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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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

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

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

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试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

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

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

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建设和维护学校优良的教风学风,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第三条凡我校注册学生经考核资格认定后可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学校本科课程考核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与管理,各教学单位配合与实施。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抓好课程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有关考核管理规定,落实有关考核的要求和安排。

第六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各学院应组织相关学生团体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强调诚实、守信、遵纪的品德和作风,使学生端正态度、诚信考试。

第三章考核资格与考核方式第七条每门课程考核前都要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一)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其平时成绩可视为不及格,平时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终考核。

1.学生缺课(含请假、旷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时数的三分之一,其平时成绩可视为不及格。

2.一门课程缺作业达1/3以上。

3.有实验的课程,未做实验且又未按规定时间补做实验。

(二)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并将学生考勤表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随课程教学档案送课程所在学院存档。

(三)未取得考核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正考和补考,其相应课程正考和补考成绩均以“无资格”计,取消考核资格的必修课程可以申请重新学习。

第八条学生不得擅自缺考,如患急病或有特殊原因,须在考试前到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领取并填写缓考申请表。

学生在缓考办理之后应主动了解该门课程在下一学期期初的补考安排并参加补考,补考成绩视为正考成绩,若补考不及格,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

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扩大学生合作培养空间,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5]85号)、《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细则(2011修订稿)》(校教字[2006]10号)及《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派遣本科交流学生(简称交流学生)是指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定的赴国内外高校交流研修项目(简称交流项目)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交流学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在外研修时间及计划。

学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

学生要尽可能按本校的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尽量多修读课程。

第三条交流学生在交流项目结束返校时,应主动提供在外交流期间的成绩单和由交流院校提供的评价报告。

第四条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和考核安排冲突,学校鼓励教师采取灵活的考核方法,考核结果经学院认定后可作为学生最终成绩。

1.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缺勤,且缺勤课时不超过三分之一,可允许学生参与期末考试,并视为正常出勤。

2.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缺席某课程期末考试,且该课程缺勤课时不超过三分之一,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作业、期中考试成绩、日常表现等给予日常考核成绩,日常考核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70%,其余30%由学院根据交流院校给予的考核评价结果予以认定。

3. 交流学生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缺勤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则该门课程不能参与考核。

学生可选择在交流院校修读相应课程,并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回校后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第五条交流学生因非交流项目原因造成的缺勤与缺考,任课教师不应给与相应分数。

第六条任课教师应客观评价交流学生的学业表现,不得因交流项目引起的学生缺勤或缺考而故意降低考核分数。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各类高校。

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考核,是指开设在本科层次的课程中,要求学生通过考试来评估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制度安排。

考核应体现课程的全面性、科学性、公正性、实用性,既要考验学生基础知识,又要考虑综合素质和动态性,以回应课程目标、核心素养和知识技能要求。

二、考试内容1. 考试内容应当围绕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中指定的主题、目标和核心素养进行设计。

不同教学环节(如理论和实践、课堂教学和实习)应根据不同要求推进考试并综合评价。

2. 考试形式可选测验、答辩、论文等,应根据学科特点、教学目标、教学环节合理选择。

考试时间、题目质量、评卷方法、测试方式等应公正公正公开。

不允许不合理的考试形式、考试难度、题目答案设计等影响统一公平的考试质量。

三、考试程序1. 考试安排应在公告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教室、考试范围、注意事项、允许用辅助工具、整体标准、考试要求等。

2. 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考试签到,迟到者不得入场。

考生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应向教务处申请。

3. 布置试题应严谨、科学,考虑到课程目标和学科特点。

注意试题质量和命题质量评估。

4. 批改试卷时,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严格评分,如发现评分不合理,实行统一公正、公平的审核批改。

教师应该完全根据试卷成绩,选修课程知识体系,评分标准,综合考虑得分情况,达到科学评分的目的。

5. 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应在1周内公布,由教师主持公布。

教师应根据学生试卷、考场纪律、抄袭等情况,公正地评价学生考试成绩。

四、违规行为处理1.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相互交谈,使用通讯工具,抄袭、作弊、更换试卷,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记入档案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教务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记录在学生违规记录中,对于多次违规的学生严格按照处分方案进行处理。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考试组织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评价学生学习质量,检查、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和环节。

所有课程必须进行考核。

第三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考查(包括作业、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课程实习、口试、实验等形式)两种类型。

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重视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

第四条具体课程考试方式的总原则是适当减少笔试、运用多种课程考核方式。

(一)公共课、基础课的考核,一般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

(二)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核方式由教研室确定,其中考试课程在每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中安排不超过三门;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学院安排在期中、期末考试以外的规定时间。

(三)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核方式由教研室确定,考核时间由主考教师安排在期中和期末考试以外的规定时间。

(四)公共选修课的考核,原则上采取课程论文、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由教师自行安排。

(五)公共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语言类等实践性强的课程,原则上采取实践操作考核。

(六)实验教学环节的考核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操作。

第五条同时间内结束、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一般统一安排同卷考试。

延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的课程(英语课除外),应每学期进行小考,但按一门课程综合考核和评定课程成绩。

第六条考试时间安排(一)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期中、期末考试时间段,考试时长不得少于90分钟;(二)选修课程的考试,一般安排在非期中、期末考试时间段,考试时长不得少于60分钟;(三)考试题量应与考试时长相适应。

第二章命题第七条教务处协同各教学单位建立完善的主干课程试题库或试卷库。

第八条命题的基本原则(一)各类课程考试的命题,一般由难度相当的两套试卷组成;(二)所有命题均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除少数特殊课程外,每套试题的题型不能少于四种;(三)所有课程的考试(查)命题必须掌握好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覆盖面;(四)所有命题都要以电子稿方式存档,做到格式规范;(五)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六)在试题构成中,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等识记型试题应占60%;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试题应占20%;综合运用本课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试题应占20%;(七)命题应尽量避免雷同。

四川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范(试行)

四川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范(试行)

四川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范(试行)课程考核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检查教师教学水平的主要手段。

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考核、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一、考核原则课程考核应全面体现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内容应适当拓展提升,既要检测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要考查学生的批判性思维、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考核类型及要求1.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课终考核两部分组成。

课程平时考核由课程习题、课程论文、课程心得、课程讨论、读书报告、课外实践等组成;课终考核包括卷面考核(闭卷、开卷)、抽题答辩、案例分析、上机考核、口试、课程报告、课程论文等;单列实验课程的课终考核包括卷面考核、实验设计、实验操作、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形式。

课终考核的理论部分原则上以卷面考核(闭卷)或上机考核为主。

2.课程考核要求环环合格,即平时考核、课终考核的每一个环节都须合格,该课程考核成绩方为合格。

若平时考核中的某一环节不合格,任课老师应督促学生重做或补做,直至合格;在考前仍未合格,可以参加课终考核,总成绩记0~59分。

三、课终考核命题要求1. 试题题型试题题型分为标准答案题型和非标准答案题型。

标准答案题型分为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考查学生掌握和运用基础知识的能力;非标准答案题型主要为主观性试题,着重考查学生创造性思维、创新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标准答案题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释题、判断题、改错题、简答题、制图题等;非标准答案题型包括论述题、分析题、证明题、设计题等。

2.试卷内容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题型结构科学,对学生识记、理解、分析、应用等能力进行考核。

整体卷面考核难度适中,题量适当,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应用性、拓展性试题。

非标准答案试题比例不低于20%(核心骨干课程不低于30%)。

按120分钟考试时间设置题量(单列实验课及机考课程按90分钟)。

试题由A、B、C三套组成(附答案),各套试题题量和难度基本一致,彼此之间重复率不超过20%;考试试题由教务处或学院随机抽取。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课程考试是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检测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运用能力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对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江财教务字[2005]2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第一条课程考试分为卷面考试、考查、技能测试三种主要方式。

卷面考试主要适用于必修课;考查主要适用于选修课,可采用大作业、论文(设计)、随堂测验等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主要适用于实践性课程,可采用现场测试、口试、成果认定等方式进行。

考试应做到内容科学、方法恰当、管理严格,保证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条考试、考查、技能测试既要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又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考核方式和内容要符合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的要求。

第三条考试形式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特点确定,鼓励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

第四条原则上通识课(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及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组织,选修课程的考试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

公共技能课程(如英语口语)的考试,由课程归属教学单位组织,微机操作的考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学院协助。

专业技能测试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

第五条严格执行我校学分制管理有关制度中对学生考试资格的有关规定,严肃考试纪律。

二、命题与制卷第六条命题管理。

命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命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对试卷质量进行随机性检查和评估;学院负责命题的研究与组织,对命题质量进行评价,确保命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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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发〔2016〕11 号
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范(试行)
课程考核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 检查教师教学水平的主要手段。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 考核、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一、考核原则 课程考核应全面体现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 内容应适当拓展提升,既要检测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 要考查学生的批判性思维、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考核类型及要求 1.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课终考核两部分组成。课程平时考 核由课程习题、课程论文、课程心得、课程讨论、读书报告、课 外实践等组成;课终考核包括卷面考核(闭卷、开卷)、抽题答辩、 案例分析、上机考核、口试、课程报告、课程论文等;单列实验 课程的课终考核包括卷面考核、实验设计、实验操作、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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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表》(见附件 3),并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试题 予以退回,要求重新编制。
3.课终考核为卷面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提交 3 套试卷纸 质稿(审核签字后的试卷、试卷审批表)和电子稿(试卷、参考 答案及评分标准)。电子稿文件夹按课程名称_专业_年级_提交人 命名,在考前 2 周内交至学院或教务处(学院制卷课程交至学院, 学校制卷课程交至教务处)。新建试题库的机考课程,课程负责人 应在课程结束前 10 天完论部分原则上以卷面考核(闭卷) 或上机考核为主。
2.课程考核要求环环合格,即平时考核、课终考核的每一个 环节都须合格,该课程考核成绩方为合格。若平时考核中的某一 环节不合格,任课老师应督促学生重做或补做,直至合格;在考 前仍未合格,可以参加课终考核,总成绩记 0~5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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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试卷分析 1.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需进行试卷分析,并在网上填写本 科课程考核分析报告(见附件 4)。 2.课程考核分析报告内容 (1)综合成绩分析 教师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学系统后,系统生成学生成绩频数分 布表、图。学生成绩频数分布应呈正态分布;如呈偏态分布,任 课教师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2)试题质量分析 ① 试题的内容和形式是否反映教学大纲及人才培养的要求。 ② 考核的知识点是否代表了知识、能力、素质的总体要求。 ③ 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是否适合学情。 (3)学生答题情况分析 分析学生考试答题总体情况;分析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 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等;分析失分较多试题的成因。 (4)反思与改进措施 任课教师通过试卷分析对自己的教学活动、教学设计、教学 水平、教学效果进行审视,反思教学得失,提出改进措施。 3.每学期初教务处(部)组织督查督导人员,对各学院上学 期试卷进行随机检查。 七、考核资料的保存 1.课终考核材料均作为教学档案,统一归档,立卷保存。
4.课终考核为考查形式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考核前到学院 领取统一印制的专用试卷答题纸供学生作答。
5.教务处(部)及学院负责试卷印制和运送,制卷、封装、 运送及保管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试卷评阅 1.试卷评阅工作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教师评阅试卷 应认真负责,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加分、减 分。 2.评分时每题前面应有小分,在第一页 “得分”、“总分”栏填 写相应分值,并在“阅卷人”栏签名。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 平时成绩不得在卷面上体现。 3.凡多人讲授、统一试题的课程,其试卷评阅工作,应由各 系(室)统一地点、统一时间、以流水作业方式集体评阅。
三、课终考核命题要求 1.试题题型 试题题型分为标准答案题型和非标准答案题型。标准答案题 型分为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考查学生掌握和运用基础知识的能 力;非标准答案题型主要为主观性试题,着重考查学生创造性思 维、创新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标准答案题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释题、判断题、 改错题、简答题、制图题等;非标准答案题型包括论述题、分析 题、证明题、设计题等。 2.试卷内容 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题型结构科学,对学生识记、理解、分 析、应用等能力进行考核。整体卷面考核难度适中,题量适当, 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应用性、拓展性试题。非标准答案试题比 例不低于 20%(核心骨干课程不低于 30%)。 按 120 分钟考试时间设置题量(单列实验课及机考课程按 90 分钟 )。试题由 A、B、C 三套组成(附答案),各套试题题量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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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基本一致,彼此之间重复率不超过 20%;考试试题由教务处或 学院随机抽取。机考课程试题库题量按考试试题题量的 20 倍设置。
3.试卷格式 (1)试卷应卷面规范、内容准确、文字通顺、符合逻辑、标 点无误、题号清楚。试卷中各试题均要标明分值。各大题题号依 次用“一、二、三”等,各小题题号依次用“1、2、3”等,选择题答 案编号依次用“A、B、C、D”等英文大写字母。试题排版要紧凑, 图表要规范。 (2)试卷纸张用 A4 打印纸,上、下页边距设为 3.5 厘米, 左、右页边距设为 3 厘米。 (3)字体使用规范。试题名称用二号黑体;闭卷或开卷、适 用专业年级用五号宋体;姓名、学号、专业、年级、座位号用小 四号黑体;正文均使用五号宋体,每页页脚用小五号宋体。(试卷 样卷见附件 1) 4.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参考答案表述简明、完整、准确、无误;试题评分标准合理, 给分点选择恰当,答案要点或主要步骤给分合理(见附件 2)。评 分标准可体现一定的灵活性,鼓励学生多元化或创新性的作答。 四、试卷命题工作的组织与审核 1.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集体讨论试题方案,编制试卷、参 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系(室)主任对试题逐一审核,并填写《课程考试试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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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阅卷结束后,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相关材料按归档 要求送交学院,下学期初由学院交教务处(部)统一存档。
3.正考试卷保存时间为学生学习年限结束后 3 年,补考试卷 保存时间为补考结束后 2 年。
4.试卷归档内容 (1)课程考核分析报告;(2)课程考试情况记载表;(3)学 生考试成绩单;(4)学生考试签到册;(5)空白试卷一份;(6)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7)学生试卷:试卷按教学班依座位号由 小到大排序。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进行装订归档。 5.考查课程课终考核材料归档参照试卷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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