国家环保总局早就三令五申,一切重要的有关国计民生的工程都必须经过资格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估。
这不仅对于工程本身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于人民的健康和生态环境也是至关重要的。
这应该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问题的披露于世,显示了公众参于和媒体监督的重要作用;这是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的标志。
最初,甘肃生态学者张正春投书《人民日报》指出,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将对圆明园的湖区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深入报道和披露,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一事件中,政府部门,即国家环保总局显示了处事的果断和坚决。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得知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没有经过环境和生态专家论证,也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便当机立断,决定圆明园立即停工,接着向媒体通报,并责令圆明园管理处在40天内提交环境影响报告。
有人说,中国政府这样的速度令人惊讶。
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在中央电视台的直播下,举行被称之为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听证会,正如有人所评论的,这在中国环保法治史上具有“标识性的重大意义”。
圆明园防渗工程

反方—圆明园管理处
防渗是无奈之举,一:北京非常缺水,要不来水,每次补水都非常麻 烦;二是水很贵,补不起。目前从玉泉河引水每吨1.3元,一年的补 水花费就是几百万元;几年之后,水价会更高,我们就更用不起了。
5月10日,环保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圆明园管理处限期补办环评报告” 的通知。这意味着圆明园管理处必须在40天内上交环评报告。
5月17日,国家环保总局消息,清华大学已承接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 评工作,将在环保总局限定的时间内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5月22日媒体报道,北京大学6位专家认为,圆明园对近万米具有 300多年历史的经典园林驳岸,进行彻底翻建,是严重的文物破坏行 为。
发现园内正在进行大规模铺设防渗膜的工程。张正春立即向媒体发出呼吁: 救救圆明园! 3月30日,海淀区政府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随后,环保局、文物局、水务 局等多家部门相继卷入争论之中。 3月30日,圆明园防渗工程被国家环保总局紧急叫停。此时工程已近尾声。 4月1日,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组织的“圆明园生态与遗址保护研讨会”召 开。 4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就防渗工程召开了一个小范围的专家讨论会。 4月13日上午,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公众听证会召开,在一片争议声中召开 的听证会又在争议措施需要结合当地的地质条件、节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多种 因素,实事求是地考虑工程的短期影响和长期效果,统筹计算其环境、经济 和社会成本。
第一,对圆明园东部尚未实施湖底防渗工程的区域,不再铺设防渗膜,全面采取天然 粘土防渗;
第二,绮春园除入水口外,已铺的防渗膜应全部拆除,回填粘土和原湖底的底泥。湖 岸边不能再铺设侧防渗膜;
圆明园防渗工程施工方案

圆明园防渗工程施工方案一、项目概述圆明园是中国古代十大园林之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因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园林建筑风貌而备受关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圆明园的地下水位上升,导致了地下宫殿、地下宫门、水法、水榭等部分出现了渗水现象,严重威胁到了园区建筑的安全和保护。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圆明园管理部门决定对园内部分地下建筑进行防渗工程,保护园区历史建筑,恢复古代园林风貌,提升园区整体品质。
二、施工目标1. 对园内地下宫殿、地下宫门、水法、水榭等部分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水渗漏。
2. 实现施工效果持久稳定,确保园区建筑的安全和保护。
3. 减轻地下水位压力,降低园内地下宫殿和其他建筑物的结构风险。
三、施工方案1. 工程前期准备首先,要对园区全面进行勘察和测量,了解地下水情况和建筑物结构。
要提前制定好施工计划,包括工期安排、材料采购等。
2. 土建工程(1)清理施工现场:清理地下建筑周围的杂草、垃圾,保持施工场地整洁。
(2)园区防渗处理:对地下宫殿、地下宫门、水法、水榭等部分进行渗透处理,使用专业的防渗材料,确保防渗效果。
(3)地下排水系统:根据地下水位情况,设计和建造优质的排水系统,减轻地下水位压力,降低建筑结构风险。
3. 设备安装(1)安装防渗设备:根据工程要求,安装专用的渗透处理设备,确保施工效果持久稳定。
(2)检测设备:安装地下水位监测和排水设备,对工程效果进行实时监测和调整。
4. 施工技术(1)施工工艺:采用专业的防渗工艺,确保施工效果和施工质量。
(2)施工措施:建立施工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5. 管理与监督(1)严格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效果。
四、施工材料1. 防渗涂料:选用高品质的防渗材料,持久耐用,确保施工效果。
2. 排水设备:选用专业的排水设备,确保地下水位压力得以减轻。
3. 监测设备:选用先进的地下水位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施工效果。
圆明园防渗工程案例评析

圆明园防渗工程案例评析圆明园防渗工程是一项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工程,其目的是减少水流的渗透和侵蚀,保护圆明园的遗址和文化遗产。
圆明园作为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文化景观,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因此进行防渗工程对于保护和传承中华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圆明园防渗工程的目标是保护和修复圆明园的遗址和文化遗产。
由于地下水位的升高和湿地面积的增加,导致园内的建筑和文物遭受到水分的浸泡和侵蚀,严重威胁到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工作。
因此,防渗工程的实施是为了减少水流渗透和侵蚀,确保圆明园的遗址和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修复。
其次,圆明园防渗工程采用了多种科学技术手段。
为了达到防渗的目的,工程团队利用了地下隔水层的原理,在园区周边建设了隔水带,减少了地下水的渗透进入园内。
同时,利用现代技术,对园区的地面和地下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处理,提高了地面的防渗能力。
此外,还进行了一系列的地质探测和监测工作,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长期稳定性。
第三,圆明园防渗工程实施过程中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和难题。
由于圆明园地理环境的复杂性,工程施工面临着土质松软、地下水位高等问题,这对工程的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施工方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土方开挖、地下水排泄、工程开展等多个环节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同时,需要保证对历史文物的保护,避免对圆明园的遗址和文化遗产造成二次破坏。
最后,圆明园防渗工程的实施对于保护和传承中华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圆明园作为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文化景观,承载了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对于了解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防渗工程的实施可以减少水流的渗透和侵蚀,保护圆明园的遗址和文化遗产,为后代传承和研究提供了保障。
总结起来,圆明园防渗工程是为了保护和修复圆明园的遗址和文化遗产而进行的工程。
工程采用了科学技术手段,解决了施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和难题。
实施防渗工程对于保护和传承中华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后代的研究和了解提供了保障。
该工程案例为后续的文化遗产保护和修复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
圆明园铺设防渗膜事件综述-北大未名BBS

圆明园铺设防渗膜事件综述客观事件综述:圆明园自2004年底开始挖掘湖底淤泥,防渗漏工程从2005年2月16日开始,现在圆明园全部湖底的防渗漏塑料膜已基本铺好,整个工程接近尾声。
这种白色的防渗层由一层稍厚的塑料膜和一层软膜组合而成。
据工人介绍,塑料膜是起到防渗漏的作用,而附在上面的白色软膜,是为了在施工时防止塑料膜被石块等硬物破坏。
施工时,先用挖掘机将湖底的淤泥挖出,铺好塑料膜后再用大约有1米厚的土层掩埋,四周用水泥严密封闭。
这种防渗的塑料膜宽6米,长50米,每卷的价格大约是3000余元,总花费约1.5亿元。
据园方称圆明园的湖底是砂石质,加之目前北京地下水超采严重,特别容易渗水,测算显示年渗水量为250多万立方米。
平水年里,圆明园湖泊缺水540多万立方米,偏枯水和枯水年更加严重,圆明园每年都要从玉泉河补3次水,总量多达数百万立方米,目前从玉泉河引水每吨1.3元,一年的补水花费就是几百万元,但就是这样,圆明园水面还是经常干涸,这两年干涸的最长时间竟长达7个月,此次全部水域防渗处理后,每年可减少渗漏损失150.79万立方米。
3月31日市环保局对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调查后初步认定,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工程未按国家相关法律做任何环评报告,也未通过市环保局的环保审批。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未经环保审批并获得环保许可证的工程将被强制停工或取缔。
按照规定,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内的建设且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必须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环保总局进行审批。
但圆明园湖底防渗项目未报批,4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做出决定,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停止施工,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将于下周组织专家论证会。
1日下午4时,圆明园管理处已正式接到环保总局的通知,要求其补办《环境评估报告》。
圆明园事件推动公众参与

“圆明园事件”推动公众参与盘点2005年的环保事件,社会影响之大、公众参与之广、媒体报道之多、过程之曲折、影响之深远,大概非“圆明园湖底防渗事件”(以下简称“圆明园事件”)莫属。
回顾这一以环保为主线而超越了环保范畴的标本性事件,既可以看到21世纪初的中国在诸多方面的可喜进步,也不难品味出其间的艰难。
一事件的大致经过(一)一石激起千层浪,防渗工程被叫停既没有突如其来、祸乱全国的“非典”,也没有为害农民、惊动世界的禽流感,2005年的春天似乎应在祥和平静中度过。
然而,就在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调的全国“两会”结束不久,由于一位“外地和尚”的偶然撞钟,一场影响遍及全国的公众环保运动突然爆发了——这就是圆明园湖底防渗事件。
3月22日世界水日的前一天,即3月21日,来北京出差的兰州学者张正春先生,在游览圆明园时,意外地发现了一个为北京人所忽略的事情:数以百计的民工在轰鸣的挖掘机的帮助下,正在湖底、河道大规模铺设防渗膜。
本来,这一自去年冬天就开始进行的防渗工程已接近于完事大吉,但关注古典园林生态的张正春却发现了其中的隐患:圆明园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弥足珍贵的文化遗址,防渗工程将破坏遗址的真实性,阻断地上水与地下水以及岸边植物的天然联系,从而导致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
此后,张正春向北京和外地的多家媒体反映这一情况,希望引起关注。
28日是星期一。
这天的《人民日报》在“视点新闻”版头条位置刊发了题为《圆明园湖底正在铺设防渗膜保护还是破坏有专家认为将引发生态灾难后果不堪设想》(以下简称《保护还是破坏》)的报道;当天的人民网也刊用了该报道的全文和多张图片,并同时发表了张正春先生撰写的文章《救救圆明园!》。
媒体对此事件的关注超乎想像:当天就有多家网站纷纷转载,《京华时报》和中新社也于当天刊播了《保护还是破坏》的摘要。
3月29日,不但《人民日报》继续追踪报道,《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等全国性媒体以及北京的地方媒体也纷纷跟进,对此事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中工程伦理问题的再描述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中工程伦理问题的再描述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是一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的工程项目。
这个项目旨在修复和保护圆明园的湖底,以防止水体渗漏和保护古建筑的完整性。
然而,在这一工程过程中,涉及到了一些伦理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讨论。
首先,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实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
圆明园作为中国古代皇家园林的杰作,在历史和文化上承载着丰富的信息和价值。
因此,对于湖底的防渗工程,我们必须在尊重文化遗产、保护其独特价值的前提下进行。
然而,湖底防渗工程也面临一些伦理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修复的程度和方法。
如何平衡修复和保护的目标,确保修复工程不会对湖底的文化遗产造成过度干扰,是一个伦理难题。
我们需要权衡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以制定出尽可能完善和可行的工程计划。
其次,湖底防渗工程还涉及到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的伦理问题。
修复湖底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我们必须考虑如何使用这些资源,以确保公平、高效地进行工程。
我们还需要思考如何平衡修复湖底与满足其他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避免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冲突。
此外,湖底防渗工程还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也是一个需要伦理思考的问题。
我们必须意识到,湖底不仅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也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栖息地。
在进行工程时,我们需要采取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寻找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中存在着一些工程伦理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解决。
通过平衡修复和保护的目标、合理分配资源、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式,我们可以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实施工程,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只有在伦理和道德的指导下,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修复圆明园湖底,让这一古建筑和文化遗产得以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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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决策者与监督者——圆明园防渗事件案例摘要:2005年3月,兰州大学的一位教授在圆明园参观时发现,圆明园的湖底居然被铺上了一层塑料薄膜,他担心这将会造成圆明园的生态恶化。
事件被曝光后,圆明园管理处进行了解释,理由是为了节约水,而对湖底进行了防渗处理。
圆明圆在湖底铺设塑料薄膜的做法被曝光后,引起了强烈反响。
为什么圆明园的一项防渗工程,居然引来了这么多的关注?究竟是一项什么样的工程呢?背景简介:圆明园是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古代造园艺术的瑰宝,是一段民族历史的记录,在每个中国人心中,它是一个特定的符号。
当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俞孔坚看到这些塑料薄膜已经铺在了圆明园的湖底时,研究了多年环境保护的他,感到非常痛惜。
俞教授认为,铺上这个水就不往下渗了,水跟土壤的关系没有了,此举将对圆明园的固有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大量的水将无法进入地下,必将导致生态严重恶化。
代管者是否有权决定“国宝”命运:北京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要恢复圆明园原有“山形水系”,再现当年河流湖泊星罗棋布的美景,确非易事。
但作为圆明园的代管者,圆明园管理处是否有权擅自决定“国宝”命运?这种做法是否能够重现圆明园的风采?对于圆明园遗址的整修,应该遵循“重建昔日辉煌”还是“保持遗址现状”的原则,不是某个管理者所能决定的,这个持续多年的争论,随着防渗工程的争论再度凸现出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叶延芳指出,文物价值和文物美在于历史原创性。
圆明园的历史原创性更在于废墟悲凉的沧桑感。
他认为,现在进行的修复与遗址公园的精神不符。
正如很多专家指出的,圆明园是国家的公园,还是企业的公园?是遗址公园,还是商业公园?在其基本功能定位尚未争论清楚的时候,代管者就擅自对圆明园实施改造,是否有欠妥当?圆明园防渗工程破坏生态:俞孔坚说,环评报告明确表示,圆明园防渗工程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原工程方案存在严重缺陷。
而且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缺乏全面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造成水生生态系统严重破坏以及文物遗址的“不可逆”的破坏。
报告明确指出,“现有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对后续工程改造所带来的损失是由于工程没有按程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造成的”,并且因为“工程大部分已经建设完成,影响了环境现状的调查和分析,给环境影响评价造成了极大困难”。
环评报告同时指出,在目前“防渗膜”已经基本铺设完毕的前提下,“全部撤除防渗膜对土层的翻动会对湖泊生态系统再次造成破坏,并有可能错过水生生态系统恢复的最佳时期”。
对此,李迪华教授认为,为了减少损失和尽快恢复圆明园的生态环境,经过严格论证后,使用防渗膜“也可以是一种选择”。
而俞孔坚教授在承认目前撤除防渗膜“可能对环境影响更大”后,坚决认为要撤除防渗膜:“不拆除就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默许,是对潜在的违法行为的怂恿!”此外,俞孔坚强调,环评报告只是针对“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的,既不是对整个圆明园整治工程的评价,更没有将圆明园遗址的文物价值包含进去,“是不全面的”。
报告书指出,“防渗工程对部分湖岸堆石进行了水泥勾缝等防渗处理,由于工艺比较粗糙,而且与中国古典园林的传统堆石工艺相违背,将导致湖岸美学价值的降低”。
报告书同时称:“湖岸堆石是否构成文物,尚需要文物保护部门进行研究和认证,这已超出本环评报告的任务范畴”。
对此,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生态学系教授崔海亭表示:“防渗工程对生态环境和文物的影响,恰恰是它的薄弱环节,也是大家最关心的地方,环评报告提及不多”。
李迪华则认为,“即使环评报告在技术上100%支持防渗工程,也不能成为圆明园大规模改造工程,包括大量砍伐林灌和湖岸翻新等的理由和借口”。
圆明园防渗工作停工:一片激烈的争议声中,圆明园防渗工程停工。
而此时,在湖底铺设防渗膜的工作已接近尾声。
一切似乎都太晚了。
在专业人士先后从生态保护和文物保护角度对防渗工程提出质疑后,这一工程是怎样被决策出来的,成为争论的又一个焦点,也是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层原因。
圆明园管理者称,工程上马前经过了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海淀区水利局十几位专家的论证,承认项目开工前忽视了环境影响评估这个环节,并称防渗也是无奈之举。
“为什么当时的专家论证结果和现在的专家质疑声形成如此巨大的反差?”一位市民问道,“当时的专家论证会是否有走过场的嫌疑?参与论证的专家是否有‘御用’之嫌?”至于圆明园管理者对程序的“忽略”,更是引发了各界一片质疑。
在圆明园这样一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一项耗资3000万元的“宏伟”工程,居然疏忽了报批手续,到底应该指责管理者的无知,还是其中另有隐情?对此,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事实上,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估报批手续的绝非圆明园一家。
通过圆明园这一事件,足见目前建设单位环境意识之淡漠,也揭示出管理体制的重大欠缺。
随着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工程争论的持续升温,这项未预先进行环境评估的争议工程被国家环保总局紧急叫停。
2005年4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举行公开听证。
这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环保总局首次举行的公开听证会。
圆明园听证会让一切展现在阳光下:听证会涉及的问题包括:(一)防渗膜的铺设是否因阻断水的自然循环、给圆明园一带动植物种的多样性及生存状态带来负面的甚至是毁灭性的影响,进而构成对生态和环境的破坏;(二)与铺设防渗膜相关的挖掉遗址湖边河边原有驳岸并重建红砖加防渗膜外砌仿传统石块驳岸等工程,是否构成对作为国家所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遗址的破坏;(三)海淀区政府批准按照法律规定只能由中央政府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并动用财政资金于这一项目,是否是违法越权行政;(四)对工程的招、投标及对施工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与圆明园管理处负责人的关系的质疑。
以上四个问题的争议集中于圆明园管理处前述一系列工程相关的行为是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问题是这些行为并非是偷偷摸摸进行的,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内,它为什么没有及早被人们知晓?除了负有执法监督之责的官员的失职外,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公共监督的缺失,信息传递不通畅,致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众无从知晓,都是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们这个社会正处转型的过程之中。
分化和重组已使不同的人群在利益和主张上有了明显的不同,但新的合于市场经济和法治的规制尚未形成,当两种体制并存的时候,新、旧体制交错就会显现出一些转型社会特有的情状。
在市场经济中,牟利,无可厚非。
但却有一个身份和场域的问题:圆明园管理处是“事业单位”,却要经营游船和快艇牟利。
为了经营游船和快艇,就需要比原来只是种植荷花等水生植物深得多、多得多的水,于是就要在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圆明园遗址内挖深湖底和河道,铺设防渗膜,并修建与遗址不相配的新的大型码头。
圆明园管理处是“事业单位”却有地方政府背景,它未依法经中央政府的环境保护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却能得到海淀区政府的支持,并动用财政资金拨给工程费用。
圆明园管理处理应只是人民的一个小管家,代人民管理作为全民所有——也就是国家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圆明园遗址,但它却自以为是主人,不经真正的主人同意,擅自在圆明园遗址中大兴土木,毁坏主人的资产——而且是作为“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保护法》中语)的资产。
从另一方面看,作为代人民管理国家的大管家的中央政府,却没有能很好地代人民管理好祖宗留下来的遗产,没有给予遗产的保护以必须的合格的管理者、资金和其他资源(如果圆明园确实需要水的话,也包括水),反而放任了圆明园管理处以全民所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去牟利生财(据说是为了解决它1700名员工的吃饭问题)。
这些,正反映了转型过程中制度安排的滞后和制衡机制的欠缺。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听证会作为一种制度,有着它独特的意义。
它要求决策者在决策之前必须按照既定的程序,同等地听取利益和主张不同的人群的意见,并在疏理和分析这些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而一切利益和主张不同的人们都能享有按照既定程序平等地在决策者面前陈述自己意见,用证据支持自己的意见,则是他们为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今天的听证会存在哪些通病:这次国家环保总局听证会的召开,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它第一次使不同的、对立的意见(包括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展现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也展现在了公众面前。
由此,初步体现了公平性。
但它在程序设计和制衡上却有着近些年来中国初开听证会在制度安排上的通病:第一,它没有面向社会公开《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项目建议书》、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圆政字[2003]第75号文(即《关于03-04年度圆明园遗址保护整治工作拟施项目的请示》)和国家文物局及北京市文物局的批复,以及海淀区政府海政会[2004]第4号文等与听证密切相关的重要材料。
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公开举行的听证会的关键材料不公开,公众就难以很好地参与决策和监督政府,公众作为听证陈述人在听证上的一些发言就将无的放矢。
第二,没有给公众留下更充足的报名和准备的时间,没有要求听证陈述人事先提供书面证言,并面向社会公开这些书面证言。
由于没有书面证言,听证会的举办者就难以做到当报名人过多时,保证不同利益和主张的人群都有代表参加、保证不同利益和主张的人群的代表人数相等(当然,当政府或者是有政府背景的机构作为一方时,不能要求另方——个人或者是非政府组织和它的人数相等。
因为政府或有政府背景的一方完全能做到一人或数人代表全体,而分散的、意见不一的民众却往往只能各人代表各人)。
第三,听证会没有由利益无涉的法律职业者主持。
听证会主持人缺乏主持能力,或者是不能公正主持,影响到不同意见的充分展现,应是导致听证会必须重新举行的法定理由。
第四,听证会没有设置规定,使利益和主张不同的听证陈述人分问题针锋相对地进行陈述。
而不分问题,就会使决策者和公众都难以清楚地对不同主张的优劣和不同证据的真伪做出判断。
第五,提问应是听证中制度性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听证会没有设置在陈述人于书面证言基础上作5分钟简短陈述后,与会者向陈述人提问的规定。
这样,就缺少对陈述人的主张及证据的展示、疏理和质疑听证,使得决策者和公众不能更全面地了解情况和把握问题,而陈述人的主张及其背后的利益也是展现不充分的。
保护圆明园需要加强公众的参与与监督:出现这样的事情,当事者本人以及有关部门实在需要从民主制度的ABC开始补课。
事件中如果确实有违法失职行为,必须对其责任人追究到底。
另一方面,发生这样的事情,反倒使我更加坚信,在环境生态与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在现代化的大都市建设方面,以及在许多其他方面,若要减少其中的无知、错误、腐败与违法,最有效的方法应当是鼓励广泛的公众参与,积极推动项目民主、财政民主以及政策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