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下“余额宝”问题研究
浅析余额宝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国内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我国互联网基金的诞生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支付宝联合天弘基金推出互联网理财产品余额宝,它凭借淘宝和支付宝强大的平台背景资源,还有其低门槛、操作便利以及收益率较银行存款高等优势,在推出不久后便吸引了大批用户,快速发展。
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数据分析法对余额宝进行分析。
全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描述了余额宝的选题背景及意义,以及分析并总结了往年国内研究者的文献;第二部分,从规模、收益及持有用户数这几个角度对余额宝的发展现状进行讨论,并分析出余额宝的特点;第三部分,分析出余额宝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则是针对余额宝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基金余额宝消费者流动性风险ABSTRACTIn recent years,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e-commerce has laid a good environmental foundation for the birth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rnetFund.Alipay joint Celestica fund launched the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s balance treasure, it relies on Taobao and Alipay strong platform background resources, and its low threshold, convenient operation and higher yield than bank deposits advantage, shortly after the launch, attracted a large number of users, rapid development.This paper analyzes Yu 'e Bao by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data analysis.The full text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describe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topic selection of Yu 'e Bao, and analyzes and summarizes the literature of domestic researchers in previous years;The second part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Yu 'e Bao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scale, income and number of users, and analyzes its characteristics.The third part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Yu 'e Bao.The fourth part, aiming a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Yu 'e Bao at the present stage,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Key words: Internet fund Yu' e bao Consumer Liquidity risk目录一、引言 (1)(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3)(二)文献综述 (3)二、余额宝的发展现状 (2)(一)余额宝的现状 (2)(二)余额宝的特点 (3)三、余额宝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一)存在流动性风险 (4)(二)网络支付安全性低 (5)(三)消费者风险意识薄弱 (6)(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6)四、余额宝的发展对策 (8)(一)优化资产配置 (8)(二)提高网络支付安全性 (8)(三)加强消费者风险意识 (9)(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9)五、总结 (10)参考文献 (11)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互联网金融法律问题探讨——以“余额宝”为例

1 、规范互联网第 三方支 付平 台的基金销售 资质管理是 当前解 决类 似余额宝打 “ 擦边球”所引发 问题 的首 当其冲的方案。支付宝公 司之前 仅获得 了基金销售的支付牌照 ,而未获取基金销售牌照 的这 一争议点使 得近 日工农 中建四大行 均对支付 宝发难 , 下调银行卡快捷支付转 入余额 宝额度 ,单笔最高五千 ,每月不超过 五万 。显然余额宝业务 的迅速壮大 已经直接影响到银行吸 收现金 流和代 销基金 等理财产 品 的 “ 垄 断 ”势 力 。控制余额宝交易数 额的上限一方面 体现 了监管层放宽并认 可第 三方 支付平台 “ 类销售”基金理财产品 的经济行为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 已开始采取措施严加监管并规 制第三方支付平 台开展 的与银行 等金融机 构同类业务 的竞争 。未来第三方支付平 台能否被授予销售基 金类理财产 品资质直接影响到互联网金融健康 良性 的发展 。不过 ,中国人 民银行发 布的 《 支付 机构互联 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 征求 意见稿 ) 》 足显 政府支 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及弥补商业银行在诸多业务上 的不足的决心。 2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 台 “ 余额宝类 ” 业务 的风 控 ,减少投 资用户 的利益损失 。以余额宝为例 ,购买互联 网金融理财产 品的用 户多为拥有 支付宝账户及开通网银支付功能银行 卡并 于账户 内存有余 额的群体 。这 类群体选择理财渠道 时往往 具有盲 目性 ,他 们通 常都会 选择 投 资 门槛 低 、获益相对高的金融理财产品而忽视 了其依 附于网络载体 所带来 的风 险 。抛开金融理财产品 自身的流动性风 险不谈 ,未来第三方 支付平 台支 付业务的架构模 式可以设 定为在集结三方主体 的基础上融入保 险或担保 公司 的业务 ,以最大化保护投资用户 的财产利益 。投资者在 购买余额宝 的 同时就相当于同保险或担保公 司签订 了协议 ,当投资者 因产品流动性 风险 以外的风险致使利 益受损 ,则可 以通过 双方 协商 或诉讼 形式 主张 “ 第四方” 主体理赔 。另外 ,互联 网技术风 险也可考 虑纳入 到理 赔事 由 之 中,因为对于一般的投资者 而言,他们并没有专业 的网络 技术知识和 驾驭 网络风险防范的能力 ,其在 购买互联 网金融理财产 品时处于弱势地 位 ,因此对于提供技术支持平台的公 司则提 出了更高 的要求 。 3 、加快互 联网金 融支付业务立法是 当前迫在眉睫需要解 决 的问题 。 目前我 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尚不 健全 ,立法机构应 当构建多层次 的具有前瞻性和预期 性 的法 律体 系构建 ,如金融 法律 体系 的修正 和完 善 ;相关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性立法 ;行政规章 、部 门规章和 国家
余额宝法律问题探究与问题解决建议

余额宝法律问题探究与问题解决建议摘要:2013年6月,“余额宝”横空出世并引起了互联网金融是浪潮。
凭借支付宝的用户基础,余额宝创新的形势和高收益成为了金融市场的“黑马”,此后各种互联网金融的“宝宝”类理财产品竞相登场,在某种程度上对传统金融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本文通过对余额宝各方情况、余额宝实质进行简要分析进而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基金销售,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一、余额宝的产生2013 年6月13日,支付宝推出了余额宝增值服务业务,该服务推出仅6天,其用户就突破了100 万,瞬间以其以其创新的形式和高收益而成为金融市场的当红明星。
2014年一季度披露的数据显示,余额宝用户规模已超越1亿人,资金规模达到5413亿元,可是,在余额宝推出的周年之际,即2014 年6月份,余额宝购买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最高的是6月15日的4.742%,此后一路走低,6月27日为4.324%,6月28日为4.296%,6月29日为4.267%。
余额宝拉开了互联网金融的序幕,但一年过去了,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各“宝宝”类金融产品似乎失去了刚开始时的光环,收益的回落也限制了规模的扩大。
在这一年里,对互联网的金融监管也逐渐清晰: 2013年,《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纳入了国务院部署的金融领域19个重点课题;2014年,互联网金融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随后监管层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暂停二维码和虚拟信用卡业务到银监会和央行联手下发10号文,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那么,余额宝到底是什么? 这个产品在消费者、支付宝和天弘基金之间形成的是怎样的法律关系?这个产品面临着何种法律风险?在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监管者尚未对其进行严格的要求和监管,但是,公众应当保持冷静的思考,慎重的审视社会上的现象。
二、实践中涉及当事方在余额宝案例中,主要涉及的当事方有:投资者(支付宝用户)、支付宝(阿里巴巴集团)以及天弘基金(基金公司)。
论余额宝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法律规制(最终稿)

论余额宝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法律规制[摘要] 余额宝上线后,由于其操作的便捷性、随时可以支取及所获收益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等优势,吸引了大量的年轻投资者进行投资、消费。
然而,余额宝本身所存在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其监管存在相对的真空及一定的滞后性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如何快速、有效地防范其法律风险,完善我国对余额宝的法律规制,对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及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余额宝第三方理财机构功能监管法律规制On the legal issues and legal regulation of the balance treasureAbstract After the balance of treasure launched, because of its ease of operation, ready to be drawn and the proceeds much higher than the same period in bank deposit interest rates and other advantages, attracting a large number of young investors to invest, spend.However, the balance of the legal risks that exist treasure in itself, there is a relative vacuum of a certain lag and its regulatory and other issue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How to quickly and effectively to prevent their legal risks, and improve the balance of our treasure of legal regulation, to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investors and promoting the health of our third-part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China's socialist legal system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Keywords Balance treasure Third-party financial institution Functional regulatory Legal regulation引言 (1)第一章概述 (2)第一节余额宝产生的背景简介 (2)第二节余额宝的特点及意义 (3)第二章余额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我国对余额宝的法律规制 (5)第一节余额宝存在的主要问题 (5)第二节我国对余额宝的法律规制 (7)第三章境外类似余额宝理财产品法律规制的先进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9)第一节境外类似余额宝理财产品法律规制的先进经验简介 (9)第二节境外有关网络理财法律规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10)第四章完善我国余额宝法律规制的若干思考 (12)第一节完善我国余额宝法律规制应坚持的原则 (12)第二节完善我国余额宝法律规制的建议 (13)结论 (15)致谢语 (16)参考文献 (17)附录 (18)2013年6月阿里巴巴公司宣布余额宝网络理财产品正式上线,它的出现是我国网络理财的伟大创新,[1]客观上促进了我国网络理财的发展。
余额宝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余额宝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作者:张萍萍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10期2013年6月13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公司于天弘基金签订合同,合作推出了余额宝业务,实现其货币基金(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买卖和交易。
支付宝用户通过支付宝把钱转入余额宝,就相当于直接购买了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增利宝”货币基金,这样不仅可以得到比银行存款高出数倍的收益,也可以随时将余额宝中的资金用于消费支出和转出。
余额宝自问世以来,一直以一种突飞猛进的形式发展,截至2014年6月30日,余额宝规模达5741.60亿元,用户数已经超过1亿人,人均持有金额5030元,与2013年末的4307元相比,增长17%。
余额宝运行一周年共为宝粉创收118亿元,累计申购4.96亿笔,累计赎回8.1亿笔。
同时天弘基金自身规模截至6月30日达到5861.79亿元,继续位居中国基金公司规模首位。
一、余额宝的特点(1)销售门槛低。
与传统的金融理财产品普遍存在较高的购买限制不同,余额宝基本没有设置购买限制。
在淘宝理财频道中,保险类理财产品起够金额多数为1000元,而与余额宝绑定的增利宝可以1元起售。
(2)收益率高。
与传统银行活期存款相比起来,余额宝的年化收益率甚至可以高出4倍以上。
当然,余额宝作为一种货币基金,其收益率相对于银行利率而言是波动起伏的,高的时候可以达到6%,但低的时候也有3%多,平均而言,其收益率还是远远高于普通银行存款的收益率的。
(3)流动性强。
在资金赎回过程中,余额宝最大的亮点就是采取了“T+0”设置,即用户可以随时的消费支付和转出,实现自己账户资金的互相转移。
二、余额宝的风险1、操作风险余额宝是互联网金融的必然产物,它的创新主要体现在销售流程和销售渠道上。
在销售流程中,余额宝开创了互联网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新模式,将即时支付融入到了客户的消费场景中来。
余额宝用户在将余额增值的同时也可随时使用其中的月进行实时支付或转账。
互联网货币基金问题的法律研究——以余额宝为例

互联网货币基金问题的法律研究——以余额宝为例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开展,互联网金融理财应运而生,但公众对其认知程度却不深。
自2004年6月阿里巴巴集团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与天弘基金联合推出“余额宝〞后,倍受追捧,但同时也饱受争议。
它在给公众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引发不少法律问题。
笔者针对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引发的问题及相应的制度完善措施展开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互联网货币基金;余额宝;法律问题;制度完善一、互联网货币基金的根本理解1.互联网货币基金的概念货币基金,是聚集社会闲散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托管人保管资金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专门投向风险小的货币市场工具,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开放式基金,具有高平安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具有“准储蓄〞的特征。
而互联网货币基金本质上还是货币基金,只不过其是通过互联网这个大型平台上销售给公众。
2.余额宝的特性〔1〕概念。
余额宝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公司联合推出的一项增值效劳,余额宝用户将闲散资金转入余额宝内,可以随时用于余额宝消费、付款等支出。
本质上来说,就是天弘基金公司推出的“增利宝〞货币基金理财产品。
〔2〕优势特点。
①与传统的货币基金相比,余额宝的本钱及购置门槛较低。
余额宝通过互联网平台面向广阔用户,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运营本钱比传统理财基金低很多。
并且,传统的理财产品普遍存在较高的购置限制,而余额宝却根本没有设置购置限制,一元即可认购的低门槛,受到了广阔群众的追捧。
很多普通民众并不是非常富裕,手头资金并不是很多,但却又想将其利用起来获得收益,余额宝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②余额宝的操作流程简单便捷,流动性较强。
余额宝与天弘基金公司通过系统对接自动为用户完成开户、购置等过程。
余额宝将购置货币基金的程序简化,使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并且“当天到账、当天赎回〞,甚至可以“实时到账〞。
此外,余额宝还可以和支付宝一样,可直接用于网络购物等。
“余额宝"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 中图分类号】 F 8 3 0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6 - 1 6 9 X( 2 0 1 3 ) 1 2 — 0 0 7 3 — 0 4
曾毅 ( 1 9 8 2 一 ) , 江 西 南 昌人 , 硕士 , 南 昌大 学科 学技 术 学 院 副教 授 , 研 究方 向为 法 经 济 学 , 刑事法学。 ( 江西南 昌 3 3 0 0 2 9 ) ; 王晓丽( 1 9 8 8 一 ) , 四川 仁 寿人 , 硕士 , 四川 大 学 法 学 院 2 0 1 2级 民 商 法硕 士研 究 生 , 研究 方 向为 民商 法 。 ( 四川 成 都 6 1 0 0 6 4 )
一
、
余 额 宝 的法 律 本 质
的对 价 , 名 称 上 界定 为 “ 管理费” . 这 样 就成 功 地规 避
2 0 1 3年 6月 1 3日 . 余额宝业务服务上线 . 这 种 简单 方 便 的 一 站式 模 式 受 到大 多 数 客 户 的追 捧 。显 著 亮 点 就 是 用 户 在 获 得 投 资 收 益 的 同 时 还 能 使 用
统一纠纷解决机制 , 加强监管 , 才 能 从 实 质 上 解 决 余 额 宝从 诞 生之 日起 引发 的各 种 担 忧 , 才 能 把 像 余 额 宝这
样 的 新 生 网络 理 财 业 务 更 好地 服 务 于 大众 。 【 关 键 词】 余 额宝; 法 律 问题 ; 电子 商 务 ; 支付 宝 ; 网络 立 法
叁融 璧
呈 兰 : 丝
o u r n a l o J ’ Fi n a n c e a mt Ec o n o mi c s
“ 余额宝" 引发 的相关法律 问题研究
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刑法介入需谨慎——以余额宝为例,1000字
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刑法介入需谨慎——以余额宝为例,1000
字
在伴随着科技发展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创新也在不断推进,以余额宝为例,它在激励消费者储蓄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但也带来了诸多的挑战。
尤其是当法律制度中出现漏洞,互联网金融创新受到政府刑法介入时,相关人员就需要格外谨慎慎重。
首先,由于余额宝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不受任何政府部门的监管,因此它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风险。
例如,余额宝的投资者可能会采用不正当的方式来进行交易,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投资者承担。
然而,当法律制度中出现漏洞时,政府将使用刑法介入的方式来制止这种行为,但可能会对互联网金融创新造成负面影响,原本只是提供了储蓄机会的余额宝可能会因此而受到干扰。
其次,政府可以使用刑法介入来解决行业中的纠纷,而且可以把金融创新介入到传统的制度中,以便健全行业管理体系。
然而,由于金融创新的特殊性,监管管理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例如,在国家立法上,余额宝可能会遇到一些管理上的困难。
因此,政府可以通过更完善的政府监管,严格规范行业秩序,来促进金融创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最后,政府应该谨慎考虑法律制度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以免影响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展。
尤其是政府只能通过制定一些灵活能够适应不同情况的法律法规来促进金融创新,比如把政府的利益、技术的发展等因素都考虑在内,避免刑法对互联网
金融创新的监管过分严格,从而加快行业秩序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政府在使用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创新方面应当谨慎。
政府如果要使用刑法介入,就必须要在做好全面的调查研究之后,弄清楚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正确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来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展,避免对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
余额宝操作及法律风险
2022 年10 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监管部门陆续开放了基金第三方销售与支付牌照,允许银行、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外的更多第三方企业参预。
支付宝是在2022 年第一季度完成在证监会的备案。
而在此之前,支付宝已完成为了基金支付方案的技术准备,未来基金业务将在基金支付账户与基金支付流程方面做产品创新。
目前,包括博时、汇添富、华夏、天弘、金鹰、鹏华、华宝兴业在内的30 家基金公司已与支付宝达成基金支付的接入合作。
估计,今年接入支付宝的基金公司数目将达到50 家,覆盖国内近70%的基金公司。
一、余额宝的主体架构余额宝是支付宝公司针对支付宝账户余额推出的一项增值服务,用户可以把支付宝余额转入余额宝,被确认后即视为购买了特定基金理财产品,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同时余额宝内的资产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
余额宝在设计上存在三个直接主体,分别为支付宝公司、基金公司(当前仅是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宝客户。
其中,支付宝公司推出兼具支付和增值功能的余额宝产品,是基金买卖客户资源和第三方结算工具的提供者;天弘基金公司推出增利宝基金产品,并嵌入到余额宝中,是基金的销售者;支付宝客户通过把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余额宝,实现对增利宝基金的购买和持有,是基金的购买者。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余额宝最终实现支付宝公司、基金公司和支付宝客户的三方共赢。
对于支付宝公司来说,为基金公司基金直销提供客户和结算平台,非但可以规避禁止第三方支付公司代销基金产品的监管规定,并可以适度减少备付金准备金和资本充实压力,而且可以获得一定的管理费收入;对于基金公司而言,非但可以即将开辟一条新的销售渠道,增加基金销售规模,而且可以充分借助阿里广泛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发展创新型业务,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用户而言,在保证消费支付的前提下,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余额宝的风险控制措施余额宝不属于阿里小微贷,不涉及信贷风险,但是该业务在开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三个主要风险,需要相关主体予以克服或者降低。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规制——以余额宝的发展与监管为例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规制——以余额宝的进步与监管为例随着互联网的快速进步,互联网金融逐渐崭露头角,成为现代金融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进步使得传统金融业面临新的竞争和挑战,同时也给国家和监管机构提出了新的问题和难题。
本文以余额宝的进步与监管为例,探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规制问题。
起首,我们需要了解余额宝的背景和进步。
余额宝是由支付宝推出的一款互联网货币基金,于2013年上线。
余额宝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银行储蓄模式,吸引了大量用户的关注和使用。
余额宝的特点是免费、随时可取、收益高于银行存款,使得其成为了人们理财的首选。
然而,互联网金融创新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和监管问题。
起首,余额宝的快速进步引发了对于资金安全的担忧。
与传统银行存款不同,余额宝并没有受到存款保险的保卫,一旦出现风险,用户的资金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法律规制需要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安全提出详尽的要求,加强监管并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
其次,互联网金融创新还带来了信息安全和隐私保卫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收集用户的个人和财务信息,以便进行风险评估和个性化推举。
然而,若果互联网金融平台未能妥当保卫用户的信息安全,就可能导致用户的个人隐私泄露和身份盗用等问题。
因此,法律规制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卫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
此外,互联网金融创新还引发了对于监管权限和监管边界的谈论。
传统的金融监管机构往往只监管传统金融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相对薄弱。
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进步,互联网金融平台已经涉及到传统金融领域之外的多个领域,如支付、投资和贷款等。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与时俱进,跟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
最后,法律规制还需要对于互联网金融广告和销售行为进行规定。
互联网金融平台通常通过各种广告手段吸引用户,而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得到更多的用户和资金,可能会通过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手段进行误导和欺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积少成多” 的经营手段能够让用户将 自己的散钱 汇聚成大钱 ,
而 且 在 这个 过 程 中每 一个 用 户 都 能 享 受 通过 理 财 带 来 的 快 乐 。
信用风险、 流 动 性 风 险 。 因此 , 余额 宝应 当根 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7 , 1 1 7亿元, 相对 2 0 1 4年年末增 1 , 3 2 8亿元。在 2 0 1 4年连续
四个 季 末 保 持 在 5 , 0 0 0多 亿 元 后 , 余 额 宝 规模 首 次 突 破 7 , 0 0 0 亿元 。 与传 统 的金 融 理 财产 品相 比 , 余 额 宝 有 以下 显著 的特 点:
额 宝这一金 融理财产品, 支付 宝客 户存 到余额 宝里 的资金可 以
产生收益。从余额 宝产生之 日起 , 对于其存废 的讨论就甚 嚣尘 上 。只有加快 完善立法 , 加强政府监 管, 完善信 息披露 , 才能从 实质上解决各种担忧 , 才能把像余额宝这样 的新 生网络理 财业 务更好地服务于大众 。 关键词: 余额宝 ; 金融理财; 法律监管
中 图分 类 号 : D 9 文 献标 识 码 : A 收 录 日期 : 2 0 1 5年 6月 1 2日
一
付。 而对于基金来说 , 支付就相 当于赎回了货 币基金 。 在整个流
程 中 的 一 系 列步 骤 跟 用 户 使用 支 付 宝 一 样 便 捷 。
( 五) 余额 宝收益 高度透明。余额宝的收益的计算方式 是:
追 捧 。 据天 弘基 金 2 0 1 5年 一 季 报 披 露 , 余额 宝 一季 末 规 模 达
货 币基金 , 主要投资于 国债 、 央行票据 、 商业票据 、 银行定期 存 单等短期、 风险小的货 币市场工具。 尽管货 币基金的风险较低 , 并不意味着货 币基金没有投资风 险。 即货 币基金与银行存款不 同, 并不保证收益水平 , 其 同样会存在利率 风险、 购 买力风 险、
收益特征, 其万无一失、 年化收益率达到 7 %的承诺并未真实全 面 向消费者披露潜在风险, 这些标语极容 易使消费者产生余额
宝毫无风险, 涉 嫌 违 反 了法 律 规 定 的真 实 信 息 告 知 义 务 和 知 情
权。 同时, 在余额宝官方主页, 看到的是其 收益稳健 、 被盗 1 0 0 %
信用 /法制
《 合 作 经 济 与 科 技 》
N o . 8 s 2 0 l 5
法 律视野 下 余额 宝" 问 题研 究
口文 /陈
( 中共漯河市委党校
昊
河南 ・ 漯河)
[ 提要] 阿里 的支付宝公 司和天弘基金公 司合作推 出余
采 取“ T + 0 ” 设置, 不 仅 做 到“ 当天 赎 回 、 当 天到 账 ” , 更 可 实 现“ 实 时到账 ” 。还 可 以直 接 用“ 余 额宝 ” 里 的钱 进 行 网购 、 缴 费 等 支
赔付 、 灵 活存 取 等 宣 传 内容 , 仅 用 一 行 小 字 提 示“ 货 币基 金 不 等
同于银行存款, 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 市场有风险, 投 资
需谨 慎 ” 。 因此 , 余额 宝资者 权 益 难 以得 到有 效 保 障 , 行 业 系 统 性 风 险增 加 。
( 一) 兼具消费和收益双重功能。 这是余额宝最大 的一个创
新 点。 阿 里 的余 额 宝 第 一 次把 第 三 方 支 付 和 互联 网金 融 理 财 结
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 向投资人充分 提示投 资风险, 从而为投资
者 提 供 价 值判 断 的依 据 。但 余 额 宝 自上 线 以 来 , 过 分 宣 传 其 高
合起 来的,这就让余额宝诞生之初就 已经 有了庞大 的客 户群 体, 加上高收益 的吸引 , 余额宝的客户群体 日益增大。 客户把钱 存 到余额宝里面 , 不但 可 以有高于银行活期存款 的收益, 而且
可 以 随 时用 来 消 费 、 转 账 和 支付 。 ( 二) 余 额 宝销 售 起 点 低 。 传 统 的基 金 理 财 产 品销 售 门槛 是 1 , 0 0 0元 , 有 的甚至更高 , 这 就 把 相 当 一 部 分 客 户 挡 在 了 基 金 理 财产 品 的大 门之 外 。 但 余 额 宝 的用 户 在 进 行 投 资 时 是不 用 任 何 手 续 费等 其 他 费 用 的 , 即 便 是 一元 钱 也 能购 买 。余 额 宝 这 种
操作都公开透明。
、
余 额 宝 的特 点
2 0 1 3年 6月 1 3日 , 阿里 巴 巴 的支 付 宝 联合 天 弘 基 金 推 出 “ 余额宝 ’ ' 业务 。 该项 业 务 是 支 付 宝 为个 人 用 户 打 造 的 一项 余 额
二、 余额 宝存在的法律问题 与隐患 ( 一) 片面强调货 币基金 高收益 , 风 险提 示不足 。余额宝 自 身宣传 、 推介行为不够规范 。 余额宝从其本质上来说, 是一种借
助 具 有 基 金 支 付 机 构 资信 的 第 三 方 电子 商 务平 台 进 行 销 售 的
增值服 务。通过余额宝, 用户不仅能够得到 比银行活期存款利
息 更 高 的收 益 , 还 能 够 随 时 消 费支 付 和转 出 , 像 使 用 支 付 宝 余
额一样方便 。 因此, 余额宝一经推 出, 就受到 了个人用户的热烈
在当天 1 5 : o 0 之前转入的余额宝的资金, 天 弘 公 司 会 在 第 二 个 工 作 日进 行 确 认 , 并于第二天的 1 5 : 0 O左 右 发 放 收 益 , 如 果 资
金在 1 5 : 0 0之后转入 , 那么就会顺延一个工作 日。余额宝客户 通过手机 支付宝客户端可 以随时查看 自己的余额 宝余额和收 益, 天弘 公司也会 每天都公布余额宝七 日年化 收益率 , 所有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